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委托合同模板锦集9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甲方要求,为其订立合同以及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双方达成以下委托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出售本条所述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该房地产实际情况以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服务期限:90天
1.1 类型:□住宅 □花园住宅 □土地 □商铺(商场) □其它
1.2 座落: 富宁县 号;
1.3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1.4 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富房县房权证 字第____________号;富国用( )第 号
1.6 随房屋一并转让的室内装修情况: ;
1.7 随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家具、电器等): ;
1.8 是否已设立抵押:□否 □是,抵押权人:___________;贷款余额:约_________________元;
1.9 是否设立租赁:□否 □是 (租赁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租金_____________元整/月),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否 □是
1.10 其它:付款方式: 乙方已告知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书面材料的复印件:
1、身份证件、结婚证;
2、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甲方名义的预告登记证;
3、甲方购入之预售/出售/买卖合同;
4、甲方购入之房款发票;
5、甲方购入契税完税证;
6、授权委托书;
7、委托期间甲方不能中途反悔,
8、其他材料。
二、委托房价款:人民币 元整(该委托房价款包含以下费用: □维修基金 □管理费押金 □电话初装费 □有线电视申请费 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的更名费用由求购方承担)。为尽快促成交易,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以不同于委托房价款对外发布广告或者进行网上备案和挂牌,在委托房价款项内乙方不收甲方任何费用,如求购方出价到人民币 元,乙方有权为甲方代收定金,定金交付之日就是甲方出售此房屋之时,乙方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如乙方代售超过甲方委托款,处理方式以下第 种:
(1)多于委托款归乙方所有;
(2)甲方占 %、乙方占 %。
三、违约金支付
3.1在乙方为甲方首次提供服务90天,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该求购方有关联的人完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买卖交易的,甲方都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多于委托款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并保留向甲方追究其它损失的权利。
3.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诚意金不予退还,甲方都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多于委托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本合同的履行
4.1 甲方保证对该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该房地产依法可以出售;若除甲方外,尚在非该房地产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则视作甲方已取得该任何第三人同意并由甲方代表其签订本合同。如因此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2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符,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3 甲方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委托事项完成时自动终止。
4.4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达成交易意向并约定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合同的时间后,求购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乙方代收求购方的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
4.5 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由另外一方代替完成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即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甲、乙双方身份证件所载地址或享有所有权的房地产地址或在本合同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合同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绝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甲 方: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乙 方: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一、会议安排:
会议计划时间:20xx年xx月24日-20xx年xx月25日
会议计划地点:加州花园酒店
会议计划费用:¥48000.00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活动结束及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委托费用后终止。
二、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活动策划安排及服务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B、甲方负责的事项有以下事宜:
1)、活动安排和日程的审定、确认。
2)、活动预算的确认。
3)、负责相关部门的邀请与协调工作,及其正常参加,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4)、甲方在能力范围内应积极配合支持本次活动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C、甲方有积极、全力的配合乙方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D、甲方有及时支付乙方预付款及会议结束后余款的义务;
2、乙方责任:
A、乙方负责保障策划会议流畅顺利执行;
B、乙方负责的事项有以下事宜:
1)、提交策划报价和合同协议。
2)、完成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与酒店沟通,按照会议的需求进行场地布置。
4)、负责活动相关物品的准备。
5)、会议室安排,场地布置。
6)、宴会安排,场地布置。
7)、演讲安排,酒会布置。
8)、营销宣传品采购和定制。
9)、涉及会议的其他协调、实施工作。
C、乙方有积极协助甲方,以热情、周到的服务完成此次会议的责任和义务;
三、活动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1、具体费用及内容:
A、此次活动的委托承办费用总金额为:48000元。(大写:肆万肆仟伍佰元整)。其中住宿费:8500元;场租费:28000元;伙食费:8000元;其他杂费:3500元。结算时按实际消费明细单据结算,多退少补。
B超出此次活动的报价费用外开支需经甲方同意,费用另行计算。
C、户名: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帐号:xx85 0737 9762
2、支付方式:
在活动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洁费用,甲方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依发生其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工作时间进度表提供服务、所提供新产品和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同时如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损失费用。
五、不可抗力、意外意见及免责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瘟疫、恐怖活动、罢工、交通事故、航班延误或取消、财产被盗抢以及人身受到伤害或意外情形,乙方有权变更行程,因此而产生超出计划团费的费用活动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因此而节省的费用(指会务团队实际未发生结算的费用)应退还甲方。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经过有管辖权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协调不成,甲方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盒管辖。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乙方: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xx-12-14 日期:20xx-12-14
委托合同 篇3
一、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三讲委托合同
1、概念: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
我们公司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就是这类委托合同,货运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委托人”包括发货人、收货人(简称货主), “受托人”一般为货运代理人。
2、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A、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与委托人人身密不可分的、具有人身性的事务(如婚姻登记等)不能委托。在委托方式上,委托人既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事务,也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数 项事务,还可以概括地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B、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人作为受托人为其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相信受托人能够处理好委托的事宜为基本出发点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受托事务的自信,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而在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C、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之交付或当事人的义务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订立形式。
D、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对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付报酬或报酬没有约定时,委托人无支付义务。尽管《合同法》规定,对于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预付或事后予以补偿,但委托人所负担的此项义务,并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对价。
二、 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不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有两种方式:一是预付费用,二是偿还费用。需掌握几点:
A、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预付费用的多少以及预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应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具体情况而定。预付费用系为委托人利益而使用,与委托事务的处理并不成立对价关系。
B、非经约定,受托人并无垫付费用的义务。如果经受托人请求,委托人也不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的责任。同时,正因为预付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因而,受托人并无申请法院强制委托人预付费用的权利。
C、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因委托人拒付费用以致影响受托人基于该合同的收益或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受托人有权请求赔偿。受托人无为委托人垫付费用
的义务,一旦垫付,有请求委托人偿还的权利,
D、委托人也就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偿还的费用一般应限于受托人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处理受托事务不可缺少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当事人就必要费用的范围发生争议时,委托人应对其认为不必要的部分举证,以免使提前垫付费用的受托人处于不利地位。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在支付当时为必要的、即使其后为不必要的,也为必要费用;相反,在支付当时为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费用。委托人偿还费用加付的利息从垫付之日起计算。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以当时的法定存款利率计算。
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根据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委托人请求偿还。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人自然无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往往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具体报酬,但依习惯或者委托的性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支付报酬,受托人享有给付报酬请求权。对于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因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致委托合同终止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时,受托人无报酬请求权。
报酬支付时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事先付报酬的外,非于委托关系终止,受托人不得请求给付。因此,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付报酬为由,就受托事务的处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受托人约定报酬支付时间较有利)
3、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
A、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非因受托人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损失的义务。当然,委托人首先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应对受托人负责:
A1、如因其指示不当或其它过错致使受托人蒙受损失的,委托人还应予以赔偿。
A2、即使委托人自己没有过错,若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受托人也得请求委托人赔偿其所受损失。
A3、在受托人所受的损害系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造成时,受托人应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但若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无资力或无过失时,受托人只能请求委托人予以赔偿。
B、因再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义务。在委托人将所要处理的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后,委托人一般不宜再将该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以外的第三人处理。如果委托人欲把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外的第三人处理,必须经受托人同意。这实际上即是委托合同的协议变更。因合同变更致受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的义务
1、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有以下含义:
首先,委托人有指示时,应尽可能地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的指示分为三种:其一为命令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绝对不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纵使受托人的变更意见可能会更有利于委托人,也不得为之。其二为指导
性的指示,即委托人虽有指示,但明示或者默示地给了受托人一定程度的酌情裁量权,即在关系变化或发出指示时真相未明而以后需要对指示加以变更的,受托人得酌情予以变更。其三为任意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享有独立裁量的权利,对受托事务的处理得因势而定。
其次,受托人在情势紧急时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若情势发生了订立委托合同时没有预料到的变化,且情况紧急,受托人无法事先与委托人协商时,只要能够推定委托人若知有此情况也会允许变更指示的,受托人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这是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例外。
再次,受托人在变更指示后,负有报告义务。在变更时,受托人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应于变更后及时报告委托人。如果因受托人的怠于报告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例:委托人就委托事项指令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如何处理?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委托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推定委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须的一切事务,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法律上之所以要求委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意在防止出现受托人有负委托人信任致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形。
例: 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B进出口公司根据A橡胶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于20xx年5月25日交货。5月20日C公司将设备交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于6月1日试运行,经过再三调试,至8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求。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此,A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其损失。C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是B进出口公司,A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谁对?
本案中A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B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C公司行使索赔权。C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有两种例外情况:
A、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由次受托人直接就委托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委托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也自然在委托人和转委托的第三人之间产生。委托人应向该次受托人支付报酬、发布指示、预付费用、赔偿损失;该次受托人也应对委托人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勤勉地履行义务。同时,受托人也可以向次受托人发布指示。因为受托人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已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受托人仅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及其对次受托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受托人选人不慎或指示有误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所为的转委托未报知委托人或虽报知但委托人未同意的,该转委托的第三人应视为是受托人的履行辅助人。转委托的第三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应视为受托人自己的行为。因而,未经同意的转委托,第三人的处理事务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视为是受托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C、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应当视其为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所谓紧急情况,也可称不得已之事由,指受托人自己处理委托事务受阻碍,而委托人将会因该委托事务处理的中断而受损害,且时机急迫,来不及或无法通知委托人的情况。此种情形下的转委托称为紧急的转委托。
例:货主将其业务单证(出口货物明细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验委托书、报关单、核销单等)交给货代①,委托货代①办理货代事务,货代①又将货代事务转委托货代②办理,货代②实际办理了货代事务,该转委托未经货主同意。如何认定货主——货代①——货代②转委托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
问1:如何认定“转委托经同意”?
有证据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了受托人的转委托权限或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明确表示同意的,可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仅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明知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而未表示反对的,不能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
问2:受托人没有从事订舱、报关、仓储、装箱、集装箱内陆运输等货运代理事务的资质或实际履行能力,而将该部分货运代理事务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的,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有无影响?
上述情况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并无影响。有无资质只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因无资质而委托法律关系无效。
3、赔偿委托人损失的义务
受托人为一人时,分三种情况:
A、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B、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C、受托人超越该权限处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论有无过错,均应对委托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受托人为两人以上时,分两种情况:
A、若其中一个受托人或数个受托人都违反了受托人的义务,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委托人可以向所有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个要求赔偿,受托人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如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未与其它受托人协商而实施的行为,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无过错的受托人可以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实施行为的受托人行使追偿权。
B、负连带责任的受托人必须是委托人所委托的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人,若委托人分别委托不同受托人处理不同事务,则各受托人就各自处理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并不发生负连带责任的问题。
3、报告义务
A、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B、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各种账目、收支计算情况等。
C、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告诉事务处理的状况,受托人应当报告。
D、委托人没有要求受托人汇报,但有报告的必要时,如进行有障碍、情事变更 等,受托人亦应随时汇报。
后果:受托人因怠于报告所致损害,委托人有权请求受托人赔偿。 报告内容:具体内容一般由当事人约定。
4、财产转交义务
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些财产,包括金钱、物品及其孳息、权利等,委托人得请求受托人交付财产的这项权利,可以让与第三人。
四、委托合同的终止
1、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共同适用的终止原因。例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不可能,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当事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任意解除合同。
B、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时,委托合同当然终止。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依委托事务的性质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不宜终止委托合同的除外。
2、委托合同例外不终止时的法律后果
A、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的义务。当委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之后,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有继续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
B、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在委托关系终止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于所谓“必要措施”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消极的保存行为,也包括积极的对委托事务的处理。
例: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0台彩电,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按受甲方委托从事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地面建筑的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揽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矿区扩建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_____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 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先期资金500万元,后根据工程进度和决算付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相应证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矿建资格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银行开户证明
第五条 甲方义务
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依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方式支付乙方款项。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确保代理事项真实合法,按照甲方的委托和设计图纸、按时、保质施工,竣工后按相关预算结算工程款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其它事项约定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同时解除委托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5
合同号码: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委托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
│ 品名 │规格│数量│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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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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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_________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_________个月支付_________次,共支付_________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_________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_________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第四条 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_________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_________,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_________元的租赁项目,按_________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第五条 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第六条 租金
1.乙方应依照附表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租金;
2.前款租金根据附表规定的概算成本计算。但自甲、乙双方与乙方选定的租赁物的供货人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若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一致,租金以实际成本为依据重新计算。该实际成本包括甲方为购买及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所支付的全部外币及人民币费用及其利息(利息自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起至租赁物完成交付之日止,以外币_________%的年利率和人民币_________%的年利率分别计算);
3.当租赁物的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一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告知乙方租赁物的实际成本及。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自《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送达至乙方时,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即无条件承认该调整,以《实际租金表》中规定的日期、金额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4.租金币种为_________,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有关租金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有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5.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_________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_________个月利息;
6.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_________%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_________%罚息。
第七条 保险
1.租赁物到达_________时,乙方应以甲方为保险受益人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对租赁物投保甲方指定的险种,并应使该保险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及维持该保险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及时投保和续保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险费用的支付及其他与保险相关的情况不影响其租金的按期支付。(本款可根据实际交易安排变更。)
2.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将受保险金所需的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及时交付给甲方。甲方所领取的保险金可用作下列用途:
(1)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所须支付费用;
(2)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3)赔偿因发生保险事故给第三人带来的损害。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因租赁物发生事故而引起的对甲方赔偿的义务时,如甲方已获租赁物的保险金赔偿,则乙方可以免除相当于该部分保险金赔偿的赔偿义务;但当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租赁物所发生的实际损害时,乙方应赔偿租赁物超出保险金的损害金额。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时,乙方应承担租赁物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的一种或几种,但甲方采取该措施并不等于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1)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
(3)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若甲方选择第(2)项措施,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乙方所有,且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高于乙方未支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乙方可要求甲方部分返还超出部分的'权利。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款所述措施外,还可以同时要求乙方按_________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款项在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款项中首先扣除,直至乙方向甲方偿付完毕全部逾期款项及其利息为止。
4.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及租赁物造成损失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5.因甲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乙方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6.因乙方和甲方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客观条件变化
1.乙方如发生破产、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本合同因此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3.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若乙方发生破产清算,租赁物不属于乙方破产清算财产的范围。
5.在乙方破产时,甲方可以将租赁物收回;也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以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6.甲方在参加乙方破产清偿后,其债权未能全部受偿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7.甲方决定不参加乙方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适用_________法律裁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 (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
要求乙方车辆: 部(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运距: 公里运费: 元/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__%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方运输合同范例2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基坑土方外运(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用车外运至工地外)。
三、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基坑开挖验收规范达到全面优良。
五、合同单价及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项目单价总价备注说明土方外运元/平方米按实际方数乘以单价1土方单价以实方计算;
2本单价含施工时的有关机械台班费用,外运装车等费用;
3本单价含外运泥尾场地清理费用;
4本单价含一切乙方机械进退场费用。
六、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按实际完成量的80%,结算时扣除相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2、当主体基坑到底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完成工程量的95%;
3、所有土方工程及手尾工作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5%.七、甲方责任:
委托合同 篇7
青海省鹏程城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西宁佳铭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西宁经济术开发区立义医院室内装饰工程
2.服务类别:对委托人提供的新增工程量图纸及工程量签证单进行结算、对量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xx年9月27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10月7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终止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持有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企业) %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企业 %的财产份额。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代持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上述的持有财产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代持财产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记载于企业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将其持有的 %的财产份额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乙方亦不再为甲方持有企业任何财产份额。
二、双方同意,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 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得以全部成就。
三、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为乙方代甲方持有的企业 %的财产份额已经过户至甲方名下(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 下同)。
上述先决条件得到成就之日起,本协议即行生效。
四、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2、甲方承认并遵守企业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2、甲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 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六、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该等财产份额未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各方的违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当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条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9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的种类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
2.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1.直接委托
2.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3.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 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 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 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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