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合同汇编七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 区域内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乙方不能超区域经营。乙方超区域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独立承担责任。
三、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给乙方供应货物。
四、代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义务:
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2、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乙方的义务:
1、妥善保管代销货物,因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应予赔偿;
2、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4、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销售完货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供货或货物质量不合格应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拖欠实销货款不按期清偿,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若欠总货款超过 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双方发生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发生争议后,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附件二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民事诉讼、仲裁)
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 重庆市律师协会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因与 就一案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4.再审; 5. 。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
1.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2.一般授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的编号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
内容除外:(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3—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差旅费
乙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 —4—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
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 方:乙 方:重庆 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合同 篇3
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赔偿金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可以约定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什么性质的违约责任,也可以概括约定各类违约责任承担的条件。当事人还可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要求,就不可抗力和免责事由等事项作出约定。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有下述损害赔偿责任。
(一)委托人的主要损害赔偿责任
(1)因委托人指示不当致使受托人受损失,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 事务并由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委托事务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委托人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3)委托人自身没有过错,受托人所受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造成的,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无资力、或无过失而不能或不应负赔偿责任时,受托人只能请求委托人予以赔偿。
(4)在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为二人以上时,如合同中无特别约定,各个委托人应对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受托人的主要损害赔偿责任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3)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受托人若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时,则可免除责任。
(4)在委托事务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受托人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外,受托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因委托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尚未承受委托事务时,受托人不应结束受托事务的处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二人以上时,如合同中无特别约定,各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合同 篇4
委托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其他信息。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委托人强制执行阶段的代理人。上列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1、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2、代为承认、放弃、增加、变更执行请求;
3、代为进行执行和解、调解;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5、代为接收、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委托乙方代为采购设备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原产地(设备详情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余款 即人民币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第四条: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内,有关运输费用由 支付。
第五条: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入账后内发货。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将所需的设备详情及相关要求知会乙方,如所需设备的信息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为作出及时通知所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 合同设备到达甲方后,甲方有义务验收提货,如发现包装残缺,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相关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与供货商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签订相关购货合同,并保证合同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货物叫甲方验收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相关财务结算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技
术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为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二)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收
取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
一、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开户行及账号: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6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印刷20xx-20xx学年度图书征订手册相关事宜签定本合同:
一、项目概要: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内容及要求,设计和印刷20xx-20xx学年度图书征订手册
二、项目明细:
1、成品尺寸:210cmx285cm
2、纸张:封面250g铜版纸加膜,内文128g
3、页数:
4、成品数量:
单价:元/册
合计总价(大写):(人民币元整)
三、印刷交货:
在收到甲方签字确认样稿后1个工作日内交货,交货地点:河南元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付款方式:
1、在签定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20%的定金,即:元整(人民币元整)。
2、产品合格验收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其余款项,即元整(人民币元整)。
五、产品验收:
1、甲方负责产品印前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及印后验货收货,以提供给乙方的签字确认样稿为验收依据。
2、在乙方按照甲方签字确认样稿进行印刷后,甲方所提出的内容增删或调整不作为验收依据;甲方对产品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当日内向乙方提出。
3、由于正常机械误差与呈色原理不同,成品色彩与打印样稿可能有小于±5%的偏差,其它若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4、验收合格后,余款结清后,本项目版权归属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产品,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画册的标准质量,无开页、破损、缺页、漏印、模糊不清等质量问题,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重印并且达到标准质量,如因时间耽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由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社会异常事故及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双方若发生争议,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委托合同 篇7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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