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的合同(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质押的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质押的合同1
鉴于:
甲方_________(商业银行)同意承兑乙方_________(出质人)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的《银行承兑协议》。
甲方同意承兑_________公司(承兑申请人)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承兑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银行承兑协议》。 为确保乙方对上述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为质物。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于质押的质物: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价值及折扣率: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
五、权属来源:_________;
六、权属证明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甲方以承兑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兑申请人)垫付到期应付汇票款项(即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款及实现质权等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移交与交付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质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还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出质登记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 质物的保管及责任
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的,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而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第六条 保险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险别,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将质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协议项下汇票到期日的.最远期限。投保财产若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垫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或与乙方办理保险赔偿金的提存,以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如乙方未办理质物投保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质物的孽息收取权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此项孽息收入应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保险,公证,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的款项用于清偿协议项下甲方已垫付票款本息或由双方办理该款项的提存,己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或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若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物。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质物
一、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能按协议交足票款而由甲方垫付的;
二、承兑申请人经营场地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或关闭;或无正当理由停止营业2个月以上的;
三、承兑申请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承兑申请人被宣布解散,破产的;
五、足以危及协议履行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质权的实现
承兑申请人按协议规定存足承兑保证金或及时足额交存了应付票款,使甲方支付票款时无须垫款的;或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筹足资金还清了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质权随之消灭,甲方应当返还质物。
汇票付款日到期,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不能及时清偿甲方垫付票款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以偿还甲方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
一、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
二、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质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或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质物移交于甲方占有或交付甲方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及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__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的合同2
致: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质押,你行同意同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款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质押物,该定期存款帐号为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金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申明: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你行对本质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3.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质押的定期存款。
4.本质押书于两日内我公司移交定期存单时起生效。
质押的合同3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请填写身份证号)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请填写身份证号)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因甲方与乙方签定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甲方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出质软件
1、详见《软件著作权质押清单》(附件一)。
2、《软件著作权质押清单》对质押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61条对出质软
件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3、出质软件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当事人确认封存后,由甲方交与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押担保范围
1、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金额人民币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当甲方不履行其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出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质权的存续期间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出质软件凭证的移交
1、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年月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验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2、甲方履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质押登记
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有关机构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质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软件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2、乙方依本合同之约定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愈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3、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补充担保
软件质押期间,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软件价值减少的,甲方应于前述情况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押期间,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2、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3、法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权人:
1、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3、及重大经济纠纷;
4、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自然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权人:
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出质软件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再出质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2、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付。
3、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著作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出质人: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质押的合同4
借款人、出质(抵押)人: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质权(抵押权)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汽车质(抵)押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抵)押物
质(抵)押车辆的具体情况为: 品牌, 型号的汽车一辆,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辆所有人: ,车辆共有人: 。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2.借款利息月利率为 %。
3.综合服务费为每月 %。
4.甲方按月支付利息、综合服务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_ 天(即 个月),自__年 月_ 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乙方自__ 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__种方式;
1、现金交付;2、银行转账;3、其他方式_____
第四条: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第五条
1.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汽车质(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质(抵)车辆及全部手续。
2.上述第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定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乙方对质(抵)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可以不先行使对甲方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抵)押权。
第六条 质(抵)押物的处分
1.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押权:
(1)甲方构成合同违约的;
(2)发生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2. 乙方实现质(抵)押权时,有权与甲方协议以质(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部分归还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甲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或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甲方权利的判决、裁定等),也不与甲方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义务相抵触。
2.甲方进一步保证如下: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在质(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本合同项下之质(抵)押有效存续内,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质(抵)押物上再行设置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2)质(抵)押物完全为甲方合法所有;所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有关质(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均真实有效,如第三方对质(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对质(抵)押物的处分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若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应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约定事项
1.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采取下列行为: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合同中所载的质(抵)押物的行为。
(2)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抵)押物,或偿还与质(抵)押物有关的其他债务。
(3)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实现质(抵)押权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乙方实现质(抵)押权。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当甲方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质(抵)押物时,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方的继承人继续承担,继承人有责任于继承质(抵)押物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质(抵)押手续,费用由继承人承担。
4.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第一页所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按主要营业地址(法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住所地(自然人)挂号寄发后的第七日;如是EMS等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是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但向乙方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需在乙方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非自然人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署)以书面形式送交或邮寄乙方的形式加以确认。
(2)甲方同意,诉讼过程中对其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本合同签署第一页所列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5.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公证形式确认本合同时,在双方签章且公证手续履行完毕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3. 质(抵)押物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在签章后表示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4.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合同变更或接触式,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
(1)甲方在本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约定作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决议、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3)甲方出现停业、停产、歇业、整顿、重整、清算等重大经营事项的。
(4)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5)甲方为自然人时,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
(6)甲方假借婚姻关系变更转移财产或者试图转移财产足以使乙方产生合理不安的。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抵)物的;或发生质(抵)物的减少、灭失或重大损害等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的。
(8)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或损及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2.违约处理
(1)如发生上款所述任一违约事件,乙方可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权,还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如果借款到期甲方需延期用款,甲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一天续息,如逾期1~3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逾期4~7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甲方自愿每天承担借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下述质(抵)押人签署,质(抵)押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抵)押人(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质(抵)押权人(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合同签定地:
质押的合同5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壹辆,排量:,颜色,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章)
地址:
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章)
地址:
身份证号:
时间:
质押的合同6
经贷款人_____与借款人____充分协商,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1)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公证机关公证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的合同7
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 综合费, 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 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 《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 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 30 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 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 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 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 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 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 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 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否则不成立抽当, 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 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 5 内日赎当或与 1 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 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 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 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 债权范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 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 、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 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 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 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签发当票, 典当期限以当 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为 元。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预 扣 典 当 期 限 内 月综合费大写 %、月利率为 %,合计 元( 元)。 ,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 并随时接。
6.3 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 30 日的次 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 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 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 限届满的, 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 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 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 在不违反 6.7 款规定的前提下, 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 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 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6.8 双方一致确认: 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 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 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 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 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续当
7.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 甲方可向乙 方申请续当, 经乙方同意续当的, 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 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 对账。
7.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 赎当
8.1 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 应结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 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绝当
9.1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置完毕。
9.2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置完毕的, 乙方有权单 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 但乙方以变卖方 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 70%。
9.3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 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9.5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9.1/9.2/9.3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处置当物。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 70%。
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期违约金。
10.2 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 物:
1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 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 或擅自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 押、 托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当物;
1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 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 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 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4 9.1/9.2/9.3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 但乙方变卖当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 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 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十二条 甲方的声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 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 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 并不再在质押 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12.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12.9 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 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 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 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12.14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 5 日 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 按当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 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
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 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 并列的, 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 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 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 (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 、 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 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 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 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 上述条款, 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
16.1 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 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 方产生法律效力。16.2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 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 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 。 箱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 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 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 则
1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 ,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第十九 补充约定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质押的合同8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
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
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质押的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
质押财产清单(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质押的合同10
质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____股。第二条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__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本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生效和文本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质押的合同1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的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号码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质押的合同13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质押的合同14
甲方(质押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乙方(质押权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鉴于乙方给借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元,用于生产经营的周转资金。甲方为借款人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见附表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 %,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 (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时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 。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同意将该质押财产交由乙方指定的保管方保管,由甲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如借款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用于清偿借款人的债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经营企业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还贷期限的限制:
(1)借款合同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履行: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人或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的情形。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债务人按约定向贷款银行提前还款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3)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违约方应在对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乙方:_______(签字盖章)
签约地点: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质押的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年____字号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币别)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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