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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动产质押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信用卡动产质押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用卡动产质押合同1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国际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国际信用卡章程》、《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立即存入乙方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财产的组成部分,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国际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甲方(出质人)(盖章):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盖章):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卡动产质押合同2
编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信用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将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于__年__月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
权利证书编号:
评估机构:
评估价值: (元)
备注:
甲方(出质人):
乙方(发卡机构):
有权签字人: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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