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委托合同8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委托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律师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李雨菲(以下简称甲方)因某跨国集团的厂商侵权一案,委托名扬律师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娄彦琼律师为甲方该事务的一审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代理权限为下列内容,共9项:
1、代为起诉;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或调解;4、代为反诉;5、代为上诉;
6、代为申请执行;7、代为签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9、有权依法转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计1000元,该费用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低于法律规定,刚由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律师代理费另行协商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与委托人协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双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无法达到甲方满意,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另签代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李雨菲
乙方:名扬律师所 代理人:娄彦琼
签订时间:201 5年9月6日
律师委托合同 篇2
委托人姓名:
签订时间:
承办律师: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
( )粤 律刑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十楼1002室 邮编:510623
电话:020-220_666 传真:020-220_688 电邮:
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的辩护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 的辩护人,进行下述程序的辩护工作(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委托事项,“X”为非委托事项):
[ ] 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第一审诉讼的辩护;
[ ] 第二审诉讼的辩护;
[ ] 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
[ ] 再审诉讼的辩护;
[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条 授权与指派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
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 ] 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 ] 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 ] 会见与咨询;
[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 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 出庭辩护;
[ ] 申请回避;
[ ] 代为进行和解;
[ ]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 ] 代为控告、申诉;
[ ]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师作为 的辩护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辩护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如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调查取证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2、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② 根据法律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或其他法律帮助; ③ 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④ 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人民检察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各方面的证据。
(2)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④ 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方面的证据。
(3)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词,或按照二审法庭书面审理的安排,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4)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5)依法尽职尽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6) 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8)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口头或书面报告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公、检、法机关确定密级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 日内据实报销;
[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3、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乙方开户行:广州市工行黄埔大道支行
乙方账号:36020512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司法机关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的;
3、本合同生效后,被告人撤回上诉、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隐瞒事实,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乙方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为准)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理人: 承办律师:
日期: 日期:
律师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管东平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指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对委托事项认真负责,尽忠职守,自委托之日起完成下列第
1、调查取证
2、申请仲裁:
3、提前介入
4、法律帮助
5、刑事辩护
6、本案一审项工作
7、本案二审
8、申请执行纠纷一案,聘请乙方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纳律师代理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元于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选择的收费方式确定后,无论乙方通过何种途径(包括诉讼或非诉讼)为甲方追收回债款或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即不限于法院执行,包括债务人主动还款等),均应视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委托合同 篇4
甲 方(委 托 方):
乙 方(受 托 方):湖南法律在线
甲、乙双方就委托 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权限范围: 。
三、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 、 及 担任上述委托事项的承办人员,甲方指定本单位 (家庭) 为联络人员,联络地址: 电话:
四、代理收费的取费形式
1.按收费标准收取;( )
2.双方协商收费;( )
五、代理费用的收取:(依人民币计算)
1.代理费用为 元;
2.办案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为 元。以上费用的的收取时间和办法为 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务而必须开支的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预计为 元,由甲方预交,乙方在结案提供相应的票据进行结算。
六、甲方郑重承诺:以上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对他人的委托;随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况绝对保证其真实性;未对乙方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大情况。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委托承办工作,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委托事务进入代理阶段后,乙方应尽责尽力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乙方不对所代理事务之结果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项的变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减已交或应交的代理费额。
九、代理律师业务中,乙方不对案件标的承担经济责任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担。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须加盖事务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以授权委托
合同为范围,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情形在内)。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提交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地点:湖南法律在线签约时间: 年 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师代理甲方,办理 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一、一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5%;二、二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2.5%;三、执行完毕收到执行款当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及执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单方面撤销委托,代理费条款继续生效。诉讼费、保全费甲方预交 ,多退少补,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能得到对方给付的赔偿款或其他财产(甲方同意通过调解),代理行为终结,乙方收取调解数额15%代理费。
七、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结为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律师委托合同 篇6
委托人李雨菲(以下简称甲方)因某跨国集团的厂商侵权一案,委托名扬律师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娄彦琼律师为甲方该事务的一审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代理权限为下列内容,共9项:
1、代为起诉;
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或调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上诉;
6、代为申请执行;
7、代为签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
9、有权依法转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计1000元,该费用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低于法律规定,刚由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律师代理费另行协商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与委托人协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双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无法达到甲方满意,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另签代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签订时间:20xx年9月6日
律师委托合同 篇7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市××律师事务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66565666
年 月 日
律师委托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律师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不良资产(详见清单)尽职调查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
2.1服务范围包括:*********具体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资产编号,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协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审阅甲方提供的不良资产文件资料,了解每笔资产的形成过程、债权类资产的诉讼时效、涉诉、附随担保情况和股权类资产的合法权属;
2.1.3逐笔审阅不良资产的原始档案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收集资产的相关信息;
2.1.4查询债务企业以及被投资企业的工商档案、变更登记情况,调查企业的法律存续状态,经营状况;
2.1.5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2.2服务时间要求: 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
3.服务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3.2乙方派出**************律师(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3.3.1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以及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不良资产,对每笔资产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
3.3.2根据甲方关于节约工作成本的要求,资产金额在10万元以下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没有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笔列举,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
3.3.3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按照同业律师服务的水平。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3.4乙方向甲方声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员没有同时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3.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资产金额少于10万元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与50万元之间其中不存在原始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乙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纠纷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5.费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 5.1.1 种计费方式计算:
5.1.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不良资产笔数确定,具体计费标准为:********(最终律师服务费用可能根据上述统计数据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5.1.2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
5.1.3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
5.2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下列第 5.2.2 种支付方式:
5.2.1一次总付,在 全额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1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50%的款项;
5.2.2.2 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调查、复印、打印、电话、传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 乙方承担。
5.5其他约定:
5.6乙方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6.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6.1甲方权利
6.1.1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1.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1.3有权要求乙方不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汇报和阶段性工作汇报;
6.1.4其他 无
6.2甲方义务
6.2.1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关的资料,保证该等资料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保证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对没有任何资料的资产提供书面说明,保证书面说明所陈述事实与所发生事实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协调************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提供资料,接受乙方询问,根据乙方要求就相关事实进行说明,根据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负责乙方人员在各二级单位本省区域内的交通等。
6.2.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6.3乙方权利
6.3.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资料等;
6.3.2有权要求甲方协调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义务
6.4.1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高质量的律师服务水准,并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4.2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材料、证据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地点时,须遵守甲方工作地点的有关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应负责自行对其派出的律师、顾问及工作人员等进行人身保险,并对其派出的人员的健康、安全负责。甲方对在委托期间发生的乙方人员健康、安全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
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0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9.违约及其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受损害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请求违约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10.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0.3.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0.4.1发生破产、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10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0.4.5其他情形: 。
11.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11.1 种方式解决: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
12.通知
委托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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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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