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03-07 08:57:16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委托合同汇总6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委托合同汇总6篇

委托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的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参与投标。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就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

  第二条 双方在投标过程中以河南万象交通标牌设施有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编制标书等。

  第三条 在投标过程中,甲方自行垫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在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公共费用、招标文件购置费用等所有的费用。

  第四条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投标事项,包括标书的制作、其它行政与商务文书的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代理投标事项中,应忠实于甲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条 投标成功,乙方应代表甲方签订合同,工程预付款、工程全款以及质量保证金甲方 委托乙方公司账户代收,收款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交予甲方。

  第七条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开具相关发票,所需税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擅自终止本协议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双方协商终止或变更本协议的,都需以书面的形式,否则无效。

  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不得擅自转让,也不得擅自转委托代理。

  第九条 要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都可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文书,其权利与义务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始兴县马市镇红梨村民委员会

  乙方:韶关均航畜牧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共享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养殖生猪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本着回馈社会的原则,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自愿为红梨村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带养殖生猪,共同推进增加贫困户的收入。

  一、委托养殖的仔猪品种和数量

  1.品种:。

  2.数量:共100头,具体分配给每户贫困户的生猪数量由红梨村委会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统筹决定。

  3.规格: 公斤/头。

  二、养殖时间

  双方约定,委托代养殖时间自20xx年7月1日开始。

  三、生猪价格

  合同签署后日内,甲方以仔猪元/公斤的单价,共计 元的仔猪购买费用支付给乙方,并委托乙方养殖和管理,并由乙方负责销售。

  四、养殖和销售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与乙方养殖自己所拥有的生猪用的养殖环境、饲料、技术条件等无差别的对甲方委托养殖的生猪进行养殖。

  2.乙方严格按照现有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要求养殖甲方委托乙方养殖的生猪。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养殖甲方委托生猪至出栏之日的养殖与管理费用为元/头,100头猪,养殖和管理成本共计元。养殖和管理成本由乙方垫付,并在生猪销售收入中扣除。

  4.乙方负责并利用自身的销售渠道,以不低于生猪出栏时市场价的价格,将甲方委托代养殖的生猪销售完毕。

  五、甲方收益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20xx年12月15日之前,以每头猪公斤, 元/公斤的销售价格,将首批50头生猪的销售收益,扣除养殖和管理成本后,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统筹分配给相对贫困户。

  2.乙方于20xx年1月20日之前,以每头猪公斤,元/公斤的销售价格,将第二批批50头生猪的销售收益,扣除养殖和管理成本后,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统筹分配给相对贫困户。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对甲方委托养殖的生猪进行监督,但在行使监督权力中,不得无故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享有委托给乙方养殖管理的 头猪的除养殖管理成本之外的所有收益。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除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仔猪购买费用和养殖管理成本之外,甲方委托乙方养殖的生猪自委托养殖之日起,至销售完毕之日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场地、饲料、人工、销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对生猪养殖等有关规定养殖甲方委托乙方养殖

  的生猪,确保在养殖过程及销售的生猪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造成养殖或销售无法进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养猪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省编办驻村工作队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时间:20xx年 月 日

  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时间:20xx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费科目:

  乙方在( )( )设备采购及服

  招标中(招标编号为: ),中标下列设备/仪器: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 ( 单位:人民币)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 价

  金额

  原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 )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金额: 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5%即人民币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四条]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湖南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 )天内交货。

  [第六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七条]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

  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十。

  [第九条] 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各项工作。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分,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合同附件:

  甲方:湖南大学

  乙方:

  项目单位(院,系)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地: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PS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仓库提取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托运明细》为准,甲方要求托运后,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

  2、甲方填写《托运明细》交乙方之后,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当日后一日内,按《托运明细》赴甲方仓库提货,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时提货而为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应经济索赔;如延时提货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承运资格。并扣除保证金。

  3、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4、提货后,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其中要求阴凉的药品应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0摄氏度以下的温度、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要求冷藏存储的药品除了满足上述要求之外,还应使用有资质的冷藏设施的运输车辆,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10摄氏度的温度。 如因运输不当导致客户拒收药品,或药品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按照该批药品价值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如因运输不当导致行政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甲方因此丧失各种经营资质、代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向乙方追偿所受到的损失。

  5、提货后,乙方应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收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附件约定天数(此天数以工作日计,国定假日不计)内送达货物。

  逾期送达货物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送达货物的日期以收货人签收日为准,除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力量外,每延期超过一天扣除1/5的运输费用,以次类推。逾期5日以上仍无法送达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征询客户关于运输质量问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包括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6、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30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如回单未取得客户真实有效签章,或无法在30日内将回单交回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甲方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

  7、甲方托运的货物仅限于附件所列地区,超出上述区域的,乙方可拒绝承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发往其他地域。运输价格(包括提货市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各种费用)详见附件。

  8、由于运输原因而造成收货单位拒收的货物,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完成每次运输业务后应将运输费发票与送货回单(出库跟踪记录复核表,第一联)交予甲方,在甲方核对客户签章并确认有效后,甲方应在该业务发生当月后的第二个自然月内付款(例:1月1日-31日发生之业务于2月30日前付款)。

  10、为确保运输质量,自本协议签订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万元保证金,此保证金甲方应在双方终止合作后三个月内退还乙方。

  甲方承诺,向乙方以电汇或支票形式支付运输发票的对应费用。甲方逾期付款,应按所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标准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30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11、本合同自 20xx 年06月01日至 20xx 年12月31日有效,到期后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续签本合同,本协议相关附件应并加盖双方骑缝章。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 区域内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乙方不能超区域经营。乙方超区域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独立承担责任。

  三、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给乙方供应货物。

  四、代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义务:

  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2、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乙方的义务:

  1、妥善保管代销货物,因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应予赔偿;

  2、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4、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销售完货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供货或货物质量不合格应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拖欠实销货款不按期清偿,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若欠总货款超过 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双方发生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发生争议后,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6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xxx 邮编:xxxx

  电话:xxxx传真:x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服务范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

  果;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

  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询及法律意见和文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尽乙方之最大可能维护甲方之合法权

  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存在隐瞒、不真实或有误导;

  3、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于 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2、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政府收费等的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

  失。

  2、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已收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应收的费用由双方根据

  乙方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第七条 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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