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

时间:2020-10-04 19:02:03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委托拍卖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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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委托拍卖合同四篇

委托拍卖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拍卖期限: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__%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拍卖合同 篇2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拍卖人(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标的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名称:_________保留价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包装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瑕疵_________存放地_________

  (多项拍卖标的委托可附页)

  第二条 拍卖的时间:_________拍卖地点:_________

  第三条 拍卖标的交付(转移)的时间:_________

  交付(转移)的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拍卖的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应保证对委托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外分权、真实地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对国家限制转让的物品还应提交合法的转让审批、许可手续)和咨询。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咨询不真实或无效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可以自选确定亦可以与乙方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乙方不行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出售该标的,因此而造成拍卖标的的不成交,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_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标的的估价、鉴定、保管、运输、保险、公告、展示、图录等项费用开支。拍卖结束后,乙方按实际开支多还少补。属于《拍卖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拍卖成交的,乙方退还受理费;未成交的,从《拍卖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甲方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预付受理费不退还;拍卖开始后,拍卖标的不得撤回。

  四、甲方应按拍卖成交价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以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划取。

  五、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交付(成交)或取回(未成交)委托的拍卖标的,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交纳滞留保管费。

  六、需要征税的拍卖标的,其税金由甲方交付。经协商同意,税金亦可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七、甲方应主动、积极地协助乙方和买受人依法办理拍卖标的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拍卖标的的权利不能实际转移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应对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保密,应根据甲方要求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因乙方失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乙方应对其暂管的拍卖标的负责,并适时将拍卖标的的变动情况告知甲方;确因乙方过失造成拍卖标的损失、灭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他人拍卖或销售本合同业已委托的拍卖标的,否则,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拍卖结束,乙方应在收齐应收款项后,于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将拍卖应得价款一次全部付给甲方。如有延误,甲方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索取滞纳金。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经_________后生效。全同一旦生效,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拍卖保留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拍卖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鉴证员:_________

  鉴证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拍卖合同 篇3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折卖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和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格式:

  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 电话: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就下述物品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点: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拍卖地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当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五、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该款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中直接扣除;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费用 元。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妥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缴。

  十、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八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拍卖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 %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x x仲裁委员令仲裁。

  第十条 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白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 件。

  1.

  2.

  3.

  4.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拍卖合同 篇4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委托合同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拍卖标的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1)〕。

  (二)甲方保证委托拍卖标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2)〕。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第项方式鉴定。

  1.由乙方自行鉴定。

  2.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五条拍卖标的的保管

  (一)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二)保管地点:。

  (三)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展示

  (一)乙方应于拍卖会举行日前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日内凭乙方的有效凭证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第八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卖成交,委托方按照成交价%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因拍卖产生的实际费用。

  第九条、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交齐价款,委托人和买受人产权过户或成交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毕日内,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扣除佣金和费用后的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

  (一)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五、六项履行。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对保密事项的约定:。

  第十二条保险

  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

  (一)甲方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二)拍卖开始前,甲方有权撤回委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

  (三)委托拍卖标的鉴定或评估的结论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拍卖会现场竞价达不到保留价时,甲方可降低保留价继续拍卖。

  (五)拍卖流拍后,甲方可连续变更保留价再次拍卖或者撤回委托。

  (六)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标的另行委托他人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否则需承担乙方损失。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拍卖;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得低于拍卖保留价成交。

  (九)当拍卖活动或委托拍卖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乙方应当中止拍卖。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拍卖,拍卖时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十)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取回拍卖标的的,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保管费,保管费为每日元;逾期日,乙方有权提存。

  (二)拍卖成交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或者甲方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标的与拍卖前展示的不一致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追究乙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额:。

  (四)乙方低于拍卖标的保留价成交的,应补足成交价与保留价之间的差额,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五)拍卖成交后,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逾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日元的违约金。

  (七)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3.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附件1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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