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维修合同模板锦集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维修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维修合同 篇1
甲方(客户):
乙方(施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综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址:
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三、承包范围:
四、合同价款(人民币):
五、工程付款方式:
进场前签订施工合同后,交付施工方总金额的60%,即 元 木工制作框架工程收口前交付工程总金额的35%,即 元。 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后即交付尾款,工程总金额5%,即
六、施工过程中,如工程变更(增减项),按变更项目工程的实际发生数量依据公司相关基础单价为准,工程中期验收时,一并结算。
七、工程验收程序:
第一次:水电隐蔽工程验收 甲方签字:
第二次:木制作工作验收 甲方签字:
第三次:油漆、乳胶漆工程结束验收 甲方签字:
八、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依法仲裁。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付给乙方各项工程款项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甲方对于已经签订的相关单据不认可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3、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责任与义务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
4、违约方有责任付给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的赔偿。
十、甲方提供施工场地、水、电设备,乙方按相关装饰、装修规定进行施工。
1、甲方负责办理物业施工相关手续及物业押金。
2、乙方按国家有关装饰、装修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3、因乙方错误施工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及收取付款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合同 篇2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办公楼因老旧,严重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为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为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甲方决定将*******办公楼进行维修。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施工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明确责任。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及造价
1、*******办公楼维修
2、共计维修费用贰万元整(小写2万元整)。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施工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月日止,共计 日历天。如遇不可抗力原因,经双方确认后可顺延。
五、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承诺的质量标准施工,未达到标准的要立即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
2、乙方施工前须向甲方提供施工中所用材料承诺书,乙方在施工中所用材料必须按承诺的标准施工。
六、甲方工作
1、及时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乙方进场、施工用水、电、等问题:
2、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监督、指挥、协调工作。
七、乙方工作
1、乙方施工前须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一份,经
甲方确认后,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表执行;
2、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严格按规范施工,完成工程的全部内容,乙方尽可能克服现场施工遇到的困难,以确保按期完工;
3、施工时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设计进行变更或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甲方认可的,应有批准手续或书面通知书,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问题,双方商定后按实增减。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内不按规定作业,甲方可要求整改;
2、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程款。
十、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的部分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并付清工程款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维修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账号:
开户银行: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承揽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xxx(以下简称业主)在 xx 市 xx 路 xx 号地下室泵房内的水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 服务项目:水泵设备维修保养。
2. 水泵类型、数量及服务费用水泵类型 服务项目 数量(台) 年维保费用 备注30kw 消防泵 2 台 ¥0.00 元45kw 喷淋泵 2 台 ¥0.00 元1.1kw 消防增压泵 2 台 ¥0.00 元1.1kw 喷淋增压泵 2 台 ¥0.00 元5.5kw 变频控制生活泵 2 台 ¥0.00 元本合同费用总金额(大写):所有服务范围包含水泵,水泵电气控制柜(含变频器)以及成套中的仪表、保护装置、气压罐等。基中与水泵相连接进、出口阀门,乙方负责维修,保养;因阀门质量无法维修需更换的,则由甲方负责。3. 付款方式3.1 合同签订开始服务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费用总金额的 90%,计人民币(大写):。
3.2 合同到期时合同设备经业主和甲方共同确认无故障,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甲方在合同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费用总金额的另 10%,计人民币(大写):。
3.3 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了合同设备和现场情况,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不会提出任何形式的加价或索赔的要求。
4. 服务内容
4.1 日常维护: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60 天 1 次的例行保养工作,其中包括对设备机件的安全及功能清洁、调整、检查及润滑加油,设置、调整操作等以使设备正常运行。每 180 天一次对设备除锈、油漆,对仪表进行计量检定,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对维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设备正常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固定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动;各运动部件运转应正常,不得有异常声响和摩擦现象;附属系统的运转应正常;管道连接应牢固无渗漏;轴承的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各润滑点的润滑油温度、密封液和冷却水的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润滑油不得有渗漏和雾状喷油现象;泵的安全保护和电控装置及各部分仪表均应灵敏、正确、可靠;机械密封(或填料密封)的泄漏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且温升应正常。)
4.2 保养内容:按国家相关水泵维修保养规范进行。保养后的水泵应达到但不限于以下标准:① 原制造厂家的产品企业标准;② 其它现行有效的相关通用标准。
4.3 乙方应协助业主通过消防年检,负责整改本合同范围的各项内容。
4.4 乙方提供的常规维护保养工作一般在非公休假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4.5 乙方提供全日 24 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拨打 xxxxxxxx 应急电话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4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造成业主停水的,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 3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4.6 乙方保证维保设备运转率达到或高于 99 。若维保设备在1 个维保年度内低于此运转率时,乙方将按每降低 1 免收维保服务费 1 。设备运转率 365 天 x 24 小时 – 停运时间 x 100365 天 x 24 小时停运时间只包括由于乙方维保原因导致的设备停用时间。
4.7 乙方应针对合同设备的正确使用以及故障的判断和简单处理对业主和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便共同配合做好合同设备的维修保养。
5. 服务期限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期限为壹年,从 xx 年 xx 月 xx 日到 xx 年xx 月 xx 日止。
6. 双方责任
6.1 乙方应当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水泵维护保养资质,且具有经营水泵维护保养业务的范围。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水泵维护保养资质。
6.2 甲方应为乙方在不违反国家规定和业主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提供进行例行保养或紧急修理服务所必要场所的方便。在例行保养或紧急修理服务期间,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如设置现场安全警示、用于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维护保养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措施等。由于乙方未做好安全预防措施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3 乙方应掌握所服务设备的准确信息。当出现不满足设备运行的条件时,乙方有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的义务,并提出整改建议。6.4 在乙方对其服务内容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如发现部分机件损坏或失效需要更换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更换,被更换零部件的材料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零部件应为设备原制造厂出品的原厂合格配件。乙方经努力仍无法采购到原厂配件的,经业主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购其它品牌的同型号配件,但应保证该配件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等不低于原厂配件。
6.5 甲方负责合同设备日常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做好保养工作书面记录,由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和甲方授权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保养工作记录内容应当包括设备的名称、维护保养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型号和额定功率等技术参数、维护保养项目、维护保养日期、配件更换记录、使用建议等。
6.6 乙方对维护保养的设备的使用性能负责,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设备的性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在维保期间,乙方应对设备可能存在的故障隐患作出评估,并进行恰当的预防性处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若故障隐患超出维护保养范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消除隐患建议。
6.7 由于乙方维保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7.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7.3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①若甲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期限付款,且未按催告函中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且暂时免除保养责任。②未经乙方同意已有非乙方雇员或非乙方授权人员对设备进行过维修且使设备状态变化或受损时。但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服务、无法胜任维修项目的除外。
7.4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水泵维护保养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甲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不免除乙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7.5 在双方均无违约的情况下,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按合同履行期限结清款项。 7.6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7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业主备案二份。
一、什么是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无疑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责任形式,性质上仍然属于法定责任。由于违约责任产生于当事人对有效合同的违反,故归之为基于合同的责任。中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在现时学术界通说的是严格责任原则,体现在《合同法》第107条,该条对违约方承担责任没有规定以违约方的过错为要件。
中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严格的,违约者获罹责任容易,免除责任困难。因此,十分有必要归纳中国《合同法》所允许的违约免责原因。《合同法》规定的免责原因仅有第117条的不可抗力,意外原因和情势变更都没有成为合同法认可的免责原因。债权人过错当然是免责原因,但《合同法》并没有单独给予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没有可资引用的独立条文,而是体现在各分则条款中。如买卖合同中的延迟受领,运输合同中的包装瑕疵,保管合同中的货物的自身瑕疵等等。因此,《合同法》中法定的免责原因应该是:不可抗力和债权人过错。除法定免责原因外,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这属于约定免责原因。约定的免责条款受到合同法的限制,规定在第39条、40条、53条,以避免当事人以约定免责条款为手段造成合同权利义务的重大失衡,尤其在格式条款中。
二、合同上的补偿责任是指什么
补偿责任是相对无效合同中的赔偿责任和合同生效后缔约责任的概括。这一类责任发生在合同有效的背景下,但责任的基础不是合同的约定,而是法律的规定,即对法定义务的违反。但由于以合同有效为背景,所以将之归入基于合同的责任类型。从逻辑上看,补偿责任是介于基于合同责任和基于合同法责任的中间地带。
相对无效的合同,相对于绝对无效而言,受利益损失的当事人有撤消合同的权利,合同在撤消后归于无效,按无效合同处理。但当事人也有选择不撤消合同,让合同有效的权利。合同在不撤消的情况下,合同相对人对受损失的当事人所负的赔偿责任,即称之为补偿责任。只有承认相对无效合同中存在补偿责任,才能解决当事人不行使撤消权时的利益失衡问题,也才能完善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当事人“变更权”的内容。有主张相对无效的合同当事人不行使撤消权即无权要求补偿,这种观点不失为一种观点和主张,但是目前难以为审判实践所接受。
补偿责任的另一种情形是合同生效后的缔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局限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属于狭义的缔约过失,有学者称之为前合同责任。因此,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导致他人受损失,如果合同不生效或不成立,可以按照合同法第42条规定处理;如果合同成立,受损当事人又选择合同有效,此种情形下的责任不属于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归入我们所主张的补偿责任类型。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对辖属内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并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以及发生安全意外时自救、逃生的基本要领。
3、保证各责任范围内的通道畅通、物品堆放规范并符合防塌防火防盗防水安全要求以及各种水、电、气掣阀的按需启闭和下班时的安全检查。
4、新员工、新岗位必须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作业,并加强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管力度,严禁违规操作。
5、担负辖属区突发事件的向上报告、应急处理责任,并随时监控安全隐患,及时作相应整改。
6、公司电工必须定期对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供用水设备)、电源线路与用电器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保持使用的有效和安全。
7、办公室应保持厂区内安全标识的清楚明白,及时处理各相关报告信息,满足安全设施的补充要求,组织安全检查。
9、值班人员按规定履行车辆、人员、财物的进出及考勤相关控制,履行夜间和节假日巡厂、防盗、防事故等安全保卫职责。
二、考评奖惩
年终将对各签订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评,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不履行责任、工作失职或造成安全事故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责任书签订单位:办公室、生产部、车间、仓库、值班室、电工组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注:本责任书除特指单位的条款外,余适用于全部签订者。(本责任书时间上承下接,有效期壹年)
xxxx公司签订单位:
代表:(签名)责任人:(签名)
x年x月x日
维修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北京亚佳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空调保养及维修专项技术服务之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甲方空调的维修保养服务。
二、为确保甲方机器正常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及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乙方每月定期上门对机器进行全方位的保养检修一次。具体内容包括:
三、合同期内,若甲方机器在日常工作当中遇有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需免费上门检修,昌平城区内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区外3小时之内到达现常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到达现场修。
四、经检修确定甲方机器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时,乙方只收取零件费而不再另收服务费。
五、如遇不能现场维修的.故障,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取机返公司维修。
六、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邀请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机器进行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或消耗材料,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七、甲方设备迁移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使乙方能在第一时间内对机器更有效的跟踪保养。
八、甲方所属以下空调设备:
⑴ 备注
⑵ 备注
⑶ 备注
共计 台 合计金额(大写)
九、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需一次性支付乙方全期维修保养费用。
十、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十二、 以上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进行更正。若由此合同引发的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后可由相关执法机关处理解决。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公章)(公章)
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
地址: 地址:********大厦****室
电话: 电话:010-510*****
传真: 传真:010-510*****
签订时间、地点: 年 月 日于***
维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消防系统安全正常地运行,促使该消防系统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根据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消防系统(A区、C区)的年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联动系统、灭火器等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
二、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 20x 年 1 月 1 日至20x 年 12 月 31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则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三、维修保养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消防系统全年维修保养费人民币合计: 壹拾壹万贰仟零壹拾捌元伍角整 (¥1120x.5元)。
四、付款方式:维修服务费用按季支付。即:乙方于每季末后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服务费用的全额完税发票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汇到乙方的账户。
五、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事故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等)。
1、乙方负责每月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设备进行巡查、检查、维护。
(1)烟感、感温、手动报警按钮、消防警铃、喇叭、消防电话专用插座。
(2)报警显示器、报警控制器功能、事故广播控制机、事故广播器。
2、乙方负责每月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进行检测、检查和维修。
(1)分期分批试验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检测数量不少于30%;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对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4)用自动或手动检查联动设备的'功能;
3、每季度对全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灾报警测试及系统联动控制测试。如检查或测试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处理。
(二)消火栓系统
1、乙方负责每月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的消火栓系统进行下列项目巡检及维护:
(1)消防水泵运转一次;
(2)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带性能;
2、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系统维护、检查,并根据要求给消防栓贴制式封签。
(三)灭火器材
1、乙方负责每月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办公营业场所的灭火器材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维护。
(1)灭火器压力、软管、气压表、保险装置等装备能否使用,是否在有效保质期内。
(2)保养器材外观及规范摆置。
2、每半年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办公场所是否保持每个楼层摆置2瓶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是否保持办公场所工作人员数20%以上的比例配置防毒面具进行检查,按期更换失效干粉灭火器。
3、每年第四季度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办公场所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检查。
(四)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负责对水池水源、水泵控制柜、水泵运转、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闸阀的检查,保证系统联动功能正常运转。
(五)防排烟系统
负责对风机运转、风机控制箱、防火阀、风口的检查,保证系统联动功能正常运转。
(六)气体灭火系统
负责对储气瓶压力的检查、系统的模拟试验。
(七)消防联动系统
负责对灭火控制器、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按钮、声光警报器、系统联动控制线路的保养。
六、合同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人员在实施保养过程中,如因乙方维修保养不当或更换的消防器材零部件不合格,乙方必须免费整改。
2、乙方日常维护中,如发现原消防设施不健全或存在消防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合理整改意见。如发现系统设备及零部件等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安全保卫部门发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报告应针对该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解决办法及预计修复日期,经甲方书面批复后乙方可实施修复或更换工作(审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3、在维修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沟通,将指定的专门技术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消防系统发生紧急故障时,乙方人员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故障,并做好维修工作记录。
4、在维修保养期间系统发生故障,由乙方及时排除。属于因消防器材部件或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甲方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确需更换消防器材主要部件,经甲、乙双方认可同意后,材料费、人工费用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每次维修保养(包括日常维护)完毕后,乙方技术人员应在《维护保养记录单》上记录签名确认维护检查内容及结界,并经甲方管理人员签名确认。
七、合同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向乙方提供上述消防系统的详细技术图纸以及技术安全管理交底。乙方对系统进行维修保养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2、乙方在维修保养中发现消防系统存在隐患,向甲方递交处理意见后,因甲方原因未对消防隐患做出整改而发生消防事故,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确认对消防系统作整改或更换材料设备,因甲方原因没有及时配合所引起后果由甲方负责承担。
3、甲方应按时支付保养款。
4、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开展工作。
八、甲、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年维修保养费用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并就该补充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执壹 份,乙方 执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维修合同 篇6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 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
3.合同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条款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 中标通知书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 维修范围
4.1.1 甲方确定乙方为XX~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 维修价格
4.2.1 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 费用结算
4.3.1 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4.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 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 分, 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 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 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 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 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共5页,当前第3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9.合同的解释
9.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共5页,当前第4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15.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维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都江堰胥家镇高桥村第二安置点一期工程安装工程施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的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安装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一、工程范围
1、 乙方承建都江堰胥家镇高桥村第二安置点一期工程11#~23#室内及围墙范围之内的室外水电安装工程。
2、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以下施工图以内的安装内容。 ①.11#~23#楼强电施工图以内全部安装内容。
②.11#~23#楼弱电施工图以内安装内容(注明:弱电只配管,安装线盒、穿铁丝、安装器件箱,并配合弱电公司穿所有线路)。
③.11#~23#楼水电图以内全部安装内容(包括外墙雨水管及空调管的安装,具体安装参照土建建筑图施工,卫生间蹲便器的安装,隐蔽水管的走向画标识线;空调孔德预留、套管安装全部由乙方负责)。
④.室外污水管接到第一口污水井,雨水管、空调接到第一口雨水井,没有雨水井的接到室外散水沟内。室外给水主管接到每栋楼下的阀门井。
⑤.乙方不负责室内、室外的消防系统的安装;但楼梯间灭火器由乙方负责安装 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乙方负责安装,包括以后的临设线路、开关设备的维修、水管的维修及管理(临时用电、用水全部材料由甲方提供)。
⑦.主体楼层材料进场由乙方负责安排人员下车,并按甲方库管人员要求,按规格、型号堆放好材料。
⑧.主楼楼层内及室外的安装材料。甲方只提供主材(如:管材、管件、支架、水嘴、蹲便器),其余辅材和机具一律由乙方负责购买(如:焊条、钉子、封口胶、铁丝、锯条、试水用水龙头、堵头及电工绝缘布、胶水、膨胀、金属软管等),但乙方所购买的材料必须质量合格,一旦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行为,并责令其返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⑨.乙方在安装施工中所涉及的墙体开槽、补槽、给、排水管洞的封堵,还包括开槽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处理,若墙面抹好后,乙方再开槽,所涉及的经济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还要受到经济处罚,(设计变更的除外)。注明:开槽必须使用机械开槽。
⑩.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精心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
乙方严格按图施工,工程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并符合达到甲方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现行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三、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xx年11月18日,整体工程竣工交付时间为20xx年11月18日。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合理组织施工,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停工,与乙方无关。
四、分包价款结算方式
1、 承包方式:劳务单包(以施工图建筑面积包干)
2、 费用标准与结算方式:房屋工程按建筑施工图及20xx清单计价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总平水电安装工程不计,另签补充协议。零星用工及零星工程安装20xx清单计价规则计取相应费用;
A、 单价按30元/m2计算(该单价包括职工劳保福利、工资及《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加班工资、管理费及本合同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此单价为固定单价,无论市场发生任何变化,均不再做调整。
B、 工程暂定总价:
(1) 总面积约4.5196万平方米
(2) 暂定总价=总面积×单价
(3) 总价约为人民币1355880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
3、 计量及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由乙方根据甲方签证的工程量向甲方提出书面工程款申请表和金额,经甲方项目现场人员预算进行核实后报经各相关部门责任人签字并最终经公司负责人核实签字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付款方式:基础工程完工业主付账后7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四层结构完工业主付账后7日内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主体封顶业主付款到账后7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抹灰工程完工业主付款到账后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5%;工程竣工验收业主支付款到账后7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审计业主支付到账后付到审计结算价款的97%。剩余的部分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按工程保修书退还办法退还。以上所称的业主付款到账是指本工程建设方或发包方向甲方支付包含乙方在内的应付工程款项。
4、 现场签证:合同单价中包含除工程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配合工作所产生的任何签证涉及的费用;包括材料进场下车、保持施工现场安全生、文明施工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设计变更及签证
1、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如果擅自变更设计应承担此跟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签证,涉及金额变化时,须有现场监理、甲方确认并共同签字,并报业主项目负责人签字方能生效;否则视为无效。
六、工期、质量工程控制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施工要求施工,违反有关施工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责令返工,达到施工图要求,由此对施工及质量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2、 主体砼浇筑坚持各专业会签制度,同时乙方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监督并应指派专人对水电预留、预埋等隐蔽工程跟踪检查(特别夜间施工时),若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承担壹至贰仟元违约金。
3、 坚持以样板为准,若设计与样板不符合。应将情况报经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出具变更书面通知,其变更通知作为乙方修改、结算的依据。凡达不到样板标准的均视为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很热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应承担伍佰至壹仟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另行重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 外墙及室内给排水由乙方承担,发现一处不合格的,乙方承担20xx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另行重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 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违规施工,不接受甲方现场现场监理正当管理,乙方承担贰佰元的违约金,并以传真等其他方式通知乙方相关部门,情节严重者停工整顿,工期不顺延。
6、 若乙方私自更换设计及合同要求的材料品种、厂家(如BV线、给、排水管)一经
7、 发现,材料立即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8、 乙方应设专职质检员积极配合现场监理对每到工序的检查及复核,若不配合,暂缓该阶段工程款的拨付、
9、 乙方应定期有管理人员组织过程质量大检查,并邀现场监理及甲方管理人员,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隐蔽部位,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书面报告甲方工程部确认;若未及时整改,现场监理将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核准后将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工期不顺延。
10、 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也要加强对其他单位的产品保护,同时应服从甲方对交叉作业单位成品保护所制定的协调措施。
11、 乙方需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树立好业主、甲、乙方三方对外的窗口形象,做到工完清场,不影响业主形象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七天以上(除春节、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因素外)按停工天数计算,以每天贰仟元承担违约金;累计超过三十日,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如因甲供材料原因造成的工期与乙方无关。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或窝工,甲方应按实对乙方给予补偿。
13、 承包方严重不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差;或不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品质达不到要求的材料;不听从发包方和监理的劝阻;或承包方现场管理混乱;或承包方工程工期在节点时间上延后达七日;或严重不服从发包方或监理的协调、管理;或承包方严重不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等,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是否属于严重范畴,以以下方式判定: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改正,但承包方经过3日仍未改正或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属于严重范畴。
14、 以上违约责任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当签字确认,若情况属实拒签,每次承担违约金500元,并由甲方根据相关证据,各项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七、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
1、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乙方承担的范围内的质量缺陷负责保修。
2、 质量保修期从刚才实际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计算。
3、 刚才完工后,衣服那个应积极配合业主的交房工作及物管公司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遗留问题。接到通知后,乙方应在12小时内派管理人员到现场处理。否则甲方将另行指派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将双倍从质保金中扣除;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处理的,按实际计算。
4、 安装部分管道管线、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
5、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责任。
6、 质保期满全额返还质保金。
八、其它:
1、 除业主认可外,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包、挂靠。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乙方向甲方另行承担贰拾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2、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付出工程款的专用并设立专门账户。
3、 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扬尘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如造成对市政设施、绿化及通讯设施的破坏、渣土外运污染、噪音污染等受到的处罚、罚款及相邻关系的协调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严格把关,派专人负责,属乙方自身原因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处理,并不顺延工期。
5、 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易损材料的损耗,否则超出损耗率部分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规范施工,不得违章作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把关安全,按照安全防护措施、规范搭设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如由于乙方造成施工范围内、外任何质量、安全事故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赔偿金)均由乙方全部负责,与业主、甲方无关。
7、 如乙方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与甲方及监理方能很好协作。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质量、工期、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8、 乙方应积极准备、相互协调做好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工作,凡需乙方协助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各项保建、报批、报验、质检、质监、安检等手续工作时,须积极配合。
9、 乙方不按时发放劳务工人工资,引起劳务纠纷。对本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质检扣除支付给所欠的民工工资。
10、 甲方声明,乙方在与第三人发生的经济业务来往中将产生可能会涉及甲方经济利益的协议或借据等法律文书时,未经甲方派驻人、项目负责人和甲方工程部两方同时签署确认的一律无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而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 正式施工合同与补充合同有冲突的条款以补充合同为准。
十二、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若协商未果,应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双方项目班子组成成员名单
2、乙方承诺书、
3、廉洁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维修合同 篇8
甲方(承修方):
乙方(托修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机械维修事宜订立此维修服务合同,具体相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二)甲方维修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甲方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四)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维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维修单》上载明的乙方拒修项目造成的除外。
(五)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二)甲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协助的,乙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三、收费条款
此次维修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小写:RMB4264.00)。
四、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限完成维修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自约定竣工交付之日起满七日仍未验收的,自第八日起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维修费用的,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配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在二日内退回托修机械,双倍赔偿相应的维修费用。因甲方上述行为造成托修机械损坏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二日内,应当退回托修机械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因擅自转托行为造成托修机械损坏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条款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承托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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