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销售代理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代理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售代理合同 篇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 市 区 单元第___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_ __,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属于: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 __元/平方米,总价 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 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 %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合同范本《销售代理合同范本》。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 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2
卖方:XXX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方式
第一条经销级别:省级、;地、市级;县市级总经销商。
第二条经销区域:经甲方考察合格,授权乙方为省市(地区)县(县级市)总经销商。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需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县级:5万;地、市级:10万;省、直辖市:100-300万)
(2)履约保证金到帐发货:首批根据乙方工作计划数量或履约金额数发货;以后送二接一。
第四条乙方必须完成的月平均销量:省级件/月,地市级件/月,县(市)级件/月。
第五条乙方首次提货量及价格:(以单价为准)
品种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零售价
胃痛安合剂100ml/瓶×96瓶/箱瓶35.00
丹蓝益气养阴口服液10ml×9支×48盒/件盒39.8
巴参胶囊60粒/瓶×96瓶/箱瓶96.00
圣安垫(薄型)40cm×40cm×3cm×20个/件个168.00
圣安垫(厚型)40cm×40cm×6cm×10个/件个168.00
合计金额: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以上内容更改无效
二、市场扶持
第六条甲方可免费提供营销企划方案,电视专题片广告带,报媒广告样稿、终端宣传品样稿。
第七条甲方可代为培训市场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广告由甲方决策及发布,乙方需提供发布计划,此计划若达不到市场发展标准或双方共识,甲方无须通知乙方而对其进行否定。
三、奖励
第九条乙方根据销售回款总额,可享受如下比例的返利:
四、甲方责权及权利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
第十一条甲方承担50件以上(含50件)的长途运输费用,其他运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甲方自己建立的连锁店除外)。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调换在有效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有关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十四条甲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半年内,因乙方无法经营下去,可办理完好包装产品及质量的退货手续;超过半年,甲方不受理。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建立比乙方级别更高的代理商;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疗效界定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督查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调整对乙方出售的价格和零售价格;在甲方向乙方市场或中央、全国级媒体投入广告时,亦随时通知乙方调整价格(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五、乙方责权及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
第十九条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形象。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冲货;
第二十一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代理权,并按双方成交总额的10%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前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月平均最低销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代理权。
第二十三条为便于甲方有计划组织生产,乙方若需要产品时,必须提前20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广告需求计划;同时,有责任监督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发布广告的情况,并将监督情况向甲方总部企划部反映。
第二十五条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获得甲方授权区域及产品的代理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优先取得甲方系列产品的代理权;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建立下级代理商网络,享受其中的差价,甲方发展乙方的下级代理网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其差价;
六、违约
第二十八条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第二十九条乙方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销售活动,也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乙方第一次窜货、冲货,甲方对乙方进行按窜货、冲货量两倍的金额罚款;第二次窜货、冲货,甲方除按前一次方法罚款外,有权取消其代理权,并没收其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时或收到守约方发出的《终止合同决定》之日起,双方在十五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交纳应付款总额1%的滞纳金。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七、其它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有限期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在合同期满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约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予续签。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一切法律文件,协议及约定同时终止,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也同时作废。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和乙方将首批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XXX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3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权所属的“ 绿岛商城 ”项目(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 江门市建设三路135号 ,可售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左右;该项目的商业和写字楼单位均为乙方独家销售代理销售范围,所有可销售物业均视为乙方业绩并可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佣金。
二、销售任务
1、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开盘后6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推盘量指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并实际公开销售的物业面积)的60%,项目正式开盘后12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的80%,乙方销售业绩以《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书》的销售面积为标准统计。
2、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在20 年 月 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如项目在正式开盘前未完全具备销售条件(指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其他销售手续不齐全),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间随之顺延或不再生效。
3、如在约定时间内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实现销售业绩对应的代理费。如甲方与乙方解约,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实现销售业绩(以购房合同和购房认购书的总金额为统计基数)对应的代理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项目可销售面积的95% 时,在乙方完成项目 95% 销售率后,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四、策划、设计、代理费的相关约定
1、策划、设计、推广及销售人员基本费用;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后每月五号支付当月基本费用 2 万元,至项目销售完毕的当月终止支付。
2、项目商业部分(包括酒店、写字楼、车库)销售代理费: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商业部分销售,乙方代理费标准为销售总额的2%,即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当月商业销售总额的2%作为乙方代理费。
五、销售代理费的结算约定:
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代理费。
2、客户交付部分首期款并签定购房认购书后的当月,甲方即应以实收购房款总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3、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定购房合同后的当月,甲方即应以购房合同的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4、 如由于获取预售许可证的时间超出上述约定时间30个工作日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定影响乙方结算的,甲方须按照购房认购书的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自行销售,所有销售成绩(包括项目团购部分及关系户购买)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均须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6、甲方支付代理费前,乙方可提供收据,甲方支付代理费后,乙方须开具正式发票。
7、甲方支付策划代理费只以对公转账进行:
帐户名称:鹤山市广智商业策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鹤山支行 账户号码:201-200-600-924-512-336-2
六、关于溢价代理费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定项目销售平均底价,如乙方实现的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底价,价格超出部分对应的销售额部分,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按8:2分配,即甲方分配80%,乙方分配20%,乙方分配的20%即为乙方溢价代理费。
2、结算时根据每套实际成交价格与项目底价价格的差额,进行溢价代理费的结算,即乙方溢价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实际销售价×已销售面积—销售底价×已销售面积)×分配比例,乙方溢价代理费以客户签定的购房合同或认购书为计算依据。
3、甲乙双方确定项目销售平均底价为:本项目酒店销售平均底价为 元每平方米、写字楼销售平均底价为 元每平方米、项目商业部分销售平均底价为 元每平方米。
4、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溢价代理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季度末按约定溢价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上季度的溢价代理费。
5、甲方不得对项目价格任意打折,如甲方对关系户打折成交价格低于甲乙双方约定的项目销售平均底价,则该部分的销售不计入双方计算溢价代理费的基数。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开发销售拥有合法手续,并负责履行购房合同中的卖方职责;项目相关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销售所需宣传广告推广费用,包括户外广告、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宣传广告费用;项目广告推广费用投入控制在项目总值的2%以内。
3、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处的装修、办公家具、投影机等销售硬件设施及负责售楼处的电话、水电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项目所需的所有策划工作:包括项目市场调研、项目定位、项目规划设计建议、项目商业策划报告、项目营销执行报告、项目推广宣传、项目销售计划等。
2、乙方负责项目销售执行工作、售楼处置业顾问的培训和销售管理工作;乙方负责置业顾问工装(秋冬装、春夏装)和销售文具并承担费用,如甲方对置业顾问工装有特殊要求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项目所需要的设计工作,包括《项目品牌系统设计》、《项目现场包装设计》《项目销售物料系统设计》《项目广告推广系统设计》等设计工作。
4、乙方负责项目推广所需的文案撰写工作,包括报纸广告、新闻宣传、网络推广、销售物料的文案工作。
5、乙方负责项目营销活动的策划工作,包括参加房交会、开盘活动、促销活动等策划工作。
6、乙方须参加与其他专业公司(规划设计院、景观设计公司、广告公司)的沟通会议。
7、项目销售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须制作价格方案送审。乙方严格遵照甲方所确定之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入伙时间等销售条件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须严守代理中介职业规范,维护甲方形象及声誉。
8、针对甲方项目,乙方须成立专业策划销售团队组成的项目部;乙方承担项目部所有人员和置业顾问的奖金、提成等费用。
九、关于双方工作分工对接的约定:
1、乙方负责客户接待、谈判并签定购房认购书,甲乙双方共同与客户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甲方负责《买卖合同》的审核并盖章。
2、甲方须派相关人员驻留售楼处现场,负责收款(定金和房款)及银行按揭办理;
3、乙方所有的策划方案、销售方案、广告计划等均需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乙方须通过周报月报等形式向甲方及时汇报销售进度。甲方须指派专人审核确定乙方提交的各种方案,并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4、针对甲乙双方会议纪要、来往文件、销售统计等文件,甲乙双方指派专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即为有效。
十、违约责任
1、 由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作违约并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超过3个月,视为甲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鹤山市广智商业策划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4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已取得 品牌商标持有人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授权,有权在网络上营销或经公司书面同意转授权他人在网络上营销 品牌产品;
2、乙方作为专业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其拥有开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的经验和能力。
为共同开拓 品牌产品的网络销售市场,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意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的网上销售业务提供运营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陈述和保证
甲乙双方互相陈述和保证如下:
甲方拥有 品牌系列商标在互联网上的使用权及 品牌产品在互联网上的销售权,并有权将该等使用权和俏售权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使用。
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保证乙方不会因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构成违法行为或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行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了开设及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以及完成本合同项下其他服务内容的所有的、必须的、适当的权利、能力和授权,且该等权利、能力
和授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持续有效。
乙方拥有开设及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各项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资质、经营能力等证明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其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其相关的资质条件能持续满足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需要和甲方
的要求。
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保证义务,则另一方将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单方通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人民币 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守约方仍有权向违约方追偿。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即双方合作期限自起至 止。
三、合作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非独家的网络销售服务商,授权乙方在 上开设并运营品牌产品网络旗舰店《以下简称“旗舰店”)壹家,甲方负责甲方品牌产品的供应,乙方负责代销及相关销售运营服务,并保证该店只能展示、销售甲方品牌产品。具体有以下合作内容:
(一)货品营理和销售管理
乙方应根据其多年的运动品牌电子商务实战经验,对旗舰店所需产品的款式和数量提出建议,甲方根据乙方的建议确定最终的产品款式和数量。
旗舰店所销售产品的货品宽度与深度、新品占有率、价格折扣波动范围、补货周期等细则均由甲方最终确定,乙方可以提出建议。同时甲方可以根据旗舰店的实际销售状况对上述内容加以调整。
旗舰店所需产品的款式和数量确定后,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货品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即安排将产品运送至乙方指定仓库,乙方负贵到货核对,确认无误后须签收相关收货凭证,且乙方仓储人员签署收货凭证即视为交付完成。
甲方随产品的运送一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产品信息和配送包装物料(包装箱、胶带、封口签、手提袋等)。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甲方品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范围进行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
甲方将对旗舰店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并对缺货现象给予及时补货支持;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也可以主动向甲方提出补货需求,经甲方确认后给予补货支持。
甲方将根据市场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培训和指导,以便乙方更好地经营品牌产品。
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的所有权,直至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层人员、投资者、股本结构、注册资本、经营状况等信息变更,乙方应当在变更前告知甲方并在变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变更资料。
(二)仓储管理和配送管理
乙方对甲方交付的产品负有仓储保管义务,并负责产品的分拣、包装、配送等工作。
乙方需保证每个自然月至少对其所保营的甲方产品作一次全面盘点,并在下个自然月的【】日前将盘点数据提交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产品库存情况进行抽盘,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甲方产品在乙方仓储期间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按柜应产品的吊牌价等额赔偿甲方.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该部分赔偿款。
乙方负责挑选物流快递公司向每个消费者提供快捷配送服务,并对出售的每单货品均提供适当的包装。如因物流配送或乙方包装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出现损坏或其他影响再销售的情况,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损失,甲方不予退(换)货。
(三)客户服务和退换货
乙方须配备充足的服务人员,负责为旗舰店客户提供售前咨询、订单处理、产品包装、售后退换货服务、纠纷处理等所有相关服务。
甲方需对消费者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三包责任或其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责任。.
对于存在质量瑕疵的产品,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的退换货要求。除质量存在瑕疵的产品外,对于甲方交付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在收到货物后【】个月内售罄率达到【】%,即甲方最多可接受的每批货物的退货比例为【】%,如货物售罄率连续或累计【】个月内未达到【】%,则甲方将拒绝接受退货要求。
(四)财务营理和IT系统管理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须定期提供日销售报表、周销售报表、月销售报表、季度销售报表及半年度、年度销售报表,定期进行旗舰店的数据整理,为常规订货以及特供款定制提供数据支持。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正常销售月度对账、零售价审核、成本核算等工作。
乙方运用自身的订单管理系统完成销售订单的整理,并为甲方提供其管理系统账号及登陆权限,与甲方共享销售数据;如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采用甲方提供的订单管理系统。
乙方负责升级核心IT系统,并提供实时批量登录管理、资料更新等服务,开放远程权限以便甲方随时了解旗舰店运营数据。
(五)店铺形象设计管理及产品装饰
根据甲方公司的VI使用规范和品牌形象,乙方负责设计、制作、维护旗舰店的所有页面、促销活动页面,并负贵每季度进行店面的优化升级改版。
乙方负责每件上架产品的拍摄、修图、图片上传、产品描述等工作(平铺,五至七张不同角度细节图)。所有产品的相关信息必须经甲方事先确认后方可上架;
上述事项(包括店铺形象设计和产品装饰方案及相关更新方案)均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上线执行,如乙方提交的相关设计方案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须在甲方限定的合理时间内重新提交新的设计方案供甲方选择;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旗舰店开设进度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乙方执行开店计划的时间依据,乙方须严格执行。
(六)品牌推广管理和营销管理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旗舰店的营销提供一定金额的品牌广告推广支持。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品牌推广工作。
乙方负责自主创意、策划并实施旗舰店相关的促销、宣传活动,但每项促销、宣传活动方案在实施前都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配合甲方策划并实施品牌相关的推广工作。
(七)人员营理
1、本合同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成立项目协调小组,相互配合,共同对甲方网络销售项目负责,项目协调小组的具体架构和职责安排如下:
1)项目经理:负责双方合作期间的项目总协调与沟通。
2)产品小组:负责组织用于网络销售的产品。
3)财务小组:负责定期对账、结算、确认旗舰店销售货款。
4)营销传播小组:负责沟通确定广告资源购买、营销传播排期、营销传播活动的执行。
5)客服小组:负责对接消费者的接洽、咨询、退货、投诉等工作。
(八)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邮编: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邮编:
若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附上最新的联系方式。若任何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相关变更情况,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承担。
四、产品销售价格及服务费用
产品销售价格:旗舰店销售产品分为当季新品、过一季、过二季、过三季和复刻产品五种。甲方将在每次发货前制定出当批货物不同货号产品的平均折扣率,乙方可根据平均折扣率灵活掌握定价策略,但如果产品实际销售折扣率低于甲方制定的平均折扣率。则甲方将从乙方服务费中扣减实际销售折扣率与平均折扣
率之间的差额部分。
产品保证金:甲乙双方确定出首批产品的款式和数量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批产品吊牌总额的25%作为其在本台同项下的产品保证金,甲方将在收到该保证金后发送首批产品;当乙方仓库存货超过首批产品的货款总额时乙方提出发货耍求,则需先行支付超出部分的产品保证金,金额为超出部分产品吊牌价总额
的25%;甲方在收到追加部分保证金前。有权拒绝发货。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双方在结清债权债务后,甲方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及其他相关欠款。
乙方服务费:
(1)乙方服务费按旗舰店自开张之日起连续12个月销售总颇(以含税金额为准)的.以下比例计算(如实际销售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比例折算销售额):
旗舰店销售额
服务费比例
高于3000万元
20%
3000万元(含)2400万元
19%
低于2400万元(含)
18%
上述服务费包含了仓储费、邮寄配送费、系统管理费、平台费等乙方提供本合同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服务费先按18%的比例收取。
(3)货款及乙方服务费结算方式:旗舰店上线后,乙方负贵管理旗舰店销售款项,于每个自然月的【】日、【】日和当月最后一天前分别向甲方全额支付当期销售款项。甲方于下月的10日前向乙方出具该自然月销售总额的发票;
在每个自然月结束时,乙方财务人员应向甲方出具该自然月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账通知单和淘宝网操作平台所记录的旗舰店的日常交易明细,甲方在收到对账通知单和日常交易明细后S个工作日内将对账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双方对结算对账单和乙方该自然月的服务费金额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费用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日内将该自然月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实际支付的销售金额少于甲方对账确认的销售金额,乙方须在甲方对账确认后的3日内付清该差额部分。
待双方合作期满后,双方在最后一个自然月的销售额结算时,须对合作期内旗舰店的销售总额进行核对。根据核对结果确定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比例,双方根据应收比例多退少补。
如任何一方对对帐单或乙方服务费金额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当双方通过对帐方式不能解决此问题时。则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及审计师事务所)。对旗舰店的财务数据资料进行审查,并以该等中介机构的审查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推广经费: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为旗舰店投入不低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旗舰店销售总金额的【】%的推广经费,但该推广经费的投入以本合同有效期内旗舰店销售额达到人民币【】万元为前提,并以人民币【】万元为最高限额;合作期满后,如甲方实际投入的推广经费超出了旗舰店实际销售额的【】%,则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实际投入经费与旗舰店实际销售顺的【】%之间的差额。
(2)如甲方确认需要执行包邮促销活动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流公司选择及报价方案经甲方确定后,相关包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须提供每单包邮的订单号。该部分费用将纳入上述推广经费中,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推广支持。
甲方指定如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乙方指定如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五、知识产权
1、甲方授权乙方为旗舰店装饰装演、旗舰店产品销售、旗舰店品牌推广之目的使用甲方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但甲方品牌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商标、标识、徽记和产品外观设计权。上述授权不意昧着乙方困此获得与甲方品牌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
2、乙方对甲方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的使用必须符合甲方对甲方商标、标识和徽记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改变或添加,不得在本条第一款所述授权范围外使用或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更不得试图获得甲方商标、标识或相关徽记的任何权利。
3、除旗舰店内产品销售之使用外,乙方在每次使用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前均应事先将使用方案和计划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实际使用。
4、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后,乙方可使用甲方品牌注册商标在其它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路牌等)开展有利于提升“甲方”品牌形象、促进旗舰店销售业绩提升的各种宣传推广活动。
5、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专利、相关城名、页面版权、外观设计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六、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甲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交易数据、经营体系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甲方的
商业秘密。
2、保密:乙方及其雇员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使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目的,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使甲方的商业秘密免于被散布、传播、披露、复制、滥用或被无关人员接触。如因执行本合同之目的而需将前述信息提供给乙方雇员,乙方应保证该雇员按本合同之约定严格展行保密义务。
3、如乙方或乙方雇员违反上述保密约定,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纳的所有保证金;如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仍须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指示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予以返还或销毁,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留存任何复印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备份等。
5、本合同的终止、无效、变更或者解除,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七、不雇佣、不转让条款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后三年内均不得雇佣对方雇员,除非该雇员已经与公司脱离任何有偿或无偿的雇佣、顾问、服务等关系三年以上。
2、本合同生效后,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总体策划和阶段耍求进行销售代理工作,应积极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不得有证毁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言语和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摄失。
乙方只能通过淘宝网旗舰店平台进行甲方品牌产品的销售。若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超出规定的渠道进行销售。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工作.并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2日内未停止此销售行为或再次违反本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网络市场零售指导价格范围进行销售,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停止销售工作,并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2日内未停止此销售行为或再次违反本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各类报表及货物盘点明细表,并且应保证报表及盘点表上所载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信息出现瑕疵,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再次违反本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或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转交销售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逾期应向甲方转交销售款项金额的干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上述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货款之日止。
乙方怠于响应甲方向其下达的任何与网络销售运营工作有关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上线出售、产品销售下架、网络店铺的装修升级),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耍求乙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不得私自处理任何带有甲方品牌标识的包装物料。一经发现,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至SO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向品牌产品网络购买者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甲方产品信息的专业化答复、售后配送服务的及时到位、客户关于产品本身及服务反馈信息的及时回复)。乙方的销售行为如出现客户投诉的情形并经甲方查证确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如上述情形累计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作为违约金。如甲方继续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上述标准累计计算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Z或甲方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贵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未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纠正,如乙方未及时纠正,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上述违约情形累计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作为违约金。如甲方继续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上述标准累计计算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项下所称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
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鉴定费、差旅费用。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因地震、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或病疫、国家及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意外事件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终止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但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形告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以减少不可杭力再件造成的损失。
十、合同变更及终止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需经双方同意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是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的,甲乙双方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授权终止:乙方基于该合同获得的一切授权和许可立即被无条件地终止。乙方应立即停止行使品牌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品牌的标识、商标或其他徽记。停止销售产品。否则,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任何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就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向乙方索赔。
2)收回网络销售平台:乙方应立即停止经营品牌网络店铺,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限内无偿向甲方转让域名、转交淘宝网平台及网络账号,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擅自经营品牌网络店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就遭受的所有损失向乙方索赔。
3)收回产品及物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把全部的产品及相关物料交付给甲方并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逾期交付的产品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4)账目清理: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限内与甲方核对财务账目,明确乙方的财务状况。乙方应于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转交全部的销售账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拖欠款项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财务账目清理工作及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
算、往来发票)的移交工作。
5)业务资料交接:由乙方投资购买的有关设备及设备中所附属的软件及业务操作流程等与品牌不相关的物品等归乙方所有;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网上商城所积累的客户资料,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限内与甲方完成业务资料的交接,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转交账户名称、账户余额等涉及网络销售运营的相关资料。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系统与服务正常运转。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草):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合同签订地:
销售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就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大发公牌和阴山牌系列面粉代理事项签订本合同书,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合作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面粉有限公司在_____地区独家代理销售商。
2、乙方代理的产品为甲方生产的______系列面粉及相关产品。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双方合同签定后15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面粉有限公司”_________地区代理商铭牌或者证书;同时在有关对外宣传活动中需注明乙方授权代理商身份。
2、甲方必须保证其产品生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负责提供一切与本合同产品相关的合法手续及证件。并承担由产品暇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3、甲方为乙方开据相应金额的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4、甲方保证供货供应,在收到乙方发货请求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将产品发出(以传真订单为准),并负责联系和办理货运相关手续;
5、甲方如有新产品发布或者产品更新,须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产品样品。
6、甲方有义务进行产品的宣传,并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
7、如乙方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及义务时,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取消代理资格。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以_____面粉有限公司_____地区代理商的名义,负责_____系列面粉及相关产品的市场销售。其中_______具体负责代理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开发及管理工作;_______具体负责其他市场开发及管理工作;详细分工及相关事宜由2人另行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备忘录。
2、乙方应为其发展的用户开据全额发票,并自行承担相关税费。
3、自觉树立并维护代理产品的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于甲方及甲方产品的行为。
4、全力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避免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5、做好市场营运工作,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
6、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合同书内容、相关的销售政策及整个营销运作过程透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费用承担及货款结算
1、在北京地区的产品宣传及市场开发由乙方具体负责,费用由甲、乙方双方各承担50%。乙方在进行产品宣传或开展市场销售策划前,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和费用计划书,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在销售代理期间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每批货物发货30日内(以发货单为准),向甲方支付货款。支付方式可采取支票、汇款或现金等形式。甲方应为乙方出具收据。
第五条:代理价格
1、代理期间,甲方按以下价格为乙方供货。
2、代理销售期间,如遇地区性粮食价格普遍上涨,甲方供货价格不得超过同类标准平均上涨额度,并须提前与乙方协商。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违反本代理合同,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的大小予以赔偿。
第七条:合同终止
1、一方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
2、乙方停止经营本合同所涉及的业务;
3、甲方或乙方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
第九条:其它
1、变更本合同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益的书面补充协议或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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