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合同

时间:2024-05-09 09:41:37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煤炭销售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煤炭销售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煤炭销售合同(精选15篇)

煤炭销售合同1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1元/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1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甲方须在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第一笔货款当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间费用(税后)RMB 1 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以货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4.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5.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相应的居间费用;

  6.本合同中提及的货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甲方已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货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丙方供货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通知;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受益金额

  居间费用共计:RMB 元(大写: 元整)

  三、责任条款:

  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四、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煤炭销售合同2

  甲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内神华集团有限公司100万煤炭吨业务提供居间服务。每吨大款7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经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第一条:委托条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与卖方就100万吨煤炭业务,努力促成甲方与丙方(即卖方)成功签订购销合同,此合同的签署是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实现的有力证明。

  第二条:时间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约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时间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佣金条款

  1.支付标准:在主合同买卖双方签订物权转移后,甲方同意将主合同交易总吨数100万吨,以每吨人民币35元(完税后),汇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帐户或现金支付。

  2.支付时间:甲方与丙方签订主合同后,甲方向丙方交付当月提货单以后即将当月吨数佣金总额汇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或现金支付。

  3.甲方同意并接受,根据乙方应收的劳务报酬费,使用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或现金支付。

  第四条:保密条款

  1.严格保密。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2.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资讯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主和相关资讯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货主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

  3.乙方不得把介绍给甲方的卖方又介绍给其他及其代理人进行另次交易或买卖。

  4.所有交易产生的'价格、收入、报酬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合作成功的客户。

  6.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7.本协议的有效性自动延伸,甲方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订单均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过任何一方,否则除如实支付佣金,还要追究违约方按佣金一倍的违约责任。

  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第五条:保证条款

  1.甲方有实力进行本合同的交易,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佣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签约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动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封死后分别发给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电签(传真,扫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每吨人民币35元(税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销售合同3

  甲方(委托方/卖方):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如下简称甲方)

  乙方(居间方):杨一睿 (如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批次山东XX电厂及其开具信用证的买方平台公司(以下买方合并简称丙方)煤炭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乙方保证本批次煤炭合同的真实可靠性,如实汇报丙方的一切相关资质与资料,确保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完成合同的所有交易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或在日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后,则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因属甲、丙购销合同(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享有连带性,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也同时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电煤;

  商品质量指标: 5000大卡或者5500大卡电煤;

  商品数量: 今次初步定3.00万吨/月(初步定为3.00万吨每月,36万吨每年,具体数量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购销合同期满后,如甲丙双方继续发生购销行为,具体数量以甲丙双方新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供货时间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今次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50元/吨(乙方所得佣金每吨50元RMB是税后净得,佣金税金由甲方支付),实际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但乙方需确保甲方在购买中有相对的优势与利润;

  3.2合同期限内,每次丙方在向甲方支付国内信用证的同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交易的数量和质量跟踪了解并且汇报给甲方,予以保证货物到达指定交货点且通过电厂检验及第三方检验,甲方在收到丙方货款后的1个工作日内需向乙方各居间人或者其指定受益人的相应账户支付有关居间费用。在履行主合同时如遇到导致煤炭交易不能顺利进行的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解决,促成合同的完成;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以下受益人需承担各自的增值税费)

  4. 责任条款:

  4.1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

  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

  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以及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4.3 该协议签订各方均应对此协议的各项内容负有相应的保密责任,未经协议相关签署人同意,不得将此协议的任何内容私自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违者,协议签订的其余各方将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力。

  4.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促成甲方与购买方首份合同成立即时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5. 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采购,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

  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不按照此承诺书执行,甲方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可以凭此合同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判决,甲方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力。

  本合同一式共4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司名称: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1(签章):杨一睿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2(签章):朱培峰

  甲方法人(签章): 乙方3(签章):崔宏文

  日期: 日期:

煤炭销售合同4

  供方(卖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电子签约

  需方(买方):

  9月日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规格、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20xx年

  二、质量标准:(以收到基标准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500

  2、挥发份25-35%;

  3、灰份≤18%;

  4、硫份≤1%;

  5、全水份≤15;

  6、颗粒度0-50mm≥90%;

  7、灰熔点≥1250°c;

  三、奖罚条款:

  秦皇岛东站车板交货单价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500卡为基准调整,如降低100大卡扣rmb14.00/吨,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计算;如超出100大卡奖rmb14.00/吨,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300大卡时拒收,收到基硫份1%,高于1%可以拒收;挥发份小于25%拒收;挥发份大于35%,超出35可以拒收;全水份高于15%部分扣减煤炭重量;灰份大于18%扣2元一个百分点,灰份大于20%可以拒收。

  四、交货方式,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

  4.1、交货方式:秦皇岛东站车板交货。

  4.2、供货时间:20xx年9月开始。

  4.3、供货数量:每月供应10万吨以上。

  五、煤炭价格与结算方式:

  5.1、煤炭价格一票结算。

  5.2、价格:供方货到秦皇岛东站价格一票制每吨为670元,货到一列,需方结清一列。供方货到秦皇岛东站,需方凭供方货权转到需方,重量凭秦皇岛东站轨道衡,质量凭第三方检测单(sgs检测报告),需方即支付80%的货款给供方,其余货款,凭增值税票一次付清。货到秦皇岛东站落地前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落地后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合同签订操作程序:

  合同签订,供方提供,供方与煤矿经销合作协议及煤矿证照扫描件(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地税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行登记),供方与需方签订合同后,需方押1000万元现金给供方(煤矿为需方给供方1000万元的.押金作担保)作为供方的供货保证。供方收到需方押金,第一列货在十五天内到秦皇岛东站。

  七、验收依据:

  7.1、质量验收:以秦皇岛第三方煤炭车检报告为准。

  7.2、数量验收:以秦皇岛东站轨道衡检测报告为准。

  八、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九、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应该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12.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12.3、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9月日至20xx年9月日止。

  供方:需方:

  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开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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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煤炭销售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居间人: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或者(大写)____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煤炭销售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公平和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使可能性变为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煤炭销售中介事务,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不得委托第三方。

  二、授权:授权乙方办理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代其接受货物或款项。

  三、代理期限为5年,委托事项和权限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甲方应承担乙方住宿、交通、印刷和商务咨询的必要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1万元人民币,一次性使用。

  五、煤炭中介合同的金额为甲方在合同期内售出的全部金额,包括事实合同项下的金额。按此金额,乙方按每吨人民币1元提取中介费,不包括第四部分费用。中介费自买卖合同(或事实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付款方式是现金。如果乙方通过努力在人民币/吨的基础上增加煤炭销售,增加的煤炭销售收入将减半。销售合同的签订将被视为中介的成功,因质量原因退货等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查询和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并提前与乙方预约以提高效率;不得违背中介事项;按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不错误中介事项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保持沟通畅通;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伪造或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中介行为,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如甲方未按期支付中介费,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务,并让甲方承担责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渠道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八、甲方的财务会计及其他相关账目定期通知乙方,并经乙方核实。

  九、乙方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和体力的消耗上,还体现在其知识、技能和社会资源的'运用上。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相关知识对煤炭市场的分析意见,以及从程序或实体上选择处理相关业务的最佳渠道和方案。

  十、如因甲方拒绝核对其财务会计及其他相关账目而无法核实居间合同数量,则可推定甲方需支付中介费200万元。甲方未按期支付中介费的,按日加收0.5%的违约金。其他违约案件罚款20万元。

  十一、乙方不得就中介行为的结果向甲方和代理人做出任何承诺;甲方对乙方相关业务的分析和预测不应被解释为做出该承诺。

  十二、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 )方法处理。

1.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未尽事宜,按照诚实、公平、合理的原则办理。仲裁或起诉可以通过调解或双方同意的方式进行。双方都有义务为对方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体提起争议。

十四、双方都主张使用书面形式,口头行为对书面材料没有影响。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于xx年5月_日签署

煤炭销售合同7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均适用本文本。

  2、购销双方应按照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3、在严格遵守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内文本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未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

  煤炭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 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 _________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煤种小计 1月2月 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 %,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 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名称全水 灰分挥发分 全硫发热量 粘结指数胶质层厚度哈氏可磨指数

  Mt %Aar %Var %St,ar % Qnet,ar(kcal/kg)G值Y值HGI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g/g

  汞含量(Hgd)≤0.600g/g

  氯含量(Cld)≤0.30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05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格调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500kcal/kg的,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 元/吨。

  3.4.3灰分(干燥剂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 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 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 %的,每超过1%,扣 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

  4.3.2地点:

  4.3.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2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5.3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4其它

  6、质量确认

  6.1公路及铁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基础。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 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3海上运输

  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

  日期: 日期:

煤炭销售合同8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锅炉老化无法维修,水温不能正常保持,导致煤炭损耗较大,招标煤炭不足以满足甲方正常使用,故甲方需增加煤炭的采购,现甲方同意所增加煤炭继续由乙方供应。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质量要求: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 交货方式:

  乙方将煤炭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

  1、煤炭的`质量、数量以乙方的化验和计量结果及货物运单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甲方对收到的煤炭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等进行。

  第四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煤炭单价为1100元/吨,数量为90吨,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元整(¥990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供货完毕后,甲方需一次性付清所有煤款。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销售合同9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

  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

  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2、挥发份:Vad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鶶≤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x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

  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20xx年x月x日

煤炭销售合同10

  甲方:______煤矿

  乙方:______公司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交货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发热量5400以上。

  2、挥发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价格及金额

  1、基价______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______元,合计______元。

  2、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______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______日或______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 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______元,另加税率______%。

  5、 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______元或______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七、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九、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煤炭销售合同11

  煤炭销售合同

  甲方:xxxxxx煤矿

  乙方:xxxxxxxx公司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交货方式

  1、 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 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 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 发热量5400以上。

  2、 挥发份22%以上。

  3、 灰份26以下。

  4、 全水分6%以下。

  5、 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 价格及金额

  1、 基价210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43元,合计253元。

  2、 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43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 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 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200元,另加税率13%。

  5、 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 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 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 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煤炭销售合同由提供!

  七、合同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八、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九、 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二○xx年xx月xx日

煤炭销售合同12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联系煤碳用户,并协助其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生产能力及煤碳煤质化验报告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用户进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供需方要求,将联系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在甲方与用户的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与用户之间、用户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双方(甲方与用户)能够及时全面履行合同;

  第四条:佣金

  (一)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每签订一吨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

  (二)佣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购计划,分期结清,应在用户每次与甲方结算后的7日内支付。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四)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佣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用户不得进行私下交易的,如果私下交易成功的,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编: 邮编:

  税号: 税号:

煤炭销售合同13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联系煤碳用户,并协助其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生产能力及煤碳煤质化验报告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用户进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供需方要求,将联系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在甲方与用户的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与用户之间、用户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双方(甲方与用户)能够及时全面履行合同;

  第四条:佣金

  (一)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每签订一吨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

  (二)佣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购计划,分期结清,应在用户每次与甲方结算后的7日内支付。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四)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佣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用户不得进行私下交易的,如果私下交易成功的,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编:

  邮编:

  税号:

  税号:

煤炭销售合同14

  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名称、数量、金额

  二、 产品质量要求

  三、 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四、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由供方负责。

  五、 结算方式和期限:

  1、 先款后货。

  2、 二票结算,以需方磅单作为结算依据。

  3、 供需双方每月xx年8月17日至xx年2月16日,到期需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需约权。

  7、 需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供方每月供应需方不低于10000吨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出现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调解,协商不成,提交双方认可的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销售合同15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作,互利双赢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煤炭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

  2 质量标准及分析检验

  2.1 质量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2.2 分析检验

  煤质分析检验以甲方的'化验结果为准,乙方有权对化验过程进行监督。货物出场前乙方对煤质如有异议可以经甲方允许自行取样化验,货物出场后甲方不再对煤炭质量指标负责。

  3 计量:煤炭数量以甲方料场磅单为准,乙方可对计量方式及结果进行监督核对。

  4 付款方式:乙方按合同金额预付货款,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5 交(提)货方式

  5.1 交(提)货地点:策克口岸甲方海关监管场。

  5.2 运输(装卸)及费用: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联系,运费由乙方承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其它约定事项

  6.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未支付预付款,合同自行终止。

  6.2 本合同项下,乙方未支付货款的煤炭价格将随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价格调整前3个工作日,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6.3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约,双方不视为违约,但受到不可抗拒影响时,应及时提供证据给合同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7 附则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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