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合同

时间:2024-07-08 18:22:23 质押合同 我要投稿

2022年债权质押合同4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2年债权质押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债权质押合同4篇

2022年债权质押合同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2022年债权质押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篇三:债权(抵、质押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转让债务人____ 的债权事 项,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 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所享有债务人____ 借款____ 万元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债权转让金额为(____ )万元,同时该债权项下的抵押(或质押)权及转押权、使用权、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由债务人直接向乙方偿还,该债权项下的抵押(或质押)权转押权、使用权、所有权全部由乙方享有。

  第二条:抵(或质押)物基本信息为:____ 牌汽车一辆、号牌为:____车架号: 车主姓名: 身份证号:____ 。

  第三条:甲方对于抵(质押)物应当向乙方如实告知财产的隐蔽 瑕疵,如抵押车辆的事故史、维修史、保养史等均应向乙方一一告知。

  第四条:甲方需保证原债权以及抵押质押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无任何权利瑕疵。并且本转让协议具有独立性,对于因抵押、质押物 涉及到违法犯罪等事实,均不影响本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在签订后,甲方负责将抵(或质押)物直接交付给乙方,交付之前违章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和债务人之间的原借款合同中甲方 所享有的所有权益,乙方均应享有,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逾期还款违 约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益。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有向债务人通知该债务转让的义 务,对于因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的过失过错,质押车辆非原车 主质押的,涉及涉嫌包括但不限于盗抢,租赁,套牌债权瑕疵, 造成乙方抵押(或质押)权债权丧失,导致质押物车辆被公安机关或 相关部门扣留,甲方应立即将本合同受让款()万元, 一周内(7天)退还给乙方。逾期一日赔偿乙方违约金为受让款的百 分之二。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均己全部阅读并理解,自愿接受全部条款, 并签字确认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曰

2022年债权质押合同3

  甲方(转让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转让债务人____的债权事项,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所享有债务人____ 借款____ 万元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债权转让金额为(____ )万元,同时该债权项下的抵押(或质押)权及转押权、使用权、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由债务人直接向乙方偿还,该债权项下的'抵押(或质押)权转押权、使用权、所有权全部由乙方享有。

  第二条:抵(或质押)物基本信息为:____ 牌汽车一辆、号牌为:____车架号:车主姓名:身份证号:____ 。

  第三条:甲方对于抵(质押)物应当向乙方如实告知财产的隐蔽瑕疵,如抵押车辆的事故史、维修史、保养史等均应向乙方一一告知。

  第四条:甲方需保证原债权以及抵押质押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任何权利瑕疵。并且本转让协议具有独立性,对于因抵押、质押物涉及到违法犯罪等事实,均不影响本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在签订后,甲方负责将抵(或质押)物直接交付给乙方,交付之前违章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和债务人之间的原借款合同中甲方所享有的所有权益,乙方均应享有,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益。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有向债务人通知该债务转让的义务,对于因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的过失过错,质押车辆非原车主质押的,涉及涉嫌包括但不限于盗抢,租赁,套牌债权瑕疵,造成乙方抵押(或质押)权债权丧失,导致质押物车辆被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扣留,甲方应立即将本合同受让款___万元,一周内(7天)退还给乙方。逾期一日赔偿乙方违约金为受让款的百分之二。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均己全部阅读并理解,自愿接受全部条款,并签字确认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曰:

2022年债权质押合同4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

  (一)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

  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合同债权优先受偿前述主债权和各项费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在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二)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

  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系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

  1、对出质人的约束力

  1)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

  合同债权设质后,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不得就出质债权主张抵销;亦不得以清偿期限的延长或利率的降低等方式变更出质债权的内容,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但经质权人许可者例外。如此约束出质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因此,在不损及质权人利益时,对出质人约束应趋于缓和。

  2)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的催告义务

  出质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向第三债务人单独请求给付,但这很容易导致出质债权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由于出质债权之特殊性,这类措施以出质人向第三债务人及时催告为宜。

  2、对第三债务人的拘束力

  如前所述,第三债务人是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合同债权质押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表现在:

  1)对第三债务人清偿行为的约束

  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对出质人不得单独为清偿行为。其应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清偿,或经出质人与质权人一方同意后方可向他方单独清偿。

  2)对第三债务人抵销行为的约束

  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如取得对出质人享有的债权,不得主张以该项债权抵销出质债权。如第三债务人对出质人享有的债权是在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做出承诺之前取得的,如其未告知质权人,亦不得抵销;但在已明确告知质权人的情况下,可视为质权人自愿放弃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第三债务人可主张抵销。后果由质权人自行承担。

  3)第三债务人的告知义务

  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时,应对质权人负告知义务。如告知其对出质人所负债务是否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是否对出质人享有抗辩权以及是否可抵销出质人的债权等等。如未尽通知义务,质权人又无恶意的情况下,质权人可就全部出质债权向第三债务人主张权利。如已尽通知义务,在产生不利后果的情况下,由质权人自行承担。

  (三)对质押合同当事人的效力

  合同债权质押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指债权质押合同中出质人与质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中,权利和义务总是相一致、相对应的。质权人的权利就是出质人的义务,质权人的义务也就是出质人的权利。因此,以下仅探讨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留置证书权。出质人交付合同文本、借据或欠条等债权证书后,质权人有权留置该类证书,以限制出质人再次凭借债权证书对出质债权再行转让、质押等行为。

  2、孳息收取权。出质债权如有法定孳息的,质权人有权收取。该项权利的含义与动产质权中的孳息收取权同义。孳息收取权是出质债权的从权利,应附随出质债权转让。因此,合同债权质押时,其孳息一并出质。

  3、优先受偿权、直接收取权和提存请求权。在动产质权中,质权人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来达到优先受偿的目的。但在债权质押中,由于合同债权未必适宜拍卖、变卖,因而优先受偿权一般表现为直接收取权。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直接向第三债务人请求给付。这种直接收取的'权利同样具有排他的优先性。质权人行使直接收取权,非以出质人名义为之,而是以自己的名义收取。直接收取权的方式包括一切实现出质合同债权内容的诉讼和非诉讼手段,如对第三债务人进行催告或提起给付之诉、申请诉讼保全、破产申请及破产债权申报等。

  债权是期限性权利,如果出质债权的清偿期和被担保主债权的清偿期限不一致,质权人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就显得较为复杂。第一种情况是,出质合同债权清偿期已到而被担保主债权清偿期未到。此时出质人和债权人可以协商,以收取的标的物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权。如果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质权人有权请求将给付标的提存。提存物为动产时,质权存在于该动产之上;提存物为金钱时,质权存在于提存金之上。这是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的具体体现。第二种情况是,出质合同债权未到清偿期,而被担保主债权清偿期已到。此种情形,如第三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则债权质权消灭;如未履行,质权继续存在,但出质债权未到期,质权人不能强迫第三债务人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履行债务。当然,第三债务人自愿放弃期限利益则不在此限。

  4、代位权和撤销权。质权的实现主要依靠第三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如果第三债务人故意使其责任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或不应减少而减少,将危及其清偿能力,进而损害质权人利益。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实际已经代替出质人成为出质合同债权的权利人,也就是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可行使出质人享有的权利。因此,作为债的保全措施的代位权和撤销权,质权人也有权利行使。

  5、质权人的义务。一般而言,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应该包括:

  1)妥善保管出质合同债权证书的义务。质权人在占有债权证书期间应妥善保管债权证书。因保管不善,致使证书毁损灭失的,债权质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质权消灭后之债权证书的返还义务。被担保的主债权因清偿或其它原因而消灭,质权亦消灭,质权人应及时将证书返还出质人。

  3)不得滥用质权的义务,这主要是说质权人不得逾越质押担保范围就出质债权行使权利。

  4)通知义务。质权人的通知义务主要体现在: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履行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在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应将履行情况通知债权出质人;并通知债权出质人收取实现被担保债权后的多余财产,或将多余财产予以提存,而将提存情况通知出质人。在被担保的主债权因清偿或其他原因消灭后,质权人应将质权消灭的情况通知第三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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