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跟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4-07-17 06:27:59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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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跟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责任书的场合不断增多,责任书可以让我们充分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那么责任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校车跟车教师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分享。

校车跟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校车跟车教师安全责任书1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幼儿校车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校车接送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校车照管员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安全幼儿上下学,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做到:

  1、严格执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园,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园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负责人(签字):________责任人(签字):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校车跟车教师安全责任书2

  甲方:梁家墩小学幼儿园

  乙方:

  为了保证坐车幼儿安全上园返家,跟车教师必须尽量做到以下安全责任:

  一、要求坐车幼儿家长准时接送,并有固定人员持卡接送幼儿,如换人接送幼儿,接送车老师要询问事由,并请与家长电话联系,才能让他人接走幼儿,如果没有家长接送,或无卡接孩子的;一律不得让幼儿自己回家,无卡的要在登记册上签字;必要时幼儿随车返园。

  二、老师对家长,对幼儿态度要和蔼,说话语气要平和。

  三、接送老师一定要坐在后面,一律不允许幼儿在车上打、闹、跑、站、侧坐,把手、头伸出窗外。

  四、幼儿上下车时,老师不得接打电话;上车时老师要快速对幼儿进行晨检,一摸(摸额头是否发烧)、二看(看幼儿暴露部分是否有红、肿、青块、伤痕等,如有要马上向家长问明);下车时老师要先下车将孩子安全的抱下车;不得提着孩子的胳膊让孩子跳车。

  五、跟车老师在幼儿离园上车前,要仔细查清人数,尽量不要出现漏掉现象。

  六、每次幼儿全部下车后,跟车老师要从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车上是否有人有物(千万不能把幼儿滞留在车上)。

  七、跟车老师要把家长交待的事情记录下来(如吃药、交费、换衣、请假、建议或意见等等),特别是收、退现金要记录清楚,在车上收取现金时要看清,点清。

  八、要时刻提醒开车师傅不得超速,超载,高度注意行车安全;幼儿下车时,须多注意左右两边的.车辆来往,若车前后有幼儿,不得开车。车未停稳,不得让幼儿上下车。

  九、要时刻注意不得让孩子在乘车时吃零食;以及喝饮料或牛奶;防止食物误入器官,发生不必要的意外事故。

  十、如若出现安全事故,本园有权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甲方:

校车跟车教师安全责任书3

  “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是之源学校的办学宗旨。为实现这一宗旨,我们必须做好每一项工作。接送学生是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为确保接送安全,特拟定以下责任书:

  1、凡在我校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服从接送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接送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并说明理由。

  2、凡参加接送工作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学生离校日上午九点,学生返校日上午十点。

  3、凡参加各线接送工作的教师必须随车,不得中途下车。

  4、护送教师必须准确统计学生数,确保学生安全,准时往返。

  5、学生如有临时变动,必须与线路负责人和家长联系,做好电话记录(记下通话内容、时间、来去电号码)。要有证明人和本人的签字,出现问题由自己负责。

  6、车辆停靠时需密切注意来往的其他车辆,学生上下车、过马路,护送人要下车迎送,护送学生到达父母身边或安全地点,,车未停稳不得让学生上下车。

  7、护送人要做到“两懂两会一监督”,即:懂得相关法律法规、懂得救助知识,会提示驾驶员安全行车不抢道,不抢时,会提示学生乘车安全,监督驾驶员违法行为,同时禁止同驾驶员闲谈;每次发车前要求驾驶员检查车辆,时时处处强调慢行,道路狭窄处要下车查看,组织学生下车,不得强行通过。

  8护送教师每次接送学生后要向德育处汇报学生往返情况,并由德育处做好记录。

  9做好两个登记:

  (1)登记接送时没有家长在场的'学生,事后与家长联系并提出要求。

  (2)登记提前到校没有说明情况的学生,事后进行教育并联系家长。

  10非护送人员不得搭乘学生专车,护送教师有权拒绝驾驶员搭载乘客。

  11如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迅速与交管部门,急救部门等进行联系,及时救助学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12接送安全是重中之重,希望每位参加接送工作的教师要高度重视,不得马虎,懈怠。如因工作失误、玩忽职守等造成的后果由护送教师承担相关责任。

  13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接送教师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XXX年9月1日———XXX年9月1日)。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接送人员签字:

校车跟车教师安全责任书4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车跟车教师安全责任书5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幼儿园)管理接送车辆的安全责任,规范和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公局〔20xx〕149号)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接送车所有人、驾驶员履行下列责任

  1.明确告知乘坐接送车学生(幼儿)的家长,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都是非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营运险。

  3.乘坐接送车存在交通安全危险,家长要谨慎选择。

  4.接送车按照规定参加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安全防护、自救设施齐全。

  5.驾驶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满三年、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超过12分、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经身体检查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车疾病。

  6.接送学生(幼儿)期间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接送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7.接送学生(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超速,按规定路线行驶。接送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落实好跟车监护人,杜绝幼儿、小学生失管现象。

  8.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到接送点时(家长来接的学生幼儿)必须把学生幼儿交给家长,(家长不接的'学生幼儿)交待学生幼儿及时回家;如有家长因有事耽误未按时赶到接送点的,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多等5分钟或电话联系家长;对未联系到家长的要把学生幼儿带回学校(园)交给相关责任人,如果是末班车一定要把学生幼儿送到家。有特殊情况出现必须及时请示校(园)领导。

  9.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逃避,不推诿。

  二、家长履行下列责任

  1.家长知晓接送车的性质。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自愿将孩子委托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接送,所交费用由家长与车主协商确定,按时交纳。

  3.家长必须按时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车主(驾驶员)。

  5.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长要按照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威胁车主、驾驶员人生安全,不得聚众闹事。

  学生所在班级姓名: 接送车所有人(签名):

  家长(签名): 驾驶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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