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

时间:2021-03-01 18:01:45 质押合同 我要投稿

质押合同集锦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押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质押合同集锦5篇

质押合同 篇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合同 篇2

  出质人:

  质权人:

  年 月 日

  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 出具的编号为 仓单质押于甲方名下。

  第二条 质权生效

  乙方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背书后交甲方占有,质权生效。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对下述债务担保:

  (一)甲方代向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

  (二)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产生的债务。

  (三)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 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拥有合法资产、经营业务;

  (二)乙方保证其质押于甲方名下的仓单合法有效;仓单不存在任何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或瑕疵;

  (三)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为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库存管理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权甲方在仓单质押期内甲方可对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并协助甲方完成。

  第六条 乙方义务

  在本合同反担保有效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述义务:

  (一)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二)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押仓单所记载仓储物的存放地点。

  (三)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出现毁损的乙方应当及时补足仓储物。

  (四)乙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第八条 质权实现

  下述条件成立时,甲方有权行使所质押的权利:

  (一)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代其偿还欠款;

  (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所产生的违约金或因其违约行为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且拒绝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甲方损失;

  (三)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当上述条件成就时,甲方有权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并以所得价款甲方优先受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甲方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二)乙方因隐瞒质押标的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过抵(质)押等情况,给各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或在本合同第四条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四)乙方违反本条(一)、(二)、(三)项之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与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一)、(二)、(三)项之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与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六)甲方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质权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义务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质押通知书并返还所质押的仓单,甲方对乙方的质权解除。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签定地:昆明市

质押合同 篇3

  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质押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提供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借期_________年,年利率_____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归自己所有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_________张(编号_________至_________,每张面值_________元,面值总额_________元)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押权。

  三、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交付于乙方,乙方于同月_________日在第二项所载股票上作转让背书,并将作成转让背书的股票交付于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偿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权利,所受股息计入乙方偿还额。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债权届期,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拍卖第二项所载股票,并从拍卖价金中优先受偿。

  六、乙方届期或提前清偿时,甲方应在清偿日将质押股票全部交还乙方,质押权自交还日起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合同 篇4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放借款 元,(大写: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质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使用权人为:

  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于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1、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购买每亩土地价格的的价格索取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按每亩 万元,共 亩,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2、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偿。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意思表达、承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财产。

  七、在抵押协议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九、使用权人对抵押物必须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本协议系无异义债权文书,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项下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约定进行解决,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贷款人)盖章: 乙方(借款人)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质押合同 篇5

  甲方(质权人): 兴业银行 分行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丙方(监管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愿为乙方提供短期融资,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仓单(格式见附件1)质押给甲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存放于丙方监管的仓库,甲方委托丙方占有、监管质押仓单项下货物。为

  加强三方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确保乙方如期归还甲方融资,经三方自愿平等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业务合作的基本条件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贷业务管理要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短期融资,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仓单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1、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单笔信用业务,甲方均有权独立、自主地按照本身业务管理要求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资申请。

  2、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质押担保,并签订相应的单笔信用业务合同和质押合同。

  3、甲方发放融资之前,乙方应将质押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仓库存放,仓库地址为: 。

  4、在甲方融资到期之前,保证金悉数存在保证金账户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动用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此类申请。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在相应的保证金帐户内存入足够兑付到期甲方融资的保证金。

  第二条 查询和出质通知及确认

  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件2),将仓单出质的事实通知丙方。甲方有权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实地查询,查询时,丙方凭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的《查

  询及出质通知书》,在核实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后,填写一式三份的《查复及出质确认书》(附件3),承诺对《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所列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保管和监管职责。《查复及出质确认书》加盖丙方公章后各退还一份给甲方、乙方人员,一份自存备查。

  查询后,丙方出具以乙方作为货物存放人的仓单,由乙方在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 号 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后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和《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兴业银行仓单质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三条 仓单质押解除与提货

  (一)全额一次性提货

  乙方可申请全额一次性提货,并须提前三天全额偿还甲方融资或全额补足保证金;甲方在仓单上注明“已于 年 月 日解除质押”的字样后将仓单交还给乙方,乙方凭此向丙方提取货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

  (二)分次提货

  1、乙方每次提货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提货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当于每次提货金额 %的保证金或还款金额,甲方才予开具《解除质押通知书》(附件5)并加盖预留印鉴

  送达丙方。

  2、丙方核对收到的《解除质押通知书》(或其传真件)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号码等,并与甲方进行电话核实。审核无误后,丙方应先将未解除质押的货物重新出具仓单,乙方应在新的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 号 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货后应向甲方发送《质物出库通知书》(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对后存档。

  4、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丙方了解和核对监管货物的情况,丙方应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乙方全额偿还甲方融资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

  上述《解除质押通知书》、《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可由甲方直接将原件送达丙方,也可采用先传真后原件送达的方式。甲方、丙方均应使用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联系传真。

  第四条 甲方融资的到期清偿和逾期处理

  1、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及时地将足额的款项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以备清偿。

  2、甲方融资到期时,若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构成乙方的违约事项,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条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与主合同到期日冲突协调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先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1、乙方与丙方续签仓储合同(保管合同),本协议书自动延期;

  2、乙方提货,但乙方应先偿清甲方融资;

  3、经甲方批准,乙方以新的仓单作质押,代替原质物;

  4、甲方有权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质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该提存物。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后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资到期时,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甲方有权提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六条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在符合银行业务管理要求的条件下,对乙方申请的融资业务予以受理和审批。

  2、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随时或定期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情况或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或核对,乙、丙双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及协助。

  3、甲方应向丙方提交预留印鉴的签字样本,若有权签字人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资出现逾期,则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所得价款可优先用于支付乙方因该笔质物拖欠丙方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于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到达仓库前至少24小时传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预计入库的信息,包括货物数量、型号、运输公司及预计到达时间等。同时,乙方应对货物验收入库前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存储期内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足额投保综合财产险及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险种,按时缴纳保费,并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

  3、乙方应保证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为乙方合法所有,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货物所有权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押货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

  5、乙方应按时向丙方支付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同意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保证在质押期间不擅自提货或串换货物。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和有异状的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并积极配合甲方处臵质物。

  第八条 丙方的职责

  1、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的实地查询,在查询时须核对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

  2、丙方保证,其对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的权属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响丙方监管责任的履行,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丙方保证认真做好仓储货物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的仓库库存管理系统,保障货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员的过错、失职造成监管货物毁损、失少和损耗(自然损耗除外),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使用自有仓库行使监管职责情况下,因货物仓库安全原因造成监管货物毁损、失少和损耗(自然损耗除外),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款所称货物仓库安全系指货物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所有权情况不负审查义务。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质物数量、质量的审查以单据审查、外观审查及表面审查为原则进行;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质物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根据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应对货物的库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每次盘库应制作盘库库存明细表,由仓库负责人签章确认。

  6、丙方对于甲方出具的《解除质押通知书》、《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的审查应以甲方预留印鉴为准,并以电话方式就提货内容同甲方再次核对。如丙方多发或错发监管货物,由丙方按《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的货物价格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仓单应按照《合同法》规定记载完整,并对出具的仓单承担真实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对仓单进行挂失、转让、重复质押、注销等任何变更手续。

  8、丙方未足额收取相关费用前,享有对与未收取费用相对等额度质物的留臵权,并仅有权在此额度内拒绝办理质物的提货手续。乙方延迟支付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的,不能作为丙方减轻、免除货物保管和监管责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挠、干涉、妨碍甲方行使质权。

  9、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种或数种的,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监管货物毁损、灭失、变质;

  (2)保险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对监管货物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司法机关对货物采取保全、执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条 跌价的处理

  若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市价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格相比跌价幅度超过 %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市值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补足,补足差额的方式为追加保证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担保。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乙方对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或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银行融资,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同时,甲方有权依法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条 预留印鉴和联系方式

  为便于出具和核实本协议项下的书面通知、单据等书面文件,各方预留印鉴如下,用于本协议项下各种书面文件的出具。如有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并取得书面确认。

  甲方:

  预留印章: 预留个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

  预留印章:

  丙方:

  预留印章:

  联系传真: 预留个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预留个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商业利润)的损失和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 声明与保证 三方在此声明和保证如下:

  1、三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构,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权,有权以自身的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协议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并合法有效。

  2、签署本协议是各方自愿的,协议内容是自身真实意思的表达。

  3、各方届时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地履行本协议,并在履行本协议时给予他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的仓储合同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或抵触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

  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该仓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权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协议解释

  对本协议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照协议文字、协议目的、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的业务管理规则解释。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项下合作有效期为 ,但在有效期内已办理的业务仍受本协议约束。

  第十七条 协议附件

  1、仓单格式

  2、《查询及出质通知书》格式;

  3、《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格式;

  4、《提货申请审批表》格式

  5、《解除质押通知书》格式;

  6、《质物出库通知书》格式;

  7、《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格式;

  8、其他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文件。 第十八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三份,立约方各持一份,如需办理公证等手续则相应增加。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共同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均己全面仔细地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负责人:(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集锦5篇】相关文章:

1.质押合同集锦9篇

2.质押合同集锦八篇

3.质押合同集锦九篇

4.质押合同集锦7篇

5.质押合同集锦六篇

6.质押合同集锦6篇

7.质押合同集锦8篇

8.质押合同集锦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