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03-07 14:59:16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合同锦集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合同锦集六篇

委托合同 篇1

  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赔偿金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可以约定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什么性质的违约责任,也可以概括约定各类违约责任承担的条件。当事人还可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要求,就不可抗力和免责事由等事项作出约定。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有下述损害赔偿责任。

  (一)委托人的主要损害赔偿责任

  (1)因委托人指示不当致使受托人受损失,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 事务并由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委托事务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委托人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3)委托人自身没有过错,受托人所受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造成的,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无资力、或无过失而不能或不应负赔偿责任时,受托人只能请求委托人予以赔偿。

  (4)在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为二人以上时,如合同中无特别约定,各个委托人应对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受托人的主要损害赔偿责任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3)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受托人若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时,则可免除责任。

  (4)在委托事务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受托人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外,受托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因委托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尚未承受委托事务时,受托人不应结束受托事务的处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二人以上时,如合同中无特别约定,各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双方约定,服务项目或内容

  2、服务语言要求:

  3、针对本项目,乙方应提供下列文件或下列服务作为完成服务的标志:

  就该项目有关法律问题,应甲方之要求,乙方应提供下列咨询服务:;

  4、服务时限要求:

  收款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服务;

  收款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服务。

  但因甲方未及时提供有关材料或配合工作而导致未能按期完成服务时除外。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应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律师要定期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9、乙方联系人:

  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双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电子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下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双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电子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代理费

  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

  (二)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三)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为: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如甲方系单位客户,则乙方开具发票不作为付款的凭证,是否付款以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第六条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壹、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贰、包干;

  叁、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了委托事项的准备工作,甲方取消委托事项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乙方律师依法尽职尽责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对案件实际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委托合同 篇3

  定做方(甲方):

  承印方(乙方):

  以下称定做方为甲方,承印方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印刷印刷品,并达成一致条款如下:

  一、加工承印印刷品的各项要求及价格明细

  二、交货时间,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三、付款方式:货到一次性付款

  四、验收标准:按甲方提供样品及要求制作,并以此为验收标准。甲方对印刷品的具体要求按确认稿,保证工期、显色清晰

  五、违约责任:任何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六、双方应按照合同所定时间交货

  七、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中途停约扣除所需费用。

  八、甲方应认真审该黑稿,如发现错漏字应及时提出更正;甲方在黑稿上没有审核出来错漏字,在彩稿出样后发现或更改全部方案,改版费由甲方负责。

  九、彩稿校对通过签字后方可印制,供货期因甲方校对拖延日期,交货期相应顺延。

  十、乙方负责为甲方省内发货,货款由甲方负责。

  十一、定做方所带有关资料明细:

  十二、附则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时间:

  乙方(公章):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时间:

委托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自愿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市场开拓和货源组织一事,达成如下内容: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货源组织工作,并为甲方独家进行市场开拓、宣传推广。

  二、 报酬

  甲方按乙方货源组织实际带来的收益给予相应的报酬。报酬按月支付。

  乙方货源组织实际带来的收益在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甲方按_______%向乙方付酬。_______元以上部分元以下的部分按_______%付酬。

  三、 保密事项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所获得的客户资料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保密。并保证在委托关系解除后两年内不得泄露和利用。

  四、 其他费用

  甲方于每月初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作为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费用支出和保密酬金。

  五、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反约定,除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支付报酬的,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已收取费用的三倍的违约金。

  六、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日委托合同的义务责任

  受托人

  包括: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委托人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334条规定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是指研究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依本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 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防城港市北港永久安置住宅区进行外窗三性及玻璃节能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 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xx);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

  3、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xx]20号);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管理的通知 (桂建管[20xx2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桂建科[20xx]36号);

  6、设计要求。

  二、 检测内容、数量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 检测费用按桂建质检协字[20xx]第00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后执行。

  2、 检测费金额为:

  3、 检测费用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先支付检测费的60%,余款提交检测报告后一周内支付。

  三、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试样、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四、 乙方责任

  1、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报告。

  2、 在甲方送样且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条件后

  3、 乙方对检测报告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检测报告的结论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 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委托内容与标准

  一、 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 托 项 1. 目 用 2. 选择 3. 代订国内国际飞机票 代订出境签证 代订国内国际保险 4. 5. 6. 提供导游服务 提供国内国际酒店住宿 提供租车业务

  二、 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 甲方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其他约定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西城区法院提 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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