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时间:2024-09-21 20:27:36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运输合同(汇编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运输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运输合同(汇编15篇)

关于运输合同1

  合同号:

  日 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

  (2)数量____

  (3)单价____

  (4)金额____

  合计____

  允许溢短装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 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 险: 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 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 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

  买方:

关于运输合同2

  托运方:______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对企业负责,搞活流通,降低运输成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协商______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货物名称:烟花鞭炮(纸箱包装)

  二.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由乙方统______调度;

  三.运输范围:出湖南常德运到全国各地;

  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须按运输要求办理好每批货物税务手续及安全运输手续;

  2.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装货,并将货物安全.及时.数量准确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及分为卸货签收;

  3.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货物完好,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遗失.货损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销售负责赔偿;

  4.乙方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按照危货运输规则要求进行;

  5.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须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安排车辆装货体积必须准确,确保按要求安排货车,货车必须保持车厢整洁,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运费结算时间及方式:

  1.运费价格:根据路途远近当次定价;

  2.凭签收单在签收货物后当次结算,以现金支付;

  六.运输合同的有效时限,从20______年6月1日至______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朱学富法定代表人:金义武

  代理人:______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运输合同3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_________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_________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_________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2、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身份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运输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包装形式、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如下:

  货物名称:

  发货地点:

  到货地点:

  收 货 人:

  运费单价: 元/方。

  运输期限:按甲方通知时间。

关于运输合同5

  托运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运双方的安全责任,保障设备运输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签订运输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运输项目

  1.设备名称:粗过滤器3台。

  2.运输起止地点:起点 靖边县工业园区 经由: 银川 终点 内蒙古乌海市

  3.运输设备尺寸:长17米,直径4米加法兰盘90公分,合计宽为4.8米,高4.5米,重40吨。

  4.运输方式:分两次拉运,第一次运输两台,第二次运输一台。

  5.运输期限:自 20_________年 08月 14 日到 20_________年 08 月24 日。

  二、运输费用及付款方式

  1.运输总费用为 (含税)大写: )

  2.付款方式:分两次付。两台罐到达并通过验收后,付清承运方 元;第3台到达并通过验收后付清剩余所有费用。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运输期间,甲方指派 乙方指派 责运输项目的安全的具体联系沟通。

  2)按约定落实施工现场起重机等装卸机械和人员,以及相关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相应特种设备的捆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可靠。

  3)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运输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对产生的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_____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5)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6)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拉运的_____进行检查

  2)提供大件设备的起止地点、物理参数(重量、长、宽、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倾斜、防雨、防冻等具体要求。

  3)负责落实厂区内的现场道路通行条件和接卸条件(夜间卸货需要充分的照明条件),对可能影响他方通行或现场设施的部位,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识并采取措施。

  4)必要时指派专人随车,负责沿途督促乙方落实运输方案的安全措施。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现场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施工的管理。

  2)负责运输路线的勘察,确定沿途有关弯道、桥梁、架空线路、隧道等可能影响运输的相关措施,选择最优安全运输路线。

  3)负责双方随车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落实各项针对性的运输安全、环境工作的具体措施。

  4)随车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规章制度,配备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工作,服从甲方管理。

  5)运输_____具有相关证照,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适合本大件运输条件。驾驶人员应持有与驾驶_____相对应的驾驶证和_____行驶证等有效证件。

  6)按照甲方提供大件设备的起止地点、物理参数(重量、长、宽、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倾斜、防雨、防冻等具体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7)负责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物件运输相关公路通行许可的申请;运输途中因货物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造成的罚款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承担;落实引路_____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8)负责运输货物的绑扎,确保绑扎牢固和货物安全,悬挂安全标志、并确保特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相关测量仪器的完好和正常运转;运输途中因_____原因及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停车费、过渡费、过桥费均由承运方承担。

  9)指派专人随车,负责沿途落实运输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对运输货物、道路情况的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10)途中引路_____应指定专人负责对道路情况的观察,确保_____的安全通行。

  11)对途中跨越道路的架空电力线路等管线构架,应保持安全距离。

  12)对沿途可能影响_____通行的道路设施、树木绿化和其他设施,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处理,确保_____能够安全通过。

  13)负责设置夜间运输的发光安全标志等。

  14)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货物损坏等事故,必须立即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照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_____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上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3份,乙双执1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帐号: _________

  开户行:

  签订日期:

关于运输合同6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甲,乙双方就有关海运出口,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等方面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同协议: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于中国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运输服务,

  海外运输合同范本。

  二、责任与范围

  2.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 乙方订舱时,应提供相关出口报关文件,依据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 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 订舱时,乙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海运托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开发票客户名称。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 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事宜,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4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发单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并及时告知乙方中 转港信息及目的港情况。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天内甲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乙方,甲方对已签收的乙方单证文件负有责任,不得遗失。另外,甲方有权 暂扣乙方单证直至乙方按时结清各项应付费用。

  2.5 乙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尸体,骨灰和活动物之运输。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 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2.6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2.7 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书面确认通知,乙方亦得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 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委托的货物正常出运。

  2.8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乙方付款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确认体积,重量为准,采多 退少补的方式确定运费。或者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核,如果甲方错误,乙方来回合理车费甲方承担(限_________元人民币内),为了减少在甲方仓库问题 上争议,甲方双方遵守如下规定:

  (1)乙方的货物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进甲方仓库(进仓通知书上乙方有义务填写相应内容),甲方仓库有责任根据托运单,进仓通知 书核对进仓库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主动出具仓库收货回执。乙方有义务让相关人员送货到甲方仓库,如果乙方送货是司机,应视司机是全权代表乙方。如果乙 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求工作。争议比较大的情况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规则外包装甲乙双方应在送货时及时丈量,双方就地确认。

  (2)乙方送货如是多笔货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仓库,乙方提供进仓通知书,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资料,规格等要求甲方分货,如果一切分货资 料正确,人为错误,后果甲方承担,

  2.9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责任代乙方索问超收差额。

  2.10 甲方于每月初将上个月乙方欠费清单传交乙方。乙方需于三个工作日予以确认,如有疑义即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如无疑义最迟应于收 到甲方运费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付清运费。运价生效日期以开航日期为准。

  三、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费用,并签发提单。

  3.1 海洋运费以美元结算。如以人民币结算,汇率暂以:1美元=_________人民币。

  3.2 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发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负有支付的义务。

  3.3 乙方对于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以协议的约定方式支付,不能随意扣减或拒付。

  3.4 如遇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准时付费,乙方除承担所欠费用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有权在海外暂扣货物及国内暂扣乙方 所有单证(包括提单,外汇核销单,退税报关单等),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目的港及装货港之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 责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终止

  4.1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确认通知对方财务部,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协议才能自动终止。

  4.2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五、协议更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补充内容双方未经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六、法律与仲裁

  6.1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只使适用于公司。

  6.2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关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6.3 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6.4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效以法定程序照章办理。

  七、协议生效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应结清所有甲方签约前已发生之费用,本协议方可执行。

  7.2 本协议之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以_________年为限,协议期满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一年。

  7.3 本协议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并遵守执行。

  7.4 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有效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特别声明

  8.1 甲方原则上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的.订舱,如乙方有危险品或半危险品货物要委托出运,须提前和事先书面和电话通知甲方。如若违约, 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8.2 乙方的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航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之责任。

  8.3 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转港更改运输方式的,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及有关费用,而乙方尚未於上海预结算费用前,甲方 有权暂停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之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4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如逾期未提货,目的港产生之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自行承担。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货 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九、本协议于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运输合同7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运输业务,乙方同时具备相应能力完成甲方的运输业务。根据国家的有关运输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__________。甲方应保证委托承运的货物不含有任何违法物品,甲方委托运输货物属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易碎商品时,甲方应在委托单中明确注明。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单的'指令将货物从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运地和目的地有变更的,甲方应在货物起运前书面通知乙方。

  (货运委托单见附件)

  第三条 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经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的货物验收单上注明验收完毕字样,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并签字,填写收货数量及收货日期。

  6。以上事项,若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可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的,双方约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托运方: 承运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xxxx年xx月x日 签约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运输合同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计划,同意由乙方承揽木材运输工程(桉原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该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及要求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2、运输起始点及运输单价:

  从 运至 ,薪材单价 元/吨;规格材单价 元/吨。(由乙方自行支付税金)。

  从 运至 ,薪材单价 元/吨;规格材单价 元/吨。(由乙方自行支付税金)。

  从 运至 ,薪材单价元/吨;规格材单价元/吨。(由乙方自行支付税金)。

  从 运至 ,薪材单价 元/吨;规格材单价 元/吨。(由乙方自行支付税金)。

  4、工程要求

  1)、甲方保证木材运输道畅通及运输过程中所需的证件(木材检尺码单、木材检疫证及运输证)。

  2)、乙方用于运输木材的司机和车辆,要有驾驶证和车辆证件齐全。

  3)、运输道路由乙方自行维修。

  4)、乙方在木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木材的安全,做到木材没有被盗或掉落现象,如有此现象发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车辆途中机械坏或因其它原因不能行驶而需卸车、装车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款支付

  乙方开始起运后,甲方视工程进展情况借支油费及生活费给乙方,借支数量为完成工作量的60%。待工程完工后,对该工程进行全面结算,甲方开据验收结算单,并在30日内把余款结算支付给乙方(扣除已借支给乙方的油费及生活费)。

  三、责任与权利

  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合同签订后协助乙方到工地现场明确工作开展方案。

  2)筹足资金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为乙方提供工程款。

  2、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自筹解决木材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及甲方预借工程款不足以支付的部分资金。

  2)按照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规定,做好运输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安全生产,遵守施工所在地有关护林防火的规定,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本人及其所雇请人员如有病、伤、亡的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不服从甲方人员指挥或车辆少等而不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终止合同;尚未运输完整个工地的木材而中途离开的,甲方有权拒付结算工程款。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自行解决因种种原因产生的纠纷、干扰或阻挠,并保证能把伐区木材顺利运输完为此,如出现相关补偿一律与甲方无关。

  四、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各自职责时终止。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运输合同9

  甲方:XXXX有限公司乙方: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地址:电话:XXXX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项目、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货品总金额:人民币XX万XX仟XX佰XX拾元

  三、购销条款:

  1、甲方供应的货品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供货,货品质量、规格、颜色等必须严格,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无毛刺,材质成分必须均匀无色差、无裂纹、无伤痕等。

  2、双方本次经济合作事务及以后此类合作均属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个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务。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作出质量保证,若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六个月内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则予以换货处理。

  4、甲方若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定金后十五天内不能交付全部货品,甲方必须全额退还定金并且交付货品总价10%的违约金予乙方。

  5、若甲方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提供货品,而乙方不按时提货,则乙方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予甲方。

  四、交货期及交货方法: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二周内交付全数货品予乙方。

2、乙方自提货品。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时,乙方先付定金人民币XXXX(元)予甲方。

2、乙方在全部货品交货后三日内付清余款人民币XXXX(元)。

  六、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七、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襄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名(盖章):代表人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运输合同10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包括:

  一、甲方按照每车价格360.00元记,截至目前共拉106.3吨,共计38268.元,大写(叁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整)。

  二、未按合同规定配车发运,承运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托运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货物的`完整,每车需采样化验、司机签字、煤样留底,如出现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按换煤处理,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煤价、税费、包装费、运杂费等)赔偿托运方。

  四、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承运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生效,双方应遵守执行上述协议不得无故违约。

  六、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托运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运输合同11

  一、运输合同的一般概念

  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包含各种运输合同的共同合同概念,运输合同概述。单行法中是根据不同方式的运输确定运输合同定义的。民法理论中一般将运输合同称为运送合同,是指“由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或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或旅客向承运人交付运费的协议”。这一定义强调的是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强调了传统民法理论中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与我国《民法通则》的合同定义是相吻合的。这一定义体现了从一般法上的定义演绎出特定法上的定义这一传统逻辑方法。依此逻辑方法,还可演绎出许多专门运输合同的定义。

  民法理论上关于运输合同的定义,来源于《法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定义,“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根据这一定义向民法一般原理溯源的话,“合同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之一”:“在法律事实中合同属于人的行为”:“在人的行为中,合同属于合法行为”:“在合法行为中,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合同属于双方的行为”:“合同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以运输合同为基点,向更抽象的法的原理方向分析,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得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但是,由此向更具体的法律规范方向探索,传统理论很难作出科学的解释。第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及旅客之间存在严重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第二,当事人的“合意”,即传统民法合同自由原则在各种单行运输法中受到严格的限制,合同“协议说”在运输领域中的个别情况下才得到证实。

  二、运输合同的种类及其划分意义

  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促使运输业不断革新,法学论文《运输合同概述》。随着运输需求的持继增强,运输业中不断更新运输技术,采用新型新输工具,扩大运输设施。最终产生了方式更多、运距更远、速度更快、更为安全的社会效果。运输过程变得极其错综复杂。多样化的运输及其所产生的多样化的运输社会效果,产生了多样化的运输合同形式。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运输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同一种类的运输合同又可以依据其他分类标准进行二次分类或三次分类。因此,运输合同呈现出多层次、多分支、相互交叉的模式状态,各种运输合同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合同体系。这一体系中各个层次、各个分支的运输合同不仅具有共同的特征、共同的成立和生效等条件,而且又有明显的区别。

  划分运输合同种类的意义,首先是研究各种运输合同的共同特征、从整体上把握其性质的需求;其次,是科学区分各种不同的运输合同、正确认识不同经济关系对合同法的不同要求,进而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

  划分合同种类的标准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有二大类。第一是理论标准,为了满足理论研究的需要,法学理论上根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进行一般分类后再对各种合同进行二次归类。根据法学理论,运输合同属于有名、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并具有计划性和经济性,又归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第二是生产方式标准,立法和实践中为了准确区分不同的运输合同,根据各种具体运输方式对运输合同进行分类。两种不同的分类各有其不同的意义,但又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前者对后者有指导作用,后者对前者有论据作用。

  从整体上研究运输合同,需要对各种具体的运输合同进行具体分析,因此,应该在法学一般原理指导下,根据各种运输生产关系的特点,对运输合同进行分类。当然,这种分类的依据和标准也不可能是单一的。

  1、根据运输对象划分的运输合同

  运输对象是借助运输工具进行空间位移的人身和物品。依此将运输合同划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人身和物品各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对运输条件要求不同,因而也会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划分的意义在于二种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同。

  2、根据运输是否跨越国界划分的运输合同

  运输对象的起运点、所经线路和终点均在一国境内的,为国内运输合同。运输对象跨越一国或者多国边界的,为国际运输合同或称涉外运输合同。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前者适用国内法,后者则需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3、根据运输方式划分的运输合同

  当代运输方式主要是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与此相应,运输合同划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每种方式的运输合同都有相应的专门运输法 予以调整。不同的运输合同的相互区别,在各专门运输法中得到具体的表现。

  4、划分结果和意义

  在立法和实践中,上述三种分类均不是孤立的,而是综合交叉、同时发生作用的。作用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以运输对象标准为主,以国界标准和方式标准为辅。首先将运输合同划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然后依国界标准进行二次划分,即将旅客运输合同再划分为国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国内货物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最后作三次划分,分别将国内、国际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以运输方式作更具体的划分。最后的划分结果是:

  (1)国内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国内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国内河流旅客运输合同、国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国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2)国际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国际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国际河流旅客运输合同、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3)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水上货物运输合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河流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在作第二次划分时,既可以把国界标准优先,也可以运输方式优先,但划分的最后结果是相同的。

  第二,以国界标准为主,以对象标准和生产方式标准为辅。首先将运输合同划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国际(涉外)运输合同。然后,根据对象标准(或生产方式标准)进行二次划分,即划分为:国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最后做第三次划分,即以生产方式标准(或对象标准)所作的划分。这种划分方式的最后结果与第一种划分方式是相同的。

  第三,以运输方式标准为主,以对象标准和国界标准为辅。首先把运输合同划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海上运输合同。然后,根据对象标准(或国界标准)进行二次划分,最后以国界标准(或对象标准)进行第三次划分。这种划分方式的最后结果与第一、第二种方式仍然是相同的。

  从形式上看,三种划分运输合同种类的方式最终出现的划分结果完全相同,似乎这种方法上的`区分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从形式所表现的全部内容上分析,不同的划分方式表明了不同的侧重点和合同范围,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以对象标准为主划分不同的运输合同,其重要性在于将客运和货运相区别,同时结合国界标准或运输方式标准,使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各自成立为整体运输合同下的子合同系统,可以满足理论研究、立法和实践的不同需要。

  以国界标准为主的划分方式,其重要性在于将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相区别,同时结合对象标准和运输方式标准,有利研究解决运输合同的国内、国际统一和法律适用问题。以运输方式标准为主的划分方式,则体现了各国运输立法的普遍性。现代各国大多是以运输方式为依据进行运输立法的,例如,我国已经制定的铁路法、海商法、航空法等均以运输方式命名。专门运输法中一般划分了客运和货运,继而又对客运和货运划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

  运输关系中,旅客和货物从出发地至目的地应当是不间断的。经济关系的这种特性,要求运输起点和终点发生有机联系。在两点之间存在不同的区段或者不同方式的运输。这种状况导致了两种特殊的运输合同关系。第一是同一运输方式中,由不同的承运人各承担部分区段的相继运输。第二是由二种或二种以上运输方式组合成的多式联运。相继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的合同主体、合同条件和效力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尤为复杂。

  三、运输合同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形成的运输劳动专业化出现以前,合同法所规定和调整的商品经济范围十分广泛、笼统,运输合同在合同法中仅占极小的位置。运输合同法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1、古代没有运输合同的概念。

  在商品交换不是普遍现象的古代,物品和人的运送距离一般都很短,较大规模和长距离的运送其本上属国家职能活动并多用于军事目的。这种运输不能产生运输合同关系。商人活动中所需要的运送,一方面由于物品数量较小、距离不长,另一方面由于途中安全的需要,因而运送行为是由商人自已完成的。当运送物数量较大、运距较长或者途中安全致使商人不能自行完成运送活动时,便雇佣他人、租赁他人所有的车船骡马等工具来进行。

  这种情况下,所形成的雇佣和租赁关系,大多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虽然,“无论‘古代法’或是任何其它证据,都没有告诉我们有一种毫无‘契约’概念的社会”,但是这种“契约”的粗糙和简陋,远远不能形成“运输合同”的思想。古代法对运输事务的调整主要是围绕所有权进行的,即对运输中的物品以及运输工具所有权的保护。如约公元前二十世纪的《苏美尔法典》第3条规定:“不依照指定他的航线行驶而使船失事者,除船价本身外,应对船主人按……计算租船之资。”

  同时代的《埃什嫩那国王俾拉拉马的法典》规定:“租用有牛及御者之车或船,在支付规定租费后,可以使用终日;如船夫不慎而致船沉没的,则应照价赔偿。”相同性质的更为详细的规定则见于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在这一法典中,全部282条条文中,专门规定运输事务的条文多达15条,还首次出现了“托运”的概念萌芽,法典第112条规定:“倘自由民于旅途中将银、金、宝石或其所有的(其他动)产交付另一自由民。

  托其运送,而此自由民不将受托之物交至所托之地,而占有之,则托物之主应检举其不交所托之物之罪,此自由民应按全部交彼之物之5倍以为偿。”其他条文则对运输工具租赁、劳力佣、对运送物的责任、造船、航行、事故责任以及运价等做了详细规定。从这些内容看,当时的商品交关系已经相当复杂,运输合同的概念虽未形成,但已经包含在财产租赁、保管和人身雇佣契约之中。

  2、运输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最古老也是历史上最发达的运输是海上运输,海上运输与海上贸易至今还是同义语。包含海上运输合同关系的海商法萌芽于公元前9世纪,是被称之为“罗地海法”的航海贸易习惯法,其后又经中世纪私人对海事惯例编纂时期,形成了“奥列隆惯例集”、“海事裁判集”和“维斯比海法”,这些不成文法虽然只适用于当时欧洲某一地区的城市,还没有形成一国统一的海商法,但确可以此看出当时海上运输的发展程度,由此可推断出运输合同关系是当时海事法的主要调整内容之一。

  18世纪60年代自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迅速带来了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1807年,美国人富尔顿发明汽船;1814年,英国人史蒂芬逊发明蒸汽机车,实现了用蒸汽作动力的铁路运输,1825年和1830年,斯托克敦至达林顿、曼彻斯特至利物浦间的铁路分别通车。工业革命导致交通运输的巨大发展,运输劳动专门化,运输产业已经形成规模。

  与交通运输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步,各国法律对运输活动形成的许多社会关系、主要是运输合同关系作了相应规定。最早制定铁路运输法规的国家是比利时,1834年比利时开始修建铁路时,就以立法形式规定全部铁路由国家经营;19世纪30年代,英美铁路企业就开始实行较完整的客货运输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铁路公司与利用者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海上运输方面,早在蒸汽机船广泛采用、海上贸易量空前增大之前,各航运发达国家就陆续制定了大批海上运输法规。其中主要的有1651年英国《航海条例》;1681年法国《海事条例》;1807年《法国商法典》中的海商编,1894年英国《商船法》;1893年美国《哈特法》,等等。这些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包含了运输合同的规定。运输合同在各国合同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但是,这一时期各国由于不同运输方式的差异和不平衡发展,主要是由于海上运输和铁路运输以及其他陆上运输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发展,对运输合同的规定十分不同。

  3、运输合同在各国合同法中的地位

  无论是大陆法国家还是普通法国家,都没有一部完整、独立、自成体系的合同法,更没有这样的一部“运输合同法”。运输合同法规范分散见于民法典、商法典和有关专门运输法规中。

  在大陆法各国,运输合同与其它合同共同的一般性问题,如合同能力、效力、代理、时效等,都由民法典统一规定;运输合同的特殊问题如承运人资格、托运人和旅客权利义务等则分散于民法典或商法典中。

  民商分立国家立法顺序为民法典在前、商法典在后。法、意、德、日等国的运输合同法具有三大特点。第一,民法典中没有运输合同的专门规定。在《法国民法典》中,旅客和货物运输关系归类于租赁契约类中的“劳动力及技艺的雇佣”,而水陆运输者对受托运送的货物所负的义务,被视为旅店主人所负的义务。以此判断,运输合同渊源于寄托法自无疑义。

  第二,独立的运输合同出现于商法典中。在法、德、日商法典中,运输合同作为独立的合同种类作了较民法典更为详细的规定,如《法国商法典》第一编第六章为《运送合同》,《德国商法典》规定了“运送营业”,《日本商法典》的商行为编中规定了“运送”。第三,“运输合同”法律概念一出现就把一般运送合同与海上运送合同相区别,海上运送合同一般由法典中《海商编》专门规定,与船舶买卖、租船、海上保险等合同规定在一起而单独构成专门合同法体系。个中原因值得深入研究。

  实行民商合一制度的国家,如瑞士、旧中国,在民法中规定运送是独立合同关系之一,同时在单行法中规定运输合同法的具体内容。

  英美合同法主要是判例法,运输合同法的产生及内容难以总结,但包括运输合同在内的有关运送方面的成文法却有据可查,如1830年英国《运送人法》,1892年美国《统一买卖法》等。

  4、现代运输合同法

  技术革命导致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交通运输业发生了巨大变革。铁路运输和海上运输的规模空前巨大。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汽车、飞机相继问世。1885年德国人本茨制成以内燃机作动力的汽车,汽车很快便成为最主要的陆上运输工具,各国根据汽车运输的需要,开始持续不断地、大规模地修筑主要或是专用于汽车运输的公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各国普遍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公路运输网络。

  1903年美国人莱特兄弟成功制作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双翼飞机并试飞成功,各国纷纷进行飞机试验和制造,并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用于作战和军事运输。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飞机在军事运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战后则成为主要运输方式之一。战后,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导致交通运输业的全面发展,各种方式的运输运量增大、速度加快、安全性提高。

  交通运输业的巨大变化,使运输生产关系日趋复杂多样,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要以运输合同形式进行生产、交换和消费活动。运输在全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其所产生的特殊的社会关系等等,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社会上层建筑主要是法律领域内的重大变化。

  第一,运输方式多样化的同时,运输生产的垄断性加强,运输利用者与运输经营者订立运输合同的自由意志受到后者的极大的限制。

  第二,运输业普遍具有国家垄断的性质。由于运输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命脉”之一,运输业固有的军事意义等等,国家普遍对运输业实行国有化或者对私营运输实行严格的控制,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同时受国家意志的限制,国家为了缓和矛盾,开始侧重保护运输利用人。

  第三,运输方式多样化导致运输合同的多样化,在传统的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之外,出现了以运输方式、运送物种类等多种标准划分的运输合同。第四,运输业发展所带来的国际贸易需求的增加,日益把一国经济与他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联系在一起,一国的运输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他国运输,产生了统一国际运输法(包括统一国际运输合同法)的客观需要。

  与此同时,一国之内各种运输方式发展不平衡的趋势带来了新的矛盾,一方面由于联合运输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激烈竞争,迫使国家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调控,甚至直接进行行政命令和国家经营。

  上述各因素在立法上表现为大量专门运输法规的产生,如铁路法、公路法、航空法,等等,每一专门运输法中都对运输合同有着专门、详细的规定。在各专门运输法中,民事法律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并存,但基本内容却是运输合同法规范。体现在专门运输法规中的合同法及其各专门运输法规本身,已经大大超出传统民法、商法的范围,传统的民商法理论已经不能完全解释这些现象,而应成为新的部门法,“经济法”的范围,成为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

  现代运输合同法与早期运输合同法相比较,特点是相当鲜明的。第一,运输合同法对运输垄断者,即合同中承运人一方进行全面的限制,如资格限制、运价限制、运输线路和时间的限制等。第二,运输合同自由原则让位于运输合同法定原则。当事人只有在运输法规没有规定、没有不同规定或许可的条件下才享有合同自由。承运人一方往往没有合同的自由,而旅客和托运人一方只有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第三,多种运输合同责任形成,从传统的不负过失责任制演变为严格责任、不负过失责任和过失责任多种责任制并存。

  四、运输合同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运输合同在本质上仍然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商品交换是运输合同这一形式的内容。但运输合同所体现的商品交换的内容,有其特殊性。对于承运人一方,其所支付的,是自身活劳动(劳动力)即法律上所谓的劳务,以及物化劳动即运输工具的消耗,其收取的是以运价为形式的等量货币;旅客和托运人支付运价,而换取自身或物品的空间位移这种“有益效果”的发生。

  运输合同产生和发展与合同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同步的。合同的历史长达数千年,但只是到了商品经济发展为普遍的生产形式,由于商品流通的需要,才产生了运输业,运输合同才作为运输生产的基本联系方式。

  1、运输合同法定原则

  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由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共同决定其权利义务关系。但传统的合同自由原则,在运输合同领域中从来就没有普遍实行过,尤其是铁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发达以后,在相关运输合同中受到很大限制。著名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的论断,“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运输合同发展过程中得到的是相反的表现,倒可以认为是一个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之所以如此武断地作出结论,看看现当代各国法律对承运人资格的严格规定就可以理解。

  运输合同领域中不是合同自由原则,而是合同法定原则,或者说是法定合同原则。合同自由只是在个别的、具体的运输合同中得以体现。

  法定合同原则主要来自于国家对整个交通运输的严格管理和控制;其次,就少量国家允许的私营运输部分,由于其仍然处于垄断地位,普遍实行的仍然是标准格式合同。结果是,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由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或者剥夺。在运输活动中表现为:旅客和托运人一方的合同自由被承运人一方所限制或剥夺,其只有签订或不签订合同的自由,而丧失了选择承运人、协商合同内容、择选合同形式的自由;承运人一方的自由则被国家限制或剥夺,其要么就是具有国家身份的主体,要么是国家的代理,或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法定运输合同主要表现在:第一,国家强制订立某些运输合同,限制或剥夺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合同自由。这一表现,在战时的军事运输中特别突出。第二,法律规定强制性合同条款,当事人不得排除其适用。第三,法律对承运人资格和运输营业进行严格规定和限制。第四,法律指定或设立专门机构对运输业务和运输合同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和控制。

  2、运输合同法的地位

  运输合同法的地位是指其在包括合同法在内的整个法的体系中的位置,或者是说运输合同法归类问题,也可以说是运输合同法与其他法的关系问题。

  在公法和私法日趋混同的法制变化条件下,研究运输合同法究竟是属于公法还是属于私法,并无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近代法律的发展总趋势是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和公共事务职能扩大,表现为公法的扩张,传统私法的公法化。就运输合同领域来看,国家管理职能涉及到合同的各个方面,运输合同决不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决定的。

  民法和行政法二者历史悠久,各自成体系并有较完整的理论体系。经济法则是随着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而形成的新的法的领域。经济法不可能脱离整个社会的法的现象,而凭空产生,它必然同传统的民法、行政法发生复杂的联系。运输合同,作为合同种类之一,其必然与民法中的合同具有有机联系;作为国家对运输经济管理和控制的对象之一,又必然属于行政法规定的范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运输经济关系历来是国家管理、干预的重点对象之一,因此,运输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表现形式――运输合同,自应是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之一。

  3、运输合同专门化和国际、国内统一问题

  (1)运输合同专门化

  运输合同专门化是与各种运输方式自成体系的生产方式特征直接相关的。与此相适应,国家对运输的管理也是专门化的,例如美国以三个联邦委员会分别专门管理陆上、海洋和航空运输,我国则以交通部、铁道部和民航总局分别管理公路和水路、铁路、航空运输。所不同的是,美国有统一的运输部对各运输方式进行宏观管理,我国则缺少相应的统一机构。

  更为重要的是,包括运输合同在内的运输立法,是以完全依据各运输方式经济关系的特点和直接需要分别进行的,西方各国和原苏联的运输立法不仅脱离了民法,甚至也抛开了商法典。我国运输立法的现状和取向亦与外国相同,目前已制定颁布了《铁路法》、《海商法》、《航空法》和一大批专门运输法规和运输规则,公路法和公路运输法也正在研究制定中。

  上述状况构成这样一种态势,即运输合同法成为独立的法律类型,运输合同应视为不同于一般民事、商事或经济的合同的独立合同。运输合成成为专门化的合同。

  然而,无论何种运输方式的合同,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总是相同的;同时由于运输方式的不同,又决定了不同的合同具有不同的内容。其异同主要表现为:第一,运输法关于责任问题的强制性规范不受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影响。第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受法律的限制(或者说受法律的保护)。第三,陆上运输责任普遍小于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

  (2)国际统一

  各国关于运输合同不同的法律制度,给国际运输带来了严重的障碍。在海上运输中,研究解决国际统一问题早在1873年就成为国际法学会组建成立的基本任务,其后于1897年海事、海商分离,又成立了国际海事委员会;1948年,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这些活动陆续产生了多种国际公约。国际统一的部分实现,最早发生在欧洲铁路运输领域,1892年欧洲各国制定了货物运输伯尔尼公约,公约的条款可以全部排除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或者取尔代之。这一公约的效力及影响不限于欧洲,几乎遍及全球。在航空运输和公路运输方面,也同样经历了这样一种运动。

  所有国际运输方面的国际公约,都具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即并不以直接实现签约各国法律的统一为目的,而是为国际运输提供了在公约范围内管理运输合同的实体规则。当某一国际运输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必须适用公约的规定而不是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这一特殊原则,使各国要么将国际公约转化为国内法,要么规定国际条约优先,国际条约优先的原则在我国海商法、航空法中得到了完全的体现。

  (3)国内统一

  在国内运输领域内,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不是运输合同的国际冲突,而是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如何协调发展、公平合理竞争问题。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的国内运输完全是一国的内政,他国无权干涉。但是,由于一国的经济、地理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很难平衡,经济关系方面的矛盾和冲突无法避免。从法律制度上看,一国的法制从整体上是统一的,但各具体法、部门法之间的不协调、甚至矛盾和冲突几乎也是常见现象。运输合同法中这种矛盾和冲突也再所难免。因此,国内运输合同的统一问题,虽然至今仍为世人所忽视,但其毕竟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

  五、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运输合同是十分复杂的合同现象,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对其法律特征作出不同的概括。

  传统民法依据当事人地位、合同行为、合意的目的和结果等,认为合同的法律特征,一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是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三是合同所确立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从国内经济合同法的角度,认为经济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经济合同还有与其他类型合同相区别的自已的特征:

  第一,经济合同对当事人有特定要求;

  第二,经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协议;

  第三,经济合同直接或间接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或制约;

  第四,经济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经济法学》(新编本)根据我国经济合同制度规定,强调社会组织作为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格,并指出,“经济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是不同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两个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前一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发生在生产(包括生产性消费)领域,这种商品交换关系是为了满足双方当事人生产经营或工作任务的需要,其直接后果则是生产了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或完成了特定的工作;

  后一种商品交换关系发生在生活消费领域,这种商品交换关系是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生活消费的需要,其直接后果是生产了劳动力。这两个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前者是为后者准备条件和服务的。体现在合同关系上,前者由经济合同确认,后者由一般民事合同确认。”这一精辟论述将经济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作了科学界定。

  但是,“运输合同”这一概念的产生,既不是根据现有民商法的规定,也不是根据前述商品交换的种类或层次,而是由运输生产方式的特性直接决定的。在运输业生产中,运输方式多样化,运输对象既有货物又有人身,交换内容是货币与货物和人身的位移。这一活动中所发生的合同关系可以也必然被不同的法的部门调整,但各现行运输法中规定的“运输合同”,完全是以各种运输生产方式的技术特性和国家的严格管理及其管理特点作为划分依据的。我国现行《海商法》、《航空法》和《铁路法》以及其它运输法规当中,基本上是把客运合同与货运合同相区别。客运合同可属于一般民事合同,但货运合同却不能一概归入经济合同,除了涉外货运合同属国际运输以外,还有托运人是公民的货运合同,其不能适用《经济合同法》。

  我国民法理论和经济法理论上,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标的是运送行为本身,而不是被运送的货物或人身;其次,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多数是诺成、标准合同,运输合同整体上具有计划性。这些特征的表述,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没有民法典、商法典情况下,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结合我国《民法通则》进行研究的结果。

  另一方面,又是结合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基本规定进行分析的结论。这个结论表明,运输合同的特征既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又不同于其它种类的经济合同。研究方法上,明显表现出民法原理加现行法律规定的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对认识运输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现象具有指导意义,但由于我国交通运输立法视野特别广大,且现行运输法中运输合同的内容十分复杂。

  而且在事实上,现行运输合同法规范受运输方式、运输活动特点直接决定的特性相当明显。因此,传统民法理论在解释运输合同特征时,显得苍白无力;而经济法理论根据现行经济合同法规定分析运输合同时,又显得范围过于狭小。

  “运输合同”体现的是比民事合同、经济合同更为具体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运输活动中发生的运输合同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这些特征基本上是由运输生产方式的特性决定的。因此,从现实生产方式特征和国家宏观调控需要这二个基本出发点研究运输合同,将更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以此出发,笔者认为运输合同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

  合同的本质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表现在订立合同、选择对方当事人、决定合同内容、选择合同方式和协议变更合同等多个方面。早期法律不干涉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的合意对双方均具有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导致垄断产法规,继而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全面干预,国家干预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限制合同自由。在运输合同领域,限制合同自由发生的最早、最普遍。法律一方面规定运输基础设施公用化和国有化,另一方面对承运人、运价、线路、时间均详加规定。结果是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受到全面的限制。

  然而,由于运输合同仍然是合同,而合同的本质仍然是自由,假如剥夺当事人的全部自由,合同关系就不复存在,经济关系就成为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模式,如战时军事运输,所以,法律仍旧保留当事人一定的自由。自由的程度则取决于立法者对运输合同关系(经济关系)的认识和运输关系对法的要求。这种要求表现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实行自由竟争利大于弊的领域,当事人合同自由度大,反之则小。运输业各种生产方式中,普遍不应实行自由竞争,因此,运输合同自由度相当小。在运输业内部,铁路最不易实行竞争,铁路运输合同的自由最小;而海上和航空运输涉外性很强,可以实行有限竞争,运输合同自由度较大;公路运输可以适当竞争,则合同自由最大。

  在这里,原本属当事人的自由是否消失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当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情况下,公民和其它社会活动主体的自由度应该越来越高,而不应相反。合同自由不是消失了,而是取得了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即取得了法的表现形式。

  具体合同当事人的自由不再完全以其个别表现为基本形式,而是取得了共同的表现形式。后者的内容是较前者更高程度的、更丰富的自由。现代社会中,每一具体运输合同当事人行使其全部个人合同自由,既是不可能的,又是不需要的。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法律化,更加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利益的集合形成社会利益,二者在本质上并无矛盾之处。

  2、承运人资格特定化

  交通运输业的国家中央集权,在运输业历史上是各国通例。中央集权主要表现在设立完备的中央和地方交通行政组织、对交通从业人员以全面管理、对运输生产组织经营权实行特许制,对运输业务进行严格监督,等等。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旅客和托运人,另一方为承运人。旅客和托运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承运人必须是具有特定资格的、拥有运输能力的企业或经济组织。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固然是平等的。

  但由于运输组织的垄断性和对全社会的影响巨大,事实上双方不可能平等。同时由于运输组织的社会意义,一方面,国家需要保护或扶持运输企业,或者由国家直接经营运输业务,避免运输企业经营失败给全社会直接造成危害;另一方面,国家要保护运输业利用者即社会公众的利益,需对承运人给以种种限制、赋予种种义务。当事人自由意志的法律化,在这里主要是对承运人意思自由的限制,主要表现为承运人必须具有特定资格,承运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

  运输业的公用性和独占性决定或国家经营,或以法律或行政特许方式允许私营,或兼而有之。西方发达国家运输业历经从私营到国家经营,又从国营到私营的运动。但这个运动过程不是同圆上向原出发点的回归,而是螺旋式上升,即西方国家本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运输业重返私营化和放松管理运动,仅仅是国家把经营权部分转交给私人组织,从对运输业的严格管理变为放松管理。国家从直接经营方式和直接行政干预变为以法律进行更全面、更高级的间接管理。

  从我国目前运输立法状况看,铁路、民航、远洋运输也在经历与西方发达国家类似的管理制度变革 .但这种变革决不是放弃对运输业的管理和中央集权,实行私有化,而是变国家经营为企业经营,变行政干预为法律调整,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即使如此,绝大部分运输企业如铁路、航空、远洋运输企业仍然由国家所有或控股,这些企业的改革与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在运输企业主体资格上,运输企业首先应符合民法规定的法人条件,其次必须符合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这是毫无疑义的。但由于运输企业的公用性和独占地位,运输企业还必须符合专门法的规定,如铁路运输企业必须符合铁路法的专门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必须符合航空法的专门规定,海运企业必须符合海商法的规定等等。即使是公路、内河等允许民营的运输,运输经济组织和个体户也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

   3、运输职能社会化

  承运人所从事的运输活动,面向的是社会公众;承运人的活动不是孤立的、单一的,而是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即具有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运输职能社会化决定国家必须扮演投资者、建设者、管理者的多重角色,而承运人之所以能够成为承运人,承运人的运输活动范围,以及对运输活动结果所负有的责任,国家均以法律作出相应的详细规定。

  4、合同内容确定化

  运输合同法定原则,决定了合同的基本内容不是由具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相应的专门法予以详细规定,只有法律未做规定、没有不同规定或允许当事人协商的,当事人才能行使合同自由。如上所述,运输合同自由让位于运输合同法定,并非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自由,而是将这种自由上升到统一的法的高度,合同自由取得了新的表现形式。

  运输合同内容的确定化,在我国铁路法、海商法和航空法中有充分体现,尤其是海商法和航空法,合同内容规定的详细和完备,是我国前所未有的。在具体的运输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无需也不能就法律已有的强制性的权利义务规定进行磋商,法律已经充分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并且有效、平等地保护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的利益。

  5、合同形式格式化

  运输合同格式化原本产生于运输企业的垄断和独占性质,以及频繁发生的运输事务,决定具体合同双方协商在事实上的不可能。由承运方制定格式合同,是运输经济关系产生的必然要求。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格式合同会产生双方的严重不平等;在国家直接经营的条件下,格式合同实质上成了法的表现形式,取代了法律,这种状况不仅不能消灭当事人之间的不平等(合同一方是国家或国家的代理,另一方是公民或法人),更为严重的,是完全取消了竞争, 窒息了运输经济发展的活力。只有依法的具体规定产生的格式合同,即法规定的格式合同,才更符合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并保护和促进运输经济的发展。

  因此,格式合同既是运输经济关系的必然要求,又是法律应当调整的对象。

  运输合同格式化,要求运输单票证应根据有关运输法的规定制定,格式化合同应表明法律规定的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重要的合同格式应当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关于运输合同12

  甲方:三河镇场镇:余祥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阳通乡个体运输户:黄俊 《以下简称乙方》

  一、 甲方修建龙桥乡新寨梁村3。2公里水泥路,需要运输沙石料,乙方现有大型双桥车辆可供甲方沙石运输使用,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共识,甲方同意使用乙方车辆运输甲方所需3。2公里水泥路面的全部沙石运输,现达成协议如下。

  二、 具体协商细节项目条款如下:

  1、甲方所需用大河沙是王家沙,甲方给乙方结帐王家沙,乙方运到甲方使用料场,按每立方135元人民币结算。

  2、甲方所使用石子,乙方运到料场按每立方110元人民币结算。

  三、 付款办法:乙方给甲方每运输满一万元钱的材料和运费,甲方按百分之五十当场结算清楚。

  四、 乙方给甲方所运输甲方3。2公里水泥路的所下欠的`百分之五十余款,甲方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之内全部给乙方结算清楚款项沙石运输合同协议沙石运输合同协议。

  五、 甲方邀请乙方担任龙桥乡新梁村3。2公里路的沙石运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施工用料,否则,造成停工待料,由乙方负担责任。

  六、 乙方在甲方正常施工开始,乙方负担甲方的全部沙石运输业务,甲方不得安排其它任何车辆拉料进场(除长途沙石)。如甲方自己小车运料进场,乙方无权干涉,除此之外,甲方违约时,甲方必须一次性全部结清前期的一切料款和运费。

  七、 以上合同是通过甲乙双方认真考虑,达成共识,所签订的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反悔

  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需负责承担运输总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补偿金。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沙石运输合同协议合同范本。

  公证人签字: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关于运输合同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加强建筑工地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车辆运输在城市道路上清洁良好环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承运责任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地点:_________

  二、承运范围:土石方、废土、建筑材料车辆运输。

  三、车辆运输管理

  1、公司安全检查组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考核》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对该工程的车辆运输进行检查、督促,严格实施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乙方承运车辆运输的驾车人员应持有效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备检,在工地出入口应登记检查、建立台账。

  3、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不"洒、滴、漏"现象,保证城市道路清洁。

  4、驾车人员应高度集中精力,不出现安全事故,有出现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安全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驾车人员无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或证件过期:

  2、带"病"工作;

  3、洒后驾车;

  4、造成道路不清洁,影响市容、市貌;

  5、不听从指挥;

  6、不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

  7、不参加保险;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导致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一切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运输合同1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暂定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100元/天,由甲方支付。

  2、本次运输货物吨金额总计为()

  第三条:其它

  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运输合同15

  甲方(托运方):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回天系列货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价值及包装标准:以甲方发货单为据。

  二、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以甲方发货单为据。

  三、收货人名称和详细地址:以甲方发货单为据。

  四、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托运的货物,提供合适的运输车辆,以公路运输方式将甲方货物按时完整的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交接货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接收货物,甲乙双方在货物发货单上签字后,货物即交付给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将“发货单”交给甲方指定货物接收人签字或盖章后,交接货物。将其中回执联或货物收条带回交给甲方,至此本次货物运输任务完成。

  六、运输期限:2-5天。

  七、运费范围和结算标准:见附件

  八、运费结算方式:见回单结算。

  九、双方责任:

  1、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发生丢失、短少、污染、损坏,乙方按照甲方出厂价格进行金额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或将货物错运,错交收货人,致使货物未能如期到达时,乙方应将货物无偿的运到甲方的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错运造成货物丢失,按九条1款进行赔偿。

  3、在下述情况下,乙方不负责赔偿责任:A错报、匿报货物重量、规格、性质、数量;B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包装容器不良;C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的变化。如果因上述情况给乙方带来损失,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但乙方在接收货物之前需对A、B两条中的状况提出质疑,否则视同乙方认可。

  4、货物在承运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如堵车、大雾天气等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时,乙方应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将交货时间最多顺延两天,如乙方出现上述情况未通知甲方,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交货承诺期延期的,三天以内按100元/天赔偿甲方违约金,三天以上的超过三天按300元/天赔偿甲方违约金。

  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货到目的地后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能滞留。

  6、乙方应在货送达后一个月内将客户签字的发货单返回交甲方商务部,凭回执单即可按清单中送货数量及协议价格标准开具增值税发票随时结算运费。

  7、乙方必须确保甲方产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不损坏,不弄脏,注意保护产品的标识,并注意通风防尘,防湿、防变形。以免损坏甲方产品的形象。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按甲方要求制订和实施相应防护措施,满足产品特性要求。

  8、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失亦由乙方按九条1款承担责任。

  十、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发货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缺少的附件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均有权于甲方所在地诉诸法律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自20 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 年12月31日终止。

  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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