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销售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梯销售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梯销售合同1
需 方(盖章,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组织机构代码:
供 方(盖章,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执照注册号:
法人委托人:(签字)
电 话: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组织机构代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原则,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型号及价格
1、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_________部。
2、主要参数和价格如下表:
(1)电梯型号:
(2)规格型号:
(3)载重KG:
(4)层/站/门:
(5)速度m/s:
(6)单台设备价:
(7)单台运费:
(8)数量:
(9)合同价格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至双方圆满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之日为止。
2、甲方支付以:电汇□、汇款□、银行支票□支付的方式付款。甲方同意不用现金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个人,否则作无效付款。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给乙方总货款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佰元整(¥___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定金。乙方收到货款和经双方确认并签章的井道布置图纸之日起计算交货日期。
4、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生产进度,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之前15天,支付给乙方合同总货款________%的货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佰元整(¥_____________万元整)。若超过规定的应付款日期,乙方将顺延交货日期。乙方按期收到合同约定款项后,将合同产品按期交付甲方。
三、交货日期及方式
1、交货日期为合同生效(含合同签章、定金已支付和甲方对井道设计图已确认)后30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
3、货物到达地点:
4、交货方法:甲方自提□、甲方委托乙方代运□(另订代运协议),其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产品包装
按国家企业标准规定和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的木箱、扎件包装。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执行标准
1、乙方根据国家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16899-1993《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井道土建图纸、技术规格要求设计制造。
2、乙方提供电(扶)梯产品,质量与技术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3、根据中国国务院令第373号文件规定,电(扶)梯设备的安装、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于甲方自行处理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并且乙方保留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的补偿和诉讼权。
4、由乙方安装或由乙方委托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保证期从经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从发货之日起十八个月。
5、甲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软件部件负有保密责任,本合同产品传递的软件属于乙方知识产权,甲方仅有非独占的且不得转让的使用权,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或找第三方复制或修改。
六、产品验收
1、本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电梯规格参数表
2、设备从运交到甲方后的三天内,甲方应检验设备的包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是否完好无损并书面通知乙方是否有缺少破损情况。双方及时约定共同开箱日期,如果没有乙方的代表在场,甲方擅自打开包装箱,则乙方对设备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甲方在与乙方共同开箱时发现设备有缺件、损坏情况,且甲方要求对此缺件、损坏件进行补发或更换,甲方应在发现时经乙方参加开箱人员共同确认,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将依情况负责补发或更换缺失件。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任何一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需增加的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违约方按国家经济合同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守约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对不足部分还应承担补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
1、因甲方原因延迟提货或延期委托代办托运,乙方自合同交货日起为甲方免费保管______天,自免费保管______天后起,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______元/台/天,每______天结算一次。如果储存时间超过______个月,视作甲方放弃履约合同的权利,乙方有权处置该设备。
2、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没有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项时,包括已经在使用的富士电梯产品,该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和作任何处置。
3、甲方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并由此造成第三方在维保过程中出现电梯产品质量隐患 或造成甲方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负责。
4、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凡有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
5、合同条款的更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并由双方签字以示生效。
6、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原告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在这之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如果附件与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不一致,以本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2、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是不可分割的合同组成部分,享有供货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电梯销售合同2
合同编号: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并安装电梯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条质量和验收标准
3.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完全符合: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58-97《电梯术语条件》、GBT10058-97电梯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
3.2 电梯技术规格参数及装饰、电梯功能配置符合合同附件约定。
3.3 所有安全不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生产、检测、安装、检查等均按照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3.4 电梯控制系统、曳引系统、门机系统采用富士电器元件,其性能可超过60万次无故障。
第四条 供货与安装调试
4.1 交货日期:20xx年 月 日,
4.2 安装工期:乙方安装电梯完工时间不迟于20xx年3月 日前。
4.3 交货地点:
4.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生产许可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证明文件;并由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乙方电梯安装完毕后,应由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予以检验,以上所有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货到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
4.6 本合同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支付,按适合铁路、海运或汽车的条件设计。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 负责电梯井道的土建工作(包括:门套、招唤盒、机房引座、缓冲器座等的混凝土灌注)及提供现场安装使用的少量土建材料(包括水泥、沙石、钢筋),以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据实结算。负责电梯安装后的修补土建余尾工程。
5.1.2 提供施工用电,电费由乙方承担,把电力电源线(三相五线380V)接到电梯机房,提供防火装置(泡沫及1211灭火筒一个,完工后归还),
5.2乙方责任
5.2.1 负责电梯的安装及调试。
5.2.2 给予甲方电梯井道土建技术指导,监督其施工。并在质量范围内协助甲方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办理电梯的报装、报检手续,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5.2.3 负责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电梯的报装、报检手续,在电梯安装完工经安装单位检验员验收合格后应报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 提交生产、运输、安装、调试计划,并接受甲方监督。
5.2.5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因安全事故所致的各项法律责任。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6.1 本合同生效后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设备款人民
币 整(¥元)。
6.2 自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圆整(¥ .00元)
6.3 自乙方安装设备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_____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圆整(¥ .00元)__。
6.4 甲方留设备款的 %即人民币圆整(¥ .00元)作为质保金,自乙方安装电梯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起无质量事故,甲方在上述期满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款项。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乙方安装设备竣工后,乙方向甲方签发《竣工验收通知书》,根据本合同第四条2.3款向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检。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之处,
由甲方限期乙方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因此延误甲方整体工程进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圆整(¥ .00元)
第八条 保修期限及条件
乙方对所供电梯设备免费维修两年,终身维护,一年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整机包换。免费维修期从乙方安装的电梯设备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免费维修期间,乙方承担电梯设备各项维修支出,免费维修期满后,乙方承担保修义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电梯维护保养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逾期未付清全部款项的,电梯的所有权归供方,乙方有权不交付电梯给甲方使用。
9.2 乙方不能如期向甲方交付电梯,应按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整(¥ .00元)。
9.3 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整(¥.00元)。
9.4 乙方所供电梯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以及在安装完毕后产生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各项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 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 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附件二 电梯基本功能及主要部分(进口)配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由于电梯是根据甲方要求及土建情况面设计、制造的专用产品,一旦发生产品逾期提货或取消合同,都会给双方造成损失。因此,请甲方密切关注合同的供货期,如有异常情况不能按期提货(包括推迟基建期、暂缓基建期、停止基建期),请及时于合同供货 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由甲方另行指定交付安装日期。
本合同一式 4 份,每份 9页,双方各执 2份。
甲 方
单位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或授
权代理人签章:
签定日期:
单位地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纳税人代码:
邮政编码:
电梯销售合同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原则,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型号及价格
1、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部。
2、主要参数和价格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至双方圆满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之日为止。2、甲方支付以:电汇□、汇款□、银行支票□支付的方式付款。甲方同意不用现金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个人,否则作无效付款。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给乙方总货款30 %,计人民币(大写)佰元整(¥ 万元整)作为定金。乙方收到货款和经双方确认并签章的井道布置图纸之日起计算交货日期。
4、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生产进度,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之前15天,支付给乙方合同
总货款70%的货款,人民币(大写)佰元整 (¥ 万元整)。若超过规定的应付款日期,乙方将顺延交货日期。乙方按期收到合同约定款项后,将合同产品按期交付甲方。
三、交货日期及方式
1、交货日期为合同生效(含合同签章、定金已支付和甲方对井道设计图已确认)后30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
3、货物到达地点:
4、交货方法:甲方自提□、甲方委托乙方代运□(另订代运协议),其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产品包装
按国家企业标准规定和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的木箱、扎件包装。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执行标准
1、乙方根据国家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16899-1993《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井道土建图纸、技术规格要求设计制造。
2、乙方提供电(扶)梯产品,质量与技术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3、根据中国国务院令第373号文件规定,电(扶)梯设备的安装、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于甲方自行处理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并且乙方保留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的补偿和诉讼权。
4、由乙方安装或由乙方委托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保证期从经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从发货之日起十八个月。
5、甲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软件部件负有保密责任,本合同产品传递的软件属于乙方知识产权,甲方仅有非独占的且不得转让的使用权,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或找第三方复制或修改。
六、产品验收
1、本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 电梯规格参数表(附件一)
2、设备从运交到甲方后的三天内,甲方应检验设备的包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是否完
好无损并书面通知乙方是否有缺少破损情况。双方及时约定共同开箱日期,如果没有乙方的代表在场,甲方擅自打开包装箱,则乙方对设备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甲方在与乙方共同开箱时发现设备有缺件、损坏情况,且甲方要求对此缺件、损坏件进行补发或更换,甲方应在发现时经乙方参加开箱人员共同确认,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将依情况负责补发或更换缺失件。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任何一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需增加的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违约方按国家经济合同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守约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对不足部分还应承担补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
1、因甲方原因延迟提货或延期委托代办托运,乙方自合同交货日起为甲方免费保管30天(日历天),自免费保管31天后起,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100元/台/天,每15天结算一次。如果储存时间超过六个月,视作甲方放弃履约合同的权利,乙方有权处置该设备。
2、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没有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项时,包括已经在使用的富士电梯产品,该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和作任何处置。
3、甲方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并由此造成第三方在维保过程中出现电梯产品质量隐患 或造成甲方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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