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1-09-12 10:05:23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销售合同模板十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销售合同模板十篇

销售合同 篇1

  一、订单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时间: 。

  三、交货方式:□1.买方自提 □2.卖方送货

  收货地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四、验收方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是否相符,产品是否破损,数量是否相

  符。货到后一日内买方如无疑义,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五、付款方式:

  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甲方同时提供乙方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

  交货款:在合同设备交货即日,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甲方同时提供乙方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

  六、违约责任:

  1) 除因不可抗力外(含厂商原因),卖方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部分总额0.5‰/日支付违约金;

  2)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要履行合同内容,欠款迂期不付,甲方有权把销售给乙货物按销售价的五折收回抵末付款。

  八、本订货合同必须填写工整,签字和印章清晰,否则卖方不予发货。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纠纷,协商无效后, 则提交卖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签字盖章后视同有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 方(买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相互促进,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事宜。

  一、乙方 支付甲方进场费 万元整,¥ 元人民币。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啤酒:阿尔卑斯啤酒价为:每件 元。

  三、乙方必须确保质量,并且必须提交进场啤酒的销售质量证件,如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甲方销售乙方啤酒,在每个月结帐时从啤酒款中扣除柒佰元作为甲方服务员的开瓶费。

  五、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销售乙方产品(在乙方保质保量的前提下),甲方也不确保每月销售乙方啤酒的总量。

  六、结算方式:乙方在合同期内每个月供送的啤酒数量合计款在下个月进行结算,实行按月结清货款。合同终止日,甲方在一个月内结清全部的货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

  七、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向 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3

  _____公司为一方(以下简称卖方)________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买方)双方授权代表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销售确认书,其条款如下:

  1.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同意提供关于23762型251号零备件,凭卖方样品买卖,详见卖方样品图解(略)。

  2.本销售确认书货款总金额为________U.S.D.(大写:____美元)为F.O.B.价,即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价格;

  (2)货物从生产厂到达__________交货港的运输费;

  (3)适合空运条件的包装费;

  (4)买方委托卖方办理销售确认书所列货物由_________港空运至_____港。运输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支付。

  3.________公司于付款日期向_________银行开出现金支票。卖方收到现金支票后即开出如下单据:

  (1)空运提单;

  (2)商业发货票(运费、保险费及手续费等收据);

  (3)装箱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入箱内)。

  4.本销售确认书的货物为空运包装,每个装箱两侧均用英文刷写下列标记:

  __________公司净重(公斤)____________

  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宽×高:______毫米×_____毫米×______毫米

  卸货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确认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买卖双方各持英文销售确认书一份,至代表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买方: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节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产品清单: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

  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需甲方安装调试设备,乙方需支付设备的安装调试材料费。为合同总金额的5%.

  如乙方为非上海区域内客户,则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合计元给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合计元给甲方。

  2、 付款方式一律以银行汇款、贷记凭证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现金,否则后果自负。

  六、售后服务:

  甲方销售之产品,主机出现故障三年内包换。

  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

  执行。

  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

  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10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节电率达不到预期效果,节电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售价也同比例下调。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权拆走设备,乙方必须赔付合同金额30% 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备注条款:

  甲方:乙方: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电话: 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 同 章:合 同 章:

  签 订 人:签 订 人:

  日期:日期: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货品规格:以___________为准

  货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

  货品单价:____________元/盒

  货品总价: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方式:以___________为准

  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rmb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_____%计_____元,乙方交货前______日甲方付清余款。

  1.甲方若拖延付款,乙方可随时暂停执行本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所形成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拒绝履行合同,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同时在合同终止后一周内,除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外,另须支付对方本合同总金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4.乙双方若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长期购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相关产品的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价、金额:

  甲方每次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价、金额,应在甲方每次实际下达的货物订单上予以明确,订单须经甲方授权购物经办人签字确认。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商合法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制造商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三、 交货

  1、 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地点送货: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和收货人员(同一地点可指定两名收货员)祥见下表:

  2、 甲方须在每次下达的订单上明确该订购的物品所对应的具体收货地点:如新增收货地点,甲方须同时在订单上明确新增收货地点的指定收货人。

  3、 一般情况下,乙方负责在甲方每次下达订单之后个工作日内将所购货物送至甲方;对非常规商品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的送货时限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4、 甲方对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送达的货物,在验收无误后应以单位盖章或指定收货人签名的方式在送货单据上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货,因此导致的交货延误及重新送货发生的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5、 乙方在重庆市区免费送货的具体范围,以及对免费送货范围以外的收费标准,按乙方网站上公布的配送服务条款执行。乙方对其配送服务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四、 最低月平均采购额(整机类除外)

  甲方承诺在 乙方的最低月平均采购额为 低平均采购量,乙方有权要求变更合同,重新确定双方的交易条件。

  五、 开票、付款:

  (一)开票:双方同意选择如下 (请选择填写A、B方式)开具货物的发票:

  A、逐次开票,即乙方每次送货至甲方时,同时送达该次送货所对应的货物发票(如发生退货,则应同时调整发票内容)

  B、具体做法如下

  (1)乙方在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汇总双方当月交易情况的《对账单》供甲方核对:如双方对《对账单》内容有异议,则应根据本合同、甲方原始订单、经甲方签收的送货单等资料进行核对。

  (2)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对账单》,甲方应以单位盖章或甲方授权购物货物经办人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及时反馈给乙方。

  (3)乙方根据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对账单》开具当月甲方所购货物的.发票,并在次月月初第二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给甲方。

  (二) 付款:

  1、 乙方同意,甲方在严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前提下享有的付款期限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 天,即在乙方开出发票后 天之内甲方应付清乙方以开具发票所对应的货款。

  2、 乙方同意,甲方在严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前提下享有的货款信用额度(即乙方对甲方的最高赊帐额度)为 (请填写:现金、支票、银行划转、银行汇票等)

  六、 安装、验收、退换货:

  1、 对初次使用前需安装调试的产品,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服务及技术咨询。

  2、 乙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后,甲方应当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安装、运行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验收,甲方当场不作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

  3、 如乙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又不存在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甲方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坏等问题,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退换货。

  4、 如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而甲方表示可以接收,则双方以按质论价的 原则重新确定相关货物的价格。如甲方不愿意接收,应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5、 由于甲方错填送货地点、收货人姓名,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未按双方商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接货等原因产生的额外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 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1、 乙方保证在产品保修期内按照厂商提供的产品保修卡内容执行:保修期过后的故障或在保修期内不属保修范围的故障,酌情向甲方收取修理费。

  2、 甲方对所购产品自行进行安装、修理、附加其他设备所导致的产品故障或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3、 乙方其他售后服务内容按服务实际发生时乙方网站xxxx所公布的详细售后服务执行;乙方对其售后服务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八、 免责条件、违约责任:

  (一)免责条件:

  因所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因素导致任何一方的履约不足或不能履约的,双方彼此均不承担责任,单履行不足或不能履约方须及时通知对方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对方损失。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期总值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罚金。

  2、甲方在规定付款期限内不能及时结清货款的,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付款期限、货款信用额度等待遇,乃至停止向甲方供货,并对甲方所欠货款每逾计罚1‰滞纳金

  3、如甲方以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项下具体的订单)向乙方订货之后又中途提出退货,甲方应按退货部分相应货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 纠纷解决: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日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日期:

销售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一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保证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内xx木门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统一管理。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元。

  第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当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xx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xx木门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当中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xx有关标识,停止与xx有关的经营活动

  。

  第八章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甲方义务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合同终止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公司印章: ____________公司印章: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 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定地: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的“____________酒”系列产品在甲乙双方约定区域、渠道经销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特许经销范围

  甲方特许乙方为 省(市)(市、县) 渠道__________公司生产的“_____酒”经销商,负责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市场开发工作。

  第二条 经销期限

  经销期限:从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如果双方同意续约,需在期满前15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另行签订经销合同。

  第三条 经销关系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经销关系,双方均无权代表对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第四条 经销产品及价格

  1、经销产品及甲乙双方经销价,销售指导价格(见附件一)。

  2、产品价格调整时,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票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以乙方货款进入甲方银行帐户内为准。

  第六条 合同条件

  1、为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乙方愿意随首批货款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

  2、乙方首批进货款不低于万元整。

  第七条 购货目标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购货不低于 万元,且乙方应按时完成约定的购货

  款考核目标(其中年度购货款目标分解见下表)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有权制定统一的经销价、销售指导价格体系,统一的市场营销计划和方案,乙方应积极配合。

  (2)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状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乙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经甲方查证属实后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5)乙方推广销售本合同产品未完成或不遵守双方约定的购货目标,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经销品种、区域、渠道,直至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

  2、义务

  (1)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酒”产品质量按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标准,并保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对乙方的奖励、促销品、广告及市场推广等各类支持。

  (3)货款到甲方帐户后,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的订货要求及时发货。

  (4)因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或市场需求变化而调整产品价格时,甲方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经乙方查证属实并提出建议后,甲方仍无改善,乙方可以

  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2)合同到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2、义务

  (1)产品销售必须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确定的价格执行(若遇价格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如需调整价格以甲方正式行文为准。

  (2)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的本合同产品,如发现市场有假冒伪劣的类同本合同产品出现,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打假活动。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制作广告品和宣传品。

  (4)乙方需认真做好市场基础工作,在产品上市五个月内对本合同约定的经销范围铺货率达80%以上。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其它对乙方考核所需要资料。

  (6)乙方有义务反馈当地方场动态、竞品信息、并将相关资料等传给甲方。

  (7)乙方不得私自开设专卖店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订单与发货

  1、先款后货,乙方每次购货前必须向甲方提供订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查验货款后,凭确认的订单及时将货发出(____________订单见附件二)。

  2、甲方负责将货物以火车或汽车运输方式运至乙方指定的城市。乙方负责产品到达后的搬运、装卸等费用。若乙方需要改变运输方式,超出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为办理。

  3、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含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不含3‰),乙方需三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凭运输部门签收有效证明文件或运输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运单,由甲方协调承运单位理赔。超过三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4、乙方自收(提)货之日起15天内没有向甲方提出质量及其它方面的书面异议,视甲方所交货物全部合格且符合双方约定。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业务人员无权自行承诺或自行代表所在单位与对方签订合同或文函。乙方不得将购货款、欠款以现金或其它任何方式付给甲方人员。

  2、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员工私自向其借款、借货及调货行为,此类情形若发生,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确定的价格执行(若遇价格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或渠道以外市场;且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审核及授权,擅自发布广告宣传促销方案。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就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 客户管理

  1、乙方需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酒经销商登记表,甲方制作客户档案进行统一管理(见附件三)。

  2、甲方制定客户管理制度,乙方应严格执行客户管理制度(见附件四)。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

  1、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交纳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履约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5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细则(见附件五)。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按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其违约及赔偿责任。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并以补充合同或合同特别约定形式加以确认,补充合同或合同特别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通过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约甲、乙双方签字盖间后,并且乙方在签署合同后3日内将首批货款及本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后,本合同生效。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涂改无效。

  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____________酒业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年月乙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日

销售合同 篇9

  甲方:XXX

  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满天香白酒系列产品,代理销售限为XX年,协议期满后,乙方需继续代理销售的,需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3、甲方为使乙方零风险开创市场,甲方按代理商级别首批供货可先不支付货款,其中,一级代理商首批供货?万元,二级代理商首批供货XXX万元,三级代理商首批供货XX万元(均按出厂价计算)。

  4、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在6个月至一年内销不出的,乙方可退还甲方或更换其它产品,产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向乙方收取首批货款50%的信誉保证金,代理商交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终止代理时甲方全额退还代理商(如乙方欠有甲方货款,甲方可从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中扣除)。

  6、为确保乙方的市场资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网点内进行销售,不利用乙方的销售人员销售甲方的产品。

  7、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组织非甲方的产品(只限茅台酒以及茅台镇的其它中级酒)。

  8、甲方向乙方供货后,乙方在半年内未产生效益或销售金额不足3万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进行甲、乙双方终止协议财务结算。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货后,应立即组织和策划销售。市场销售区域及网点建立,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区域内进行。

  2、乙方销售人员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甲方的市场指导价,不得任意过份抬高价格或低于代理价销售。

  3、乙方与甲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乙方按甲方出厂价支付货款,乙方如遇团购的,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求与乙方签订供货协议,严格按协议条款履行职责。

  5、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甲方名誉的言论好行为。

  6、乙方年销售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甲方给乙方超出部份进行奖励,奖励比例为:超出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5%奖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给于8%奖励,30万元以上的给于10%奖励。

  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

  1、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作为乙方代理期间的周转物资,该货物待甲、乙双方终止协议时结算支付。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必须先款后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必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

  3、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当场验收,损坏的产品名称及数量由运输方签字认可,并于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方明确责任后处理。

  4、货款结算按甲、乙双方协商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协议终止后的结算按乙方的实际销出量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甲方违反第一条第六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20xx元至5000元的罚金。

  3、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五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金。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产生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

  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日止,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章):XXX

  法人或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章):XXX

  法人或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销售合同 篇10

  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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