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

时间:2021-02-25 11:02:55 质押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质押合同汇编6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押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质押合同汇编6篇

质押合同 篇1

  借款方 (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 (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 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 ,牌照号 ,发动机号 大架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借款用途 。

  第四条 借款月利息 % ,月综合费用 % 。

  第五条 借款期限 月,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 。

  2、还款方式 。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 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 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 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 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 篇2

  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全称):

  出质人(全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出质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质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数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质押物处置费等)。

  第三条质物的设定

  一、出质人(详见质押附件一)同意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质押附件二)作为质物,上述质押附件一、质押附件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二、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出质人对质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三、质物没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等情况。

  四、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的同意。

  五、质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六、同意质物的质押率在上述质物暂作价的_____%以内。

  七、出质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而无效。

  第五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

  二、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非因质权人的原因,质物有损害、变质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须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或拒绝恢复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使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第七条 质物的保险

  一、出质人须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质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二、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质权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质权人有权直接从出质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四、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费用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出质人为两人以上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部分或全部出质人的质物。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一)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其他足以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况。

  (二)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质权人向出质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出质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质权人;否则,质权人发出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六条特别声明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押附件一:出质人信息

  质押附件二:动产质押清单

  债务人: 质权人: 出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质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鉴于:

  1、……

  2、……

  3、……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方式

  乙方承诺以其现有的以及其将有的全部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办公设施等)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

  第二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范围为甲方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范围及甲方因向贷款人履行保证责任、向乙方追索担保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因追索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评估费用等)。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或出现确定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的情形后,对乙方负有告知义务,应向乙方出具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或确定担保物及进行登记的书面通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产生或可能产生抵押财产价值非正常减少的事项向其书面告知;

  3、甲方不得以对乙方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为由,对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实际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不得干扰乙方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拥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本合同签订之时,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担保物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及质量瑕疵;

  2、合同签订后,如出现或可能出现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下于乙方出现非正常负债、涉及诉讼导致财产保全、产生抵押财产权属争议等)并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比例时,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担保;

  3、乙方非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得擅自采取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以物抵债等形式变相减少抵押财产价值,如需进行上述行为须经甲方同意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担保;

  4、乙方保证在抵押财产确定后,积极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不以任何理由或行为阻挠或干扰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张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财产的范围确定及登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参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人未能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3、浮动抵押财产价值减少达到贷款合同本金 %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处分浮动抵押财产;

  5、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撤销;

  6、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等情形;

  7、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抵押财产的登记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1、乙方应将合同签订日之前的乙方财产逐一登记造册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对前述抵押财产进行登记;

  2、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抵押物确定情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对现有财产登记造册并进行登记。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

  1、实现条件:本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设立。甲方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或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后,浮动抵押转换为固定抵押,抵押物范围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的的一切动产;

  2、实现方式: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甲方对前述方法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实现顺序:浮动抵押优于无担保债权;乙方动产特定为抵押物(浮动抵押转换为固定抵押)之前,存在于乙方动产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优于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确定后产生的担保物权不得优于浮动抵押进行受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支付违约金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违约方就对方造成的损失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担保合同为借款人与贷款人贷款合同的从合同,因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效力瑕疵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债务人及甲、乙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

  2、除特殊解释外,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之一,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工商局备案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 篇4

  甲方(质权人): 兴业银行 分行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丙方(监管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愿为乙方提供短期融资,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仓单(格式见附件1)质押给甲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存放于丙方监管的仓库,甲方委托丙方占有、监管质押仓单项下货物。为

  加强三方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确保乙方如期归还甲方融资,经三方自愿平等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业务合作的基本条件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贷业务管理要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短期融资,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仓单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1、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单笔信用业务,甲方均有权独立、自主地按照本身业务管理要求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资申请。

  2、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质押担保,并签订相应的单笔信用业务合同和质押合同。

  3、甲方发放融资之前,乙方应将质押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仓库存放,仓库地址为: 。

  4、在甲方融资到期之前,保证金悉数存在保证金账户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动用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此类申请。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在相应的保证金帐户内存入足够兑付到期甲方融资的保证金。

  第二条 查询和出质通知及确认

  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件2),将仓单出质的事实通知丙方。甲方有权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实地查询,查询时,丙方凭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的《查

  询及出质通知书》,在核实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后,填写一式三份的《查复及出质确认书》(附件3),承诺对《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所列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保管和监管职责。《查复及出质确认书》加盖丙方公章后各退还一份给甲方、乙方人员,一份自存备查。

  查询后,丙方出具以乙方作为货物存放人的仓单,由乙方在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 号 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后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和《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兴业银行仓单质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三条 仓单质押解除与提货

  (一)全额一次性提货

  乙方可申请全额一次性提货,并须提前三天全额偿还甲方融资或全额补足保证金;甲方在仓单上注明“已于 年 月 日解除质押”的字样后将仓单交还给乙方,乙方凭此向丙方提取货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

  (二)分次提货

  1、乙方每次提货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提货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当于每次提货金额 %的保证金或还款金额,甲方才予开具《解除质押通知书》(附件5)并加盖预留印鉴

  送达丙方。

  2、丙方核对收到的《解除质押通知书》(或其传真件)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号码等,并与甲方进行电话核实。审核无误后,丙方应先将未解除质押的货物重新出具仓单,乙方应在新的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 号 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货后应向甲方发送《质物出库通知书》(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对后存档。

  4、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丙方了解和核对监管货物的情况,丙方应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乙方全额偿还甲方融资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

  上述《解除质押通知书》、《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可由甲方直接将原件送达丙方,也可采用先传真后原件送达的方式。甲方、丙方均应使用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联系传真。

  第四条 甲方融资的到期清偿和逾期处理

  1、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及时地将足额的款项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以备清偿。

  2、甲方融资到期时,若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构成乙方的违约事项,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条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与主合同到期日冲突协调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先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1、乙方与丙方续签仓储合同(保管合同),本协议书自动延期;

  2、乙方提货,但乙方应先偿清甲方融资;

  3、经甲方批准,乙方以新的仓单作质押,代替原质物;

  4、甲方有权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质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该提存物。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后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资到期时,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甲方有权提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六条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在符合银行业务管理要求的条件下,对乙方申请的融资业务予以受理和审批。

  2、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随时或定期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情况或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或核对,乙、丙双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及协助。

  3、甲方应向丙方提交预留印鉴的签字样本,若有权签字人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资出现逾期,则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所得价款可优先用于支付乙方因该笔质物拖欠丙方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于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到达仓库前至少24小时传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预计入库的信息,包括货物数量、型号、运输公司及预计到达时间等。同时,乙方应对货物验收入库前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存储期内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足额投保综合财产险及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险种,按时缴纳保费,并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

  3、乙方应保证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为乙方合法所有,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货物所有权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押货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

  5、乙方应按时向丙方支付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同意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保证在质押期间不擅自提货或串换货物。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和有异状的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并积极配合甲方处臵质物。

  第八条 丙方的职责

  1、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的实地查询,在查询时须核对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

  2、丙方保证,其对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的权属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响丙方监管责任的履行,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丙方保证认真做好仓储货物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的仓库库存管理系统,保障货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员的过错、失职造成监管货物毁损、失少和损耗(自然损耗除外),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使用自有仓库行使监管职责情况下,因货物仓库安全原因造成监管货物毁损、失少和损耗(自然损耗除外),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款所称货物仓库安全系指货物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所有权情况不负审查义务。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质物数量、质量的审查以单据审查、外观审查及表面审查为原则进行;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质物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根据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应对货物的库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每次盘库应制作盘库库存明细表,由仓库负责人签章确认。

  6、丙方对于甲方出具的《解除质押通知书》、《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的审查应以甲方预留印鉴为准,并以电话方式就提货内容同甲方再次核对。如丙方多发或错发监管货物,由丙方按《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的货物价格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仓单应按照《合同法》规定记载完整,并对出具的仓单承担真实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对仓单进行挂失、转让、重复质押、注销等任何变更手续。

  8、丙方未足额收取相关费用前,享有对与未收取费用相对等额度质物的留臵权,并仅有权在此额度内拒绝办理质物的提货手续。乙方延迟支付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的,不能作为丙方减轻、免除货物保管和监管责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挠、干涉、妨碍甲方行使质权。

  9、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种或数种的,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监管货物毁损、灭失、变质;

  (2)保险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对监管货物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司法机关对货物采取保全、执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条 跌价的处理

  若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市价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格相比跌价幅度超过 %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市值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补足,补足差额的方式为追加保证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担保。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乙方对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或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银行融资,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同时,甲方有权依法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条 预留印鉴和联系方式

  为便于出具和核实本协议项下的书面通知、单据等书面文件,各方预留印鉴如下,用于本协议项下各种书面文件的出具。如有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并取得书面确认。

  甲方:

  预留印章: 预留个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

  预留印章:

  丙方:

  预留印章:

  联系传真: 预留个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预留个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商业利润)的损失和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 声明与保证 三方在此声明和保证如下:

  1、三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构,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权,有权以自身的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协议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并合法有效。

  2、签署本协议是各方自愿的,协议内容是自身真实意思的表达。

  3、各方届时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地履行本协议,并在履行本协议时给予他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的仓储合同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或抵触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

  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该仓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权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协议解释

  对本协议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照协议文字、协议目的、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的业务管理规则解释。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项下合作有效期为 ,但在有效期内已办理的业务仍受本协议约束。

  第十七条 协议附件

  1、仓单格式

  2、《查询及出质通知书》格式;

  3、《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格式;

  4、《提货申请审批表》格式

  5、《解除质押通知书》格式;

  6、《质物出库通知书》格式;

  7、《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格式;

  8、其他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文件。 第十八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三份,立约方各持一份,如需办理公证等手续则相应增加。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共同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均己全面仔细地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负责人:(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 篇5

  鉴于:

  甲方_________(商业银行)同意承兑乙方_________(出质人)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的《银行承兑协议》。

  甲方同意承兑_________公司(承兑申请人)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承兑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银行承兑协议》。 为确保乙方对上述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为质物。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于质押的质物: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价值及折扣率: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

  五、权属来源:_________;

  六、权属证明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甲方以承兑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兑申请人)垫付到期应付汇票款项(即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款及实现质权等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移交与交付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质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还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出质登记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 质物的保管及责任

  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的,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而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第六条 保险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险别,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将质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协议项下汇票到期日的最远期限。投保财产若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垫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或与乙方办理保险赔偿金的提存,以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如乙方未办理质物投保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质物的孽息收取权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此项孽息收入应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保险,公证,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的款项用于清偿协议项下甲方已垫付票款本息或由双方办理该款项的提存,己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或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若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物。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质物

  一、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能按协议交足票款而由甲方垫付的;

  二、承兑申请人经营场地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或关闭;或无正当理由停止营业2个月以上的;

  三、承兑申请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承兑申请人被宣布解散,破产的;

  五、足以危及协议履行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质权的实现

  承兑申请人按协议规定存足承兑保证金或及时足额交存了应付票款,使甲方支付票款时无须垫款的;或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筹足资金还清了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质权随之消灭,甲方应当返还质物。

  汇票付款日到期,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不能及时清偿甲方垫付票款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以偿还甲方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

  一、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

  二、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质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或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质物移交于甲方占有或交付甲方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及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__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合同 篇6

  担保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股东个人):

  身份证号:

  反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乙方与贷款人通过xxx网签订的《网络借款电子借条》(标流水编号为:)中以担保函的方式为乙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约定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或其债权受让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乙方行使追偿权。

  现甲方为确保该追偿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抵押担保的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网络借款电子借条》(以下简称《电子借条》主借款协议)约定之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超息(超过借款期天数产生的利息)、罚息(未还本金百分之五每日)、催收费用(未还本金金额的1%)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贷款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二、担保形式及期间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期间自被担保的主借款协议成立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三、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电子借条》约定向贷款人或其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后3日内向甲方偿还其已经承担的全部担保款项。逾期未履行的,参照本合同的第五条、第八条执行,林场经营权详见《林场经营权抵押清单》(附件1)。

  四、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到相关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有关手续。

  五、抵押权的实现

  若甲方代偿后3日内未得到乙方的清偿,则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抵押的林地经营权进行折价处理、公开转让或出租;林地经营权采取折价、公开转让或出租等方式所得实际价款应当优先清偿甲方的债权。若该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则归乙方所有,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补足责任,乙方不能及时补足的,甲方可就不足部分进行诉讼追偿。

  若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则甲方或其债权受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的经营权年限,以拍卖、变卖所得偿还债务。

  六、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相应调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权证、审批表;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以折价或者以转让、出租等方式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乙方对抵押财产的权利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在抵押期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的请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处分;

  (5)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通知可以以电话、邮件及其他任何方式进行。

  2.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在乙方履行偿还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2.乙方作为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场经营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

  (3)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4)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财产进行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形式处置抵押财产,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同时保证不自行且不准许他人在所抵押的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矿、采砂、采土等行为。

  (5)乙方若因姓名、住址、邮箱、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可能引起相关通知无法送达,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的,乙方同意甲方自相关通知行为发出时,即视为已送达至乙方。

  八、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明确表示不偿还其到期债务或以其他行为表明不偿还的;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主担保合同下担保款项的20%;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并由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电子借条》主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即一旦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电子借条》后,本合同便发生法律效力);上述《电子借条》无效或失效的,乙方仍应在上述《电子借条》无效或失效后造成的相应的后果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完整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翼龙贷网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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