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合同

时间:2024-10-27 07:20:10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股东转让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东转让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东转让合同

股东转让合同1

  转让方:______市光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让方:李____

  广州市______大众贸易有限公司由广州市光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5万元,张____出资1.5万元,出资万元共同设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和股东决议,现就转让出资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转让方广州市光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占公司注册资本50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李____,转让金额为1.5万元。

  二、合同签订之日,受让方需将转让金额全部付给转让方。

  三、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张____、李____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并享有股东权益。各股东新的投资比例分别为张ⅩⅩ出资1.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李ⅩⅩ出资1.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四、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转让和受让股东均已认可,并已经明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五、公司经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六、广州市光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自转让出资之日起,不得再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七、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一式5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让方:

  李____住址:大德路1号____住址:____中山三路1号

  其他股东签字:

  张____

  公司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股东转让合同2

  受让方: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和股东决议,现就转让方在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股东同意将原占公司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给____

  二、截止至交易日,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转让双方均已认可;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三、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四、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五、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条款:

  七、本合同一式____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个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转让和受让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转让合同3

  转让方:____(甲方)

  受让方:____(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于20____年4月28日在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906—08室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90万元,包括在宁乡县玉潭镇金沙路54号的房产)99%的股份,以89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金额人民币60万元,并由甲方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29万元由乙方在办理好公司内部股东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后一次付清。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笔转让股金后,同时将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交付乙方存档。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房屋产权)是甲方在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房屋产权),对宁乡县玉潭镇金沙路54号的房产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房屋产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以及债权债务。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合同。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继续有效。

  2、任何一方违约后,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经订立书面合同,并经双方签名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乙方(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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