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模板合集10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质押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质押合同 篇1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公司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开曼公司(标的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
1、为甲方因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而对乙方产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
2、为C公司因履行与乙方签订的《产品经销合约》而对乙方产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提供担保。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普通股 股(以下简称出质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孳息及其它收益。
出质股权应得红利、孳息及其它收益归甲方所有,标的公司的大股东取得相关收益时,视为乙方同意等比解除甲方相应收益的质权,该款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在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凭证(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背书转让交给乙方保管。
本协议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乙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但不得迟于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事由发生时起30日内),向标的公司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出质登记手续。
乙方应妥善保管股权凭证,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股权凭证灭失或毁损的,应当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质押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甲方应当立即向乙方返还股权凭证。
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得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质押标的转质于自己的债权人,若有违反,该转质行为无效,且甲方应当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第六条约定处分质押标的,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获偿债权:
1、甲方或C公司任意一方在《合资经营合同》、《产品经销合约》中约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而未履行义务的;
2、甲方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中的约定,对甲方利益造成实质损害的;
3、甲方或C公司任意一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六条 质权的行使:
本协议第五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发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履行义务人,并催告其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人在收到乙方的催告后30日仍不履行义务,亦不与乙方协商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处分质押标的。
质押标的的处分方法(包括处分时期及价格)得由乙方径行决定,处分质押标的所得款项,依乙方选定之内容及顺序抵偿债务。如处分质押标的所得价金抵偿后仍有余额,乙方将即交还甲方。
对于质押标的之处分,甲方委托乙方为全权代理人,并以本协议为授权之证明,在质押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如未能清偿其与乙方间之任一债务时,乙方得依法将质押标的拍卖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兹同意对处分之方式及价格绝无任何异议(除非乙方采取不公正或不公允的处分方式),且拍卖或变卖或处分质押标的所须之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本协议效力及于甲方之各受让人、受托人、破产管理人、财产管理人、重整人及清算人,但非经乙方事前以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生之权利或所负之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押标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应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甲方是质押标的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标的质押给乙方;乙方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甲方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标的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它担保权利或任何其它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质押标的;(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标的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能对质押标的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第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以标的公司登记所在地为履行地。本协议及本协议设定之权利质权,应适用英属 群岛法律之规定。
第十二条 本协议文本及履行相关之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 裁决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
质押合同 篇2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乙方为设立新公司之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承诺待×××有限公司成立后,将 万元的股份(占 %)作为质押,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该万元(万元)借款仅作为乙方投入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___日内将有关借款划入乙方指定的某有限公司的验资帐户内;
2、还款时间为____年__月___日以前。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公司成立以后,将乙方所有的位于×××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权证号为:____)注入×××有限公司。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在×××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后,乙方以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 万元的股份作为质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股份。乙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质押权消灭。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并按总借款额的___%承担违约金。
2、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乙方违约金相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有限公司
代表: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 篇3
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方与(借款人)于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质押物
乙方提供的质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质押物交付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押物的质押价值:该质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质押车辆的质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质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质押车辆。质押期间,该质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车辆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为实现《担保借款合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在甲方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五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
2、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 ______年__月__日
质押合同 篇4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型号为: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 )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
第四条 借款用途: 。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______日止。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第七条 车辆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不足一个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第八条 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九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十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包含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甲方处分,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一)乙方是合法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对所质押的车辆拥有全部、有效、无争议、独立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如质押车辆为共有的,其将质押车辆应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并告知甲方此车辆共有人详实情况;
(四)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该车辆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设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诺不就该车辆设置抵(质)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六)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发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牵涉;
(七)乙方车辆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质押的车辆赠与、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人,如经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和款项。
(八)乙方所质押的车辆的价值非因甲方原因明显减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当物。
(九)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质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乙方以上保证如有任何虚假作伪,乙方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与质押车辆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登记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质押车辆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本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质物的占管:
(一)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二) 乙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车辆。若甲方暂未出售车辆,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5、如乙方未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赔偿金及违约金等,行使质押权。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综合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
解。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1、车辆手续及车辆所有证件;2、车辆过户委托书;3、车辆交接证明;4、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年月日
(借款人、出质人):年月日 乙方
质押合同 篇5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合同 篇6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 _____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仓单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仓单”)
1.2仓单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仓单清单”为准。
1.3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法律规定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利率: ;到期日 年 月 日。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务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确认无效,则出质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仍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仓单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已背书并经仓储保管人签字盖章的仓单正本移交质权人。
3.2质权人应妥善保管仓单。仓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要求申请挂失及补办。补办的仓单作为出质标的仍交由质权人保管。
3.3质权人对仓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保险
4.1仓单项下货物已经投保的,出质人应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随仓单一并移交质权人。
4.2质权人要求将仓单项下货物投保的,出质人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移交质权人。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保险费用由出资人承担。
4.3出质人应按时交纳保费,履行维持保单有效性的其他义务。
4.4出质人未按质权人的要求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维持保单有效的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4.5如发生保险事故,对保险赔偿金,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或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仍用于质押;
(3)出质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5.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质人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5.5出质人已按时足额缴纳仓储费用,且不存在任何导致仓储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况。
第六条 出质人的义务
6.1仓单项下货物灭失、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出质人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仓单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
6.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得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仓单及项下货物。
6.4承担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6.5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征得出质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仍应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7.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
(2)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及其质权的其他情形。
7.2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末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将该账户中的价值直接受偿:
(1)出质人未按第6.1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
(2)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到期日。
第八条 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将仓单移交质权人占有;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
(3)出质人的其他原因。
8.2出质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8.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出质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
(1)仓单项下质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发生其他有损质权的事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出质人的义务;
(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9.2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仓单;
(3)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债权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4)要求出质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5)依法撤销出质人损害质权人利益的行为;
(6)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要求出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质人再次不可撤销地授权质权人无须经过法律程序有权直接扣划出质人任何帐户的款项以偿还担保范围内的债务;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质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通知
10.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10.3任何通知或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专递,则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3)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 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2.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仓单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于仓单按第3.1条约定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质押合同 篇7
出质人:______ (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 (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________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质物名称:______
规格:______
数量:______
帐面价格: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质押率为 %,实际质押额为 (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 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 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 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质押合同 篇8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主张权利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 万元(占持股比例 %)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前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1)乙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六条 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甲方全部债务后的所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乙方的借款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甲乙双方对《借款合同》续期,则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向甲方发送至:
通讯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向乙方发送至:
通讯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办理公证手续。若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 甲方自愿直接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由乙方向公证机关提供欠款证明,公证机关依据乙方申请,在出具《执行证书》之前,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或电话向甲方信函核实或电话(传真)核实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和质押担保的事实,甲方应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公证机构的核实内容给予书面实质回应,否则视为对乙方的主张无异议,甲方负有对质押担保责任已履行的证明责任。
若公证强制执行未能立案须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则甲乙双方同意选择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并盖章且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交公证机关壹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质押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情形时,质权人首先要求出质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出质人未履行的,质权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其收费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借款人偿债基金账户,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在偿债基金账户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费专用账户中扣收;
2.质权人按前项规定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有权从出质人所有银行账户中扣收直至完全实现债权;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质押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担保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了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其已注册的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_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商标质押给乙方,作为_________的担保。
商标图样:(略)
二、根据国家工商局指定的_________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押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将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转让费不得低于该商标的评估价值。
无论转让或许可,甲方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费都应当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债务,乙方有权将质押商标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超过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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