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2-05-20 12:34:28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销售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销售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销售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满天香白酒系列产品,代理销售限为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乙方需继续代理销售的,需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3.甲方为使乙方零风险开创市场,甲方按代理商级别首批供货可先不支付货款,其中,一级代理商首批供货万元,二级代理商首批供货万元,三级代理商首批供货万元(均按出厂价计算)。

  4.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在6个月至________年内销不出的,乙方可退还甲方或更换其它产品,产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向乙方收取首批货款50%的信誉保证金,代理商交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终止代理时甲方全额退还代理商(如乙方欠有甲方货款,甲方可从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中扣除)。

  6.为确保乙方的市场资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网点内进行销售,不利用乙方的销售人员销售甲方的产品。

  7.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组织非甲方的产品(只限茅台酒以及茅台镇的其它中级酒)。

  8.甲方向乙方供货后,乙方在半年内未产生效益或销售金额不足3万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进行甲、乙双方终止协议财务结算。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货后,应立即组织和策划销售。市场销售区域及网点建立,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区域内进行。

  2.乙方销售人员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甲方的市场指导价,不得任意过份抬高价格或低于代理价销售。

  3.乙方与甲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乙方需要甲方提供

  第二批货物时,乙方按甲方出厂价支付货款,乙方如遇团购的,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求与乙方签订供货协议,严格按协议条款履行职责。

  5.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甲方名誉的言论好行为。

  6.乙方年销售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甲方给乙方超出部份进行奖励,奖励比例为:超出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5%奖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给于8%奖励,30万元以上的给于10%奖励。

  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

  1.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作为乙方代理期间的周转物资,该货物待甲、乙双方终止协议时结算支付。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

  第二批货物时,必须先款后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必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

  3.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当场验收,损坏的产品名称及数量由运输方签字认可,并于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方明确责任后处理。

  4.货款结算按甲、乙双方协商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协议终止后的结算按乙方的实际销出量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甲方违反

  第一条

  第六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元至5000元的罚金。

  3.乙方违反

  第二条

  第一款和

  第五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金。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产生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

  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或负责人:法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开拓市场,推动双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注册及变更:乙方应如实填写《代理注册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经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随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代理期限: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销售政策:乙方向甲方购进产品时需支付现款,乙方对其支票的真假、可及时兑付负有法律责任。

  4.成为代理的必要条件:在代理年度内,至少向甲方返款达到20万人民币,并且在签定正式代理合约时从甲方以代理价购买2万元的产品。

  5.奖励政策:在代理年度内,乙方向甲方返款若超过20万人民币,甲方将把累计货款的3%返给乙方作为奖励;在代理年度内,乙方向甲方返款若超过50万人民币,甲方将组织乙方代表到____参加我司提供的旅游活动或参加由国内、外著名讲师所讲的关于领导、潜能开发等课程作为奖励。

  6.商务政策: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订货单,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订货单,在诚诺的工作日内,通过运输的方式,把货发到乙方收货的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对于乙方所订的货品不是甲方所提供的定型产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制作时间。每一次销售成立的条件:甲方收到乙方货款。

  7.支付:乙方在确认订单后需立即将货款电汇给甲方,并将电汇单据复印件传真给甲方,货款在销售日起五日(市内货到向甲方人员支付支票,三日内到帐)内到达甲方帐户。

  8.货款逾期:乙方若付款逾期,又没说明原因,甲方可停止接受或解除乙方订单。如有纠纷,双方同意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9.运输:甲方负责协助向乙方所在市发货,具体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

  10.发票出据: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当日(以款到帐为准)开具发票,经商务核销后将乙方购货发票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出,乙方在收到挂号信当日要通知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否则甲方视乙方已经收到足额发票。

  11.保密条款 在甲乙双方代理关系持续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双方同意就得到的与双方有关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奖励政策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12.市场宣传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市场宣传。甲方每年会在全国媒体上投放一定量的广告,并在广告宣传中标注代理的名称及电话。乙方要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进行市场宣传。

  13.对代理的支持 甲方有义务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和解决代理商所要了解所有问题。

  14.销售合同 代理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销售合同,并要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

  15.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所属附件内容者,在接到利益受损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利益受损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16.合同的解除、终止:

  a.如甲乙双方在代理期内任何一方停业或破产,本协议自动解除。

  b.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提出要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并结算后签定终止本代理协议。

  1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包括代理注册登记表、订货单、销售合同。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争议。

  甲方: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公章或合同章) (盖公章或合同章)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一

  代理注册登记表

  所在地区

  代理商情况表全称:(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邮编: Email:

  网址: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 传真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 传真

  收货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传真

  注:请注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

  附件二

  订货单

  供货单位(甲方):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订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乙方向甲方订购如下产品: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元)金额

  结算总额(大写金额):

  1.付款日期:以上货款乙方在叁天内支付(从甲方销售日期至乙方货款到甲方帐户为止)。

  支付方式:□电汇; □汇票; □支票 □其它

  2.供货时间:甲方需尽最大可能在 天内发货(自本订单签署日期起算);若甲方无法在上述时间内供货,乙方同意:

  A、 撤销本订单;B、按照甲方调整的供货时间供货;C、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调整供货时间通知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答复接受与否,否则视为撤销本订单。

  3.运输方式:□公路 □铁路 □中铁快运 □航空 □其它

  4.乙方若付款逾期,甲方有权停止发货(包括已确认订单),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为:逾期3天以内(含)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货款的万分之五计息,直至货款结清;逾期3天以上的,自甲方办理销售之起,每日按逾期货款的万分之六计息,直至货款结清。如双方产生纠纷,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订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生效。本订单为甲乙双方所签《协议》附件,货运及其它本订单未明事项,按上述协议的约定及当时销售政策执行。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销售合同 篇3

  销货单位(甲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公司办公室 签订时间:

  第一条: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20xx年产玉米,国标二等以上,水份不超过 14.5 %,水份超1扣1.3,杂质不超过 1 %,不完善粒不超过 5 %,霉变不超过 2%。

  第三条 包装标准、供应、回收及费用负担:散粮。

  第四条 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以院内检质检斤数量为准。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公司院内交货。

  第六条 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散粮运输。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以第二条为检验标准。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到货三日付款。

  第九条 本协议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购货方留存一份,销售方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销货单位: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购货单位:

  法人/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帐号:

  开户行: 帐号: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茶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和单价单位:元/公斤

  二、品质要求:

  QS为标准,没有红变现象,乙方对茶叶质量负责。卫生符合国家标准,农残要求欧盟标准。

  三、交货地点:

  四、运输及费用:

  五、验收方式:茶叶进仓后,按照质量规定扦样并对样品进行验收。

  六、付款条件及方式:

  经对样验收及按协议条款验收后,甲、乙双方无异议,由乙方凭甲方茶叶进仓凭证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2 %在 天内100%支付。

  七、其他:若乙方茶叶质量不符合要求,理化指标超出规定含量,卫生、农残不符合标准,甲方有权退货或协商解决。

  八、签字盖章起至20xx年xx月xx日有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第一条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止,其效力及于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有关购买和出售货物的所有协议(包括订单和附件)。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被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条供货方式

  一、交(提)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商品,详见附页,具体定量按乙方要求确定。

  三、运输费用承付:全部运费由方承担。

  四、所订的货物运抵到甲方的期限在订单下达后的天内。

  五、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食品检验标准,应将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资料以及证件等随同商品货运单交付甲方,若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退货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六、零售价的限制:

  七、结算方式:

  八、残次品处理方法:

  九、退/换货:对于滞销商品,甲方在保持原商品质量、外观、及小包装的原则下,可以在以下双方约定的期限提出退货给乙方或换取同等价格的其它商品,退回或调换货物的运输将由双方协调解决,退货或调换货物的价格为甲方当时订单所确认的价格为准。

  十、补货条款:

  为保证商品供应,对甲方要求补货商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补货通知后,审核、签约人后、在双方约定条件下按时按量补货给甲方。

  补货通知形式:

  到货期限:

  十一、补充条款: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根据各企业情况不同,自己拟定):《购销商品确认单》、《双方补充约定》。

  甲方:签约代表:盖章:

  乙方:签约代表:盖章:

销售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项目内容

  甲方同意作为买方向乙方购买kaspersky-anti-virus系列防病毒产品,乙方同意作为卖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产品及服务清单合同的附件。甲方应提供详细、正确的用户配置,如因甲方提供的配置出现错误,因此而导致用户蒙受损失,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项目所涉及产品及配置

  产品名称(电子版) 规格 数量单价(元) 金额(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款及交货地点

  1.甲方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防病毒软件,合同总额为¥____ (大写人民币:____元整)。

  2.安装费用:

  付款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

  付款方式: 甲方应将履行本合同须支付的全部款项均以支票方式支付于乙方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

  第四条安装、测试与验收

  乙方将按照下列安排对本合同第二条项下的软件进行安装:

  1.乙方授权技术工程师与甲方技术人员配合实施。

  2.测试期限:自甲方的防病毒系统的每一项安装完成时起,甲方应在乙方的指导下____小时之内进行测试,否则视为该项安装已经合格;

  3.测试内容及地点: 系统防、杀病毒能力测试

  测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验收: 甲方项目用户应于测试完毕后____天内验收,并即时就验收结果出具书面文件予乙方; 甲方项目用户未按本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结果予乙方的,视为甲方项目用户已验收并认定合格。

  第五条技术支持

  乙方为甲方项目用户提供专业电子邮件及传真病毒问题解答; 乙方为甲方项目用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北京卡巴斯基有限公司负责为甲方提供的反病毒快讯与最新产品资讯; 甲方发现新病毒,北京卡巴斯基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将在甲方项目用户通知时起_____小时内给予回复,并在_____工作日内提供更新病毒码。

  第六条升级

  在乙方交货之日起一年内,为甲方项目用户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其中包括:一年内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一年内免费扫描引擎升级、一年内免费产品升级。 第二年及以后甲方项目用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升级方式:每年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提及的成交货款的_____% ,继续享受全年的产品升级服务。

  第七条服务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服务及技术支持,可以由乙方单独提供,如甲方项目用户需要另行制订单独服务及培训,则需支付乙方每天培训费用______元(不包括机票及食宿费用)。

  第八条服务期

  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期为一年,即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防病毒软件之日起的一年内。

  第九条变更与解除

  经本合同双方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由于战争或其他军事行动、地震、水灾、火灾、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或后果不 能合理预防或改变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并在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用电报、传真或电话通知他方, 并在_______日内就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合法的书面形式通知他方。由于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本合同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因主体变更而违反合同约定。

  2.如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构成合同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给他方造成损失的,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超过违约金的实际损失。违约金按未付货款、未供货款的_____% 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二条双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可向XX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各附录、附件、附图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未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发布或发表任何公告、新闻或公开声明,透露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条件或情况。

  第十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其同意下列事项: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放弃在本合同内遵守的任何保证;放弃或变更对方对其任何义务的履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和附件生效后,与中国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本合同应予修改、变更。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

  甲 方: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7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

  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50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

  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

  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

  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X县A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XX(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A公司为甲方,董XX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60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1500元,年销售额每下浮10%,月工资下浮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至7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3%奖励,超过70万元的按照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20xx年11月,A公司又与董XX签订了一份《20xx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20xx年10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20xx年9月,A公司终止了与董XX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20xx年7月1日A公司向X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XX在销售后尚有货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XX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15200.4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A公司与董XX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XX给付A公司未回收货款193877.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