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时间:2020-10-22 21:04:21 装修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装修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修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装修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装修合同 篇1

  一、甲方负责安装门窗和购买地砖、瓷片、灯具、洁具、花洒,其他材料装修都由乙方包括。

  二、乙方负责水泥、沙子、墙面刷白、杂活、水电安装、吊顶灯(包括工料费),立邦乳胶漆。(价值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1、在工人进入工地当天由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总额的40%人民币。

  2、在地砖、瓷片将近完工时由甲方付给乙方30%人民币。

  3、在墙面刷白完工时,由甲方付给乙方20%人民币剩余等灯具装完后结清。

  四、在施工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包括:水电安装、墙面刷白、铺地砖、走廊石膏板吊顶和厨房、厕所吊顶。

  五、乙方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工期为60天,必须按期完成。

  六、甲方按期付款,如出现特别情况乙方有停工或延长工期和加工费的权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工程职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工程期限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4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首付,第二次付元。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8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职责方承担职责,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职责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装修合同 篇3

  装饰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苏州市室内装饰工程合同

  甲方(委托人):乙方(被委托人):

  一、 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施工地点:

  2、房屋结构: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1、工期:天。因天气变化造成施工难度,影响施工进度,工期顺延。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工程保修期:月。保修期:月。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3、在工程保修期内,如甲方人为造成损坏,要求乙方维修,甲方应全额付给乙方材料费及人工维修费。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工程总造价:(大写) (小写) 元。

  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总造价的 20 %,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水电施工完,瓦工材料进场施工之前,支付总价款的35 %,瓦工结束,木工材料进场施工之前,支付总价款的40 %,余款:5%,于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正式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经由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

  五、施工前准备细则

  1、甲方

  ⑴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⑵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⑶ 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⑷ 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⑸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⑹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赶工费,待

  签订工期变更协议、确定赶工费后再行赶工。

  ⑺ 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

  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接触。

  2、乙方

  ⑴ 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⑵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⑶ 乙方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协调

  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六、施工安全与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工程施工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签订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所引起增减费用,可在工程第三批付款时,一并结清。如需减项不可超过总价的5%。

  八、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工程质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以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合格标准依据。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阻止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4、工程竣工结算,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清尾款。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⑴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

  方引起的其他原因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造价的1‰。

  ⑵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⑶ 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⑷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

  ⑸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物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2、乙方责任

  ⑴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⑵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1‰支付违约金。

  ⑶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失,应视情况予以赔偿。

  ⑷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1、本合同履行期间上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

  上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市场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协议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

  十二、其他约定

  1除甲方不能按时付款外,乙方不得停工。

  2乙方施工期间,水电费由甲方自理。

  3严格按照报价表中所列项目施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年 月 日年 月日

装修合同 篇4

  甲方(章):

  乙方(章):

  为统一和提高的店面和公司产品形象。为乙方营造更好的销售环境,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自协议签定之日,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店面及门头设计与装修。装修内容包括:

  门头广告招牌和店面形象的设计、制作、安装。

  2、本次装修严格按照装修公司设计风格施工装修,预计装修费用

  3、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一年内向甲方进货陶醉系列产品 件。价格按进货市场实际价格结算。

  4、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必须在店中显眼位置做好陶醉系列产品的陈列。不得在店中陈列和摆放与本公司相竟的产品。

  5、乙方在店面装修好后需向装修公司垫付装修费用,甲方按乙方进货量进行装修费用的现金返还。

  6、本协议一式叁份,一份沱牌舍得公司归档,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乙方(章):

  年月 日

装修合同 篇5

  海坛古城一期公厕(B25、C44、C45)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潭海坛古城第一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福州万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海坛古城一期公厕(B25、C44、C45)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福建雅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平潭海坛古城公共厕所(B25、C44、C45)装修施工图纸(版本号20xx-12-29版)所含的全部内容。

  三、施工工期

  3.1施工工期:建设工期 60 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甲方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完整的图纸,非甲方原因造成影响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的工期(不含验收阶段时间)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交付甲方使用,若非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按时验收交付使用,乙方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叁仟元人民币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3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连续超过8小时。

  3.3.3不可抗力。

  3.3.4 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

  3.3.5甲方供材料未能及时到场,致使工程无法施工的。

  3.3.6其他分包专业工程未能及时完工而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的。

  3.3.7甲方无法按时提供图纸的。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 承包方式

  4.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含税总价包干方式包干。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本工程计价方式为采用含税总价方式包干,总价为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整元(即¥465,000.00元)。

  5.2总价中包括且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用于本工程所需的其他费用(如措施费、二次搬运、脚手架、卫生保洁、风险费及其保险费等)。乙方报价清单中漏项或工程量漏算少算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执行期间不因场地与合同签定时提供的施工图纸不符等原因另补签证,除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外,均不做任何调整。

  5.3本工程无预付款,按乙方每个月完成全部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合同包干总价的80%;工程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相关结算审核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一年后付保修款的50%,保修两年满后付清保修款(保修期为两年)。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建安发票给甲方。甲方付至95%时,乙方开具100%建安发票。

  5.4本合同签定后3天内,乙方需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并经甲方工程项目部认可。

  5.5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应提前两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变更通知,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变更通知。

  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乙方报价时总价的下浮率进行单价调整执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行情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4)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六、工程质量与验收要求

  6.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评定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6.2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条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选择施工班组进行施工,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6.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及验收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6.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前应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6.5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资料及各种签证,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应

  及时报甲方备案。

  6.6甲方代表收到乙方现场签证和隐蔽资料七天内应给予回复,否则视为同意乙方所报送的内容要求。

  七、材料设备供应

  7.1乙方采购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材料设备检验报告。

  7.2本工程所用的木材必须经过防腐及防蚂蚁处理。

  7.3甲供材料(若有)到场后甲乙方应及时验收并由乙方负责保管,对有缺棱掉角、裂缝、扭曲变形、色差等缺陷的材料应及时反馈,并禁止使用,否则影响验收的乙方自行负责返工和更换材料的一切费用。

  7.4乙方应按照设计、规范和甲方要求的品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材料设备检验报告。乙方所购材料需在进场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次日到现场进行验收,若甲方代表未能到场,乙方视材料验收合格。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材料,应禁止使用,由乙方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若要更改材料或是材料品牌,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以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7.5 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规格、厚度、尺寸及其他相关要求)均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若乙方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甲方一经发现将严惩,且对已完成部位的单价将根据实测数据进行扣减。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超过两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6乙方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施工前需提供样品(包含但不限于瓷砖、石材、防潮板等 ),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八、甲方工作

  8.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8.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口,其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8.3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叁套,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4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监督和管理及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并进行技术和经济签证。

  8.5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因乙方未及时签收指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但甲方代表应在指令发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6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联系单或申请中间验收报告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中间验收,否则视为甲方同意进行验收。

  8.7甲方应积极做好其他专业施工的配合与协调,合理安排相关专业交叉施工。

  8.8甲方任命 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的履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本合同为准,若有更换须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照原代表指令行事,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工作

  9.1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延误、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如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相应损失。

  9.3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赔偿甲方一切相应损失。

  9.5乙方应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的管线、设备。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

  9.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对施工期间工地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应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一切工伤待遇的责任,如甲方垫付相关款项,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9.7乙方应做好现场材料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材料的施工损耗,对于超出材料合理的施工损耗部分,甲方按材料采购单价计算,费用由乙方负责。

  9.8乙方任命 同志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负责合同的履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本合同为准,如有更换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到现场解决问题,如被甲方发现项目负责人一整天都未到现场一次,将在管理费用中扣除1000元人民币处罚金。

  9.9乙方应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对于图纸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应提前48小时提出,以便双方及时解决。

  9.10乙方应积极做好承包范围外项目其他专业施工的配合与协调,在相关专业未施工前乙方不得私自施工,否则乙方应承担自行修复责任及费用并赔偿甲方一切相应损失。

  9.11乙方如果要求甲方代表到现场进行签证、验收,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未能及时到场的,工期按延误的工作日数顺延。

  9.12若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十、竣工与结算

  10.1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48小时给予确认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确认后48小时内组织有关部门对竣工会所的装饰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48小时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日历天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交付甲方使用并保管。

  10.2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资料15个工作日内确认其资料是否完整,资料不齐全的乙方应及时补充完整。资料齐全后甲方应在三个月内提出结算审核报告。

  十一、保修

  11.1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项目的保修,甲供材料质量和人为损坏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之内。

  11.2保修内容:

  11.2.1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

  11.2.2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验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合格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返修。

  11.2.3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和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由乙方负责解决。

  11.3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甲方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11.4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

  11.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1.6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若发生上述11.4-11.6情况,甲方仅承担通知义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所引发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7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11.8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否则即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11.9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当时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

  十二、违约责任

装修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__。

  2. 居室规格:房型_____,总计施工面积_____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20xx年_4月15日,竣工日期20xx年 6月14日,工程总天数:6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20xx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

  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装修合同 篇7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使用面积: 室 厅 卫 阳台 厨

  二 价格

  清包工费: 元,大写:

  其中 水电工 元

  木工 元

  瓦工 元

  油漆工 元

  垃圾清运费 元

  材料搬运费 元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 元

  2、木工完成,付 元

  3、瓦工完成,付 元

  4、工程竣工,付 元

  5、保修金 元,从竣工之日起半年后支付

  四、 设计

  1、 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 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 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 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 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

  七、 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 垃圾清运

  1、 垃圾袋装化

  2、 垃圾应日日清

  3、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 劳动力管理

  1、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乙方应具备在上海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 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 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 施工机具

  1、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 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甲方代购,在工程完工后结算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现场禁止吸烟

  3、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4、 工人着装必须干净整洁

  十二、维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一年内无偿维修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 施工项目清单

  2、 双方认可的报价单

  3、 乙方开出的材料采购清单

  十四、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附加条款

  1、

  2、

  3、

  4、

  5、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装修合同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 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5%,即 元。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2 月

  第九条 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3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6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9.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XX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 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3.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___(签字) 乙方:东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XX市××镇×××路×××

  电话: 电话:×××××××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装修合同 篇9

  xx市房产管理局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141号《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家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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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 区 路(小区) 幢 号(单元) 室。

  3.住房结构: 室 厅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样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

  6.本工程由 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 总价款:(大写)元(其中:设计费元,管理费(%)元,税金(%)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天: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工作

  1. 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 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 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 乙方工作

  1. 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 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 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经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办法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书面承认。

  6. 工期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双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

  3.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

  4. 甲方未输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1. 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 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住宅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姓名(签名):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

  地址:委托代理人: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年月日

  签证意见:

  签证员:

装修合同 篇10

  发包方(甲方):天津哈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哈你运动馆

  1.2 工程地点:不等区域,具体门店地点由甲方在《单店工程装饰合同》中指定。

  1.3 合同期限:【36】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1.4 合作方式:在本合同工程区域和合同期限内,甲方可将其新增门店装饰装修工程和合同期限前已有门店店面新形象改造装修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储备富有施工经验的工程专班人员随时接受甲方的开工指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者分包任一单店工程。

  1.5 单店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改造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拆除工程、电器安装、门头改造、墙体改造、隔断墙、地砖、吊顶安装,顶面、墙面装饰、门、储物柜打造、柜台拼装、标识宣传品安装、清洁工程,搬运工程、门店新形象升级改造工程等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

  1.6 单店工程承包方式:

  1.6.1 乙方包工包料,即除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外,乙方负责按照“装饰装修设计图”和《施工手册》的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工和其他材料。

  1.6.2 工程固定单价,即甲方交付给乙方承包的每一门店的工程总价款均统一所列各项目的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计算。

  如因装修建材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乙方请求变更部分项目单价的,应向甲方提出变更的申请,甲方同意后,按变更后的单价执行,但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

  者在每一门店工程开工至复检合格前,据以计算该门店工程的所列单价不得进行调整。

  第二条 工期

  2.1 开工时间:具体门店工期由甲方在《单店工程装饰合同》中指定。

  2.2 单店工程工期:具体门店工期由甲方在《单店工程装饰合同》中指定。

  第三条 甲方的工作

  甲方将门店工程交付给乙方的,应完成以下工作:

  3.1 开工前一天,将门店钥匙交付给乙方。

  3.2 开工当天12时之前,提供“装饰装修设计图”给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指导乙方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甲方可对设计图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遵照修改意见施工。

  3.3 负责施工现场的水、电、路三通。

  3.4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提出合理整改意见的(不包括设计变更)。

  3.5 进行中间工程、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复检,提出合理整改意见。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的,应完成以下工作:

  4.1 提供的人工应具备相应的装修、装饰技能。

  4.2 乙方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甲方要求采购材料设备,保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如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或甲方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乙双方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4.3 遵守物业管理单位关于房屋装修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噪音控制等等。

  4.4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饰装修设计图”和《施工手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装饰装修设计图”或者不按照“装饰装修设计图”、《施工手册》施工。

  4.5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6 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或甲方协助房主

  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7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并负责维修施工中使用的照明、围栏和警示牌等。

  4.8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规定,工程竣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保证在工程交付时门店内的上、下水管道畅通、卫生间清洁。

  4.9 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负责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10 本合同期内,每月的10号和25号向甲方汇报正在施工的工程情况,与甲方商讨解决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4.11 工程竣工后,店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甲方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因施工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12 新店工程未移交给甲方前,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保护。老店的门店新形象改造升级工程中撤换下的标准件在未由甲方回收前,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乙方应及时自费弥补上述损坏,保证工程质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保证工期不受延迟,否则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弥补上述损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误期违约责任。

  4.13 及时报请甲方组织中间工程、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遵照甲方意见及时整改,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14 竣工验收完成当天,乙方应负责将施工队及时退场。

  4.15 本合同《施工手册》中所列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特别说明

  5.1 乙方作为施工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消除事故隐患。

  5.2 乙方应当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3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提供的人工在施工过程中侵害他人权益,或者遭受他人侵害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施工进度,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责任

  6.1 甲、乙双方同意,工程质量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的国家标准及甲方《工程验收单》的要求为准,室内环境达标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准。

  6.2 中间工程、隐蔽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时,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隐蔽工程或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门店经营满一个月时,甲、乙双方应对门店进行复检。各种验收和复检均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对验收或复检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负责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3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第七条 工程延期

  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注:乙方人员罢工不属于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迟的,工期顺延,并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顺延的时间,乙方不承担误期的违约责任。

  7.2 因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甲方应按【2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7.3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2.2条约定时间实现竣工验收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缓慢、验收不合格等等,工期不顺延,视为乙方误期,乙方应按本合同第7.4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和赔偿金。

  7.4 误期的违约责任

  7.4.1 乙方不能按时竣工的,除本合同第7.1条约定外,每延迟一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如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当天17时前乙方仍不能竣工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当天17时之前发生的误期违约金不再支付。

  7.4.2 鉴于每一门店工程工期届满的次日为甲方开业时间,如乙方在工期届满后仍不能竣工,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并正常开业的,除本合同第7.1条约定外,乙方应按延误期间内该门店应交纳的租金和甲方在相同/附近地段其他门店的经营收益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工程款的结算

  8.1 工程总价款的核算:根据验收时所确定的实际施工量,按照《预算表》所列各项目单价计算工程总价款。乙方不得在《预算表》所列项目以外向甲方主张任何名目的费用。

  8.2 工程价款的支付

  8.2.1 每个单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8.3 质量保证金:

  8.3.1 质量保证金的交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 150000 】元质量保证金。

  8.3.2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本合同期满后的【 2 】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2年时,应乙方通知,甲方将质量保证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因乙方怠于或拒绝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证金不返还,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发生的维修费用。

  第九条 保修责任

  9.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证书》及《工程保修单》,负责对本合同第1.5条范围内的工程进行保修。

  9.2 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例如卫生间、外墙面等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3年。

  9.3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2 】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保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所发生的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已支付的,可向乙方追偿。

  9.4 每次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和整改适用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