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合同

时间:2024-10-21 02:44:03 质押合同 我要投稿

存单质押合同(集锦6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存单质押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存单质押合同(集锦6篇)

存单质押合同1

  致: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质押,你行同意同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款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质押物,该定期存款帐号为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金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申明: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你行对本质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3.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质押的定期存款。

  4.本质押书于两日内我公司移交定期存单时起生效。

存单质押合同2

  经贷款人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以定期存单作质押,货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借款人提供以借款人存放于贷款人的定期存单作为上述贷款质押物,该定期存单账号为________货币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特签订本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贷款人在借款人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按货款合同规定,从借款人上述定期存单中全额扣收借款人应还货款人的本金、利息及费用。

  本质押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单质押合同将继续保持有效。

  贷款人对本质押合同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若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质押人(借款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质权人(贷款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存单质押合同3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号码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一、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存单质押合同4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1。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1。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

  3。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2。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存单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4。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9。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存单的兑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

  5。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2。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声明和保证

  1。双方保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双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双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page]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六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单质押合同5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存单质押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1.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1.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金额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3.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2.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存单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4.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9.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存单的兑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

  5.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2.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 声明和保证

  1.双方保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双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双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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