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销售合同汇总六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销售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塔式起重机的名称、型号规格和质量
1. 塔式起重机的名称、型号规格:
(1)名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牌塔机;
(2)型号规格: QTZ80(6012),独立高度为44米,最大幅度60米,最大幅度吊1.2吨,臂根最大吊重量为6吨。
(3)其它要求:
a. 塔机的混凝土基础:由乙方提供塔机基础的受力参数及基础参考图纸,由甲方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来确定混凝土基础的最终方案,地脚螺栓及预埋模板由乙方提供,施工组织及质量由甲方负责。
b. 塔机的平衡重:由乙方提供。
c. 塔机故障乙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解决。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第二条 塔式起重机的数量
1. 塔式起重机的数量:壹台(含1节基础节,标准节13节);
2. 塔式起重机的配置见发货清单。
第三条 塔式起重机的包装标准
1. 塔式起重机的电气元件及随机工具采用铁制或木制工具箱包装。
2. 其它部件采用裸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广东业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乙方负责运输到工地,费用由乙方负责。
3.交货地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运输、安装地点: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时间
1、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合同生效后, 25天交货,需增加标准节及附着装置提前20天通知乙方。
第六条 产品的安装
1. 塔机的安装、顶升(独立高度内)由乙方负责,独立高度外由甲方负责。
2. 安装时用不大于25吨汽车吊安装。如因工地场地因素用超过25吨汽车吊安装,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塔式起重机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塔式起重机的价格:
(1) 塔机单价为人民币:伍拾壹万伍仟元整(¥515,000.00),为含税价;
(2) 需增加标准节每节单价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为不含税价;
(3) 需增加附着装置每套单价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为不含税价,(附着装置含抱箍1套,拉杆3条【每条长度为7米】);
(4)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 塔式起重机货款的结算:
(1)、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叁拾万玖仟元整(¥309,000.0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
(2)、余下货款共贰拾万陆仟元整(¥206,000.00)甲方自提货当月起,按陆个月平均分期结算方式每月支付给乙方;
(3)、需增加标准节及附着装置按实数计算,提货当天结清货款。
(4)、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把货款付清时,乙方将继续对塔机有拥有该塔机的 产权和处置权,直至到甲方将货款付清为止。
第八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塔机安装好后按当地安监部门安排进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2、验收手段:
(1)、根据发货清单及合同附件清点塔机部件是否配备完全;
(2)、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检查塔机的各项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3)、验收标准:有关塔机技术质量要求的现行国家标准。
(4)、验收时由乙方委派具备资质的机械及电气工程师主持验收。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合同签署地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九条 对塔式起重机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在两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两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产品执行国家的“三包”规定,时间为壹年(钢丝绳为叁个月、易损件不包括在内)。
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售后服务
当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到工地检查、维修,以不误甲方的工期。
第十四条 其它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来处理。本塔机的钢结构配置必须用广东业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配件,如客户用其它厂家或自己生产的配件,因此造成的事故济损失,广东业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负此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清后。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约,补充协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购货单位(甲方): (章)
联系地址:
代 表 人:____ 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 日
供货单位(乙方): (章)
联系地址:
代 表 人:________
传真:
电话: ____年__月__日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产品品名:
2、规格型号:
3、数量:
4、单价:
第二条、包装标准
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照确认的样布和品质样生产大货。
第四条、运输及交付
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甲方每次要货应提前______日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供货数量及时间。
第五条、验收标准
国家外销一等品标准,布面平整光洁,无织疵,抽纱,杜绝出现稀密露现象。
第六条、质量异议期
甲方自收到货物后,______天内对货物提出异议,逾期若无提出异议或进行施工使用,则视为产品合格。
第七条、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乙方总货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
2、乙方供货量达到______时,甲方支付到乙方累计货款______%。
3、全部供货完成后乙方支付到总货款的______%。剩余______%作为质保金,______年后支付。
第八条、本合同所有材料款项甲方均应以票据方式支付。汇票应付至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账户__________________。转帐支票中的收款人应注明为乙方。
第九条、乙方货到现场由甲方指定的负责人签收,如临时指定其他人员签收时应加盖公章。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总额的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材料到货每拖延______天,按合同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付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销售合同 篇3
需方单位(甲方):签约时间:
供方单位(乙方):签到地点:毕节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郑州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材料标的、数量(详见附表)
单价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不作调整;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 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所供产品均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或行业标准。
2、其他要求:除上述规定达标外,还需根据甲方实际检验相结合 ,需要按样品验收的,乙方须提供样品,并在签订合同时送样品作为甲方验收标准。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三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验收。
3、乙方需按甲方确认的生产厂家和样品进货,如遇市场确实缺货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调换厂家,另送样鉴定,经甲方确认后,以样品为标准进货。
4、材料数量以甲方指定专人书面签收为准。按乙方提供的样品验收。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当天重新进货,不得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供货,并按该批货款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5、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质量问题,除退回该批材料外,甲方按业主、监理或规范要求造成的返工、工期延长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租赁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乙方在材料运抵交货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
7、乙方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的期限: 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材料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 按需方约定 。
2、交货地点:贵州省毕节恒盛钢结构责任有限公司仓库内或指定地点。
3、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必要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七条 材料结算方式: 乙方随货开具的送货单由甲方现场验收小组签收的验收单为依据结算,每月25日数量结算一次。
第八条 材料付款方式: 当月挂账次月付款 。
第九条 供方责任:
1、要保证质量、保证数量、保证时间、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2、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发现伪劣产品供方自觉及时退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发票。
4、货到工地后,车辆要服从工地验收员的指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车到工地注意安全,卸货轻拿轻放、减少噪音及灰尘污染。
第十条 需方责任:
1、应提前一天书面或电话向供方提供计划。
2、货到工地及时抽样送检。
3、指定专人验收、作为结算依据。
4、计划在供货中途变更,责任由需方承担。
5、需方应确保收货现场道路畅通,保证足够的卸货和存放货物的空地,为供方运输卸货提供条件,致使供方送货后,无法卸货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2、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价格确定后原则上不作变动,如市场波动较大,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7、乙方指定财务收款人为: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所有材料均含运费、税票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销售合同 篇4
确认书号:_________日期:______签约地点:
卖方:________________电报:
买方:________________电报:
买卖双方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成交:
│序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包装:
装运:于___________从__________港至______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
保险:卖方须投保水渍险及战争险,按__________保险公司条款规定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之110%。
付款条件:兹确认,卖方须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收到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该证在上述装运日期后15天内在______议付有效。
信用证须证明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如果卖方在规定日期前未能收到信用证,则本确认书即告失效。
备注:
附件:详见凭买方样品图解(略)
卖方:___________买方:
注:凭样品买卖确认书。其样品“是由一批商品中筛选出来的或由使用部门设计出来的,能够表示商品质量的实物。
凭样品买卖是籍实际样品作为合同货物品质的验收标准。凭样品买卖,样品的各种性能数据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凭样品买卖可分,“凭卖方样品(qualityasperseller'ssample)”和“凭买方样品(qualityasperbuyer'ssample)”的买卖。
凭“样品”买卖,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与样品相符,否则买方可提出索赔或拒收合同货物。
销售合同 篇5
供方: 矿石销售合同编号:xxx-05-05-01
需方: 签订地点:贵州
签订时间:xxx年05月05日经供需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磷矿石P2O5为29%,增减一个品位(P205)增减20元/吨(P2O5),质量以1.5万吨磷矿石加权平均计算。
三、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供方根据需方的付款情况组织发货。
四、交货(提)地点、数量:火车站车板交货,由供方代办公路与铁路运输至湛江(地方地铁费用由需方承担),公路、铁路运费及铁路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公路及铁路运输,湛江站。由供方代办公路与铁路运输至湛江(地方地铁费用由需方承担),公路、铁路运费及铁路运杂费由需方承担,到达后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数量以铁路货票货物量为准,损耗在1.5%以内为正常。
七、包装标准:散装。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本矿石销售合同第二、六款验收,以供方化验为准,需方复验,若有异议,需方在货到五日内必须提出,并将货物单独堆放,妥善保管,双方共同取样化验,如是供方问题,由供方负责。如是需方取样化验问题,给供方造成的一切差旅费用由需方承担。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供方开具17%的 元/吨的增值税发票给需方结算。
十、如提供担保、另立矿石销售合同担保书为本矿石销售合同附件:无。
十一、违约责任:按《矿石销售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十二、有效期限:
十三、解决矿石销售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在地方法院裁决。
十四、本矿石销售合同规定的磷矿石价格及运费市场情况的变动经双方协商后再定。 十五、本矿石销售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需方装船后及时将每个专列磷矿石的化验结果传真给供方。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0xx年 月 日 二0xx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6
甲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国民,董事长。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路75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1、乙方向甲方所建农垦办公楼供应锅炉及相关配件,结算时按甲方实际使用规格、数量给乙方据实结算。(锅炉、配件及价格明细见附件)
2、乙方负责对所供应锅炉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调试费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实际结算总价款应缴纳税费50%的普通发票。
4、结算时甲方扣总价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做一次回访,如无质量问题,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计息)。
二、锅炉及相关配件供货安装期限、交货地点、运输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按供货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供货单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如逾期供货或逾期完工,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外,另外还得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甲方核定为准。以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2、交货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垦办公楼施工现场。
3、运 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及装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质量和完好性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验收之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锅炉及配件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乙方应保证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1.3、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价格进行下调或数量进行减少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
1.4、乙方须随材料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2、 包装标准
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产品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应附有产品的标签、质量保证书原件。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3、验收方法
3.1、乙方供应的锅炉及相关配件运到临河区甲方指定地点后,应通知甲方,以便安排验收,甲方检验时若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应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三日内补足或更换,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延期交货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处理。该验收不能作为乙方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3.2、甲方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签字盖章,并不表明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的确认,仅是对数量、外观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它权利的依据。
3.3、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能因此影响交付与使用时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用抵顶乙方全部货款。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执行甲方定价,以测绘部门最终实际测绘建筑面积计算,最终结算差额部分长退短补。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国家规定的税、费。
2、抵顶乙方货款的商品房由甲方统一划拨。商品房达到预销售条件时,甲方按乙方已交货的数量及双方的约定价款,给乙方或乙方指定购房者办理商品房相关手续。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义务或中途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均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收回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同时甲方开据给乙方商品房的相关手续全部作废。甲方收回商品房时,如乙方已将商品房出售给第三人或有办理抵押等行为无效,房产纠纷及相关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3、甲方划拨给乙方的商品房由甲方委托的房屋代理销售公司统一销售,销售提成比例按照甲方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乙方也可将划拨的商品房自行出售。商品房销售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锅炉及配件保修期限为锅炉安装调试正常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2、在保修期内,如锅炉及配件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更换配件及运费、人工费用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解除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
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合同终止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解除;
3、本合同期限届满且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九、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意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适当履行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锅炉及配件的时间、规格、型号、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影响甲方使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迟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5‰的迟延违约金。
十、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乌海仲裁委员会巴彦淖尔办事处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配件报价单。
甲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精华】销售合同汇总六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