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集合八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赠与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赠与合同 篇1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相关问题】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赠与活动以及赠与纠纷不断增多。“给出去的东西就没法往回要了”,这种观点,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是生活中,有些受赠人的所作所为却令赠与人痛心疾首,追悔莫及。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不过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无偿性。2 单务性。3 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 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 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 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 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三 赠与合
同撤销权的行使
1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4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撤销赠与合同能够使赠与财产物归原主,自然维护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所要提醒大家的是,作出赠与行为之前,一定要慎重
赠与合同 篇2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
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产赠与公证书
(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签字)
赠与合同 篇3
公益捐赠撤销条件
20xx年6月,某县发生七级地震,导致人员伤亡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四海公司通过媒体联系到了该县政府,表示愿意通过县政府为受灾群众捐款五百万。承诺作出后四海公司还在各个媒体上对外宣传此事,使公司名誉度大大增加。但受灾县政府及民众迟迟没有受到该笔捐款。后通过媒体记者联系到四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称经公司股东会决定,撤销本次赠与。问,四海公司对灾区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律师解答
按照上述情况,在四海公司与受灾县政府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除法定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灾区政府有权要求四海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赠与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我们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故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原告要行使撤销权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赠与人即享有撤销权。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证赠与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捐款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
案情回放:
20xx年,某私企老板张某参加某小学危房改建工程,张某当场承诺捐款10万元,小学校长代表学校接受了捐赠。张某承诺回去后,就会将捐款汇给学校。但经过数月之后,学校未等到张某的捐款,再打电话时,张某声称:“你们就当我是开玩笑吧。”学校遂将张某告上法院。
律师解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受赠人无须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一方承担义务。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时生效,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以特定形式为必要。
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但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进行。交付后,不能再撤销。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允许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即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因此,张某作为赠与人不可任意撤销赠与,必须按约履行。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 篇4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时间因为是诺成性合同或者是实践性合同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那么,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如果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应当自赠与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实践性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之所以将其确定为实践性合同,是因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决定了法律允许赠与人在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反悔,因为这种反悔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表明合同法将赠与合同当作一种实践性合同加以对待处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有两种赠与合同已经变成诺成性合同,而不再是实践性合同,当事人事后的反悔为法律所不允许。
赠与合同 篇5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目的:_________。
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________。
第四条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
第五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赠与人: 受赠人:
二0XX年XX月X日
赠与合同 篇7
赠与人: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赠人: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赠与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与房间数量和价值等
一、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面积与房间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赠与房屋(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赠与房屋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赠与合同 篇8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
受赠人(签字)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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