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时间:2024-07-02 08:21:28 维修合同 我要投稿

(热)车辆定点维修合同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定点维修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车辆定点维修合同15篇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1

  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汽车修理厂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确保送修车辆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二、协议服务车辆:各类小型汽车、面包车、中型客车。具体协议服务车辆见____。

  三、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24小时救援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登记油量,里程数,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将车开出,如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_______元,同时甲方还要对违纪当事人做出处罚并通报乙方。

  3、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内物品进行登记核实,清点后由乙方授权送修人确认签字,乙方不应该将贵重物品放入车内,如有遗失与甲方无关。

  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并确定维修保修期,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免费修复。

  协议可续签。

  五、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所进厂维修车辆的所有款项(甲方提供发票)

  开户行: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营业厅

  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其他事项

  1、乙方提供本协议____,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含各型车用润滑油名称、型号及价格)。给甲方备案,经甲方备案后,本协议中所规定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仅限于该____上的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

  2、乙方提供本协议____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给甲方备案。在甲方处从事车辆维修业务时具有确认权利的乙方授权送修人仅限于该____二上的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对于非乙方授权送修人送修的车辆,甲方有权不予签单。

  3、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____一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____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乙方签署确认之送修单及结算单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2

  托修方(下称甲方):

  承修方(下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4、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5、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四、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收费标准

  附工时收费标准,零配件则按具体维修时再行报价。

  六、材料提供方式

  维修的材料由乙方统一采购。

  七、质量保证期限

  根据我国标准执行,小修10日或20__公里;二级维护30日或5000公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100日或20__0公里(以先到为准)。

  八、验收标准

  经乙方按自检、互检、总检三道工序合格后再由甲方试车验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实行定时结算,即执行费用月结,每月( )日结算上月维修费用。

  2、甲方可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3、乙方提供收款发票

  十、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决。

  十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视执行情况再续期。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方维修保养工作,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一、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二、送修手续:

  1、甲方须按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经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

  2、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4、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通过电脑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

  5、《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和《配件材料清单》,并输入电脑,根据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结算清单,乙方以正式发票作为甲方报销凭证和结算依据。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

  2、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乙方的材料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3、乙方的工时单价参考福建省交通厅颁布的《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计算方法的通知》中的定额工时;

  4、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及时安排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区范围内50元/次,***区内100元/次,超出***区范围以4元/公里计算费用,如遇我厂无法给予故障车辆拖车,拖车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支付给拖车公司。

  四、质量保证

  1、乙方为甲方所购买的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文号:闽运管车辆[20xx]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1)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3)机动车辆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五、结算方法

  1、结算方式是按月结算。具体结算方法由乙方在《送修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进行办理结算手续。若甲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拒绝该单位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

  2、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办理。

  六、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的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在质量保征期内,按乙方承诺的车辆保证期或质量保证里程执行;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场所维修;

  2、必须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3、必须及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定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

  6、已完工车辆,乙方应使用电脑打印维修结算单,注明完工时间,维修项目、工时费用,维修材料配件费用;

  7、所有更换的维修的旧材料甲方可自行带回单位处理,如超过一周乙方不予保留。

  九、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是否延长期限。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4

  送修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车辆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修程序

  1、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甲方确认后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用及维护工费;

  2、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果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继续修理;

  4、“送修单”以甲方审核人、负责人签字确认生效;

  5、“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2、材料费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

  3、在更换车辆配件时,甲方人员(除司机外)必须在场,维修完后司机应在“送修单”上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任何费用;

  4、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三条、质量保证

  1、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

  注:车辆发动机大修后,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10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两万公里;

  4、在甲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

  5、乙方在保养甲方汽车时,必须使用原厂专用配件;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每月10号前与乙方结算上月维修费用;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服务;

  3、乙方提供节假日、全天候、24小及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

  4、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应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如有意外情况,须及时与甲方沟通;

  6、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7、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8、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注:如甲方要求更换其他厂家配件,须在送修单签字;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延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外,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 车开出厂外;

  3、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经甲、已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时间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本协议自行终止;

  3、如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送修车辆交任何第三方维修;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依旧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

  (3)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第八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已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已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5

  协议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维修公司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将单位的部分车辆定点在乙方维修。

  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送修车辆和接受修复竣工的车辆,并确保送修车辆的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乙方保证原厂配件和维修质量,严格按照《省颁汽车维修行业的规定标准》执行,并在维修派工单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

  四、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优惠条件:

  (1)24小时现场施救;

  (2)车辆常年免费检查;

  (3)对修复的车辆,乙方承诺质保期为一年,此期间内因乙方维修技术问题,均予免费维修;

  (4)对维修更换的配件,质保期为三个月;

  (5)每车每年一次免费四轮定位;

  (6)市区(10公里以内)免费施救和拖车服务。

  六、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八、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协议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一、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6

  合同编号:

  甲方:*****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7.乙方服务

  17.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7.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8.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时间: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二、甲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三、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作业,对大修车辆出具“质量保证书”。

  四、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派修单或司乘人员报修项目进行作业,严禁自行扩大作业的内容。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需扩大作业内容的,需经甲方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五、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需更换配件时应实事求是,必须做到交旧换新,保证不弄虚作假。

  六、甲方车辆在乙方报修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甲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乙方随时免费提供施救回厂的`服务。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七、甲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间业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向甲方作出检讨外,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

  八、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保养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零部件的加价幅度在进价基础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费加价率省内进货%,省外进货%。

  九、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厂区维修、保养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物品丢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车辆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十一、甲方直按时结算维修费用,每月用现金或转账方式自行到乙方所在地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维修费,乙方将向甲方(除维修费外)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发生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双方满意。

  十四、质量保证:大修60天1万公里,日常维修质量保证期60天,一级保养10天2千公里,二级保养30天4千公里。

  十五、本合同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xx年12月xx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湖南大学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9

  甲方(送修方):

  乙方(承修方):

  一、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到乙方进行检测。

  4、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5、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及道路救援等服务。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五、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七、送修手续

  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 "车辆维修申请单"(以下简称"维修单")。维修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八、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九、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十、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13付款。

  13。1、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3。2或者经双方协商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统一开发票经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十一、质量保证

  1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3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4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十四、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5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 20xx年 1月 1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尚义县财政局 乙方:上海大众汽车张家口

  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11

  甲方:XX公司

  乙方:XX维修公司

  为维护车辆托修单位和车辆承修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指定乙方为贵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养护单位。

  2.甲方有权对维修养护进程和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可不定期检查、追踪、考核乙方的服务和计价工作,分析存在问题,促使乙方改进工作和完善管理。

  4.在合同期内,甲方对维修服务质量及价格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意见。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支付维修费用,保证维修经营正常进行。

  二、乙方的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要求履行的合同职责和义务,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条件:车辆日常维护检测、调试;代审年检车辆;10公里内免费急救,10公里以上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和路桥费。热情、优良、上门服务,保证甲方车辆维修时间优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车辆维修登记卡和维修记录建档,进行车辆追踪回访,及时听取甲方维修后意见和满意度。

  3.凭甲方车辆主管部门开具的车辆维修保修单或其他类似的单据进行检测修理,在检测维修过程中检出新增加修理项目,及时向甲方具实反映真实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据实计算费用,执行车辆定点修理说明中的工时报价。

  4.有义务对甲方的定点维修车辆随时进行检查、调试,并保证竣工车辆完好,不得擅自使用。

  5.车辆零部件必须由正规的渠道进货,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6.按国家交通部有关规定对竣工甲方完工车辆进行三包制度。其中:总成大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二级维护保质期为5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0日内;小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日内。

  7.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其他技术因素造成的返修,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8.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与其维修车辆有关的各种数据和材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9.甲方如需要乙方上门检测车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工作。

  10.未能提及的其他相关服务,原则按汽车维修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1.甲方负责为乙方的公司车辆提供洗车服务。

  12.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13.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结算方式每月截至月底汇总当月维修竣工结算清算,乙方根据实际维修车辆结算清单记录的累计金额,每月末3日内将上月送修车辆结算清单和结算汇总表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甲方根据审核批准的材料费、工时费结算费用,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维修费用。季度末15日内支付上季度维修费用,乙方开具正式车辆维修发票后,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支付支票。(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协商结算时间)

  四、维修费用构成

  1.维修费用构成:材料费加工时费,管理费按行业标准10%。

  2.汽车养护、装饰费用构成:双方商定。

  五、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以年度为单位,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XX公司 乙方:XX维修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则

  双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二、定点维修的范围及内容

  1、甲方的机动车辆,均可在乙方进行维修和保养。乙方应实行24小时维修接待,并在市区及公里范围内提供免费车辆救援服务。

  2、乙方应根据甲方送修车辆《报修单》的内容,对送修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对《报修单》的内容予以确认:包括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内容明细及经办人签字等内容;若需调整修理项目时,应经甲方认可。

  3、凡在乙方修理的车辆,原则上乙方不得转厂修理。乙方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得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当即排除,二级保养一般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若整车做漆可延迟至七个工作日完成。

  4、乙方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甲方车辆在送修期间造成的事故、车辆丢失,乙方要全额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5、乙方要建立甲方所修车辆的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维修保养纪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三、维修质量标准

  1、乙方所维修的甲方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有关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修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乙方修理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乙方负责对甲方车辆及时、免费修复,对造成甲方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乙方要全部赔偿(若乙方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

  2、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经过专门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开具由市交通局监制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卡》。凡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的车辆,必须经汽车检测中心站的检测合格后,方能发证出厂。

  3、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原装)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做好记录,在取得甲方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四、维修费用结算

  1、乙方按照合同附件向甲方收取维修零件费、工时费及其它管理费用。

  2、每月5日前,由乙方出具甲方上月度维修明细单,附有甲方经办人员的签字确认的《报修单》。甲方确认维修金额后,乙方应提供双方确认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维修费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每月30日前结算上月度维修费用,并以支票的方式支付。如因乙方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导致甲方延迟支付维修费,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维修车辆的工时定额标准,在特种车辆和特殊情况下,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无甲方《报修单》修车,或无故拖延维修周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凡因乙方维修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若乙方不予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视情节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部分或者全部不予退还,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视情况分别做出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和取消乙方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定点维修的处理。

  ①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

  ⑤与甲方人员串通损害甲方公司利益的;

  ⑥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谋求不正当收益的;

  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上述1-6项情形之一的,每一次扣履约保证金元;乙方出现以上行为2次(含)的,每次扣罚元,出现4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定点维修的处理。

  六、其他

  1、乙方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壹万元之后,本协议经双方签章有效,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凭收据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双方特别约定事项:

  4、合同附件

  1)附件1——车辆维修价格表

  2)附件2——报修单

  3)附件3——甲方车辆维修名单(包括车型、车牌号)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13

  甲方(送修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2、甲方车辆需要在乙方进行维修时,必须提供经过甲方公司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如果授权人信息发生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新并备案)。同时,甲方应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并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到乙方进行检测。

  4、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5、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提供原厂配件,以确保所提供的所有零配件符合国家标准。在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可以经过甲方同意,并选择使用其他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我们秉持守法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章程办事,并时刻遵循诚实守信的准则。为了确保车辆维修任务的顺利进行,我们会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并杜绝任何不良行为,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及道路救援等服务。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五、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由于甲方拖欠维修费导致维修工程无法按时完工,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我们提供包括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他与汽车维修相关的服务项目。此外,我们还提供交通事故车辆的维修服务。

  七、送修手续

  1、当甲方需要送修车辆时,经办人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名为“车辆维修申请单”的表格,以下简称为“维修单”。在维修单上,应清楚地填写有关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以及需要进行的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维修单将被交给乙方,乙方根据维修单确认接受并进行相关维修项目。

  2、二方在维修工作中发现除维修计划以外的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向甲方汇报情况,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修理工作。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八、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九、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完成车辆维修后,应填写一份名为“车辆维修结算单”的文件(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记录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所使用的材料和部件、消耗情况以及工时费用等信息,并注明质量保证期。该结算清单需交由甲方经办人进行审核并签字。此单应复制多张备查。

  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确保修理结果符合送修要求,并确保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修理结果及费用。若发现修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并要求解释。若乙方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有权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十、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3、付款。

  (1)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为当月的截止日期。乙方应该在次月的5日之前,将所有的结算清单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提交给甲方的经办人进行核对并签名,然后由甲方的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办理付款手续。

  (2)或者经双方协商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统一开发票经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十一、质量保证

  1、在甲、双方约定,在质量保证期限和时间范围内,如因乙方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机械故障和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3、乙方应确保维修所用材料都是全新的正品,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必须得到甲方的事先同意才能使用。乙方需要保证所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在车辆维修完成交还给甲方后,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因维修技术、工艺、配件材料缺陷以及其他由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不足或故障,都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明维修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情况,甲方将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请求。

  4、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按照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的约定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且乙方将负担相关风险和费用。

  十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所提供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起索赔要求。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对甲方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全新、原装、合格的产品,且免费进行更换。同时,乙方应依照合同的规定,对修补或更换的零部件延长相应的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一周内,乙方未做出任何回应,那么甲方将视为乙方已接受上述索赔。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两周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不足,乙方需要以现金补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索赔问题。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解决,则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任何一方违约都将导致合同的终止。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若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违反合同条款;—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乙方发生经营异常、财务困难或其他严重不良情况影响合同履行。此外,甲方也有权依据其他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5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双方合同约定,乙方不得向甲方的经办人发放任何形式的回扣。如一旦发现有违反情况,甲方有权即刻全面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3、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须经甲方与乙方双方积极协商,并共同签署书面的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14

  委托方(甲方):

  维保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责、权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龙光城南片区一标段

  2、工程地址: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老斜村

  3甲方的起重设备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要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甲方实际通知函交给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二、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每月定期进行维修、检查。乙方在下列定期检查内容中发现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实际维修的人工费、配件费及材料费等于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及时自行更换配件。

  2、本合同乙方为先收维护、检查费后作业的原则。

  3、塔吊结构

  1、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连接是否松动、结构是否变形有无裂纹

  2、塔身垂直是否达到要求

  3、附着是否变形、焊缝是否裂开

  4、司机室、载人吊篮、平台栏杆是否可靠连接

  电器系统

  1、电缆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电压为380v10%

  2、碳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是否良好

  3、仪表、照明、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4、控制、保护元件、操作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5、制动系统灵敏是否可靠

  安全限位的保险装置

  1、限制器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额

  2、重量限位挡的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

  3、回转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4、变幅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5、起高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6、通讯系统是否有效

  绳轮钩系统

  1、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润滑是否良好,小车、吊钩钢丝绳是否变形、断丝、跳槽,在机械固定是否牢固,是否达到了4圈安全以上的要求

  2、各定、动滑轮、导向轮是否润滑灵活可靠

  3、吊钩保险是否可靠,轴承传动有无异响声传动系统

  1、各传动机构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2、各滑动点是否润滑良好

  3、连轴装置、制动杠是否可靠

  三、费用(不含税金,税金另计)

  1、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作业原则

  2、元至施工电梯拆卸完毕。此费用不包含维修过程中的人工费和配件费。

  3、本合同有效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4、紧固螺丝、加润滑油清理杂物等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付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开出有效收款票据。

  四、乙方责任:

  乙方应为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派人做好维保并保证质量对维保工作负责。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郑重声明:

  1、非乙方人员进行安装作业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保证委托乙方维修、检查的起重设备的所有部件,都是具有相关起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因起重设备部件质量问题发生的所有事故由甲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1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二、甲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三、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作业,对大修车辆出具“质量保证书”。

  四、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派修单或司乘人员报修项目进行作业,严禁自行扩大作业的内容。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需扩大作业内容的,需经甲方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五、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需更换配件时应实事求是,必须做到交旧换新,保证不弄虚作假。

  六、甲方车辆在乙方报修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甲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乙方随时免费提供施救回厂的服务。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七、甲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间业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向甲方作出检讨外,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

  八、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保养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零部件的加价幅度在进价基础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费加价率省内进货%,省外进货%。

  九、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厂区维修、保养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物品丢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车辆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十一、甲方直按时结算维修费用,每月用现金或转账方式自行到乙方所在地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维修费,乙方将向甲方(除维修费外)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发生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双方满意。

  十四、质量保证:大修60天1万公里,日常维修质量保证期60天,一级保养10天2千公里,二级保养30天4千公里。

  十五、本合同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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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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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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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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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12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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