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委托加工合同汇总六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加工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生产加工零部件,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加工物品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二、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耗用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加工材料名称
单位
材料耗用定额
三、加工费结算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加工费定额(含税)
四、加工费结算期限
在双方确认挂帐结算后的________月内,甲方付清加工费。
五、生产计划下达、加工拨料核销及财务结算操作规定
1、单批次委托加工的,本合同即为加工计划;多批次委托加工的业务,由甲方另行下达委托加工生产计划书,明确规定加工期限,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货。
2、根据甲方下达的加工计划,甲乙双方办理委托加工拨料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委托加工拨料单》上签证确认。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产品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每月结算期,根据当月加工产品数量,甲乙双方办理加工费挂帐结算确认手续,并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前,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予以明确规定 。
七、延期交货的处罚规定
乙方延期交货的,按每延迟一天处以2%的经济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定做方: 大连xx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xx5 承揽方: 童装部 签订地点:大连
工结束后退回定做方仓库,并以收货单作为收货凭证。如因承揽方原因导致缺料,承揽方应承担责任。承揽方应于原辅料到达承揽方之日起三日内清点明细,以书面形式通知定做方,否则视为按时、按量收到定做方提供的原辅料。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以定做方的生产指示单及确认意见为准,首件确认后方可进行大货的生产,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资料及要求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均视为此合同不可分割的依据,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定做方生产指示单及确认意见为准,如有修改,必须以定做方的书面修改为准,严格保证产品质量,任何质量上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包括定做方客户在内的任何费用及索赔均由承揽方负担。如需提供担保,须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异议期限为定做方客户提出异议时间为准。 五、交货地点及方式:以定做方指定的场地、仓库、已收货凭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在收货人签收收据凭证之前的所有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风险均由承揽方承担。 七、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以定做方的生产指示单以及定做方指定的供应商为准。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发货后每月的15日之前将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收货凭证交于童装部的业务人员,次月13日到公司结算。(此结算视同质量无异议,质量异议执行本合同第四条) 九、违约责任:
1.若承揽方不按期、按质、按量交货导致定做方受到任何形式的或实质的影响所产生的费用和索赔均由承揽方承担
2、若承揽方按期、按质、按量交货,提供有效票据,定做方须在本合同规定之日内结算货款。
3.为了保证订单的履行,定做方会向承揽方提供包括模型、样品、图纸、和其它产品资料在内的信息和资料(以下统称“机密信息”)承揽方同意定作方保留上述机密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权利。承揽方承诺仅在采购订单履行过程中使用这些机密信息,并在采购订单成后立即向承揽方返还这些机密信息而无需承揽方另行通知或另行支付费用,承揽方进一步承诺将对所有机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着实事求是,相互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或通过定做方所在地仲裁解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合同进行中所有更改、要求、说明均以传真为准。并作为本合同附件,订单按正确数量发货后,承揽方须无偿提供每色一件样品给定做方作为底样。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需修改,应采用书面或传真的形式。 十三、承揽方提供所需的`辅料双方协定:缝纫线、包装物、运费、增值税发票等。
定做方:大连xx有限公司 承揽方:童装部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朱xx 法定代表人:朱xx 委托代理人:郭xx 委托代理人:关xx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 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 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 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签订本合同地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生物有机肥委托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信守:
1、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加工生物有机肥,初步估计总数量约为500吨,包装规格为每包40公斤。
2、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定购包装材料,包装设计由乙方自行确定(应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乙方委托加工的本批次产品,原材料由甲方自行筹备,甲方应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符合乙方要求(有机质大于或者等于40%,氮大于或者等于2.5%、磷大于或者等于2.5%钾大于或者等于6%,水份大于或者等于32%,以上数据以干基为准),甲方应在出厂时提供权威检测报告。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材料成本及加工费,上述两项费用共计每吨1450元(含从出厂至某某城运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29万元定金,每100吨双方结算一次,现款现货,但乙方支付的定金可以用于抵扣后200吨货款。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向乙方所在地的第三方出售含乙方外包装的生物有机肥。
6、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或者货款,不能及时履行合同,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除了按照定金罚则的规定处理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果甲方不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供应产品,也视为违约,除应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签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上海妙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加工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产品品名、单价及金额
二、 委托加工方式
1、 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负责加工产品。
三、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 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 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2、 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 运输方式为陆运,运费由甲方负担。
五、 结算方式
1、 乙方全部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发票交与甲方。
2、 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与乙方结算。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
七、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甲方):上海妙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加工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年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地 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地 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委托 有限公司加工 牌挂面(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产品的品种与规格
品种规格
第二条 委托方(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必须具备挂面检验能力、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
(2)合同签订之前,委托方必须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质量管理状况及执行委托方注册产品标准的能力进行详细考查。
(3)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必须向受托方派驻管理人员,对挂面生产质量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负责。
(4)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商标和标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定合法有效的。
(5)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有责任对委托加工的挂面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包装物等产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确定产品的质量和受托方是发否有资质。
(6)委托加工的挂面全部由委托方销售,委托方在接收委托加工的挂面后,
必须批批检验,不合格挂面不得销售,必须退回受托方。
(7)委托方负责按《食品标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等要求,设计、审核包装版面:挂面的最小销售包装必须在标签的同一展示版面上,并分别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电话和受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三条 ,受托方(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LS/T 3212 《挂面》、LS/T 3213《花色挂面》的标准要求进行加工。
(2)负责和委托方(甲方)一起查验辅料、包装物以及相关产品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以确定产品百分之百的合格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负责按照食品标准进行自检或者外检。
(3)合同履行履间,受托方(乙方)必持续保证具备挂面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应有的质量管理状况,以确保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 原料、辅料、包装的提供
(1)小麦粉由受托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行生产供应
(2)辅料必须从合格供方购进,入厂时双方花共同批批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包装必须从合格供方购进,版面设计由委托方(乙方)负责审核。
第五条 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用
本合同委托加工的总量原则上不超过 吨,由甲方每月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受托方按生产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进行加工并按实际加工数量结算加工费。
加工费用按当时面粉价格/吨加工费用
第六条 检验与验收
1.受托方(乙方)应按标准的要求每批进行检验,并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检验报告。
2. 由委托方(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验、验收。
3. 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由受托方(乙方)负责退换。
4 当事人双方对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将有争议的产品向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送样检验并以检验报告作为仲裁依据。
第七条 产品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受托方(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丢失、短少、破损、雨淋、污染等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另行商定并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采用月结形式,每月5日之前,双方核对上月加工数量及相关费用,无异议后,10日之前将费用汇至受托方(乙方)帐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受托方(乙方)不能按照委托方(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产品,或者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受托方(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委托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受托方(乙方)可以要求委托方(甲方)及时履行。
3、受托方(乙方)生产的产品未达到委托方(甲方)所指定的产品质量要求而进入市场后,对其所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由受托方(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 受托方(乙方)不能按照委托方(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产品,或者提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方(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如委托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各执壹份,双方备案质检部门各壹份,公证处壹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
期间,除符合上述解除条件之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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