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的说明
在抵押法律关系中,质押属于抵押权的一种形式。在质押权设立中,权利可以作为质押权的客体。对于权利质押的情形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在权利存续期间还可能出现变更与延期和注销等流程。下面,小编为您整理权利质押的有关内容。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
一、变更手续
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
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延期手续
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
三、注销手续
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
(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
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
(四)质押期限届满的。
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
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专利食欲一种民事权利,因此在专利权作为质押权的客体就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这样才能保证权利的正常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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