宅基地转让协议合同

时间:2020-04-09 20:01:52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宅基地转让协议合同

宅基地转让协议合同1

  甲方:东城办事处杨柳村一组(姚本平)4228028 乙方:凉务乡高桥村九组8号(杨正才)4228027 凉务乡高桥村九组8号(杨正周4228022 现甲方有一块土地(东城办事处杨柳村一组远志药业正对面)转让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宅基地转让协议合同

  一、四至边界:东与吴琼芳房屋墙边为界,西与集体机耕路水沟边为界,南与318国道人行道贴砖为界,北与蔡晓辉屋后墙为界。南方12米,后方15米,长27米。

  二、转让价格: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元)

  三、付款方式:写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二轮承包期满续取延包权。

  五、此地无任何纠纷,如有纠纷出现扯皮,由甲方全权负责并退还本金,如一方违约并按成交价的20%赔偿。

  六、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小组一份。此协议签字之日立刻生效。乙方有权自由安排,甲方不得干涉。

  转让方:

  接转方:

  在场人:

  年月日

宅基地转让协议合同2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经乡镇规划所得的坐落于 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位于 ,该宅基地东边界 ,南边界 ,西边界 ,北边界 。 面积大小 平方米。

  上述宅基地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的使用权、所有权归乙方享有。

  二、甲方所卖宅基地必须是甲方的户头,同时涉及该宅基地所有产权人,必 须在协议上签字,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必须保证所卖宅基地无所有权纠纷,如签定后,发现无法保证,要在三天内归还乙方本金,并同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修建房屋时不能因各种原因干扰。

  五、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用。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2、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购买宅基地转让款 万元,并偿付 违约金 万元以及土地增值部分,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土地增值部分)。

  八、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宅基地转让协议合同3

  甲方(转让人): 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地址: 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 . xxxxx

  (备注:甲方xxx、xxx是法定夫妻关系) 乙方(受让人): xxx(身份证号:xxxxxx)

  地址: xxxxxxx 工作单位: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就乙方向甲方受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共识,签定本协议,甲乙双方俱表示愿意永远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如下内容:

  第一条、宅基地的来源,位置坐落和转让面积、地块之约定

  甲方系金华路拓宽拆迁安置户,由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给甲方安置划拨宅基地陆间共252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

  具体位置:宅基地位于于xx县金华路拆迁安置小区中心,由金华路往东第一个12米主巷道东边沿起第1、2、3、4、5、6间共陆间宅基地,总面积252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该宅基地位于安置小区内东西走向区间路北第二排。其中:

  第1、2、3间共叁间宅基地,总面积126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是甲方自用宅基地。

  第4、5、6间共叁间宅基地,总面积126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指定宅基地。

  第二条、转让总金额

  上述第4、5、6间共叁间,总面积126平方米宅基地的转让总金额为0000000万(000000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在签定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上述宅基地的转让总金额00000000万(0000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产权归属及相关约定

  1. 在本协议生效及乙方向甲方缴付全额建房保证金之后,乙方可以在上述受让的宅基地上自行出资建造房屋, 上述受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及乙方在该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房屋建好,经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验收合格后,乙方若要售房,甲方不予干涉。

  2. 房屋建成后, 乙方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需要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手续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所涉及的土地转让等各种税费、行政收费及一切费用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建房保证金及修建的相关约定

  1. 鉴于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扣留了甲方每间房壹万元人民币的建房保证金(该款无利息),待建房竣工后,拆迁建设指挥部按照《修建细则》验收合格后,方退还此款;故,在本协议生效生效之日,乙方在宅基地的转让总金额之外,向甲方缴付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的建房保证金(该款无利息)。乙方在修建过程中,不得违背本协议有关修建的相关约定,建房竣工后,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按照《修建细则》验收合格后,将所收的建房保证金退还给甲方后,甲方将乙方所交的建房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所受让的宅基地总面积为126平方米(共叁间,每间面积42平方米),乙方在修建时应遵守以下六点:

  (1)本协议生效后,上述受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只属于乙方所有且只能由乙方修建住宅,乙方不得将上述宅基地再转手买卖。

  (2)建房总面积不得超过126平方米。

  (3)叁间房俱不得挖建地下室。

  (4)房屋顶层后檐距离地平高度不得超过12米。

  (5)左右相邻房屋顶层房脊应互相持平。若乙方自愿降低房屋顶层房脊,则不限。

  (6)不得违反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下发的《修建细则》。

  3. 如果乙方修建时违反上述约定,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所缴付的建房保证金能够如数退还,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没有关系。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定生效后,任何一方俱不得反悔。

  如果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 同时, 还应赔偿乙方宅基地转让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本协议失效,乙方应无条件将上述宅基地在无任何遗留物且无归属争议的状态下,完整地归还给甲方,之后,双方再无任何关系。

  如果乙方反悔, 则乙方已缴付的宅基地转让款全额和建房保证金全额俱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本协议同时失效,乙方应无条件将上述宅基地在无任何遗留物且无归属争议的状态下,完整地归还给甲方,之后,双方再无任何关系。

  第六条.甲乙双方签约效力的确认

  (1)在签定本协议时,甲乙双方俱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定的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的签字和所捺指印即视为甲乙双方本人及其各自法定配偶、法定家庭成员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和对本协议生效的确认且无任何异议。

  (3)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的法定继承人同样有效,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未尽事宜、补充与附件、异议处理及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依据本协议产生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俱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产生异议,双方应该尽量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争取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本协议的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及捺指印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协议壹式两份,每份正文共五页(每页下方俱有甲乙双方的签字和指印),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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