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维修合同汇总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维修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维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 20xx年 1月 1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尚义县财政局 乙方:上海大众汽车张家口
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维修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编: 邮编: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xxx(以下简称业主)在 xx 市 xx 路 xx 号地下室泵房内的水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 服务项目:水泵设备维修保养。
2. 水泵类型、数量及服务费用水泵类型 服务项目 数量(台) 年维保费用 备注30kw 消防泵 2 台 ¥0.00 元45kw 喷淋泵 2 台 ¥0.00 元1.1kw 消防增压泵 2 台 ¥0.00 元1.1kw 喷淋增压泵 2 台 ¥0.00 元5.5kw 变频控制生活泵 2 台 ¥0.00 元本合同费用总金额(大写):所有服务范围包含水泵,水泵电气控制柜(含变频器)以及成套中的仪表、保护装置、气压罐等。基中与水泵相连接进、出口阀门,乙方负责维修,保养;因阀门质量无法维修需更换的,则由甲方负责。
3. 付款方式3.1 合同签订开始服务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费用总金额的 90%,计人民币(大写):。
3.2 合同到期时合同设备经业主和甲方共同确认无故障,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甲方在合同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费用总金额的另 10%,计人民币(大写):。
3.3 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了合同设备和现场情况,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不会提出任何形式的加价或索赔的要求。
4. 服务内容
4.1 日常维护: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60 天 1 次的例行保养工作,其中包括对设备机件的安全及功能清洁、调整、检查及润滑加油,设置、调整操作等以使设备正常运行。每 180 天一次对设备除锈、油漆,对仪表进行计量检定,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对维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设备正常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固定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动;各运动部件运转应正常,不得有异常声响和摩擦现象;附属系统的运转应正常;管道连接应牢固无渗漏;轴承的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各润滑点的润滑油温度、密封液和冷却水的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润滑油不得有渗漏和雾状喷油现象;泵的安全保护和电控装置及各部分仪表均应灵敏、正确、可靠;机械密封(或填料密封)的泄漏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且温升应正常。)
4.2 保养内容:按国家相关水泵维修保养规范进行。保养后的水泵应达到但不限于以下标准:① 原制造厂家的产品企业标准;② 其它现行有效的相关通用标准。
4.3 乙方应协助业主通过消防年检,负责整改本合同范围的各项内容。
4.4 乙方提供的常规维护保养工作一般在非公休假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4.5 乙方提供全日 24 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拨打 xxxxxxxx 应急电话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4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造成业主停水的,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 3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4.6 乙方保证维保设备运转率达到或高于 99 。若维保设备在1 个维保年度内低于此运转率时,乙方将按每降低 1 免收维保服务费 1 。设备运转率 365 天 x 24 小时 – 停运时间 x 100365 天 x 24 小时停运时间只包括由于乙方维保原因导致的设备停用时间。
4.7 乙方应针对合同设备的正确使用以及故障的判断和简单处理对业主和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便共同配合做好合同设备的维修保养。
5. 服务期限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期限为壹年,从 xx 年 xx 月 xx 日到 xx 年xx 月 xx 日止。
6. 双方责任
6.1 乙方应当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水泵维护保养资质,且具有经营水泵维护保养业务的范围。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水泵维护保养资质。
6.2 甲方应为乙方在不违反国家规定和业主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提供进行例行保养或紧急修理服务所必要场所的方便。在例行保养或紧急修理服务期间,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如设置现场安全警示、用于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维护保养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措施等。由于乙方未做好安全预防措施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3 乙方应掌握所服务设备的准确信息。当出现不满足设备运行的条件时,乙方有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的义务,并提出整改建议。
6.4 在乙方对其服务内容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如发现部分机件损坏或失效需要更换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更换,被更换零部件的材料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零部件应为设备原制造厂出品的原厂合格配件。乙方经努力仍无法采购到原厂配件的,经业主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购其它品牌的同型号配件,但应保证该配件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等不低于原厂配件。
6.5 甲方负责合同设备日常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做好保养工作书面记录,由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和甲方授权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保养工作记录内容应当包括设备的名称、维护保养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型号和额定功率等技术参数、维护保养项目、维护保养日期、配件更换记录、使用建议等。
6.6 乙方对维护保养的设备的使用性能负责,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设备的性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在维保期间,乙方应对设备可能存在的故障隐患作出评估,并进行恰当的预防性处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若故障隐患超出维护保养范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消除隐患建议。
6.7 由于乙方维保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7.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7.3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①若甲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期限付款,且未按催告函中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且暂时免除保养责任。②未经乙方同意已有非乙方雇员或非乙方授权人员对设备进行过维修且使设备状态变化或受损时。但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服务、无法胜任维修项目的除外。
7.4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水泵维护保养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甲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不免除乙方赔偿损失的责任。7.5 在双方均无违约的情况下,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按合同履行期限结清款项。
7.6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7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业主备案二份。
维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我公司办公场所因工作需要对部份楼层进行整修及墙面刷新工作,现办公室决定委托 杨和平(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项目进行作业,现就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签订合作协议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债权、债务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须按要求按质量使用材料进行施工,并负责清理施工产生的垃圾外运工作,甲方不单独进行费用核算,所施工项目一年内如有任何质量问题均予以免费保修。工程完工后,由双方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按工程决算书进行结算。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期间,必须要求其雇佣的工人注意用水、用电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施工期间,乙方须严把安全关,以确保第三者及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有因此而造成各方的损失,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的,甲方均不负责赔偿。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的赔偿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五:自该协议签订即日起乙方开始施工,并确保30天内完工。如遇特殊天气,影响施工进度,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顺延。
六:乙方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税务发票及账号,甲方负责转账付款。
以上条款以经过甲、乙双方确认无误,签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月-日
维修合同 篇4
甲方(托修方):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修方): 晋城市大金华汽车修理厂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 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 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 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 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 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 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 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 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 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 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 、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 × 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维修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在用的起重机(4台行车,2台龙门吊)检修及保养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修内容及要求: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特种设备监察规程的相关要求,对甲方现使用的4台行车、2台龙门吊进行常规检修、保养,满足甲方生产时正常使用、不影响生产,通过南充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获得继续使用证明为目的。
(二)检修内容,结合实际检修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等,做全面检查、维修,具体为:行车、龙门吊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所有运行、起重装置(含接电滑线)。
二、检修保养承揽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检修及质量验收标准:原则上以《电动单梁起重机》JB/T1306-199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的规定为准,具体以通过技术监督局检查验收合格为标志。
四、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维修项目包括检查、维修、保养、配件更换,费用总额为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技术监督局申报验收费用及更换零部件超过500元以上(需经甲方认可)的由甲方承担。500元以下的零部件由乙方承担。
(二)费用支付方式为一季度一支付,由乙方凭(顺庆区新达起重设备经营部)正式发票,甲方按乙方工作质量支付9500元。若甲方行车、龙门吊未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并颁证(两年一次),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乙方维修、保养起重设备所需清洗油、黄油、机油、液压油等由甲方提供。
五、检查、维修资质及安全要求
(一)乙方委派相关现场检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管理,与甲方工作衔接等,确保工作质量,为了保证甲方的生产,乙方接到甲方的电话或信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厂处理及解决问题(1小时内到厂)。特殊情况除外,如堵车或不可抗拒等事由(应向甲方出示相关证明)。
(二)乙方承揽项目属特种、高空作业。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作业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独自承担。
六、质量保证
(一)乙方须确保用于行车检修中的材料及配件等,是满足并超越国家强制标准的正规知名品牌。若出现偷工减料或者其他责任瑕疵,引发甲方安全生产事故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为保证甲方正常生产,乙方要按照甲方随叫随到的原则进行维修,做到甲方行车、龙门吊、电动葫芦运行正常、安全可靠。甲方每天下午正常下班时间大约是5:10分左右,为了不影响夜班及第二天白班生产,甲方在交接班的时候或者在使用当中如发现异常、异响、及其它事故隐患要及时与乙方维修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8086903659、1399079xx33。因乙方维修人员是外省人员,每年农历的12月25日至新年的1月20日,起重机维修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保证在走之前对甲方的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
(三)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月检记录表》交甲方备查。
(四)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填写《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2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未尽事宜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若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南充市高坪区法院管辖。
甲方:南充市水泥制品有限责公司 乙方:新乡市豫新起重机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20xx年 12月 30日 20xx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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