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时间:2021-02-25 21:02:36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运输合同汇总九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运输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运输合同汇总九篇

运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因施工需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望遵照执行。

  一、合同内容:

  工程用沙子、石子原材料运输费。

  二、合同价格:

  1、沙子、石子:每吨6元。(宏利砂石场 )

  2、瓜子片:每吨10元。(英公水库於潜建筑石料矿场)结算吨位按照沙场过磅运输单为准。(施工现场地磅抽查)

  三、费用结算方式:

  费用累计每三个月付到60%,年底结算后余款付清。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前通知乙方所需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和具体要求,以便乙方及时组织材料及车辆。

  2,甲方在材料进场前 ,必须整理出充足的堆放场地。

  3、乙方人员机械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并与其他机械、人员紧密配合,乙方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所有车辆必须手续提全且有效,否则不得使用。

  4、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指定沙石场组织材料进场,按甲方要求送到施工现场指定地,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目前所供材料运输费总款的10%,扣除违约金。

  5、合同签订后至合同解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价格,甚至以罢工相威胁,此种情况一旦发生甲方有权按乙方所供材料运输费总款的60%为乙方结算.并同时解除本合同。

  6、合同签定生效,乙方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存档,否则不予以结算。

  五、安全责任

  1、乙方对其机械及人员的安全自负全责。

  2、乙方不按道路安全操作规程及机械操作规程操作,对他人、物件、设施等造成伤害和损伤的,其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禁止酒后或身体不适时使用机械,严禁抢道、长时间占道、接、打电话,违者造成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4、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否则不得使用。

  5、司机不得带情绪操做车辆,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同内容望双方共同遵守,该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结算后自行废除。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运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碎石工程承包给乙方车队运输。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双方同意按如下协议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及单价:

  1、工程地点:关西来宾石陵镇

  2、单价:运距32公里以内为14.5元/方(壹拾伍点伍元整)结账,超出里程数按实际结算(按每公里每方结算)也可按磅单重量,比例为1:1.70结账,石渣1:1.5结账。以经理部为准。

  3、运输结算方式:一天一结,以现金(税后)方式结算。

  二、工程量:20万方,根据工程进度可增加至200万方(按实际数量为准)

  三、工期大约二年。(此合同书二十四小时内生效,超时自动作废)。

  四、运输车辆数量:

  前二后八或前四后八车先期20辆,以后根据工作面情况,甲乙双方协商逐步增加车辆(每天运输量保证800-1500方以上)。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与施工方协调运输道路的修补,保证道路畅通及装卸平顺。

  2、甲方每天给乙方结算一次运费款,当天下午5点-6点结算,

  晚上加班第二天10点结账。如有不兑现,超过一天不结账(24小时)乙方有权停止,并由甲方补偿乙方每天每辆车600元人民币整。

  3、甲方应保证有足够的挖掘机和卸货场地,以保证乙方车辆不会因装卸车而排队。

  4、乙方车辆进场开始运输后,燃烧油甲方提供(燃油价应低于当加油站的价款)然后从费用里扣回,正常运输产生产值一个星期后,甲方按乙方每天每车次回扣500元人民币,直至扣满20xx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工程完工后保证金退还给乙方车队。

  5、甲方负责乙方每部运输车的路线、路面撒漏罚款,还包括负责乙方运输过程中的交警、路政、公路有关管理部门及村民闹事的协调及疏通工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停工超过24小时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台车误工费600元人民币每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6、甲方通知乙方增加车辆后(以书面通知为准)两天内乙方必须进车,如超过二天仍不进车,甲方有权安排其它车队车辆进场,并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应保证乙方为独家车队(同一石场到同一搅拌站,同一石质)否则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乙方必须每天下午17:00时,收集车辆磅单为乙方。

  六、乙方的责任:

  1、乙主必须保证自双方确认协议后的二天内车辆必须进场到工地。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能无故停止运(除非车 辆出现故障)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每部车1000 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场后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凡因乙方不听指挥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受损及堵车待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进场后把每辆车的五证证件复印一份给甲方,如五证不全而引起的各种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其它:

  1、甲方不能越级私自找乙方司机结账,乙方也不能越级找甲方的上级商谈运输结账事宜。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每次伍万元人民币罚款。

  2、乙方人员进场子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安全、高效,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保证运力的情况下,甲方不能随便安排其他车队进场,如有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壹万元人民币。

  八、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昨,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量,若需补充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运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

  (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不法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

  (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运输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帐户:________ 帐户: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送 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的运费的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 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

  甲方:_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运输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雇用乙方的 车,为甲方承担工程运输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提供乙方司机的住宿。乙方车辆的主、副燃油、车辆维修费用,乙方司机的伙食费以及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全部承担。

  2、乙方在为甲方运输过程中,如出现机械故障、交通事故等造成人身、财产、机械损失和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为甲方运输过程中,必须无条件听从甲方用车人员调配,不能找理由择路运输,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4、为了使甲、乙方双方合作愉快,约束双方共同行为,乙方进场后,将该车作为履约合同的担保,合同终止时双方都能信守合同,没有其他影响时解除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否则甲方申请有关部门进行仲裁。

  5、甲方每月按照完成的工程量支付乙方一定的比例的生活费、维修费,年底支付乙除燃油外收入的50%—60%。同时要求乙方出具相同面额的合法税票。其余部分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6、运费单价

  ①、起价2。5元/m3(一公里之内),每增运1公里加0。5元/m3·Km。

  ②、碎石:平均运距15Km,运费:10元/m3。

  ③、自敖力布江或套白沟运输砂砾:0。6元/m3·Km。

  ④、自查干沐沦河运输砂砾:0。8元/m3·Km。

  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6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品种、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及合同期限

  货物品种为青铜峡市新井煤矿烟煤,运输路程为:青铜峡市新井煤矿到灵武市华电附近煤场。

  货物运输期限为日,乙方须于 年 月日到 年 月

  日将甲方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第二条 运输价格, 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损耗。

  运输价格为( )元每吨(不含税),运输方式为( )汽车运输,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卸完货,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并签字的过磅单的实收吨位现金结算。给予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为()公斤,超出正常损耗的每吨( )元赔付甲方。

  第三条 装卸货应注意事项。

  乙方指定运输车辆在装卸货时必须听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发生打骂煤场管理人员的现象,甲方取消乙方的运输资格,装完货由甲方安排人员为运输车辆贴封条,乙方运输车辆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得给货物浇水,如有管理人员发现,取消该车的运输资格。到达卸货地点,由甲方安排人员,过磅,验收,出具过磅单并签字。验收时,如发现封条有损毁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查清原因,方可卸车,不为乙方承担任何停车费用。

  2.在验收时,如发现有换煤的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并处以煤炭总价5倍的罚款,甲方不承担任何停车费用。并取消乙方的的运输资格。

  3.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装卸场地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担。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运费,在正常的情况下,乙方结不到运费时,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由甲方每天为乙方承担运输总价5%的滞纳金。由甲方引起的运输车辆不能正常装车,卸车,给乙方运输车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以上条款,友好合作。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运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XXXXX元整,大写:XXXXX元整,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需租用乙方车辆运输货物,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向乙方租用车辆运输货物。甲方提前一天将运输计划口头或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承诺有足够的车辆资源供甲方租用。

  2.乙方保证租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正常营运上路。

  3.租用车辆的司机由乙方指派,租用车辆的行车安全技术操作也由乙方全面负责。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货物安全,准时地送到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非正常损伤损毁遗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5.租车运输费用由甲方根据路程远近等实际情况制定,运输费费用外,甲方不负担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6.乙方按XXXXXX结算并提供XXXXX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XXXXX天内支付运费。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本合同有效期XXXXX,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执行,期满后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运输合同 篇8

  技术规范书

  (钢筋混凝土电杆)

  20xx年8月

  钢筋混凝土电杆 (技术规范书)

  一、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技术条件

  1.使用环境条件:用于10kV孟油线架空配电线路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试验、检验、包装及供货要求。

  2. 标准

  除技术规范书和图样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执行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如果各标准要求有差异时,应执行要求最新的标准),采用标准与下列标准不同时,应将所采用的标准报TRGDJ批准方可执行。

  (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2)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3)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4)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

  (5)除上述要求外,用于制造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角钢、钢板、焊条、螺栓及钢筋混凝土电杆制作尚应符合GB/T4623-20xx《环形钢筋混

  凝土电杆》标准。 二、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 电杆规格、型号、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混凝土电杆GB/T4623-20xx》的规定。

  1.2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漏浆等现象。 (2)应无纵向、环向裂纹。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标准要求。

  1.3 离心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不得低于C50,脱模时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

  低于30Mpa。

  备注:φ190杆型钢筋混凝土锥形杆配筋说明如下:

  φ190×10(S190-10-1416);φ190×12(S190-12-1416);

  φ190×15(S190-9-1616、X310-6-1816);φ190×18(S190-9-1616、X310-9-1816)。 φ230杆型钢筋混凝土锥形杆配筋说明如下:

  φ230×12(S230-12-1816);φ230×15(S230-9-1816、X350-6-1816); φ230×18(S230-9-1816、X350-9-1816)

  2.试拼与试装检查技术要求

  2.1 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试装,应保证每一种塔型都应经过试组装,经检

  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钢筋混凝土电杆试组装时应有买方的代表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组装时各零件均应按施工图要求进行就位。安装不适应查

  明原因,不得强行组装。试装时,所使用的螺栓数目应不少于连接杆件端螺栓总数的60%,并应进行紧固。

  2.2钢筋混凝土电杆试组装检验应包括以下项目

  (1) 塔型控制尺寸检查;

  (2) 钢筋混凝土电杆根开、基础根开检查; (3) 挂线点尺寸及位置检查;

  (4)构件规格与设计图或经批准的设计转换图的校对; (5)构件偏差的抽查;

  (6)构件几何断面尺寸偏差的抽查; (7)挂线点构件几何断面尺寸的检查。

  对每一种塔型在试组装后需修改原设计的部位,应由承包人提出清单报买方,经设计单位修改、买方批准后,承包人再按批准的`图纸、文件进行加工。如承包人未按上述程序加工,其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3试装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应及时处理,对修改的部位在加工后,仍需进行试组装。 3.构造要求:

  3.1保护层厚度:纵向受力钢筋的净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5mm。 3.2 钢筋加工:

  钢筋调直前应清楚油污,调直下料后,不应有局部弯曲,端面应平整.其下料长度相对误差不大于钢筋长度的1.5/10000;连接时应用对焊连接,其接头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204-20xx的规定。

  3.3纵向受力钢筋净距不宜小于30mm,锥型杆小头也不应小于25mm.当小头配筋太密时,可采取双根并列布置.

  另预应力钢筋镦头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的标准强度的95% 3.4 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得大于壁厚的2/5. 3.5 主筋内侧应设架力圈,其间距应按设计图纸配置.3.6螺旋筋直径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螺旋钢筋直径宜采用2.5~6mm,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m,距两端各1.5m之内的间距不宜大于70mm。(或按设计图纸设置)。 3.7螺旋筋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有杆段的两端,螺刻筋应密缠3-5圈. 3.8 骨架成型后,各部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a.主筋间距误差不得超过±5mm.

  b.螺旋筋应紧缠于主筋外,其间距偏差不得超过±10mm

  C.架力圈间距偏差不得超过±20mm,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架力圈直径的1/40。

  4. 施加预应力的技术要求: 4.1 施加预应力的技术要求:

  4.1 为了减少预应力钢筋松弛的影响,可采用超拉张。张拉强度及应力控制方法应符合GBJ10-65《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本)的规定。

  4. 2 预应力钢筋不得断筋。

  4. 3 同一根杆中用镦头后定长的预应力钢筋,其有效长度相对偏差不得超过2/10000。

  5. 电杆接头、预埋件及预留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当电杆分段制造时,接头采用钢板圈、法兰盘或其他接头形式。 5.2 主筋与连接件宜采用先穿筋后镦头的方法。镦头的承力面应尽量在同一平面内。非预应力筋应与钢板圈、法兰盘焊接。 5.3 接头强度不得低于本杆段破坏弯距的95%。

  5.4 预埋件、预留孔及泄水孔按设计图纸设置,并清理干净。 5.5 接地螺母、脚钉母、接线盒等的外露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记,并清理干净。

  5.6 产品出厂前,顶端应用混凝土封实,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 5.7 脱模后或出厂前,电杆两端钢丝应切除,并采用防腐措施。

运输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托运人:

  承运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人必须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

  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

  货物到达地点: 。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

  货物运到日期: 。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法: 。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向托运人、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免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交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运载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汽车运输不适用此条)。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人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费,保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⑴ 不可抗力;

  ⑵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⑶ 货物的合理损耗;

  ⑷ 托运人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㈠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㈡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 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人(盖章): 承运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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