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

时间:2024-06-27 17:08:00 质押合同 我要投稿

质押合同【必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押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押合同【必备】

质押合同1

  出借人:(简称甲方

  )法人:

  借款人:(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申请向甲方借款。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借款内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元),借款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月利率为______%。乙方保证该借款用于合法途径。

  借款利息按月收取,乙方应在每月号之前向甲方支付。借款到期,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结清借款本息。

  若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应就未偿还的部分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若乙方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

  若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追讨该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担保处置约定:乙方自愿为本次借款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拥有自主产权、合法购置,依规依法交纳规费、可正常行驶、可正常过户(无分期按揭付款、无担保质押、无缺审漏审和其他无法过户车辆)的'车辆质押担保,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型号为 、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交由甲方保管,并将该车辆行驶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辆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直至本次所借款本息还清后归还乙方。

  甲方应为乙方质押车辆作安全保管,甲方无义务为该车辆交纳任何规费。

  乙方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乙方自愿将质押车辆作过户或其他处置。

  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条约定的费用为止。

  多余部分归还乙方。

  诉讼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机构代码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合同2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联系电话:

  丙方一:地址:联系电话:

  丙方二:地址:联系电话:

  丙方三:地址:联系电话:

  本合同系反担保人为经甲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方在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担保的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乙方在甲方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经甲方审查,乙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经甲方确认并通知小额担保贷款经办的银行办理与乙方的借款合同,乙方与已于年(编号为),借款金额为______万元,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丙方亦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反担保形式为保证。

  第二条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丙方。

  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条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

  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四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五条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

  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其他应付费用;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的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或多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担保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送达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书面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则为向对方所留通讯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发送之日。

  第九条管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它事项由乙方签订的所有与该笔借款相关的文件及合同,作为本反担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各方与经办的银行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印章):

  乙方(签字、手印):

  丙方(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质押合同3

  甲方(质权人):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车辆质押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月利率为 。

  第二条 借款期限、用途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用于乙方经营性资金周转。

  第三条 质押物状况

  乙方因借款事宜,自愿将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车(品牌: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发动机号码: )作为质押物向甲方质押。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过户费、公告费、中介费、电讯费、差旅费等)。

  第五条 抵押物的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到当地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登记。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按期还款的,甲方有权委托拍卖行对该车辆公开拍卖或者自行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乙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

  2、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3、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物转让。

  4、质押期间,如质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形,甲方可以就乙方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优先受赏,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乙方可以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

  5、甲方对质押物应当妥善保管,但是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质押期间,乙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乙方也可以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

  4、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车辆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质押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支付或承担。

  第八条 授权委托

  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向当地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领取和保管本合同质押物的《他项权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全权委托 在其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处置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过户、委托拍卖等实现债权的行为;乙方保证不干涉,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处置抵押物,并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和诉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其应当按月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与乙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质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4

  贷款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数量及借款期限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10000万元)。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半年)。

  第二条质押乙方将其拥有的__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柒仟(7000)万股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双方将同时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上述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自该等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当将借款给付至乙方。

  第三条借款的'清偿及资金占用费的给付乙方保证按期并优先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利率按照年利率12%计算。乙方逾期未清偿债务的,应当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者解除。

  第五条合同的附件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借款借据、质押合同,以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合同的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解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提交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和失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给付完毕之日自动失效。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深圳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质押合同5

  经贷款人____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贰拾万元整。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桐庐华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桐庐华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地位。

  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质押合同6

  (合同编号: 20xx质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 (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 % ,(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 %每月交付。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典当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动产质押典当合同(二)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

  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

  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

  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

  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

  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

  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广州衡盛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质押物清单》

  2、《质押物价值协议》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

  4、《出售、拍卖委托书》、《过户委托书》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7

  借款人、出质(抵押)人: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质权(抵押权)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汽车质(抵)押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抵)押物

  质(抵)押车辆的具体情况为: 品牌, 型号的汽车一辆,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辆所有人: ,车辆共有人: 。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2.借款利息月利率为 %。

  3.综合服务费为每月 %。

  4.甲方按月支付利息、综合服务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_ 天(即 个月),自__年 月_ 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乙方自__ 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__种方式;

  1、现金交付;2、银行转账;3、其他方式_____

  第四条: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第五条

  1.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汽车质(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质(抵)车辆及全部手续。

  2.上述第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定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乙方对质(抵)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可以不先行使对甲方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抵)押权。

  第六条 质(抵)押物的处分

  1.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押权:

  (1)甲方构成合同违约的;

  (2)发生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2. 乙方实现质(抵)押权时,有权与甲方协议以质(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部分归还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甲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或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甲方权利的判决、裁定等),也不与甲方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义务相抵触。

  2.甲方进一步保证如下: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在质(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本合同项下之质(抵)押有效存续内,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质(抵)押物上再行设置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2)质(抵)押物完全为甲方合法所有;所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有关质(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均真实有效,如第三方对质(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对质(抵)押物的处分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若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应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约定事项

  1.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采取下列行为: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合同中所载的质(抵)押物的行为。

  (2)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抵)押物,或偿还与质(抵)押物有关的其他债务。

  (3)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实现质(抵)押权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乙方实现质(抵)押权。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当甲方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质(抵)押物时,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方的继承人继续承担,继承人有责任于继承质(抵)押物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质(抵)押手续,费用由继承人承担。

  4.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第一页所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按主要营业地址(法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住所地(自然人)挂号寄发后的第七日;如是EMS等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是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但向乙方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需在乙方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非自然人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署)以书面形式送交或邮寄乙方的形式加以确认。

  (2)甲方同意,诉讼过程中对其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本合同签署第一页所列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5.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公证形式确认本合同时,在双方签章且公证手续履行完毕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3. 质(抵)押物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在签章后表示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4.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合同变更或接触式,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

  (1)甲方在本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约定作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决议、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3)甲方出现停业、停产、歇业、整顿、重整、清算等重大经营事项的`。

  (4)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5)甲方为自然人时,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

  (6)甲方假借婚姻关系变更转移财产或者试图转移财产足以使乙方产生合理不安的。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抵)物的;或发生质(抵)物的减少、灭失或重大损害等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的。

  (8)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或损及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2.违约处理

  (1)如发生上款所述任一违约事件,乙方可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权,还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如果借款到期甲方需延期用款,甲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一天续息,如逾期1~3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逾期4~7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甲方自愿每天承担借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下述质(抵)押人签署,质(抵)押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抵)押人(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质(抵)押权人(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合同签定地:

质押合同8

  甲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向乙方借款,现自愿将本人合法拥有的汽车质押给乙方作为担保物,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归还借款,乙方可以放对上述质押物任意处理。具体协议如下: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大写): 圆整 小写¥ ,利息为月息 ,限于 年 月 日前还清,质押物: 牌 型汽车 辆,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上述用于质押的车辆为甲方本人合法所有,保证不是银行按揭、盗抢、租赁、走私、套牌车辆。如甲方有上述违法情况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全部由甲方赔偿和承担。

  质押担保期内,甲方自愿支付车辆和相关证明材料给乙方保管,如乙方使用假材料、假证明、假手续等涉嫌诈骗的,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赔偿和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应保证交付的.车辆内不得安装GPS定位,如有安装未告知的,甲方愿支付乙方检测费伍佰元整/只(以照片为据)。

  借款期届满时如甲方没有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自愿支付(每天服务费500元)乙方同时可以对该质押车辆进行处置(转押给第三方或变卖、过户等),甲方视为默认。

  以上合同双方完全自愿签订。如有纠纷引起公诉的,有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担保人为甲乙双方以上质押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债务人)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电话 年 月 日

  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1、本人愿意按照双方约定的还款方式(),每日准时按分期(等额还款,直至将所欠金额还清。

  2、如因自身的原因造成无法每日按时还款或是超过合约期()天的情况下,本人则自愿缴纳每日人民币( )滞纳金。

  3、所借款项用于正常生意项目,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经营行为。

  4、以上承诺是本人自愿的,如有造成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有本人自己负担,与他人无关。

  承诺人: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9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

  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________号《质押合同》项下: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质押合同10

  典当权人:____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人:____

  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财产做质押,向甲方申请办理典当质押借款。

  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用作典当的质押财产为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股票、基金、债券、资金等股票账户及资金账户上的全部资产。

  第二条借款金额:甲乙双方对全部质押物进行评估,估现值为:________________元整;

  按评估价值的`________%折价,乙方实际借款金额为: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综合费用为月________%;

  利率为月________%。

  第四条甲方支付乙方典当借款时预扣综合费用,在典当期内,乙方可以提前赎当,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

  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第五条甲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一日内将借款给付乙方。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

  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必须在合同到期五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续当。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

  办理续当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否则,到期不予续当。

  续当费率在首次典当费率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条典当期满后,乙方没有在五日内赎当或办理续当手续,即为绝当。

  绝当后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质押的股票及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所有资产。

  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

  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八条绝当后,乙方与甲方协商赎当或续当时,逾期费用按日________%计算,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第九条在典当期间如果乙方账户总市值降至: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时,乙方必须自动地在二日内将市值补至: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内未补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权随时处置乙方质押资产。

  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

  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十条当票、股票质押协作函、授权委托书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违背。

  甲乙任何一方认为此合同需要公证的,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双方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质押合同11

  (甲方)贷款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将自己的物品重量大于或小于1克,向甲方作押。

  2、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物品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整。

  4、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加收%违约金。超三十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6、抵押期间甲方如丢失或损坏质押物品,甲方需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评估价值计算。

  7、乙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乙。本合同销毁,自行终止。

  8、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9、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抵押合同合同一式两份

  (2)抵押(质押)物品照片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质押合同12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质押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为发展高优农业,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乙方为甲方落实种植青贮玉米,甲方进行收购。本着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青贮玉米收购合同条款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为甲方安排青贮玉米种植户,具体种植面积以乙方同农户签订合同为准(乙方同农户签订的'《青贮玉米种植收购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收获方式及收获时间:甲方务必在8月25日至10月10日间全部收割完成,因未能收割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收获机械有甲方提供并进行免费收获。

  三、收购价格及标准:标准:干物质28-30%价格:_______元/斤

  标准:干物质30-32%价格:_______元/斤

  标准:干物质32%以上价格:_______元/斤

  四、付款方式:甲方收购时每车过磅后即可给予付款,因无法付款造成的一切损失有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甲方保证按合同的标准要求全部收购,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信用,任何一方不得有借口违约合同,甲方违约不进行收购,按照普通玉米每亩1000斤玉米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进行补偿。

  六、因天气原因机械无法进地收获,甲方不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起诉方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合同14

  甲方(质权人):_________

  乙方(质押人):_________

  鉴于: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借款人_________签订编号为_________《借款合同》,乙方自愿提供车辆合格证为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借款人_________签订编号为_________《借款合同》提供质押,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车辆合格证质押合同如下: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将车辆合格证交予甲方质押保管。借款人_________全部偿还借款后,甲方将车辆合格证返还给乙方。在质押期间内,车辆合格证所对应车辆由乙方代保管,所发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的真实性,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是真实存在的。

  3、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的没有权利瑕疵,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进行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担保等,保证没有第三人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主张权利。

  4、在质押期间内,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出售、出租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所得款项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对甲方的借款。不因单个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的`释放而影响剩余批次车辆合格证继续质押的效力。

  5、在质押期间内,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合格证质押或可导致所对应车辆不能出售、出租的风险。在借款人_________未偿还借款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车辆合格证的要求。

  6、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合格证质押效力及于所对应的车辆,出现提前还款情形或借款到期后,借款未能清偿的,甲方有权对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进行处臵,甲方有权自行到乙方处提取车辆并转移保管,乙方不得阻止,甲方有权以任何形式处臵车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借款。

  7、质押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_________全部偿还借款。质押范围及于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乙方应按借款本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质押合同15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内容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甲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甲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乙方,作为其对乙方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3.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1.甲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甲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甲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乙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乙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乙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东之一。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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