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02-26 14:04:29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合同汇总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合同汇总八篇

委托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5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由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乙方以此为定稿,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三、设计的时间:

  1、乙方需在_ 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的初稿;

  2、设计完成的时间为___个工作日(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四、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4、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后,若因甲方公司名称或商品名称变化而变更设计方案,视其为新方案设计,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50%的设计合同款作为预付款,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5、甲方收到乙方设计初稿,提出与设计方案所属性质不同设计要求,视其为新设计方案,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50%的设计合同款作为预付款,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根据合同法办理。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杭州柳桥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萧山商会大厦18F

  电话:0571-82707103

  乙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国际广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210

  电话:0571-86020629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 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间在20xx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

  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

  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

  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规划

  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

  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

  6、商街CIS形象策划

  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

  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

  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

  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

  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

  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

  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

  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作合同,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

  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责任而引起该物业出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未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

  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设备。

  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

  11、按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双方确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进。

  (二)乙方责任

  1、市场分析:商圈界定、消费者倾向调查、竞争店分析。

  2、业种选择:商家组织规划、各业种营业面积分布与组成。

  3、广告企划:企划VI手册、开幕前、中、后期促销计划。

  4、招商洽谈:招商策划、筹备与执行,全面负责商家洽谈等具体工作。

  6、协助甲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8、按计划进行招商工作推进。

  六、乙方项目组人员构成

  项目总监1人,项目经理1人,招商人员3人,企划人员1人,平面人员1人

  七、招商目标

  至20xx年12月,完成招商总面积的90%;

  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试营业。

  八、其它事项

  1、如在招商过程中发生商户用购买的方式入驻经营,而产生甲方销售业绩时,乙方获取销售额的 2% 作为代理佣金,同时不再获取招商代理佣金。在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将此商业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间的招商服务费。

  3、甲方内部的人员、产权、资产的变更,此协议均继续具备法律效力。

  4、在项目执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项,应征得乙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结算 应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退还 已收的代理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

  3、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本条款第一项赔偿相关损失。

  4、一方泄露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秘密,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策划的各项内容执行及支付相关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执行或按策划执行而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 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产权改变 的,甲方应当与新产权方积极协调并由新产权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 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约签署地仲裁委元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 方:杭州柳桥宜家置业有限公司

  (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杭州市萧山

  乙 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xx年 月 日 (签章)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受托方授权受托方办理有关购买________的各项事宜。

  二、委托授权范围(委托权限)

  1。购买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的购入价应掌握在人民币________万元________之间。

  3。所购须为________________,不得为________________。

  4。其他

  三、委托报酬

  受托方如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委托事宜,委托方给付报酬人民币_____万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委托事宜,则按每购入_____计算作为报酬;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购买到任何_____,则仅给付劳务费_____人民币。

  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根据实际必需之要求,受托方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费用凭有效支出凭证由委托方予以报销,但是最高数额限定在人民币__________之内,超过的费用部分由受托方自己负担。

  五、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酬金在受托方完成委托事宜后_____日内一次支付。

  其他完成委托之必要费用先由受托方垫付,每星期五结算一次所有费用往来均通过银行结算。

  六、委托授权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受托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但不得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以随时研究协商。

  2。受托方应认真负责行使委托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第三方恶意通谋,欺骗委托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主营业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__

  乙方:__

  __年__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甲方所需的软件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合同标的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以下简称:软件)为:

  2、乙方负责完成软件的设计开发、交付、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并保证该软件满足甲方的要求,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

  3、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取得为开发本软件所需的其它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本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软件产品之前,乙方不得自行将软件转让给第三人或交第三人使用。

  三、开发进度及软件成果交付

  1、自签定本合同起30日内,乙方完成软件的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工作,并交付甲方使用。

  2、软件产品交付地点为,交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四、开发费用

  软件总开发费用为(人民币) __元整,费用包括:完整的软件交付成果、技术文件开发费用;乙方应承担的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费用;其他软件的全部接口费用;税费;技术培训费用(包括教材、课程费等);以及乙方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五、付款结算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__元)。

  2、在乙方完成软件开发并交付甲方后,甲方在可正确使用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__元)。

  3、软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开发费用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凭增值税发票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计人民币(¥:__元)。

  六、知识产权条款

  1、根据本合同产生的全部研究开发成果(包括软件产品和以此为基础研发出的其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3、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所提交的软件交付成果、服务及相关知识产权。

  (2)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软件开发的进展情况。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软件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软件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和支持。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软件产品是完整的、全新的、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并在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与方便维护的全部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的个性化需求与接口的相关开发工作。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软件交付成果的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培训的需要。

  (4)乙方应派遣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和相应技能的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提供开发实施、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维护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5)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软件产品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甲方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无偿地排除缺陷、替换或更换所交付的软件产品。因乙方交付的软件产品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6)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负责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软件有关新的或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开发和安全方面的所有资料及信息,且负责对本合同项下的软件进行免费更新、升级。

  (7)乙方保证其所交付软件产品及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任何第三方就乙方交付的软件产品及服务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软件产品不含有任何安全隐患,并在软件使用期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安全隐患、退款、赔偿损失等)。发生任何由于软件产品安全引起的事故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及相关用户因此所发生的损失。

  八、验收

  1、乙方向甲方交付所开发的软件产品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限为2个月,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软件产品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甲方要求时,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同时试运行期依据上述修改、更正期间进行相应顺延。

  2、试运行期届满,在甲方可正常使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产品,且乙方向甲方提交软件设计文件后(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计划及管理变更日志、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架构文档、软件系统设计、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模块设计、模块组织、模块流程及模块间接口设计等,同时应提交软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软件全部源代码),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两份软件验收合格证书,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3、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售后服务支持

  1、在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开发的应用系统提供一年免费的售后服务。

  2、在售后服务期的前两周,乙方协同甲方使用该软件。

  3、售后服务内容包括软件缺陷、故障等,用户因工作需要要求对部分功能作小范围改动时,乙方应免费给予完成。

  4、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出现应用系统故障时应及时、积极响应,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十、培训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软件产品后,负责为甲方的管理员提供软件操作指导和培训。

  十一、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保证本软件产品的所有技术信息和资料,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十二、不可抗力

  1、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他双方都认为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合同执行的时间做相应延期。

  2、受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14天内尽快用传真和挂号信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阻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关于不可抗力形势的解除并以挂号信加以确认,并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合同的履行超过180天,双方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十三、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2、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仲裁结果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所在地。

  十四、其它事项

  1、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签订地点:

  3、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二份。

  5、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乙方:(公章)__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委托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收款单位):_________

  乙方(付款单位):_________

  为切实搞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结算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及时归集,方便单位缴交,明确各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及《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二、乙方同意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在其存款帐户(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中收款。甲方符合规定的特约委托收款凭证在每月五日委托到达乙方前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划款。

  三、乙方应在帐户内留有足够款项,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住房公积金且在转帐日未被销户。

  四、乙方帐户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期间,应主动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款项。

  五、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且符合《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权自付款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发起反方向委托收款,甲方同意由原受托收款银行在其帐户内划款。

  六、乙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获取收据(是,否)。

  七、乙方如变更指定付款帐户,应在一周内通知甲方。

  八、甲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七日内向本合同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并将本合同其中一份填“委托收款授权书”送交指定的开户银行。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若乙方解除合同,须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合同,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十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如因甲方提供的委托收款纸凭证(或电子支付信息)有误,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送付款人开户银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6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应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 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 %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 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要:

  二、项目明细:

  项目名称:

  ⑴尺 寸: ⑵设计制作: ⑶纸 张: ⑷页 数: ⑸色 数: ⑹后道加工:

  ⑺数 量:

  单价: 总价:

  三、付款方式:

  开始制作之日起支付价格总额之30%,小样确定后支付20%,余款50%于交货当日付清。

  四、交货方式

  印刷加工:在确认打样稿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公司北京地址,乙方承担运费,产品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五、印刷质量标准

  1、 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稿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四次的样稿确认。在乙方提供第四次确认稿时,甲方应完成所有的确认修改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在第四次确认稿后仍需要进行修改,甲方同意视修改内容额外支付每页不超过100元的改稿费用。

  3、 如为甲方提供的菲林,且打样稿与菲林不一致的情况,乙方不保证印刷颜色与所提供样稿的绝对一致,而应以菲林正常的印刷效果为准

  4、 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

  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5、 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印刷以外发行、广告的连带责任。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

  2、乙方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3、乙方为甲方杂志制作的平面设计,其著作权属于甲方。

  4、乙方应妥善保存杂志的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甲方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交给甲方。

  八、合同其它条款

  交货数量同意允许正负5%的短溢装。如溢装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合同单价接收 超装之货品。若甲方不接收,乙方不得擅自赠送他人或以任何价格出售,作其他客户印刷业务参考样本除外。如短装在5%之内,乙方须按合同单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缺货品。

  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二○ 年 月 日

  日期:

  二○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8

  合同编号:甲 方:(企业名称)

  乙 方:(饲 养 户)

  鸡舍地址:

  为推广科学标准化养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饲养肉鸡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自愿以“公司+农户”的模式合作养鸡,甲方承担市场风险,乙方承担养殖风险。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建造标准鸡舍并配套相应的设备设施,乙方负责自筹鸡舍建造和配套设备设施的全部资金。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鸡苗交由乙方饲养,并提供配套的饲料和除国家供应(如禽流感疫苗等)以外的药品疫苗,乙方在甲方的'统一安排、管理和技术指导下养鸡,生产的肉鸡交付给甲方销售。

  3、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成绩支付相应的饲养酬金。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向乙方提供建造鸡舍和配套设备设施的平面规划布局及具体尺寸方案,并以此为建设要求指导和监督乙方的施工。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鸡苗、饲料、药品和疫苗,并协助乙方办好领用手续。在任何情况下,由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鸡苗、饲料、药品和疫苗、有关的包装物以及正在饲养过程中的中大鸡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3、甲方的有关人员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乙方的鸡舍,并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监督乙方饲养管理过程。

  4、甲方及时销售或转出乙方生产的鸡只和饲料袋以及剩余的饲料、药品疫苗等。

  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饲养酬金。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建 栋鸡舍(每栋规模为饲养 羽肉鸡)和配套设备设施,所有建设的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鸡舍建造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许可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对乙方建设鸡舍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任何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完成鸡舍建设和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经甲方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包括水、电、路条件等)后,方能开始生产养殖,因鸡舍或其配套设备未达到甲方要求而

  导致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进鸡及不提供相关的饲料、药品等饲养材料,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等法律责任。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负责维护维修鸡舍建筑物、设备、饲养工具等,如有损坏或使用年限过长而达不到甲方的养殖标准,乙方必须及时维修、更换,以符合甲方的养鸡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及时维修更换,甲方有权不进鸡及不提供相关的饲料、药品等饲养材料,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等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进鸡,并做好进鸡前的准备工作。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肉鸡饲养管理手册》操作,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如特殊情况需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但乙方仍对此本合同负法律责任,且甲方认为乙方受委托人或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建议无条件处理。乙方违反此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付押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收取,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7、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每天如实填写《肉鸡饲养记录表》并经甲方核实,不准虚填漏填,并保管好所有饲养操作中的相关单据,不准丢失、涂改、毁坏等。在甲方回收鸡只时交给甲方,若丢失、涂改或不齐全,甲方有权拒付饲养酬金。

  8、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鸡苗、饲料、药品和疫苗,并按甲方的要求做好记录。

  9、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饲料、鸡只、药品、疫苗、饲料袋,如有丢失或损坏,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按以下价格予以赔偿给甲方:饲料每袋150元、毛鸡每羽30元、饲料袋每条1.0元、药品、疫苗每瓶(包)160元,对于故意偷盗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10、乙方必须把代养的鸡只全部交给甲方,乙方无权出售或转移,也无权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正常出售、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乙方的出栏鸡数应与饲养记录表所记录的数据相符,如出栏的数量与记录不符,乙方应按比实际多或少的数量每羽30元赔偿给甲方。对于死鸡的处理,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变卖。

  11、乙方保证在饲养区域方圆 500米内不得饲养其它任何畜禽、鱼类及其它动物,及时协调处理因他人在附近饲养其它畜禽动物而有可能产生的影响及疫病风险。

  12、如鸡舍内或鸡舍附近发生疫病,致使鸡只大量死亡,乙方必须从发现情况起十二小时内及时以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甲方。

  13、乙方承担饲养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责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饲养员费用、抓鸡人工费、接种疫苗费、装卸费、水电费、检疫费及出栏后空舍期的清洁费用等。责任包括管理责任、疾病死亡和事故损失及周围纠纷等。如因停电停水火灾盗窃等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14、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环保费等各种税费,也可委托甲方代扣代缴。

  15、每批鸡出栏以后,乙方必须认真清理鸡舍的鸡粪,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需有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为乙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对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法律责任。

  四、鸡苗、饲料、药品疫苗的供应:

  1、鸡苗的供应:每栋每批进鸡苗 羽左右,每批饲养时间30至60天,整栋出栏后必须空栏15天以上,全进全出。在正常情况下,每年不低于五批。鸡苗由甲方运送至乙方,由乙方办好领用手续。

  2、饲料、药品疫苗的供应:根据生产需要由甲方运送至乙方,由乙方办好领用手续。

  3、鸡苗、饲料、药品疫苗的运费由甲方负责,上下车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鸡只的收回以及饲养酬金的支付:(由公司进行确定)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及市场行情提前通知乙方售鸡时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售鸡安排,并应准备足够的人员负责抓鸡、装卸、搬运等,如人手不足,甲方有权按100元/人/次扣减乙方的饲养酬金。如造成甲方销售延误或未能实施销售计划,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乙方应按规定在抓鸡前4小时断料,保证抓鸡时鸡的嗉囔内无饲料,若有违反,将扣除所售鸡只总重量的10%计算饲养酬金。严禁在抓鸡前混喂泥沙等非食物性物质,若有违反,将扣除所售鸡只总重量的20%计算饲养酬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整栋鸡只出售完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理好饲料袋、鸡嘴和饲料标签,由甲方派人核查验收,数量差额部分或破损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说明原因。乙方须将《肉鸡饲养记录表》等所有相关单据在规定时间内交给甲方,甲方将剩余饲料、药品、饲料袋转走以后,乙方需提供有效票据,甲方于20天内为乙方办理结帐手续,支付饲养酬金。甲方支付乙方饲养酬金计算方法见《委托饲养酬金计算方法》,此文件因涉及甲方核心技术,经双方约定由乙方确认签字后留存甲方。

  六、其它约定:

  1、为了保证合同能正常履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按每栋鸡舍贰万元向甲方交纳抵押金。

  本合同履行中,在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扣除乙方抵押金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抵押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所交纳的抵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如因市场、生产等特殊情况影响,甲方要求乙方将童子鸡和大鸡转养,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3、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与甲方有竞业行为,另乙方在停养或空栏期间,鸡舍

  及生产设施不能作为它用,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停养,视为违约。

  七、合同解除:

  1、当乙方的养殖条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而乙方又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条件将鸡只、饲料、药品疫苗等转走,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鸡舍内的鸡只、饲料和药品疫苗等财产为甲方所有,发现乙方自盗、与他人合盗或擅自转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将鸡只、饲料、药品疫苗和饲料袋等转走,乙方应加倍赔偿甲方损失,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乙方的生产排污条件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加倍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养殖过程中违反防疫规定及甲方提出的饲养技术要求,私自混养或养殖成绩达不到甲方的技术指标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合同一方违反合同和协议的规定,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进行清算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解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暂停饲养1-2批鸡或终止合同,方法如下: (以下指标由公司技术人员确定,)

  ①实际饲养FCR比标准FCR高0.001-0.099 还可接受;

  ②实际饲养FCR比标准FCR高0.100-0.140 不好;

  ③实际饲养FCR比标准FCR高0.141-0.199 暂时停养1批鸡或无条件停养;

  ④实际饲养FCR比标准FCR高出值>0.200暂时停养2批鸡或无条件停养;

  ⑤实际饲养FCR比标准FCR高出值>0.300无条件停养,超过标准的饲料按

  150元/包(40KG)进行赔偿。

  (二)依据饲养过程中鸡死亡率:

  ①死亡率 3.0-6.0

  ②死亡率 6.1-8.0

  ④死亡率 >10%

  ⑤死亡率 >12%

  暂停饲养1批鸡。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震和国家政策等)或需要终止合作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可以终止本合同,但需要结清帐目,任何一方无需承担对方经济损失的赔偿。

  (一)依据标准FCR与实际饲养FCR的比较:(FCR=料肉比) 还可接受; 不好; 暂停饲养2批鸡或无条件停养; 无条件停养,并按市场价格对超出量进行赔偿。 ③死亡率 8.1-10.0 暂停饲养1批鸡;(三)如果在乙方周边5-10公里范围内出现疫情,鸡的平均死亡率超过8%时,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必须认真履行。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须由甲方法人代表或甲方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后本合同才能生效。如本合同期满而鸡只未能全部回收,本合同自动延续至鸡只完全回收之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合作无异议时可续签该合同。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与甲方业务人员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在未经甲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确认之前均系无效,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乙方: 代 理 人:身份证号码: 总 经 理:住址:

  签字日期: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补充条款:

  1、《肉鸡饲养管理手册》和《委托饲养酬金计算方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对《肉鸡饲养管理手册》和《委托饲养酬金计算方法》内容及文字表述均已清楚并无异议。

  3、乙方应出具合法票据,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证其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养殖行为的合法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从事本协议项下的养殖行为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等费用及相应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乙方建设的养殖场的用地和所需供电、供水、道路、排污、环保、沼气等,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保守甲乙双方合作的一切商业秘密,不得向他方泄露和传播有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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