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委托合同模板集锦9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证件类型及编码:
受托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证件类型及编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购买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船舶资料
船名;载重吨(吨);
总长(米);型宽(米);
总吨;净吨;
满载吃水(米); 主机型号/功率;
建造时间/地点;报价;
其他。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买的船舶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代办等相关事宜。(①提供范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船的基本技术资料(以船检证书为准)和卖方报价,作为甲方购买的部分依据。最终船价由甲方与卖船方商定,船舶规格以看验船时为准;
2.双方签订本合同天内,乙方应将甲方相关的购船需求在其网站或公报上予以公布;
3.应根据船舶动态安排甲方勘验船事宜,将卖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及时告知甲方,同时安排甲方与乙方的洽谈事宜。
四、甲方义务
1.如该船买卖成交,甲方应支付乙方中介费。
2.甲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将合同副本份交乙方备案,以便乙方协助办理该船的有关交易手续。
五、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当按照本船买卖合同价的%(百分之),在本船买卖合同签订后天内向乙方支付中介费。
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和代办的其他事项,甲方应当在这些事项完成后向乙方支付代办费用。
六、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标的额的%(百分之):
1.甲方借故中介不成,中途撇开乙方再与卖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同一标的私下交易;
2.甲方通过其他控股公司与卖船方就本船签订买卖合同的(此时均视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3.与他人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乙方提供的船舶有关信息与该船真实有效的船检证书不符;
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利益受损。
七、争议解决方式
若有合同争议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第项进行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费付清之日止。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委托合同 篇2
一、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三讲委托合同
1、概念: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
我们公司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就是这类委托合同,货运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委托人”包括发货人、收货人(简称货主), “受托人”一般为货运代理人。
2、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A、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与委托人人身密不可分的、具有人身性的事务(如婚姻登记等)不能委托。在委托方式上,委托人既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事务,也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数 项事务,还可以概括地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B、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人作为受托人为其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相信受托人能够处理好委托的事宜为基本出发点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受托事务的自信,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而在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C、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之交付或当事人的义务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订立形式。
D、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对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付报酬或报酬没有约定时,委托人无支付义务。尽管《合同法》规定,对于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预付或事后予以补偿,但委托人所负担的此项义务,并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对价。
二、 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不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有两种方式:一是预付费用,二是偿还费用。需掌握几点:
A、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预付费用的多少以及预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应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具体情况而定。预付费用系为委托人利益而使用,与委托事务的处理并不成立对价关系。
B、非经约定,受托人并无垫付费用的义务。如果经受托人请求,委托人也不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的责任。同时,正因为预付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因而,受托人并无申请法院强制委托人预付费用的权利。
C、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因委托人拒付费用以致影响受托人基于该合同的收益或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受托人有权请求赔偿。受托人无为委托人垫付费用
的义务,一旦垫付,有请求委托人偿还的权利,
D、委托人也就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偿还的费用一般应限于受托人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处理受托事务不可缺少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当事人就必要费用的范围发生争议时,委托人应对其认为不必要的部分举证,以免使提前垫付费用的受托人处于不利地位。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在支付当时为必要的、即使其后为不必要的,也为必要费用;相反,在支付当时为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费用。委托人偿还费用加付的利息从垫付之日起计算。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以当时的法定存款利率计算。
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根据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委托人请求偿还。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人自然无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往往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具体报酬,但依习惯或者委托的性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支付报酬,受托人享有给付报酬请求权。对于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因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致委托合同终止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时,受托人无报酬请求权。
报酬支付时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事先付报酬的外,非于委托关系终止,受托人不得请求给付。因此,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付报酬为由,就受托事务的处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受托人约定报酬支付时间较有利)
3、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
A、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非因受托人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损失的义务。当然,委托人首先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应对受托人负责:
A1、如因其指示不当或其它过错致使受托人蒙受损失的,委托人还应予以赔偿。
A2、即使委托人自己没有过错,若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受托人也得请求委托人赔偿其所受损失。
A3、在受托人所受的损害系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造成时,受托人应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但若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无资力或无过失时,受托人只能请求委托人予以赔偿。
B、因再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义务。在委托人将所要处理的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后,委托人一般不宜再将该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以外的第三人处理。如果委托人欲把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外的第三人处理,必须经受托人同意。这实际上即是委托合同的协议变更。因合同变更致受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的义务
1、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有以下含义:
首先,委托人有指示时,应尽可能地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的指示分为三种:其一为命令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绝对不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纵使受托人的变更意见可能会更有利于委托人,也不得为之。其二为指导
性的指示,即委托人虽有指示,但明示或者默示地给了受托人一定程度的酌情裁量权,即在关系变化或发出指示时真相未明而以后需要对指示加以变更的,受托人得酌情予以变更。其三为任意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享有独立裁量的权利,对受托事务的处理得因势而定。
其次,受托人在情势紧急时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若情势发生了订立委托合同时没有预料到的变化,且情况紧急,受托人无法事先与委托人协商时,只要能够推定委托人若知有此情况也会允许变更指示的,受托人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这是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例外。
再次,受托人在变更指示后,负有报告义务。在变更时,受托人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应于变更后及时报告委托人。如果因受托人的怠于报告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例:委托人就委托事项指令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如何处理?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委托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推定委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须的一切事务,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法律上之所以要求委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意在防止出现受托人有负委托人信任致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形。
例: 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B进出口公司根据A橡胶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于20xx年5月25日交货。5月20日C公司将设备交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于6月1日试运行,经过再三调试,至8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求。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此,A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其损失。C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是B进出口公司,A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谁对?
本案中A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B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C公司行使索赔权。C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有两种例外情况:
A、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由次受托人直接就委托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委托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也自然在委托人和转委托的第三人之间产生。委托人应向该次受托人支付报酬、发布指示、预付费用、赔偿损失;该次受托人也应对委托人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勤勉地履行义务。同时,受托人也可以向次受托人发布指示。因为受托人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已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受托人仅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及其对次受托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受托人选人不慎或指示有误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所为的转委托未报知委托人或虽报知但委托人未同意的,该转委托的第三人应视为是受托人的履行辅助人。转委托的第三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应视为受托人自己的行为。因而,未经同意的转委托,第三人的处理事务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视为是受托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C、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应当视其为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所谓紧急情况,也可称不得已之事由,指受托人自己处理委托事务受阻碍,而委托人将会因该委托事务处理的中断而受损害,且时机急迫,来不及或无法通知委托人的情况。此种情形下的转委托称为紧急的转委托。
例:货主将其业务单证(出口货物明细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验委托书、报关单、核销单等)交给货代①,委托货代①办理货代事务,货代①又将货代事务转委托货代②办理,货代②实际办理了货代事务,该转委托未经货主同意。如何认定货主——货代①——货代②转委托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
问1:如何认定“转委托经同意”?
有证据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了受托人的转委托权限或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明确表示同意的,可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仅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明知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而未表示反对的,不能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
问2:受托人没有从事订舱、报关、仓储、装箱、集装箱内陆运输等货运代理事务的资质或实际履行能力,而将该部分货运代理事务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的,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有无影响?
上述情况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并无影响。有无资质只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因无资质而委托法律关系无效。
3、赔偿委托人损失的义务
受托人为一人时,分三种情况:
A、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B、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C、受托人超越该权限处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论有无过错,均应对委托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受托人为两人以上时,分两种情况:
A、若其中一个受托人或数个受托人都违反了受托人的义务,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委托人可以向所有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个要求赔偿,受托人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如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未与其它受托人协商而实施的行为,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无过错的受托人可以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实施行为的受托人行使追偿权。
B、负连带责任的受托人必须是委托人所委托的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人,若委托人分别委托不同受托人处理不同事务,则各受托人就各自处理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并不发生负连带责任的问题。
3、报告义务
A、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B、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各种账目、收支计算情况等。
C、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告诉事务处理的状况,受托人应当报告。
D、委托人没有要求受托人汇报,但有报告的必要时,如进行有障碍、情事变更 等,受托人亦应随时汇报。
后果:受托人因怠于报告所致损害,委托人有权请求受托人赔偿。 报告内容:具体内容一般由当事人约定。
4、财产转交义务
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些财产,包括金钱、物品及其孳息、权利等,委托人得请求受托人交付财产的这项权利,可以让与第三人。
四、委托合同的终止
1、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共同适用的终止原因。例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不可能,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当事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任意解除合同。
B、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时,委托合同当然终止。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依委托事务的性质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不宜终止委托合同的除外。
2、委托合同例外不终止时的法律后果
A、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的义务。当委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之后,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有继续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
B、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在委托关系终止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于所谓“必要措施”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消极的保存行为,也包括积极的对委托事务的处理。
例: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0台彩电,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编制方(乙方):
为了保证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和《河南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项目任务名称:
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
二、勘察设计任务依据:
受甲方委托。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
河南省
2、工程概况及投资额:
公路等级为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为26米,计算行车速度为100km/h,主线长约116.7km,投资总额约肆拾贰亿元人民币(¥:4200000000元)。
四、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经济技术政策与标准、工程技术规范、行业规定等;
2、交通量预测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不追求为得出好效益而取用较高数据的方式;
3、工程建设内容应充分考虑高速公路安全快适、服务设施齐全并兼顾远期发展;
4、研究阶段应充分与地方商议,取得地方政府对线位和工程结构物的认可,避免在工可审查时再出现大的争议;
5、应充分调查工程建筑材料的价格和地方建筑材料的采运位置,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预计的范围内;
6、本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实施,项目投资及经济效益分析均以动态投资计算。
五、双方责权与义务:
1、甲方责权与义务:
(1)上报河南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乙方编制完成的《工可报告》,评审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编制本项目工可报告的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3)有权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批准的建设规模前提下,提出适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的设计改进要求;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可重大修改或变更,应另按增加的工作量支付给乙方编制费用,并相应推迟文件提交时间;
(5)按合同规定拨付编制费用。
2、乙方责权与义务:
(1)按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参与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评审,并对所编制工可报告的质量负责;
(2)对于甲方委派人员了解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合理的改进要求时,应当配合和接受合理意见;
(3)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完善,直至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
(4) 于20xx年2月25日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十八份;
(5)地质勘察报告作为工可报告的附件,应另本编制,提交的数量同工可文本一致。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计费的依据、标准、金额和支付:
1、本项目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进行收费;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暂按工程估算总造价42亿元
(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可总估算为准)向乙方支付约叁佰壹拾捌万捌仟玖佰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费用(包括OD调查、工程物探、地质勘察的费用)。如果工程设计仍由乙方负责编制,则工可阶段地质勘察费应在工程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3、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万元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
(2)在20xx年2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
(3)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后七天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的余额。
七、违约责任:
甲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办理。
乙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办理。
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百万元到三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成xx执行、 管理、执行制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制作服务
2、提供本项目活动执行、监控等服务
二、委托性质
该项委托为独立全案委托,自签定之日起,于xx年x月xx日至日xx年x月x 日完毕。
三、费用构成方式
推广活动管理执行制作费用(内容详见附页):
人民币:¥38005.00大写叁万捌仟零伍元整
四、付款方式
活动执行完毕后,提交整体场次促销照片(每场照片1张),经甲方验收确认后30日内(20xx年5月15日前)付清所有款项,即38005.00元 )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知识、企业文化以及公司背景供乙方人员培训课使用;同 时甲方负责提供“活动道具清单”中由甲方负责的相关部分。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4、方保证其使用的代理产品的商标、标识、外观设计等合法或已经被合法授授权使用。
5、在项目开始之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项目执行方案做细节进行适当调整。
6、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各项环节的进程并对此提出建议或意见。
7、甲方提供所有活动执行地点,执行时间按照招标要求履行。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组织经过良好培训的工作人员执行以上活动,活动中乙方负责活动 现场管理、监督、执行。
2、活动现场的所有制作物及宣传品,需经甲方授权的工作人员书面确认后方可 以执行;
3、乙方应组织人员按计划执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4、乙方应保证除甲方外,不对第三方透露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企划和执行细节 等相关信息。
5、在活动期间,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执行状况,并提供活动执行报表。
6、在整个活动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
7、乙方承诺绝不进行任何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8、在活动期间,乙方应负责协调双方确认由乙方负责的相关环节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活动期间,乙方应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活动现场出现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约定:
1、活动现场秩序由乙方负责维护;乙方有义务保护活动现场的设施,如发生活 动相关物品损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若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7天书面通 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本合同方可变更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1、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双方自愿放弃《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关于申请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权利。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总额的20%,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追究违约、赔偿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合理差旅费、律师费等。
3、本合同所谓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导致的甲方向其客户支付的 各项违约赔偿及商业信誉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订立、履行、效力或解释而发生的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签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委托合同 篇5
编号: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______________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______________),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________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租赁期自提单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_______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_______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_______次,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______________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据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_______%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_______%,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_______%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______________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_______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6
(一)承担受托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
这是委托人的最主要的一项义务。当然,委托人并非无条件地接受受托人在办理受托事务中所作所为的一切后果,委托人只对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其是否有利)承担责任;而对受托人在委托权限之外所进行的活动,只有经过委托人事后认可,委托人才承担后果。
(二)支付偿还费用的义务
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应当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受托人为处理受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双方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务的性质,受托人的注意义务及支出费用当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支付费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预先支付,二是补偿垫付。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所预付费用如有剩余的,受托人应当将其与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一并交还委托人。委托人没有预先支付费用,如果受托人垫付费用,则委托人有义务偿还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并应支付该费用的利息。利息从垫付之日算起。
(三)支付报酬的义务
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后,委托人理所应当按约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合同为无偿合同时,本不发生报酬问题,且无偿委托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但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随着人们市场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加强,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无报酬的约定,但根据习惯或委托事务的性质或受托人所尽义务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或商业惯例,委托人仍应负担给付报酬的义务。若因不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仍有义务就受托人已履行部分支付报酬。
(四)清偿债务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所产生的债务负清偿责任。受托人因处理受托事务而发生的债务,无论是以委托人名义负担的债务,还是以受托人自己名义负担的债务,只要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所产生的债务,都由委托人负清偿责任。
委托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事务签订本合同,并
共同遵守。
1. 委托事务内容、范围和具体要求
1.1 委托事务的内容
1.2 委托事务的范围
1.3 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
2. 委托权限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
3.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自年月 日时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处理委托事务。
4.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1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
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
4.3 报酬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总付: 元,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
清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
②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办理完毕后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 ,即: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3)其他方式:。
4.4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
他。
5.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包含: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评
估费、公证费、资料费等与办理委托事务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5.2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该费用总额为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
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该费用双方预估为元,乙方在发生费用前,报经甲
方同意后由乙方垫付,待委托事务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由甲方付
给乙方。
(3)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
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事务相关的
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6.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委托事务。
6.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6.4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及费
用。
7.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7.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事务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办理委托事务。
7.3 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7.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7.5 应甲方要求,就本委托合同所涉事务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7.6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7.7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费用。
7.8 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办理委托事务所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移交甲方。
8. 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财产应当交付甲方的,乙方按下列约定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甲方:
8.1 交付时间:
8.2 交付地点:
8.3 交付方式:
9. 验收
委托合同 篇8
甲方(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浙江
电话:
传真:
乙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客户方联系人:丁
联系方式:023-、136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第二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承运货物:产品(详见清单)
起运地点:____省____市
到达地点:____市
货物运输时间:个工作日。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
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及时回报给甲方。
3.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丢失概由乙方负责。
4.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货物的运输问题,甲方不承担事故责任。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出库备件缴纳运输保险费,运输中出现缺损备件,由承运商全额赔偿。
6.因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必要措施。
8.乙方有责任保护甲方的产品安全,如有丢失、被雨水淋湿或损坏等情况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结算及付款方式为:
结算时间为:抬头为:浙江XX公司
结算时,乙方需要
第五条:文本及时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将作为发货依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5天。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愿望,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货物运输及委托安装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负责运输及安装甲方销售给用户的指定货物,主要指家具、电器及相关配件并不限于以上货物。
第二条 起、止运输地点及安装地点
起运地点为甲方仓库或门店,运输目的地由甲方明确指定,乙方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负责货物的装载、运输、卸货及安装。
第三条 委托费用
1、经甲、乙双方议定,甲方须支付的费用为所运货物销售价的 %。运输所产生的燃油费、人工费、过路费、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一切运输及安装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关运输及人工工资方面的政策性调整或价格调整,该费用不做调整。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时应把货物的名称、规格、件数、以及收货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清楚的告知乙方。
2、每次运输甲方于起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派出足够运输工具,准时装运,按时将货物送交收货方。运输车次由乙方统一安排,合理调度车辆,不得无故停止运输。甲方有紧急运输需要时,乙方设法当日派车启运。
3、乙方派出的车辆须各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驾驶人员具有驾驶证及相应的运输驾驶经验,以确保甲方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
4、乙方保证装载甲方产品出库前,按照甲方相关要求,以防雨布覆盖妥当,避免运输途中被雨淋或遭受其他污染。
5、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严格遵守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若因天气或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运输无法作业时,运输时间以实际情况顺延。
第五条 货物交接
1、派出现场人员(或驾驶员)在甲方交运单据上签名或盖章,即表示甲方委托交运的货物点收完毕,乙方须负责按甲方单据上所载内容,于双方约定期限内送达甲方指定目的地。
2、如乙方运输人为延误,造成收货人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时,应要求收货人出具甲方约定的收货证件,并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4、收货人在交运单据上签注异常事项或短少数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签注次日将相关资料即刻送交告知甲方处置。
5、货物送达目的地,若收货方因故无法收货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并依甲方指示处理。
6、乙方须在货物送至目的地,收货人签收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回执联或其他收货单证送交甲方,以便甲方结算。
第六条 运输安全
1、乙方对承运物品应负责安全送达目的地,运送途中如发生短少、盗窃、污染、损毁或侵占等,属乙方责任,乙方均应按甲方成本价赔偿甲方的损失。
2、运送途中如因意外事故而造成对第三者的民事、刑事责任时,均应由乙方负责。
3、车辆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等交通事故,所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成本价赔偿甲方。
第七条 安装规定
1、货物在甲方装卸时由甲方负责,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后,由乙负责安装,安装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安装经验,保证安装符合甲方有关标准及使用户满意,由甲方用户签收确认表示到货及安装完成。
2、甲方可监督乙方安装人员作业,确保安装质量。
第八条 代收款
付款方式
1、运费定期结算,每月 日双方对帐确认后,以现金、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2、乙方如有应罚扣或赔偿款时,甲方可从应付运费中直接抵扣。
第九条 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第十条 合约期限
自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须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补充,则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签订。在合同终止后如双方仍须合同,该合同可续签。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有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纠纷时,可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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