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原子》教学反思
我们都知道,保持物质化学性质的基本粒子有三种——分子、原子、离子。教学中先出现分子,然后才陆续出现原子和离子。当教学中出现了原子、离子之后,就必须向学生提出:保持物质化学性质的微粒除了分子之外,还有原子和离子这两种微粒。而每当这时,学生就很容易将这三种微粒进行比较。这对初中学生而言,他们的微观想象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好多学生理解起来就产生了障碍。例如:有的学生会问:“老师,分子是保持物质化学性质的最小粒子,那原子呢?”这时,我就要用许多相关的内容去给他们解释。可很多时候学生听后,从他们的表情中我就能看出来:他们并没有完全听懂。因为对于初中学生而言,他们刚刚接触化学知识,所以想让他们理解透彻,那真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况且现在的农村教学,还没有达到能把课件制作、网络教学带到课堂去帮助学生们“想象”的程度。
其实,我认为,对于分子、原子、离子这三种微粒,只有当它们直接构成物质时,才能保持这种物质的化学性质。根本不能把它们放在一起进行无关的大小比较,还给学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理解上的障碍。因此,我仍赞同以前的旧教材(三年制初中教材)的说法:分子是保持物质化学性质的一种微粒。这种说法最恰当不过了,因为保持物质的化学性质的微粒除了分子之外,还有原子、离子呢!这样,学生理解起来也容易接受了。
“原子”的定义是:原子是化学变化中的最小粒子。
我感觉这种说法欠妥。因为当我给学生讲到“离子化合物和共价化合物”时,对于水和NaCl的形成过程中,出现了形成共用电子对和电子的转移的情况。结果,课后有的同学就问我:“老师,不是说原子在化学反应中不能再分了吗?那2H2+O2=2H2O这个反应中,怎么从原子中分出了电子,而且还形成了共用电子对,在2Na+Cl2=2NaCl中,也从原子中‘跑’出了电子的转移了呢?”我木然。因为事实确实如此。
所以,我认为,在初中化学的学习中,对于初级阶段、启蒙阶段的初中学生而言,如何给“分子、原子”下一个更好的定义,能够帮助他们去更容易理解、接受这些微观粒子,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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