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运输合同范文合集8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输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运输合同 篇1
托 运 方 货 主 托运单位
(托运人) 电话
地 址 包装形式
货物名称 件 数 重 量 价 值
起运地点 运住到达收货人 电话
收货地址
中介方 见证单位 地址
见 证 人 电 话 手 机
承运方车主 承运单位 电 话
司机姓名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车 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
货物运输交接协议书
1、 承运方必须按托运单位要求指定路线按时运抵目的地,并办好交接手续,如因手续交接失误所引起的经济问题作骗货,由承运方自负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 承运方在装货前应就托运方提卸货时间,根据自己的车况作确定并在_____天内将货物准时安全到达目的地,如有因延时到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运方自负。
3、 在全程运输中因货物手续不全所造成的罚款费用以及由于包装缺陷所造成货损均由托运方承担,承运方必须对所装货物负全责,如有货物破损、受潮、腐烂、短少、缺件等货物损坏由承运司机负责按价赔偿。
4、 承运方在路途运输车辆出现故障或遇险有任何损失必须立即报案,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运输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托运方,并由承运方负责转车将货物完好地运送到卸货目的地,且由此所引发的有关费用及其损失由承运方承担赔偿。
5、 不管托运方是否有人押车,运输过程中货物安全及承运方自己的所需有关一切费用及其他事项由承运方面负责。每吨运费_____元。总运费计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___元),起点预付________元,终点余款下货前付清_______元。
6、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托运方承运声明中介方属于货运配载信息中介,调度车辆带车配货,货物承运后,托运方和承运方应共同遵守协议,中介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只起调度作用,不负责赔偿,货到目的地结清运费后即合同自然终止。
8、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向法院起诉按《经济合同法》处理。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自愿接受8条内容完全理解后签字生效。
承运方(签字): 托运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就设备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所需运输的设备为:水库闸门、拦污栅及埋件运输。
二、 甲方负责装车及到工地的存放保管。
三、 乙方自负车辆、人员、起吊设备及所运设备的安全责任。
四、 在可能的情况下,甲方提供介绍信,乙方承担费用,介绍信只能用于金属结构及设备的运输,乙方不得从事其它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五、 运输总价为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此价格为最终价格,不因任何原因再做调整。
六、 运输前一次设备甲方预付贰千元,其余运费待运输全部完成后,30日内结清。
七、 在规定的结算日未能结算时,甲方向乙方按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八、 乙方不能完成运输任务,需一次性赔偿甲方损失贰千元。
九、 未明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后失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3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对接 在现代法学中,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分属不同领域,被不同的部门法所制约。在通常情况下,学者和实务操作者亦将二者割裂对待,分别研究。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之间具有紧密的相关性。在实践中,正是由于国际贸易业务的操作对跨境交付货物产生需求,海上货物运输业务才应运而生。因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际上是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的某个部分或某个步骤。正因为如此,国际贸易合同的主体必须使这两者良好地契合,否则难以保证其自身在国际贸易中利益与风险的平衡。
1 关注两合同之间对接问题的必要性
1.1 经济原因
自19世纪中期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从未停止过,国际贸易更是日益繁荣。20xx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作为经济全球一体化的重要参与者,唯有熟悉国际贸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游戏规则,并熟练运用其规避风险,才有可能成为国际贸易中的赢家。尤其是20xx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在全球经济环境不佳的状况下,我国进出口贸易商必须正确理解贸易双方法律关系并加以灵活运用,才能有效规避风险,降低损失,保护自身权益。目前,大部分的国际贸易合同选择用海上运输来完成货物的交付,其主要原因是海运方式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性价比、安全性较高的特点。因此,探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运合同对接的问题十分必要。
1.2 现实原因
将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结合起来进行探讨是实践的需要。任何国际贸易的过程必然涉及货物的跨境交付,因此不可避免地需要选择某种运输方式来完成这一交付过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就是国际贸易商在订立、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后,为完成其自身义务而订立的辅助性合同。一方面,运输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涉及运输、交货等重要环节,对于贸易合同中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非同小可的影响。由于这两份合同的衔接不佳而导致各种问题发生的情形在实践中不在少数。在这种“3方当事人、2个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只有使这两份合同保持良好的对接,才能真正保护自身的权益。
2 两合同之间的对接环节
根据《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xx)的规定,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主要的义务是供货、交货、通知买方等,买方主要的义务则是支付价款、受领货物、检验货物等。除此以外,其他的合同义务(如办理许可证,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划分费用,提供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等)由买卖双方通过合同的具体约定予以分配。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连接点有二:一是主体身份,贸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很多情况下亦是运输合同的主体;二是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构成连接贸易合同和运输合同履行的桥梁。合同中贸易术语的具体内容决定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运输、费用、风险等由哪一方控制和承担,而这些环节在实践中又是需要通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来实现的。换言之,这些环节既受到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制约,也受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制约。
3 两合同之间的具体对接问题
3.1 fob条款下货物的控制权问题
fob条款一直是国际贸易实践中欺诈案件的“多发地带”。一般在订立国际货物贸易合同fob价格条款时,由进口商负责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进而享有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权利。这意味着出口商可能过早地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例如天津海事法院曾处理以下案例:发货人虽持有提单,但因为提单上的托运人一栏记载为收货人,故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的关系,出口商对承运人不享有诉权,法院据此驳回发货人的起诉。
作为发货人的出口商面临的这一风险,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该规定第12条明确:“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并持有指示提单的托运人,虽然在正本提单上没有载明其托运人身份,因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要求承运人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条的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限制(即原告应当是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的托运人,涉案提单应为记名提单),故此类风险并不能完全被排除。 简言之,在fob条款下,卖方在交易伊始就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其至少面临两方面的风险:其一,买方不支付货款时,除了对买方提起诉讼这一方式外,几乎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其二,在卖方向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索赔时,其面临证明其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困难。
以上种种问题即由实务中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之间不能很好对接所致。换言之,货物卖方若要避免此类风险,必须对这两个合同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卖方可以要求将跟单信用证下对单据的要求修改为“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这样,无论提单如何签发,签发给谁,卖方都以fcr方式完成结汇和交易。但由于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只需向承运人交货即可结汇,故对买方而言风险甚大,买方一般不会同意对信用证作如此修改。事实上,此种方式是否可行,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在谈判中的地位。
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fob条款下的货物卖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尽量控制风险。
(1)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明确:采用fob条款,运输由卖方进行,运费由买方承担。即卖方在安排运输时一定要明确其应当被记载为提单上的“托运人”,并要求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卖方,以保证卖方对货物的控制权。国际贸易沿用的国际惯例一般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果国际货物贸易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对贸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作如上更改,则在法律上并无任何障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42条第3款借鉴《汉堡规则》的规定,对“托运人”定义作出扩充,使《海商法》中的“托运人”既包括缔约托运人又包括实际托运人(发货人)。因此,在我国,倘若出口商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当事人,则其“托运人”的地位就可以得到证明,故出口商通常会留意对大副收据等交货凭证的签收和保留。但仅有这些凭证不足以保护其自身利益,因为《海商法》没有针对“发货人”的权利作出任何规定,只是简单地将其放入“托运人”的定义中。《海商法》规定: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但根据该条规定,并不能明确“发货人”是否有权要求承运人向其签发提单。在实务中,承运人仅依据向其委托订舱的托运人的指示签发提单,而拒绝依据发货人的指示将提单签发给发货人,或拒绝将提单上的“托运人”显示为“发货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出口商最好能在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买方在安排运输时必须保证提单上的“托运人”一栏记载为货物卖方,并且货物卖方享有优先要求向其签发提单的权利。此外,fob卖方不仅要在货物实际交付时要求承运人将其托运人的身份记入提单,且要以《海商法》下“实际托运人”的身份,要求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fob卖方,以避免自身过早地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综上,在目前的国际贸易实务中,fob方式下贸易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之间不能较好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出口商应当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在对贸易对象信誉度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建议出口商选择以cif方式出口货物。
3.2 贸易方式的灵活选择
事实上,贸易方式的选择非常灵活,若简单地认为“出口宜采用cif术语,进口宜采用fob术语”是不可取的。贸易商应当从自身的实际要求出发作出选择。
一些散货(如石油等)交易通常签订年度合同,而每一票具体货物的价格却以货物装船(或提单签发)当天的市场价格为准。在这种情形下,谁掌握运输的控制权,谁就掌握货价的决定权。
例如,在市场波动、货价下跌时,fob买方可以通过拖延时间、暂缓装货的方式来谋取货价下跌带来的利益。在英国曾发生这样的案例:某艘油船被程租去尼日利亚装运12万t原油。在船舶已经到港的情况下,由于fob买方(承租人)了解到当年2月份的油价可能比1月份下降0.617美元/桶,故想拖延至1月31日以后装船(贸易合同约定,货价以提单签发日期为准),遂要求船舶所有人延后装船。然因种种原因,船舶所有人仍签发1月31日提单,致使fob买方(承租人)蒙受60万美元的损失。fob买方(承租人)因此向船舶所有人提起索赔。实务中不乏贸易商抓住诸如税率变化等可乘之机,先以fob买入货物,而后在船舶尚在海上运输途中,甚至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再寻找合适的买方的事例。
在国际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从自身的需求和便利性出发来选择是否掌握运输的主动权,并且不必受制于传统的fob或cif方式。如果国际贸易双方订立的是长期合同,且买方可根据自己的库存、销售情况来决定具体交易时间,则其可要求以fob价格进行交易,以便掌握主动权。
3.3 滞期费的衔接
有观点认为,滞期费仅在运输合同项下值得注意,而在贸易合同项下不应当关注。事实并非如此。在目前港口拥堵频繁发生、国际贸易利润日趋下降的背景下,动则几万、几十万美元的滞期费有可能成为决定国际贸易是否盈利,或者盈利多少的关键。无论货物的运输由贸易中的哪方控制,均无法回避滞期费的问题。
倘若港口拥堵或者装卸效率低下,则发生滞期费的可能性就较高。因此,船舶所有人通常在租约中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滞期费。在cif方式下,承租人(卖方)可以控制装货时间,但无法控制卸货时间。因此,作为承租人的卖方会尽量将卸货港可能发生的滞期费风险转移给买方。同理,fob方式下的承租人(买方),亦会尽量将装货港可能发生的'滞期费风险转移给卖方。所以,在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时,负责安排运输的一方应当在贸易合同中增加条款,约定合同另一方须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装(卸)货,否则由此发生的滞期费将由另一方承担。
在订立贸易合同时无法预估租船合同下的滞期费数额,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在贸易合同中加上“滞期费按照租约约定”(as per charter-party),即将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并入贸易合同。如此,订立运输合同的一方即可通过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的对接,将其无法控制的装(卸)货滞期费转移至贸易合同的另一方。有学者质疑滞期费条款并入的有效性,认为非承租人的贸易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无法了解租约内容的,因此,将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并入贸易合同并让其承担租约下的滞期费并无依据。英国法则认为,既然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作为非承租人的贸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装卸义务,且明确滞期费数额按照租约确定,这就意味其能够预见一旦装(卸)货发生延误,即应当承担滞期费损失的后果,因此滞期费条款的并入合法有效。当然,贸易合同中不负有安排运输义务的一方(非承租人)亦可通过在贸易合同的滞期费条款中设置费用上限来保护自身利益。鉴于英国目前仍是世界海事审判的中心,故英国法对该问题的判例对实务操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滞期费问题较为复杂,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一直是热点问题,国际贸易商应该对其有所了解。若要保证贸易合同中滞期费的约定能够完全保障自己的利益,则务必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滞期费条款有所了解。例如,对于装卸的开始时间,不同的措辞即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倘若贸易合同中约定“自船舶抵达指定泊位时起算滞期费”,则港口拥挤所致的滞期费就不能转嫁给非租船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船舶抵达指定的码头(泊位)后方能开始计算 装(卸)货时间;但是倘若在“自船舶抵达指定泊位时开始起算滞期费”之后加上“无论靠泊与否”,则即使船舶没有进泊,也允许船长在进港后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装货时间也从此起算。
综上,国际贸易商需要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滞期费的概念和内容,否则,倘若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中的滞期费条款不能很好地衔接,就可能给贸易合同中安排运输的一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4 风险的分配和转移
由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即是对国际贸易合同项下运输部分的履行,故两合同之间必然存在诸多关联。又由于运输合同项下的风险与贸易合同项下的风险常常发生转移,因此贸易合同商应当对此予以足够关注。
运输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品牌有: 等的货物。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此运费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禁运物品给 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裙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贵重物品应保价运输。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5、乙方不可将甲方食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选择一项)
1、货到即付款。( )
2、乙方凭收货证每月( )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运输合同 篇5
甲方: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
运输地:
要求乙方车辆: 部 (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
运距:
公里 运费: 元/
结算方式:
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年月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 %
违约罚金:
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6
乙方(承运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货物名称及品种
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运输线路、时间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按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方式及安全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运输效率和运输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 严重影响甲方产品供应及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驾驶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甲方相关设备产品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及时向甲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9、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时起算。当甲方有特殊要求时,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 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
2.2 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
3、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
3.2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给予合理解释的视为拒运),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
实际运价与合同 3.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运费的 10%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5 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盐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均是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一并附后。
甲方:乙方:日期:
运输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数量:_________辆
二、车辆相管资料以附件为准。
三、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计划租赁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2、交车地点:榆林宜通运输有限公司
3、验收方法:由本公司有关人员审核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所有的车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
五、质量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每辆车根据车辆车况不同,以平均计算每辆车每月交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第二个月付给出租方第一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乙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由乙方负责供给。车辆司机工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水果一车( )总价值约_____元,从甘肃省___市___县运至_____交_____验收(凭身份证)
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全程运费______元(¥: ),包括沿途一切费用______元(¥: )下剩运费______元(¥: )货到店一次付清。
二:乙方必须确保甲方货物在 年 月 日 小时前安全准时到达交货地址,如数交甲方收货人验收。如乙方在沿途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失,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车内温度必须保持2-5度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
甲 方: 电 话:
手机号码: 手 机:
乙 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行驶证号:
发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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