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工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用工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聘教师):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常住地址:
为了依法维护双方权益,明确义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议,特订立此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辅导。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罚。
3、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月末按时支付乙方元的工资报酬。假期不付工资。
5、根据乙方的岗位和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6、甲方为乙方购买养老保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甲方声誉。
三、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程序变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失职、违法、违纪、不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4、乙方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园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四、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的其他事由,由双方协商。
甲方:
甲方代表人:
(签字) 乙方:年日(盖章)(签字) 月
用工合同 篇2
雇用(甲方):______
电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育儿嫂(乙方):_____
电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由于___(甲方)有雇用婴幼儿护理员(简称育儿嫂)方面的需求,_____(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育儿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育儿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20xx年 6月17日 起至20xx年9 月16 日止,为期3个月,如双方协商同意,按此合同顺延。
2.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试用期一个月内按每月2900元支付,试用期满每月按3000元支付,支付方法按月薪支付。
3.服务内容:
1)照顾婴儿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婴儿的喂养、护理、观察;
B、给婴儿洗澡、洗尿布、洗婴儿衣服、拆洗婴儿被褥及婴儿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等;
C、育儿常识及婴儿用品的消毒等;
D、婴儿的按摩、保健、与婴儿对话、益智健身操、游泳、晒太阳以及认知能力的训练等科学育儿工作;
E、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F、掌握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包括每日测量婴儿的体温,定期测量婴儿的身高、体重。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G、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2)在婴儿有甲方照顾的前提下,进行日常家务:
H、清洁房屋卫生;
I、烹饪一日三餐、进行饭后清洁;
4.休息规定:
根据协商,乙方每月按4天休息时间,双方协商后可间隔休息也可连续休息,若由乙方原因超过休息时间不按时服务的,按照超过天数扣除双倍工资。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育儿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食宿。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义务
(1)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三、终止合同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育儿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甲方愿无偿为乙方提供客源。
5.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婴幼儿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6.甲、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半个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向对方双倍支付半个月工资。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用工合同 篇3
甲方:红红小吃店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与次月_____日前发放(预留第1月半月工资,在合同解除时结算)。
三、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店规店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2、要着店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3、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必须请假。
4、在工作之余发生意外伤害后果自负,夜不归宿或发生违法行为本店概不负责。
四、卫生制度
1、公用餐具应每日清洗,餐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2、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餐厅卫生,要认真细致,管理好餐厅的物品。
五、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请假1天扣除当日全额工资,旷工1天扣除3日全额工资。
六、奖罚条例
1、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除10元)。
2、对份内的工作出现拖延、不予理采、粗心大意,造成损失者(每次扣除20元)。
3、员工之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人扣除200元,后果自负。
4、对于工作突出的员工,年底给予奖励。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2、如合同期未满,乙方自行解除合同,甲方将不予发放当月工资及预留的15天工资。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殷致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4
用人单位(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受聘用人(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确立劳动聘用关系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xxx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从xxxxx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xxxxx年xxx月xxx日止。其中前xxx个月为试用期,xxxx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xxxx年xxx月xxx日止。
二、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xxx部门xxx岗位(工作)从事xxx职务,并兼任xxx工作。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进行调整,如工作需要也可安排乙方在甲方住所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不能胜任或不适应本岗位xxxxxx(职务)工作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xxxxxx(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依法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xxx小时,加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xxxxxx小时。
第七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时,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同等的休息时间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有带薪年假、配偶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并实行周六、周日双休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工资报酬按照甲方的工资制度及考核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低于xxxxxx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xxxxxx元人民币,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月工资的xxx%。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经营状况、规章制度、考核制度对乙方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乙方岗位、职务的变化,可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于次月xxx日将工资金额划入乙方的工资帐户,并以银行代理发放形式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乙方工作情况及规章制度,对乙方加薪或减薪。
1、加薪:乙方对甲方有特殊贡献或职位晋升时,甲方给予增加工薪,亦可按年度适当增加工资。
2、减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减少月工资或年工资金额。
⑴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⑵乙方因过错或过失,造成工作失误或甲方名誉损害的。
⑶乙方被调整降低工作岗位职责时,按降低后的岗位职责确定工资标准。
⑷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考勤管理制度有迟到、早退、旷工事项及因私事请假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对乙方个人应缴纳的费用部分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凭甲方指定医院的医疗证明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享有医疗期,病假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保证乙方享受其他合法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岗位职责规章,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劳动工具。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财产。
第二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业和技术秘密,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两年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二十一条在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兼职(含业余兼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具体条款。
1、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2、甲方人员结构、工作岗位需要调整或组织机构发生变化。
3、乙方的工作表现、知识技能、身体状况等不能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
4、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参加由甲方出资的学习、培训,应当变更或延长合同期限。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xxx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提前xxx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必要工作条件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与甲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外兼职的。
(5)、有贪污、挪用、侵占甲方财产尚不够刑事处分的。
⑹、有吸毒、赌博恶习的。
⑺、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额外补偿乙方xxx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乙方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经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岗位考试、考核中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⑷、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调整乙方岗位或职务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动和安排的。
⑸、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必要的医疗期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满x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xxx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回甲方的工具、财产及各种文字和电脑资料。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离职证明及社保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本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如需续订,甲方应提前xxx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签的,甲方于劳动合同期满时与乙方办理合同续订手续。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培训的,如发生乙方违约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和培训协议,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离职未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离职甲方未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或不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应视为违约。但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办理或送达上述手续的除外。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签订时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之后修订和新增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日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日
用工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选一)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_小时,每周工作_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小时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六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元。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综合工资制:
(1)基本工资为_元;
(2)提成工资:按照月销售量考核,具体为_。
第九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甲应按国家和海口市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条乙方应做到:
(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
(二)服从甲方安排,忠于职守,珍惜甲方声誉,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岗位工作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三)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异议,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产生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人民币_元。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它
第二十七条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
(二)______。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认真地进行了阅读,其内容均已熟知,并积极自愿履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用工合同 篇6
一、我国劳动关系相关立法概况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报酬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关系相关立法对于判定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到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又到以“用工”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经历了从探索到逐步完善的历史变迁:
1992年原劳动部办公厅给吉林省劳动厅的文件——《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中提及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很明确地被认定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劳动关系如果想存续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能通过补办或续订合同这样的程序,书面合同才是合法的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表现形式。1994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已经体现出立法的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意图。《劳动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即劳动合同行为,劳动合同行为因劳动合同形式有书面与口头之分故也有书面、口头(或推定)的劳动合同行为的分类。这纠正了以往只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来对待的误区,表明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也应当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行为,进而可以构成劳动合同关系。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十七条中首次使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1996年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明确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归责原则,这表明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规则也在不断地发展。
20xx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也表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间接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确定劳动关系建立的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第七条表明,建立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签约”修改为“用工”,即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一款中,“应当”表明此为义务性规定,即必须。第二款中用工的作用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先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况下,补定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限起点。第三款中用工主要解决劳动合同先于劳动关系订立时,劳动关系建立的认定标准。第十四条第三款也承认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订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范畴。
至此,我们可以从劳动关系相关立法的沿袭发展中总结出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即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到“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来的是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
二、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及用工的含义
(一)书面劳动合同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关系,或是书面劳动合同关系,或是口头(或者推定)劳动合同关系,而不包括非合同劳动关系。我国从确立劳动合同制度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以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因为书面形式准确、严谨,合同内容确实可靠,因而一直受到劳动法律的青睐。
(二)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书面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事实劳动关系冠以“事实”二字,表明其是一种不符合现行法律规范而又必须对其加以处理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本质是无书面形式或无有效书面形式的劳动契约,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契约关系,因而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仍受劳动法保护。
(三)用工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地对“用工”一词进行界定。学理上用工通常被定义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后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的行为。这强调劳动者的劳动力已在实际生产劳动过程中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即劳动者已经上岗或就劳,属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行为。即使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也足以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对建立劳动关系这一事项达成了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合意,并且已经开始了合同的履行行为。
三、劳动关系的本质回归
《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试图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确定劳动合同制度,把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依据的劳动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并对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但这并不代表劳动者权利的完整保护,在实践中也未能扭转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局面。
总结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例证,《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书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即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劳动合同法》沿袭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其第10、14、82条的规定表明其在立法上引导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意图十分明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原则上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其相比于《劳动法》的进步在于用立法的形式确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这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将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第26条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中,也没有将未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这一原因列入;第16条与第35条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的效力性禁止规定,而是倡导性和警示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虽以立法的形式明文规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它的功能主要在于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对劳动关系的证明作用,书面形式的有无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对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
在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中,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再到“用工”这一判断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的确立,不难总结出我国现如今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原因。第一,在当前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社会背景下,过分强调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生效效力是不现实而且不实用的,因为口头合同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若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大量的口头合同不得不被按无效劳动合同处理,这不仅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而且对订立口头合同的劳动者更没有什么益处,反而更不利于对他们利益的保护。尤其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减损他们工作的灵活性和低成本性。第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和效力使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能做到到有据可查,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承认了劳动的不可逆性,用人单位无法将事实恢复到合同签订前、劳动者提供劳动以前的状态,因而不能仅以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某个法定模式的要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不能因为一个要件否认劳动者的应然权利。第三,劳动关系的持续性和变动性的特点,使得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使采取了书面形式也具有不完全性,具体来说就是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能包含订立后乃至将来的劳动关系所涵盖的全部内容。第四,即使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通过其他的方式,如《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二倍工资”等针对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时应承担不利后果或相应的义务,也足以达到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因而对于劳动合同,在当前的立法环境下,应以确认其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更为恰当。对于缺少书面形式这一要件的劳动合同而言,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就这些内容达成了合意,或者合同的内容已经被实际履行,仍然应当确认其生效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在作出调整的同时,在第十条第一款中仍然保留了《劳动法》关于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这样的要求,不过,书面形式的效力并不在于判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而是使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生效与劳动关系建立这两个行为区分开,并允许这两个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先后完成,具体规定为其第十条第二和第三款。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解读,有学者认为其实际上否定了原来实践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也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并未全部消弭事实劳动关系。不过,不论对该条款作何种理解,都能反映出我国的劳动立法力图将以往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努力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规所保护的范围中来。从“用工”一词的内涵及构成用工的条件来看,“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较之于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更为确切,也更加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因为“用工”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就其之间所认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了合意或已经达成了口头合同,而且意味着该合意或者口头劳动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了。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不存在的情形下,通过已经发生的实际用工活动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而对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更能保护该劳动者的应然权利。
“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又包含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用工反映出劳动关系中的“实际履行”原则,将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合意行为和实际履行行为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确定了合意与实际履行较之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对劳动者来说更加关键的作用。其次,“用工”这一标准的应用,扩大了实践中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因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更多的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进而有更多的以往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被纳入到有效劳动关系的范畴,缩小了以往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范围,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更大限度的保护(许建宇,《用工法律问题初探》)。第三,“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劳动关系的本质可以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达成合意之后,由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相互合作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这种合作,努力使这种合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满足双方的需要和利益、规范双方相互间的行为。“用工”正是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出发,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出发,以转让劳动力使用权为内涵,不仅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内容,而且是订立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标志,在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时、在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形成时,体现着劳动立法对劳动关系中各方行为和利益的规范和保护。
我们应当相信,《劳动合同法》中“用工”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这一制度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劳动关系实体化的进程,有助于将更多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更有助于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纳入到劳动法律保护的范围中来,约束并规制用人单位的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用工合同 篇7
甲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规章制度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入职后交元的押金(离职时见押金单退还)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本店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固定工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四)合同期内,甲方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3)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4)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5)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因个人原因操作不当造成本店的损失及不按本店的规章制度执行造成人员伤亡由肇事者负全责。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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