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律师整理版

时间:2019-10-19 16:49:38 装修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装饰装修合同(2019律师整理版)

  合同编号:甲方(发包方):

房屋装饰装修合同(2019律师整理版)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承包方):

  资质证书号: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市区(县)路号楼室。

  1.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1.3工程造价: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税金:,其他费用:。(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1.5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2.1凡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2.3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接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4.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年____月____日,图纸一式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份(见附件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3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4.4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4.5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保密

  乙方的设计图纸及方案为商业秘密,甲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6.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6.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6.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6.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6.7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6.8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6.9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6.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6.11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6.12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6.13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6.14因进行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7.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7.2安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7.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7.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7.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7.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7.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7.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7.10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7.11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7.12乙方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7.13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7.14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7.15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八条工程变更

  8.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8.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8.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九条工程承包方式

  9.1双方商定采取下列方式承包工程: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十条材料的提供

  10.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10.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10.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10.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十一条报价

  11.1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11.2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11.3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二条设备的提供

  12.1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12.2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12.3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12.4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12.5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12.6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

  13.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3.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3.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四条质量标准

  14.1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14.2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其它验收标准:;

  14.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5.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15.2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15.3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六条暂停施工

  16.1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矛盾而停工,双方必须在内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复工时间,如最终责任不属乙方,均不按违约或延迟工期论处。

  16.2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进场材料。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在小时及时给予时答复,由甲方承担损失和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不按约定作答复,造成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6.3施工中如应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应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变。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

  17.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17.2工程质量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进行质量检查及验收为依据;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市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费用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

  (6)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7.3装修工程空气质量验收问题。

  (1)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必须经过一定通风,时间不少于天,之后才能进行空气质量检测;

  (2)进行工程空气质量检测前,必须将所有影响到空气检测资料的因素,即不属于装修工程材料及现场装修余下的材料均得清理出场;

  (3)工程包工包料,由乙方负责向具有权威机关认可的合法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空气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检测结果若超出国家标准范围内,由乙方提出治理方案,直至空气质量达标。其间所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保修

  18.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18.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9.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至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2)完成%的工程量之日后的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9.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9.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19.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二十条奖励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21.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21.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21.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

  21.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2.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2.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2.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23.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3.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其他具体规定

  24.1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的远程施工费;

  24.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24.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24.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二十五条附则

  25.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25.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份。

  25.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5.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25.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公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5.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7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25.8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25.9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二: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件三: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装修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八:工程验收单

  附件九:工程结算单

  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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