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装修合同汇总4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装修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装修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营业执照号: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厂房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厂房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三)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四)工程期限_______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详见厂房
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一)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工业厂房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工业厂房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一)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三)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四)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五)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厂房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六)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
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一)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二)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三)保护好原厂房内的陈设,保证厂房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四)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__ %;当工期进度过半(__ 年__ 月__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__ %。剩余__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厂房装修工程结算表》,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厂房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三)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工程工期
(一)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__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___%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___ 元。
(二)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四)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五)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九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厂房装修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二)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七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设备进入施工待验收区,视为验收合格。
(三)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二)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
装修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元
大写:
第二次: %
元
大写:
第三次: %
元
大写:
第四次: %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就本项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德兴市龙圣碳酸钙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与宿舍楼
1.2 工程地点:德兴市黄柏乡尚和村工业园区
1.3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线路图。
第2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承包金额
本工程统包价,合计总造价人民币 陆拾五万 万元(¥ 65 万元)。
本合同价格为一次性报价,除经甲方更改设计或变更及双方书面确认增加的项目外,结算价款不作调整,但是因乙方多算、重复计算的工程量或在工程量清单中包括但甲方书面通知不需要施工的该部分工程量应当从总造价中扣除。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明细。
第3条 工期
3.1 本工程的总工期为10月15日完工。
3.2 施工工期不得顺延,除非遇下列情况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签字认可:
3.2.1 因施工图纸修改(甲方提出修改),影响进度且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能在该修改(变更)部分施工开始前3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
3.2.2 遇不可抗力而造成停工者。
3.2.3 因连续6小时停水、停电或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24小时以上。
3.3 影响工期的情况一旦消除,乙方应当立即复工。因乙方原因导致正常停工时间增加的,乙方应当就该增加的停工时间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4条 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4.1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支付工程造价20%的工程预付款,即¥万元。
4.2 根据乙方报送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装修工程完成并经甲方签认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60%的工程款,即¥ 39 万元。
4.3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甲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20%,即¥万元。
第5条 奖惩条款
5.1 以合同工期为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罚金人民币1000元。
5.2 乙方一次性提前提交给甲方自购材料的明细数量,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概不负责。
第6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条例确定。
第7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8条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后附工程量及报价清单(附件1)和装修施工图(附件2)、效果图(附件3)、线路图(附件4)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装修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位置:阜阳市颖东区袁寨镇龙庄村。
二、形式结构:两层框架。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主要装修材料品种、规格、经双方认可。
四、合同工期:60天,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小写:¥60000.00)。首付伍仟万元,装修完成后付尾款伍万伍仟元。
六、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七、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八、施工范围:
1、卧室、客厅、书房,公共地段墙面刮腻子三遍,刷乳胶漆三道,卧室及书房地面木地板,其它地面铺设80*80的瓷砖,打地脚线,要求平整;
2、厨房、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的瓷砖,要求平整。
3、阳台地面铺设30*30瓷砖,要求平整。水、电、气、管线及安装,管线必须是目前市场上最高端产品。
九、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15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十、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装修合同汇总4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