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维修合同

时间:2021-08-10 23:11:00 维修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叉车维修合同四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叉车维修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叉车维修合同四篇

叉车维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佛山市重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叉车维修保养承包协议:

  1、 承包内容:

  在甲方现有的生产规模及叉车现有工作运行任务的前提下,乙方承包甲方 台叉车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叉车驾驶员由甲方提供并负责管理,乙方负责叉车驾驶技术、相关维护保养和知识培训。

  2、 结算方式:

  1) 结算周期为月结天,当月月底前送发票次月

  2叉车承包费为合计为 元整(含维修保养服务费用、零部件费用和17%税费)。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并根据生产的需要与乙方协调叉车的维修及保养时间,确保

  甲方生产的顺利进行。

  2) 在承包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等)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台叉车的正常使用率在98%以上,按自然月计工作日,如果乙方不能按此款保证甲方叉车使用率,或在叉车大修或中修3天内不能维修好叉车的情况下,乙方负责向甲方免费提供备用叉车(燃油及司机由甲方自理,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如因维修不及时造成甲方停产按 赔偿。

  4)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叉车的维修场地及配件仓储条件,乙方需遵守甲方的厂区规章制度。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当甲方叉车有故障时,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在2-3个小时内必须到厂维修,在保养的同时要勤于检查,及时更换受损零部件和润滑机油,排除故障隐患,乙方对甲方叉车维修人进行教育,严格遵守甲方工厂的规章制度,保证维修场地的干净整洁,否乙方按元/次向甲方赔偿。

  2) 乙方根据甲方叉车维修的实际情况,常备一定数量的叉车配件,当甲方叉车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维修,确保甲方叉车的正常运行;

  3) 乙方在日常维护好叉车的同时,必须负责甲方叉车通过一年一次的年审,如需复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年审合格后凭单向乙方收取相关年审费用,合同期满保证甲方叉车正常使用。

  4)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叉车司机进行监管,如违反规程操作,应及时批评指正,并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汇报,若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费用。

  5) 配件使用质量要求,乙方确保所使用的零配件品质优良。乙方在维修的零配件,在保修期内损坏,甲方在付款时扣除此款。

  6) 主修人员每星期巡检到岗天数不能少于3天,为保证巡检质量,主修人员需要办理签到手续。

  5、 1)本协议的期限为故终止协议,双方在协议范围内的义务应该认真履行,乙方没有履行完毕的维修工作在合同到期后应该继续履行完成。双方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对叉车的维修情况进行评估,为下一年度的合同签订提供数据。

  6、 2)协议期限内,乙方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终止协议,若因经营困难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必须终止协议,乙方须提前1个月或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元。

  7、 解决协议纠纷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申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8、 本协议有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 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后不准随便更改叉车的数量,如有增加或减少车辆,甲乙双方需另行计算。

  10、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佛山市重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黄朝辉

  地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社区顺德机动车检测站旁

  电话:0757-电话:0757-26155252/22618085

  传真:0757-传真:0757-26155256

叉车维修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叉车维修合同 篇3

  甲方 :江苏国信合成革有限公司

  乙方 : 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叉车维修”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甲方厂内

  二、工程内容与要求:

  1、甲方叉车发动机维修

  三、工程质量:

  乙方需使用合格零件更换。

  工程造价:

  该工程人工费 1200(工时费--元),所更换材料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 2天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四、施工安全

  乙方应在确保人身与机械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中所出现的任何人身与机械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验收方式:

  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试车,并由乙方对其所维修部份及所更换部件处保修若因维修及配件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甲方历次叉车维修、保养原则上由乙方承包。

  五、结算方式:

  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日支付乙方全额工程款。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违约责任:

  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完成维修工程。

  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委托代表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江苏国信合成革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联系电话 13915371036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合同签订日

叉车维修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服务。

  1.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服务的汽车维修服务厂家。

  1.6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服务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服务。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服务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服务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服务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服务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服务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服务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服务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服务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服务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服务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服务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服务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服务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服务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服务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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