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时间:2020-09-27 17:01:46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加工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加工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加工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和友好的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一事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__________,加工数量、款式、规格、单价如下表格: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X

  Y

  Z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乙方必须依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或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如乙方使用缺陷原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刻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甲方中途需要变更加工要求的,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技术资料或图纸等,如果甲方要求保密的,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留存技术资料或图纸等的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第七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对于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如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八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加工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解除合同,应偿付乙方酬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

  3.无故拒绝接收加工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且乙方有权将加工物变卖。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品,甲方同意利用的,应按质论价,酌减价款。

  2.交付加工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4.中途解除合同,应偿付甲方酬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除《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另有规定以外,以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一条协议期限

  甲方授予乙方加工__________时效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双方协议执行顺利,期满时乙方将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两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XX公司(盖章):__________XX公司(盖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化肥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为: 复混氮肥

  二、委托加工的产品质量标准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产品质量和质量等级应符合XX有限公司(复混氮肥)企业标准(Q/XX)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的要求。

  3、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或指定、选定的配方、质量标准加工并提供合格产品。

  三、委托加工产品的任务量及加工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年任务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随机结合乙方确定并下发当批生产任务量订单。成本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核算后统一结算,加工费标准在下发任务单时具体协商,同时应支付本次加工合同总量加工费的30%,其余发货时一次结清。

  四、委托加工产品的验收

  1、甲方委派人员对乙方加工产品质量进行初步验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当批质量合格证明或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五、违约责任:

  1、因委托加工产品遭甲方客户的质量投诉,应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或由甲方代理乙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客户质量投诉,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生产造成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各项依法可获得的赔偿和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应按逾期交货款额的日千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达10天,视为乙方不能履行订单。

  4、如乙方不能履行订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5、乙方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应负责更换。由于更换而造成甲方逾期交货给第三人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双方应对委托加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约定,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六、委托加工产品包装提供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符合GB GB18382—20xx《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的包装。

  2、如甲方委托乙方印刷包装,甲方应提供包装设计图稿和要求,乙方负责制作,样式和数量应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书,方可印刷使用。

  3、乙方加工产品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商标。

  七、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的标识标注式样:

  产品名称:复混氮肥(名称下边可使用小一号字体标注不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产品商用名称)有效养分:N≥ % 如添加了符合GB18382要求的中微量元素可在有效养分下边标注。

  委托方名称:XX有限公司

  委托方地址:XX

  生产者名称:XX有限公司

  生产者地址:XX

  八、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全部由甲方负责销售;未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

  九、委托加工协议时限:本协议有效期从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日。本协议涉及其他证照、质量标准有效期的,均以相关最近现行有效期为准,有效期满协议自行终止。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订单》形式

  确定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名称_____饲料、规格_____、数量_____、包装要求_____、交货时间_____及提货方式_____,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接受甲方订单。

  二、产品生产及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及甲方提供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产品化验分析报告,甲方产品质量管理部有权检查监督化验分析过程,经甲方产品质量管理部确认并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视为乙方产品生产完成。如甲方在销售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客户投诉问题,经查证核实后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标准及饲料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

  三、产品加工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产品的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吨(以生产产出量为准)。上述加工费包括原材料采购费、原材料装卸费、成品及原材料存储费、原料及成品的化验费、成品出库费、成品装卸费等费用及原材料、成品场内移动存放费。因市场行情及人工费的变化,需要调整上述加工费的,经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后,可在上述加工费的基础上上浮或下降5%。

  (二)加工费结算方式为月末结算。

  四、市场销售:

  乙方同意甲方在产品包装及标签中无偿使用乙方的生产批准文号、企业标准及委托生产等字样。双方在制定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及开发市场时,应考虑不影响对方利益,同时加强双方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真诚合作。

  五、甲方原材料采购方式为自主采购。

  原材料货款由乙方垫付,货款偿还方式为月末结算。甲方与乙方需共同采购原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采购原材料的标准采购。原材料到厂后,由甲方采购人员和品管人员进行抽样检验,并送交乙方进行化验分析,原材料经甲方品管人员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甲方采购标准的,应退货处理。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好原材料的卸车及保存。甲方与乙方应相互共享原材料采购信息,并共同制定采购标准。原材料的使用应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帮助和协助。

  六、甲方的生产、品管人员有权监督乙方的所有生产流程并指导工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投放原材料、操作生产。生产完成后,由甲方品管人员对成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库。

  七、原料及成品的储存仓库。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及成品的储存仓库。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且无漏雨、漏水、火灾等隐患。若储存仓库及及生产管理问题(经双方损耗查证、盘点造成的损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应提前一天向乙方报送生产计划或订单,以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如需增加新产品的,应提前叁日与乙方协调解决。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订单后48小时内交付甲方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若因未按时交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指导及信息共享。(甲方拥有的核心技术除外)。

  十、本协议甲乙双方均有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保守秘密的义务。

  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及本协议届满或中止履行后三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甲方独有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客户信息。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执行时间:自签订协议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时间:20______年___月___日 时间:20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以百货零售为主的连锁企业,乙方为具有黄金珠宝首饰生产加工资质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黄金饰品委托加工协议如下。

  一、委托加工产品

  发饰——头发上的饰物。如:簪 用于固定发髻的单针装饰物;钗 用于固定发髻的双针装饰物。

  耳饰——耳部的饰物。如:耳环 窜挂在耳朵上的环状饰物;耳钳 用弹簧、螺丝或钩固定在耳垂上的饰物;耳坠 耳部的挂坠饰物;耳插(耳钉) 穿过耳垂孔的针状饰物。

  颈饰——颈部的饰物。如:项链 颈部的链状饰物;挂坠 与项链或其他用品配套的,起挂坠作用的饰物;项圈 带在颈部的环状饰物。 手饰——手部的饰物。如:指环 戴在手指上的环状饰物;手镯 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手链 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

  足饰——脚部的饰物。如:脚镯 戴在脚腕上的环状饰物;脚链 戴在脚腕上的链状饰物;铃镯 带有铃铛的环状饰物。

  规格:详见加工清单。

  数量:详见加工清单。

  计量单位:克(g)。

  二、产品样式及工艺要求

  1、产品样式:

  A、甲方提供实物样品、设计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 日内将样品、图纸交付乙方。

  B、甲方将实物样品及设计图纸交付乙方(2)日内,乙方应当进行检验评估。乙方发现样品、设计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C、乙方提供实物样品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

  D、乙方将实物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后(2)日内,甲方应当进行检验。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2、 工艺:(1)浇铸(2)镂刻(3)雕刻(4)拉丝等等。各个款式产品使用工艺应当在加工产品清单注明。

  三、原料、包装物

  金——K金K是量金单位,24K理论含金量为百分之百,1K含金量为1/24×100%。

  黄色K金(K金) 以黄色材料为基材的本色为黄色的K金合金。 饰品材料投产前需测试含量,并应符合GB 11887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认定的交易所采购的贵金属,其含量按质保单或出库单标注的含量为依据,可不再做纯度检验。

  1、 甲方提供原材料时乙方应现场检测验收,核实质量纯度后填写原料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分别保存。

  2、 甲方提供原材料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不予接收。

  3、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附有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质量的文件,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加工。

  包装物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包装物表面增加标注内容,不得加装、挂标识资料。

  四、成品质量要求

  1、金属纯度应当符合GB/T9288—20xx金合金首饰 金含量的测定 灰吹法(火试金法),GB/T11887—20xx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要求。

  2、指环尺寸应当符合GB/T11888—20xx首饰指环尺寸的定义、测量和命名,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外观质量

  基本要求

  A、整体造型符合图纸(实样)要求,主题突出,立体感强。

  B、图案纹样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线条清晰。

  C、表面光洁,无锉、刮、锤等加工痕迹,无砂眼、无裂痕、无夹杂、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无毛刺,不扎、不刮。

  D、掐丝流畅自然,填丝均匀平整。

  E、浇铸件表面光洁,无砂眼,无裂痕,无明显缺陷。

  F、焊接牢固,无虚焊、漏焊及明显焊疤。

  G、錾刻花纹自然,整体平整,层次分明。

  H、弹性配件应灵活、有力,装配件应牢固可靠。

  I、表面处理色泽一致,光亮无水渍。

  J、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附加要求常规品种应符合下述要求。

  A、指环(戒指) 指环圈口圆正,活口指环搭口吻合、妥帖。固定式,尺寸按GB/T11888或合同要求。

  B、耳饰 左右对称,插针类,插针长短一致,夹头稳固。钩类,钩尖略钝。

  C、项坠 挂鼻部位恰当,重心合适。

  D、链链身基本垂直,链颗大小均匀、活络。搭扣大小适当。当生产贵金属合金链时,建议使用弹簧搭扣。

  E、手镯 镯身平直、圆整,簧口紧密、灵活、开启方便。

  4、质量要求 成品质量应当符合QB/T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五、商标、包装标识、运输、储存。

  1、标注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2、产品上标注甲方的名称、地址,标注符合标准要求的名称、出厂编号,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号。

  3、产品使用甲方指定的商标( )图案,每件(批)产品均应有标识牌,标志内容应符合《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

  4、包装物使用软质材料包装,防止互相磨损。

  5、饰品运输中应小心轻放,防止重压,碰撞,受潮和腐蚀。

  6、饰品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物(气)的环境中。

  六、产品交付验收方式

  1、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以百货零售为主的连锁企业,乙方为具有黄金珠宝首饰生产加工资质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黄金饰品委托加工协议如下。

  一、委托加工产品

  发饰头发上的饰物。如:簪 用于固定发髻的单针装饰物;钗 用于固定发髻的双针装饰物。

  耳饰耳部的饰物。如:耳环 窜挂在耳朵上的环状饰物;耳钳 用弹簧、螺丝或钩固定在耳垂上的饰物;耳坠 耳部的挂坠饰物;耳插(耳钉) 穿过耳垂孔的针状饰物。

  颈饰颈部的饰物。如:项链 颈部的链状饰物;挂坠 与项链或其他用品配套的,起挂坠作用的饰物;项圈 带在颈部的`环状饰物。 手饰手部的饰物。如:指环 戴在手指上的环状饰物;手镯 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手链 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

  足饰脚部的饰物。如:脚镯 戴在脚腕上的环状饰物;脚链 戴在脚腕上的链状饰物;铃镯 带有铃铛的环状饰物。

  规格:详见加工清单。

  数量:详见加工清单。

  计量单位:克(g)。

  二、产品样式及工艺要求

  1、产品样式:

  A、甲方提供实物样品、设计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 日内将样品、图纸交付乙方。

  B、甲方将实物样品及设计图纸交付乙方(2)日内,乙方应当进行检验评估。乙方发现样品、设计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C、乙方提供实物样品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

  D、乙方将实物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后(2)日内,甲方应当进行检验。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2、 工艺:(1)浇铸(2)镂刻(3)雕刻(4)拉丝等等。各个款式产品使用工艺应当在加工产品清单注明。

  三、原料、包装物

  金K金K是量金单位,24K理论含金量为百分之百,1K含金量为1/24100%。

  黄色K金(K金) 以黄色材料为基材的本色为黄色的K金合金。 饰品材料投产前需测试含量,并应符合GB 11887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认定的交易所采购的贵金属,其含量按质保单或出库单标注的含量为依据,可不再做纯度检验。

  1、 甲方提供原材料时乙方应现场检测验收,核实质量纯度后填写原料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分别保存。

  2、 甲方提供原材料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不予接收。

  3、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附有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质量的文件,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加工。

  包装物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包装物表面增加标注内容,不得加装、挂标识资料。

  四、成品质量要求

  1、金属纯度应当符合GB/T92882006金合金首饰 金含量的测定 灰吹法(火试金法),GB/T118872008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要求。

  2、指环尺寸应当符合GB/T118882001首饰指环尺寸的定义、测量和命名,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外观质量

  基本要求

  A、整体造型符合图纸(实样)要求,主题突出,立体感强。

  B、图案纹样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线条清晰。

  C、表面光洁,无锉、刮、锤等加工痕迹,无砂眼、无裂痕、无夹杂、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无毛刺,不扎、不刮。

  D、掐丝流畅自然,填丝均匀平整。

  E、浇铸件表面光洁,无砂眼,无裂痕,无明显缺陷。

  F、焊接牢固,无虚焊、漏焊及明显焊疤。

  G、錾刻花纹自然,整体平整,层次分明。

  H、弹性配件应灵活、有力,装配件应牢固可靠。

  I、表面处理色泽一致,光亮无水渍。

  J、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附加要求常规品种应符合下述要求。

  A、指环(戒指) 指环圈口圆正,活口指环搭口吻合、妥帖。固定式,尺寸按GB/T11888或合同要求。

  B、耳饰 左右对称,插针类,插针长短一致,夹头稳固。钩类,钩尖略钝。

  C、项坠 挂鼻部位恰当,重心合适。

  D、链链身基本垂直,链颗大小均匀、活络。搭扣大小适当。当生产贵金属合金链时,建议使用弹簧搭扣。

  E、手镯 镯身平直、圆整,簧口紧密、灵活、开启方便。

  4、质量要求 成品质量应当符合QB/T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五、商标、包装标识、运输、储存。

  1、标注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2、产品上标注甲方的名称、地址,标注符合标准要求的名称、出厂编号,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号。

  3、产品使用甲方指定的商标( )图案,每件(批)产品均应有标识牌,标志内容应符合《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

  4、包装物使用软质材料包装,防止互相磨损。

  5、饰品运输中应小心轻放,防止重压,碰撞,受潮和腐蚀。

  6、饰品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物(气)的环境中。

  六、产品交付验收方式

  1、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6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 %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 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上海xx酿酒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xxx厂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

  协议签订地:上海xxx镇

委托加工合同 篇7

  甲方: 协议编号: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

  二、 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 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 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 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 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 加工费:按每吨按市场价格来计算。

  3、 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可协商销售给乙方,甲方也可以自行处理(协商以后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回给甲方)。

  四. 确保大米加工质量并按时按量交货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大米,乙方应确保做到:

  2.确保大米生产过程按照标准化生产加工,同时符合环境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3.确保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严格分类包装,做到不掺杂掺假,不以次充好。

  4.确保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交货。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承揽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甲方以本合同为基准,把委托加工单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一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起生效,至结束。

  第二条、交货期和加工费用

  1、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2、加工费用: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第三条、合同内容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合同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交货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产品报价单: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4、甲、乙双方的委托订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和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四条、加工项目具体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为按双方确定的委托订单的要求进行交货。

  2、甲方负责加工产品的材料、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和材料,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监督乙方工作人员作业进程、质量抽检以及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加工前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4、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5、乙方所承揽加工的产品,该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以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6、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加工生产,遵守甲方的制度和要求,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携带任何文件或物料出厂。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加工好的成品,提前留出一定的检验或返工期限,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或重做。

  2、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超标的部分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3、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者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4、由于乙方加工生产原因造成产品返工或重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若产品不达标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乙方提出材料异议、甲方坚持使用的除外),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工等费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委托加工价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产品报价单》为准。

  2、付款方式:

  3、预留报价单总额的5%为质保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完全遵守,违约者应按照本合同或委托加工订单约定的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违约处罚:违约方应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条款(如第四条第4、5项)的约定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八条、其他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在合同期内上述证件除身份证原件外应暂时由甲方保管。

  2、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3、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以及委托加工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 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

  第六条 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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