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推广协议书

时间:2021-10-12 11:19:4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品牌推广协议书三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品牌推广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品牌推广协议书三篇

品牌推广协议书 篇1

  甲:

  乙: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

  一、协议概述

  1.1 乙方自愿成为________ __产品的特约推广合作单位。

  1.2 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具备产品推广工作条件,并授权乙方负责协议产品的推广工作。

  二、 协议期限

  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终止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

  三、 双方的权利、义务

  2.1 有按照协议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2 甲方对乙方提供所推广产品的所有参数及相关资料,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策略、市场拓展策略、商业资料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3.2 甲方指定销售人员和乙方对接产品推广的相关事宜,甲方对乙方推介的客户进行备案,乙方在

  成功推广产品后,以客户客户将款项打入甲方账户为准,甲方在一周内将本次产品成交款的 %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 其它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

  1 推广期间,甲方提供给顾客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无偿退换并承担相关责任,退货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2 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2.1 乙方应该对甲方经营内容(所代理产品及其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企业形象、产品形象、市场状况等行为。

  2.2 乙方必须退还所有文件、资料、经销商委托代理的相关证书。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品牌推广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麦斯特蓝海传媒机构是(以下简称“乙方”)作为一家行销策划和品牌服务、推广实施的专业公司,在中国香港、厦门和福州均设有分支机构,对品牌有深刻理解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多年来与众多知名品牌有过长期的紧密战略合作关系;德顿家居广场(以下简称“甲方”)将打造该行业内航母,它以“家居行业的国美”运营模式,以极大的价格竞争力和品质竞争力于20xx年进入市场,非常重视德顿品牌的建设。鉴于甲方市场推广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服务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总则

  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德顿品牌合作公司,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包含

  但不仅限于如下德顿品牌基础性服务(详见第二条服务内容2.1)、相关项目制服务(详见第二条服务内容2.2)以及项目的执行(详见第二条服务内容2.3)等服务,合作期为20xx年4月23日到20xx年10月23日。

  1.2在合作期内,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3在合同结束时,根据本合同9. 3款之规定,如果乙方未达到合同延续条件,乙方有义务将甲方

  已委托执行但未最终完成的各项服务项目继续进行,在乙方执行完毕委托服务项目后,甲方应继续以本合约规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同时,乙方需在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合作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新的合作伙伴移交服务期间乙方为甲方所设计及服务的全部相关资料,包括甲方在服务期间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1.4在合同执行期,如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有义务将甲方已委托执行但未最终完成的各项服务项

  目继续进行,在乙方执行完毕委托服务项目后,甲方应继续以本合约规定的标准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同时,乙方需在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合作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新的合作伙伴移交服务期间乙方为甲方所设计及服务的全部相关资料,包括甲方在服务期间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基础性服务

  2.1.1制定德顿品牌全年推广思路:针对甲方合作期内的品牌营运目标,制定德顿全年推广思路,

  在分析总结品牌推广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市场拓展策略、品牌各驱动规划等方面推进思路;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年品牌推广工作路标。

  2.1.2年度品牌推广总结:合约签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当年德顿品牌推广的策略案,在每

  年年度合约签约之日起均以十个工作日计算完成当年的品牌年度推广策略。对全年品牌总体推进情况、重点项目的开展情况做出定性、定量的评估。

  2.1.3制定品牌短期推广计划:根据全年推广思路,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前制定下一季度品牌的推广

  计划,包括不限于确定季度传播策略、季度重点推广项目等事宜。

  2.1.4品牌季度推广总结: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上一个月品牌推广总结。在提供德顿各

  区域品牌推广情况的基础上,对德顿品牌推广情况做出阶段性的总结。

  2.1.5负责德顿品牌媒体策略研究工作。在分析德顿目标客户的生活形态特征、媒介接触习惯以及

  竞争情况的基础上,作出适合于品牌的行之有效的媒介组合、有效的频度和具体实施计划。在甲方提供全年传播主题的情况下,站在客户感知层面的.角度,制定全年的传播主线和规划,并在全年推广思路和季度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

  2.1.6负责制定德顿品牌每月的媒体排期。每月15日提交下一个月媒体排期初稿并与甲方进行讨论,

  于20日之前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调整并定稿,若双方约定的合约期不满一年,此项执行将按照阶段性时间点提交媒体排期表。

  2.1.7走访和调研。当甲方品牌开始涉及跨区域的时候,乙方应对全省各区域的德顿品牌进行调研

  走访,并负责对各区域品牌推广人员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对传播规范培训以及内部传播方案的策划及执行,每年各区域培训保底6次,封顶20次。

  2.1.8当甲方品牌开始涉及跨区域的时候,乙方负责甲方相关宣传物料的调整、宣传模板光盘下发

  到各区域等基础性工作。甲方总部下发各区域市场的平面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为一天)必须修改完毕后发给甲方确定,在次日下发地市(由甲方安排的快递公司上门取样,甲方结算邮寄费用)。

  2.1.9负责德顿品牌相关材料的整理,包括不限于德顿营销案例库的建立、相关会议交流材料的整

  理。

  2.1. 10负责横向联盟的拓展及维护工作。

  (1)配合制定横向联盟的拓展策略。收集横向联盟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横

  向联盟建设策略。

  (2)负责横向联盟资源的维护工作,指导甲方进行横向联盟的执行工作,若由乙方执行,则按照

  项目进行另行结算。

  以上所包括的基础性服务,甲方将对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乙方应得基础性月服务费,考评标准见附件1;在考评的基础上,如果乙方未按照相应要求落实相应基础性服务(包括媒体排期、季度计划和总结、全年品牌工作思路、走访调研地市等),在考核考评基础上,甲方有权提出中止服务,甲方自提出中止服务之日起停止支付月费,并结算清该日前尚未支付的月费;甲方考核考评的时间点为自签约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十个工作日至第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考核考评说明,甲方逾期没有提交,视为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在本次考核考评中为合格;

  2. 2项目制服务。乙方作为项目制合作伙伴之一,承担有关德顿品牌月费服务范畴以外的项目制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专题项目策划、平面设计等,具体项目制服务内容及对应的付费标准见附件

  3。但甲方有权将其中项目交给第三方执行,所有由甲方交付给第三方执行的效果由第三方负责,甲方不得以交由第三方负责的项目效果问题而作为扣减乙方考核考评分值的理由。

  2. 3项目执行服务。乙方承担甲方德顿品牌项目执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活动、展会布展、新

  闻发布会等活动筹备执行、活动宣传物料的制作、活动相关的临时性媒体合作、第三方合作及第三方资源的购买费用以及公共关系和社会资源的整合开拓等。必要的时候乙方在甲方授权下,乙方可以和第三方签署相关的执行合作协议。所有执行项目必须经过甲方的确认和审核,具体审核、结算流程按照【乙方报预算表-甲方签字确认-甲方支付预付款-乙方做详细执行案-乙方执行-甲方支付余款】。在未获得甲方有关确认、签署以及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相关项目将不能进行,凡是因甲方确认、签署程序不能完成而造成得项目延迟或取消,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第三条:服务方式

  3.1乙方将建立服务甲方的专门小组,成员配置为策略总指导一名(余人,不定期驻点)、渠道推广

  总监一名(孙宾,不驻点)、美术总指导一名(洪居元,不驻点)、设计总监(叶苏,不定期驻点)、设计师两名(不驻点)、品牌经理一名(柳青,驻点)、文案一名(陈琳琳,不驻点)、媒介一名(吴涵,不驻点)、立项AE两名(李德红、罗美琪,不驻点)。以上成员配置为签约日起的前三个月成员配置,甲方有权对其人员配置及驻点人员进行调整。后三个月由于月费降低,其成员配置将相应降低。甲方为配合乙方工作必须设置对口的品牌小组,成员配置为品牌负责人一名(负责所有的对外稿件确认及签字)、企划一名(负责执行)、设计一名(负责设计)、项目总负责一名(负责所有往来结算、款项支付等签字确认)。乙方在与甲方密切沟通、积极配合的原则基础上,全面配合甲方的品牌宣传推广工作。整个团队以环状的服务模式全面围绕甲方的工作需求开展服务。甲方也应在时间效率的原则下,全面配合乙方工作,缩减工作确认

  流程,提高执行效率。

  3.2乙方建立合理的沟通机制,保障双方共同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及时讨论、处理问题、例会制度等。

  第四条:共享

  4.1甲方与乙方合作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必需资料作为乙方工作的参考,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获得必要的市场调查研究,以了解必要的市场资讯(甲方认可的市场调研项目另行计费)。

  4.2对于乙方经过创意后提交给甲方的相关创作作品及思路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但乙方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使用其中已不涉及甲方商业机密的作品用于乙方对外宣传使用,但该使用不得损害甲方的商业机密以及相关利益。

  第五条:费用及付款

  5.1本合同中所指货币均为人民币,本合同所约定的所有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甲方需要正式发票,按照11.8%广告业标准税点另行支付,乙方即可提供正式发票。

  5.2具体付费项目

  5.2.1基础性服务费:在合作期内,对于乙方为甲方德顿品牌提供的基础性服务,甲方以月费形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在协议期内,甲方每月对乙方的基础性服务进行考评并确定乙方是否继续获得月费服务。

  5.2.2项目制服务费用: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非月费服务范畴内的其他项目制服务执行内容,对应

  附件4标准进行费用结算。

  5.2.3 项目执行费用。每个执行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乙方为甲方先行垫付活动费用;第二部分为乙方执行活动的代理收益,代理收益为实际发生的活动执行费用的8%。

  5.3费用支付时间。

  月费支付时间为:签约起的前三个月月费为每月三万,支付时间为签约当日支付第一个月月费三万,一个月后支付第二个月月费三万,再一个月后支付第三个月月费三万;接下来的三个月月费为每月一万,支付时间相同,为每月前事先支付。

  项目制服务费用:每月月底汇总上月的项目制服务费用总额,下月前甲方支付清全额。

  项目执行费用:项目执行费用按照单项项目立项、甲方确认、甲方支付预付款、执行、甲方支付余款的形式进行。

  第六条:保密

  6.1本合同双方所知晓的有关对方任何方面的商业资料和信息应当严格予以保密,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商业资料和信息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前述商业资料和信息包括甲方的商业计划、策略、安排及相应文档、资料等,亦包括乙方的前述文件及信息和乙方为甲方制作、提案的策略、创意、媒介排期等智力成果。甲乙双方均仅限于将该等商业资料或信息透露给与本合同的履行直接有关的人员,且均需告知有关人员此项保密义务。

  6.2前款义务将一直延续至该项信息已成为公众所知。

  第七条:排它条款

  7.1乙方在服务甲方的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正式终止合作关系3个月内,不得与甲方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发生与本合同同类的广告代理等相关的业务往来。

  第八条:知识产权

  8.1乙方为甲方服务的宣传内容中应注意版权使用的合法性,所有乙方为甲方设计及策划制作的相关平面、广播、影视、宣传品等对外发行使用物品,乙方应确保使用的合法性,甲方愿意在本合同规定费用以外承担有关购买版权、图像拍摄、肖像权使用、插图购买等费用,但事先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同意。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其其他相关内容引起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方面纠纷,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相应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

  8.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甲方提供乙方的材料务必真实合法,甲方不得强制要求乙方使用任何有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智力产品。如因此而发生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方面纠纷,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相应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九条:处罚与奖励

  9.1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与权益,有效保障甲方正常的企业动作,同时更好地促进双方的配合,密切双方的合作关系,对于甲乙双方未按本服务合同条款执行相关义务部分,明确如下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9.2 服务期内乙方在【执行项目】上做不加价承诺,乙方仅收取正常的项目执行总投入的8%作为正当利润,乙方一旦发生加价行为,乙方将因此承担本项目金额的10倍赔款;。

  9.3由甲方品牌小组成员成立评估小组进行打分,每月一次,合作期内,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甲方有权在约定时间内提出终止协议;

  第十条:合同终止

  10.1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的一方已无法履行义务及已无履行义务的必要,合同另一方可终止合同。

  10.2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解约意向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解除合约,以备甲方寻找新的品牌合作公司。

品牌推广协议书 篇3

  客户: (甲方)

  代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经甲方对乙方的专业实力、服务态度、人员素质等诸多方面的考察,对乙方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乙方亦对甲方产品及企业进行分析,认为此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卓越形象本着“我们和您一起销售”的理念,以“建立互惠互利的战略伙伴”为合作目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双方确认:乙方担任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品牌管理公司。

  一、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下列品牌及其它的行销传播推广咨询服务,按双方商定的时限完成:

  1、品牌管理推广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见附件。

  ⑴品牌建构期

  ① 品牌企划

  ② 品牌策略

  ③ 品牌创意及表现

  ⑵品牌推广期

  ①品牌市调

  ② 品牌整合传播实施

  2、品牌传播及相关广告的服务

  ⑴品牌识别系统的建立与应用推广物料(品牌传播所需的各种样册、标签、包装或各类平面及立体辅助销售制作物)的设计。

  ⑵提供整合行销传播(年度及新产品上市)的广告、促销、公关等活动方面的策划和创意及实施。

  ⑶各种媒体计划的分析拟定、媒介咨询和投放建议。

  ⑷品牌传播效果评估。

  ⑸提供营销策略与品牌管理技术的咨询及支持服务。

  3、日常书面作业

  ⑴会议记录

  ⑵竞争动态季报及年报

  ⑶固定作业会议

  二、收费标准

  合作服务费用采用如下形式:

  1、 品牌管理推广服务费

  双方以月费形式合作,甲方每月支付人民币 万元。

  月费基本构成如下:

  ①品牌策略、广告策略、促销及公关活动策略的策划费

  ② 广告的创意及设计等费用

  ③创作用图库、光碟的购买(除特殊图片需租片除外)

  ④ 电脑制作过程的打印费等

  ⑤ 乙方品牌服务小组的运作成本

  ⑥ 乙方品牌服务小组其他日常开支

  ⑦ 媒体计划的分析拟定、媒介咨询和投放建议费用

  2、其他服务费

  ⑴制作费:

  ①印刷制作类,包括单张、折页、海报、横幅、彩旗、展板等交第三方制作项目,由甲方直接与制作方结算,如需签订三方合同由乙方监控其制作则在制作方报价的基础上加收20%(包 括:10%监控费、10%管理费)。

  ②影视广告制作由乙方推荐制作单位,经甲方同意报价后可签订三方合同,由乙方监控拍摄过 程和创意执行,制作费用由甲方直接向制作单位结算(乙方则在制作方报价的基础上加收10%的监控费和10%管理费)。 ⑵媒介代理费用

  甲方的媒介代理执行工作,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并免收取甲方代理费。若甲方具有价格优势,依甲方价格由乙方执行。

  ⑶其它费用

  ①市场调查、产品摄影、模特、租片、喷绘制作、扫描、促销活动中的各类制作项目等第三方制作费用,由甲方直接与第三方结算;若需经由乙方过账并出具发票,则乙方需在第三方制作费用基础上加收15%管理费(包括:8%营业税、2%管理费和文化建设费、5%利润)。

  ②甲方确认的市调项目以及媒介相关资料(如媒介投放监测报告、收视率资料等)的购买,所发 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

  ③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出差,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操作: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须人员出 差,并注明所须人数及到达日期,乙方根据要求安排人员。乙方人员出差之交通费(包括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市内交通费等)由甲方预支,差旅结束后10天内,实报实销,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按甲方提供的标准向甲方报销。

  三、付款

  1、为了便于乙方尽快全面开展相关工作,本合同签字确定后,甲方即支付前三个月品牌建构期月服务费,计人民币 元;建构期结束后,每月底支付下月的月度服务费用,按人民币 元/月收取。

  2、请款作业乙方一律开具正规发票,并附请款细目,在每月25日前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下月的月度服务费用。

  3、其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月服务费范畴的费用按月结算。

  四、赔偿

  1、乙方为甲方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的广告及有关活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确认而实施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若乙方或乙方委托之第三方未依甲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乙方负担责任,并对甲方进行补救及补偿。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有义务依据有关法规向甲方提出必要建议,并可拒绝执行。

  3、乙方对于其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像),尤其是广告作品必须

  保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五、保密

  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提供给乙方并向乙方明示应加以保守机密之资料及技术等信息,乙方将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致甲方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除非乙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及执行本商品之广告所需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

  2、双方合约终止时,应即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归还甲方并从合约终止日起一年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也不能利用该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六、使用权

  1、由乙方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像)所有权归乙方,只要甲方能根据事先认可的估价单支付费用后,甲方可独家、无限制及无限界地拥有创作概念的使用权。

  2、由乙方为甲方聘请之第三者,例如摄影师、模特儿、歌手,甲方在支付完事前约定的费用后,可拥有对其在区域空间或时间上的使用权。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一方违反约定则视为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 停止违约行为

  2、 经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 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九、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认为无履行合同之必要时,可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将于终止期限内收取所有电台及电视广告费用,如终止期后之刊物广告之载稿期限乃在此期间内,有关刊物广告费

  用乙方亦同时收取。当合同终止及有关帐目付清后,乙方将交回甲方所有创作物料,包括初稿设计、画稿、制版、录像/录音带、软片等,而乙方亦会将所有当时之媒介合约移交新广告代理商。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合同。

  十二、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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