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施工合同

时间:2024-09-11 20:23:34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绿化施工合同汇编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绿化施工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绿化施工合同汇编15篇

绿化施工合同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 __________ 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__________。

  2、工程总造价:______万元(大写)。

  3、工期。乙方确保在X年X月X日开工,于X月X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__合格__级。

  4、开工准备。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5、工程款支付。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3;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1/3;工程初验后15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5、工程质量。

  ⑴、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⑵、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⑶、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⑷、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6、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⑴、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⑵、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⑶、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⑷、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⑸、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⑹、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15个月,养护标准达到《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试行)》,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7、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⑴、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300元。

  ⑵、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⑵、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300元;

  8、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10、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期

  工期(日历)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

  第三条工程管理

  甲方住工地代表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地现场负责人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

  绿化工程承包合同市政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工程付款方式

  项目全部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款的80%,余款待苗木或草坪成活率达到规定后一次性付清。

  养护期为一年,甲方提供水源。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日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3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院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苗木、土方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Ⅱ类工程标准收取,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注:附价格表一份。

  三、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工程款的`90%款额,剩余款额保活期满一次性付清。(保活期一年)

  四、双方责任:

  1、施工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地下埋伏线路及管路有关图纸,或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指导,如指导人员误导损坏,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2、花苗成活率不可控制,乙方应及时更换。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无偿给乙方提供水源、电源。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绿化施工合同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___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年___月__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石膏线条,油面漆二遍。

  二、承包单价:根据施工图纸,按实际吊顶面积计算。包工包料:_________吊顶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整;石膏线条每米_________元整。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施工用电。

  2)提供乙方进场施工的垂直运输;消防、强弱电等专业的协调配合。

  3)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实施与管理。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要求施工,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与经工程管理站认定的`样板一致,进场材料需经项目部验收后方可使用。尊重和服从建设、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

  2)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遵守执行经理部制订的各项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操作作业现场,未经经理同意,不准离开工地。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负责组织工人进退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4)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设计和管理指挥原因造成损失,所有经济全部由甲方负责;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进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工期:

  根据甲方提出的工期要求,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付款方法:

  乙方进场后五天内,甲方拨付50%的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拨付至80%的款项。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十天内结算并付清所有工程款。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工程款时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5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今天用的原则,双主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案设计图(风附件一)范围内所有乔灌木植物种植等全部施工内容,以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劳务及材料。包括已指明或未指明的机械及设备,以及使整个工程得以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带零件、所需的劳务等。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期

  一、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天(含所有节假日及恶劣天气)。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在1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量大量增加;

  2、不可抗力;

  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书面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甲方现场代表提交报告,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权利,甲方不再给予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责任未按时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每天乙方自愿承担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支付延期违约金。累计延误超过5天,按每天乙方自愿承担合同总价支付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履约保证金3万元,如不履行合同,保证金不退还。

  五、如甲方原因致工程停工或缓开工,工期可以顺延,但乙方不能索赔其它任何费用。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及验收方法

  一、工程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工程采购的.绿化植物采用购运包栽包活的方式,一年的养护期,栽植的地块、树种、株行距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造林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绿化种植工程成活率100%,并通过甲方的验收。

  2、本工程内的高大植物必须为一次成型,胸径、地径、树冠外型尺寸必须按照要求,并且所有高大植物必须主干笔直不弯曲,分叉均匀对称,无病虫害。

  3、绿化灌木位置需回填30厘米厚种植土,大乔木都有适当支撑,完成种植后需立即对所有种植之植物浇水,并保持所有绿化位置泥土有适当水分。种植后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养、绑扎、支撑、固定等措施。回填土前,需除去所有杂物、石砾等。

  4、甲方如发现植物确实死去或不合格,乙方需于3天内立即作出答复,并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更换,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三、采取现场验收方式,乙方苗木到现场后,甲方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验收,具体抽样比例根据到场苗木数量而定。栽植完毕后甲方到现场进行验收。养护到期后,甲乙双方到现场进行存活验收,根据实际存活株数付清尾款。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付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见附件二)包括苗木费、运输费(包括转运费)、人工费、养护费(一年)、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专项费用、验收、售后服务和保修之费用、一切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现行法规所规定的税收等全部费用。该价款不因现场施工条件、工期、市场材料价格而变化。其中苗木数量为暂定,以实际栽植存活的苗木数量为结算依据。

  二、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三、工程完工,骑过甲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余下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一年养护期完毕后结算。

  四、一年养护期完毕,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以实际栽植存活的苗木数量进行结算。价款金额多退少补,据实支付。若甲方已支付乙方的价款多余结算金额的,乙方应在结算后10天内将超额部分退还甲方;若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少于结算金额的,甲方应在结算后10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本金不计息)。

  上述款项支付前,乙方须先行向甲方提供所在地税务局发票和完税证明为前提。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责任

  一、甲方在开工前提供方案设计图两份,并做好栽种树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甲方现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现场管理及工程质量等工作。只有甲方书面签发指定和确认确认的身份证才为有效。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就有的资质及能力,做好施工进度、材料进场等各项工作。

  二、乙方现场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种事宜。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变更该人选,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三、严格按照方案设计图施工,保证质量与安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及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

  四、承担事故安全保卫责任,24小时设立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按有关规范、规程组织施工,保证安全、质量,防止苗木被盗和被伐。因乙方施工问题(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设备问题等)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委托给乙方保管的财物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五、在甲方未竣工验收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期间若发生损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本工程不得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发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维护保养

  一、乙方需对其施工的所有种植之植物和设施进行为期一年的保养,保养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补植植物保养期自补植之日计)。保养包括所有人力、植物材料、工具、必要的肥料及开销。

  二、保养期内,乙方需就所有绿化位置做浇水、除虫、施肥及对所有植物进行修剪,对死亡或形成较大缺损之植物进行更换,保证所有植物在保养期内正常生长(常绿树常绿、开花植物到季开花)。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保养义务,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养,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债。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一、栽种完毕后,即__年12月1日起,甲方对乙方栽种的苗木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抽取比例为造林面积的50%以上,若苗木干径小于约定尺寸,必须重新补值。

  二、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三、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四、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金以合同总价的10%计报。

  五、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甲方有权从根据合同应付或届期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加以补充,并以书面形式认可。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化施工合同6

  甲方:

  乙方:

  经招标决定,甲方将 至 道路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施工合同望共同信守。

  一、工程内容:

  1、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2、根据不同地形,双方协商调整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付款组成: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总价的方式承包,其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考虑到道路两侧商铺较多和地形障碍,按招标文件规定花池数量有所变动,花池内植物种植相应变动,数量待定,故按总花池数量和总价数折合单组花池和树苗植物组合计价,每组花池 元,工程结束验收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

  3、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外发生的工程(含植物)原则上按招标文件所列价款协商计价。

  三、开竣工日期:

  1、本工程于 年 月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道路施工相关事由不能及时协调解决,工期相应顺延。

  四、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章进行,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措施。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甲方付乙方合同总价款

  %,施工完成 %付 元,余款 元待工程验收合格扣出质保金,乙方凭税务局开据的正式发票结算付清。

  六、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主道路的施工和有关线路的铺设。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废料应主动清扫拉走。

  3、甲方提供乙方在植物养护管理期内的水源取水点,所发生的水费甲方负责,电费和运输车辆乙方负责。

  4、乙方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花池砌体和树苗种植,因协调无效遭到人为破坏,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计价补偿。

  七、工程质保金:

  1、工程质保金按工程总价 % 元扣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修复。

  2、质保期过后如无工程缺陷,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质保金。

  八、检查验收:

  施工结束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十天内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绿化施工合同7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武汉市建委有关规定,甲方将武汉首期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武汉xxx绿化工程。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

  本工程位于武汉xxx,绿地总面积为x又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武汉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xx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甲方:xx

  乙方:xx

  签订时间:

绿化施工合同8

  甲方(建设方):

  乙方(总施工方):

  丙方(分施工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青铜峡市第三敬老院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青铜峡市唐源街南

  3、工程内容:敬老院院内的景观绿化工程(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图纸)。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以甲丙双方确认的工程图纸中的苗木种植以及甲方确定其他的'苗木种植。

  2、承包方式:乙方为总包,丙方为分包。包工、包料、包成活、保养护。

  三、合同工期

  工期为30天。即开工日期:20xx年4月20日;竣工日期:20xx年5月20日。期间如遇不可抗因素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四、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苗木价格,按照丙方列出苗木种植清单(包括苗木名称、生长期、规格、数量、单价等),提交甲方根据市场价格、参照苗木招投标价格,与丙方以谈判方式确定,苗木后期管护费按照苗木价格的20%计算。

  2、菜地整理、绿化地等处的土方价格以实际发生量,丙方提出土方量申请,甲丙双方进行测定,按照运距等因素与丙方以谈判方式确定。

  3、绿化用水井价格以实际深度、使用材料和市场价,甲乙双方以谈判方式确定。

  4、喷灌系统价格按照丙方提供材料清单,甲方参照市场价与丙方以谈判方式确定。

  五、付款方式

  1、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丙方完成部分种植工程,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按照种植工程量的50%给乙方支付工程款;丙完成全部种植工程,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按照种植工程量或完成工程量的50%给乙方支付工程款;工程按约定工期全部完工并初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的50%。

  2、剩余工程款待管护期满一年,甲方支付乙方余款的50%;满二年后经验收一次性全额支付。

  3、乙方根据甲方支付的工程款给丙方支付。

  六、三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为丙方提供水、电及生活场地。

  (2)配合支持丙方工作,协调周边关系,为丙方创造施工条件。

  (3)处理各种变更,并及时现场跟进监督指导,做好技术交底。

  (4)及时组织办理各种现场验收和签证。

  (5)按双方约定条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6)为保证绿化效果甲方有权在现场对设计进行调整,并与乙方、丙方及时沟通,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单。

  2、乙方责任

  负责管理施工现场,注重安全施工,给丙方施工提供方便,按时给丙方支付工程款。

  3、丙方责任:

  (1)按施工图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苗木成活率90%。

  (3)保证所需材料、苗木品种、数量、规格达到配臵方案、施工图、效果图、工程苗木清单、工程预算书的要求。

  (4)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由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5)按照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精心施工保质保量,随时接受检查。

  (6)做到文明施工,服从甲方、乙方现场管理,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种事故发生。

  (7)工程竣工验收前,所有设施和成品由丙方负责保护。

  (8)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七、验收条款

  1、工程验收要符合有关绿化验收标准,并按合同附件要求及现场确认进行验收。

  2、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双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甲方不能及时组织验收,视为该工程已通过验收。若不能通过验收,丙方必须负责无偿整改,并在双方议定的日期内完成整改内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八、苗木管护

  1、从苗木成活起,苗木管护二年,管护期从20xx年5月20日起至20xx年5月20日。

  2、苗木管护期内,丙方必须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浇水、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甲方扣罚丙方工程价款的1%。

  十、其他事项

  1、因乙方原签定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中已包含绿化费,要从乙方原工程价格中扣除绿化价格3.315万元。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工程施工图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进行讼诉。

  5、苗木清单、预算书、决算书等做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9

  发包单位: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单位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本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柒万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二、施工工期:本工程开工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预计完工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遇天气原因,甲、乙双方可协商后顺延时间。

  三、工程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技术工程规范进行施工,所栽苗木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规格、苗木品种,如有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四、安全问题: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注意安全,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干净,老弱民工一律辞退,如有安全事故发生,乙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责任:甲方应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过程,协调好乙方在施工中与各方面的关系。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

  六、乙方责任:乙方需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审定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设计和品种修改,需接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单后实施,工程竣工后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进行保护,如有施工中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苗木要求: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八、保养期:所有苗木栽植完毕后,乙方12个月以内负责苗木成活、浇水、除草、剪枝、更换死亡苗木等。

  九、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后,甲方负责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乙方进行工程竣工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20%,余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额付清。

  十、结算方式:绿化色块面积每平方价为70元,回填土方每立方为50元,路沿石每米为40元,步砖每平方米50元,所有工程量据实实做实算。如有其它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结算。

  十一、违约: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10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xx)、《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xx)。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xx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xx)》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xx)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绿化施工合同1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XXXXX公司XX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20xx》、《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XX网建

  [200X]XX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XX网建[200X]X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X%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XX省物价局X价服[20xx]XXX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

  (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XX计建[200X]X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___%。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X%(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XXX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1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范围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1、小区大门的施工(含大门处的硬化铺装工程),不含道路排水;

  2、草种、树木、花卉等植物的购买、种植、18个月成活期中的养护及补种;

  3、草种、树木、花卉等植物种植土所需混配的肥料、添加剂等的购置及旋耙、搅拌、病虫害的防治等施工;

  4、绿地整理、地形塑造、新土补充、余土外运;

  5、景观灯、路灯及其电缆埋设不在合同范围之内,但景观灯、路灯砼基础在本次发包范围之内;

  6、喷泉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工程在本次发包范围之内;

  7、景观小品、园路(含步石)、制作及铺装;

  8、灯塔和风车不在合同范围之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单价、包工期,合同价加施工签证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工期及顺延工期规定

  一、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算起,80天完工。

  二、对以下两条造成工期的延误,乙方必须在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书面报告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内容增加);

  2、因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

  三、非第2条原因或发生第2条原因但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顺延手续,且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天。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及退还办法

  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合同价款

  总合同价款: 元,大写:

  1、其中土建及安装部分 元,大写:

  2、其中绿化部分合同价 元,大写: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 )

  a. 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土建及安装部分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的40%;

  b.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的80%;

  c. 结算完毕后,支付至土建及安装部分结算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二、绿化(指植物种植)部分(合同价 元)

  a. 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绿化部分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绿化部分合同价的35%;

  b.绿化部分全部种植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绿化部分合同价的80%;

  c. 绿化成活养护期为18个月,从绿化部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满,成活率达到100%时,支付剩余结算价款。

  d.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内若绿化成活率达不到100%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当成活率≥95%时,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死亡植物乙方必须及时补植同样规格植物并免费继续养护18个月,当补植的成活率达到100%时,一次结清。

  ②当成活率<95%时,剩余结算价款在乙方及时补植同样规格植物并免费继续养护18个月,补植的成活率达到100%时,一次结清。

  备注:

  1、合同价为暂定价,只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2、因绿化部分有18个月的养护期,为保证乙方的利益,土建及安装部分和绿化(指植物种植)部分采取分段验收、分段结算的方式,即土建及安装部分完工后即开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开始结算,结算完毕后即可按付款条件支付结算价款。绿化部分在绿化工程完成18个月的养护期满后开始结算,结算完毕后按照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验收依据。

  二、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检验,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未经甲方代表验收,乙方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三、对进场的苗木及其他材料,施工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提交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乙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五、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六、绿化部分工程竣工后,经甲方认定签字后进入管理养护期,18个月管理养护期满,甲方按设计图纸要求五日内组织验收。

  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提供技术指导(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配合乙方放线),做好督查和验收工作。

  2、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及景观绿化效果,甲方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种植密度有予以增加、减少的权利,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有予以调整的权利。

  3、甲方对乙方不能胜任该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要求,乙方保证3日内更换,否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按500元/天扣除乙方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拒不执行甲方更换要求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方对此工程有分期开工的权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5、凡涉及到工程款增加、工期顺延等关键性指标,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否则无效。

  6、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7、派驻施工现场的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须的签证;甲方代表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转包、分包。

  2、必须按图纸、技术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标准,保质保量完工,进场的所有植物达到工程设计要求规格,无病虫害生长健壮,不得随意更改材料、树种及其它苗木,清单的苗木规格与实际图纸不符时,以甲方具体要求和清单为准。

  3、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设备等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经甲方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4、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5、铺装(饰面)材料、景观工程所用材料(如喷头、配电箱等),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必须提供样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确认的材料乙方不得用于该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材料代用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

  6、以下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在使用前必须报甲方认可,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1)电(缆)线:要求使用河南金水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 “金水”牌;

  (2)PPR管材采用青岛澳柯玛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澳柯玛”牌、UPVC管材要求使用武汉亿丰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亿丰”牌。

  (3)断路器、接触器、时控开关、继电器等使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泰”牌。

  (4)潜水泵要求使用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中航泵业(集团)制造有限公司或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5)阀门要求使用上海上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上塑”牌。

  7、乙方对所供的苗木进行包栽包活,养护期内养护内容包括浇水、封土、抹芽、修剪、施肥、松土耕作、防除杂草及病虫害、灌溉等,养护期内乙方每周养护不少于2次,养护期内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

  8、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和上月施工完成情况。

  9、在交工前乙方必须负责成品保护,并清理场地卫生。

  10、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维修。

  1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担。

  1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其中绿化部分成活率要求100%;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达不到甲方规定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补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乙方有义务对本工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必须经甲方 、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14、乙方保证投标时的项目部所有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项目部组成人员以乙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乙方保证派至工地的项目经理为: ,联系方式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乙方保证项目经理 和技术负责人 每周有效工作日不得少于5日,在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随叫随到。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转包、分包工程,甲方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二、至甲方通知乙方开工起,乙方超过5天不能开工建设,双方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规范、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苗木如果死亡,必须限期进行补栽(以每次检查、验收通知10天内为准),补栽苗木的结算,按照新栽苗木延期进行,如不补栽,将扣除该苗木价格二倍的违约金。

  五、乙方进场的苗木及其它材料未经甲方验收而擅自使用者,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六、若乙方进场的苗木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包括规格、厚度、品种、质量、胸径等),一经发现,所有材料全部退场,已施工完毕的全部返工,甲方扣除乙方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乙方在养护期内,必须派专人坚守工地(到指定地点签到),负责补栽、管护、浇水、修剪等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八、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替换材料,一经甲方发现,扣除乙方壹万元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材料未使用时,所有材料全部退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材料使用时,乙方必须全部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不予顺延。

  九、乙方若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项目经理,扣除乙方壹拾万元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若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擅自更换其他项目部人员,扣除乙方壹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上述情况如二次发生,甲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竣工结算方式

  一、景观绿化工程(含土建及安装部分和绿化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结算。

  二、依据竣工图纸,采取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按照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确定工程总价(规费据实结算,措施项目费已含在各相关综合单价中)。

  三、结算时的单价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报单价执行,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调整单价(除变更灌木种植密度,相应的灌木综合价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种植密度等比调整,变更灌木种植密度,必须有相关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四、甲方提供的甲供材由乙方负责保管,采保费不计取(二次转运费亦不计取)。

  五、因塑造地形发生挖填及运输土方,距离在50米以内(含50米)的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再办理签证。

  若出现50米以外的挖填及运输土方,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可办理现场签证。具体办法如下:

  (a)如在小区内进行挖填及运输土方,运距实测,按普通土,套相应土建定额子目。

  (b)如需土方运出小区外(小区外指红线范围以外),一律按普通土,外运距离为3km,套《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xx年版)土建定额子目。

  六、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及变更部分的结算办法

  1、 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的,按投标文件中类似的清单单价执行。

  “类似”解释:仅适用施工过程中,因漏项或变更原因发生的而清单未列有完全相同的材质、规格的清单项目,但施工工艺类似,如铺装(饰面)、苗木的种类或规格调整,可按相近材质、种类、规格的投标综合单价,仅考虑主材(指替换材料部分)价差执行。

  2、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无类似的,按工程预算价乘以下浮比率进行计算。

  (1)工程预算价定额执行依据(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类似的)

  a)预算价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年版)

  b)工程量按照双方认可的施工图纸、现场签证。

  c)措施项目费仅计取技术措施费中的钢筋混凝土模板费及支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其余措施费用(如大型机械进出场等费用)均不计取。

  d)材料价格确定依据

  ①钢筋、水泥材料价按照施工使用期间的《信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算术平均值调整。

  ②其余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主材)执行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

  ③原投标报价没有的铺装材料、饰面材料、植物及甲乙双方需协商确定价格的材料,材料价格通过签证形式办理。

  ④上述①、②、③项未涉及到的材料按定额价不予调整。

  e)“其他费用”(指总承包服务费、优质优价奖励费、检测费)不计。

  f)规费按实际发生金额以相关票据计取。

  g)税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h)人工费(含零星人工)按43元/工日执行。

  i)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如需使用铲车或挖掘机零星施工,经甲方认可后可采用计时方式办理签证, zl50铲车按180元/小时,220挖掘机按280元/小时计入税前造价,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2)下浮比率的确定如下:

  下浮比率(ф1)=(3187480.29元-3051673.59元)/3187480.29元×100%=4.3%。

  (3)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及变更部分的最终结算价:

  最终结算价=工程预算价×95.7%

  第十一条:其他

  一、甲方交付的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乙方免费赠送甲方叁万元人民币的园林景观小品,乙方免费赠送的园林景观小品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价格的确定以双方咨询的认可价为准。

  三、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乙方的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之处,以合同为准。

  四、若植物处于无生机状态或明显低于清单要求标准影响周围景观的即认定为植物死亡。

  五、水、电源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甲方采购的景观小品,乙方应免费协助指导安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绿化施工合同1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小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

  2、种植区内种植土回填至设计标高。

  3、种植土整平、施基肥和耕翻,绿化植物的采购及种植、修剪整形,管理养护,绿化施工和绿化养护期内的保养管理。

  4、种植土复土前、后现场杂物的清理。

  5、给排水工程,包括给水管网接驳至各绿化点,相关管沟开挖、管线铺设、水表(阀门)井修建,给水配件安装调试等。

  6、园建工程,包括管沟开挖、场地的铺装、保修等。

  7、照明工程,包括管沟开挖、管线铺设和电气系统安装调试等。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试运行阶段时间为10天。工程交付使用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计划开竣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施工总工期:日历天(给排水、照明、园建保修时间为1年,绿化养护管理时间为6个月)。

  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包括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提供书面的工期顺延要求报告后,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后,则按批准的工期顺延。但顺延的工期不得超过甲方交楼日期。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1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要求及本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通过本工程验收。

  1.2合同金额:工程总造价为¥元,此价为大包干价,含风险、税金等一切相关工程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经双方核实所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并签字盖章后,十五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55%。

  3、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书经我司预算部审核确定后,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两个月内支付至总价的95%。

  4、保修期满后(以最长保修期为准)七天内一次性付清余下5%工程款。(园建、照明、给排水部分保修期为一年,绿化部分保养为六个月)。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乙方因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原始土建图纸和资料。

  2、施工过程中,对有需要修改的施工方案或增加项目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单,作为乙方施工更改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负责工程中不同专业之间及界面接口等的协调工作,并提供施工中乙方所需的用水、用电,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指定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为工地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负责签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在合同签定后七日内乙方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优化、完善,交甲方审定,同时提交施工组织计划交与甲方审定。

  2、按照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主要设备运到工地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证明,甲方确认后签字认可。

  3、负责系统的.设备安装、线路全部施工工作,并派出常驻工地代表工程师负责与甲方工地现场代表直接联系;并呈报施工组织构架图。

  4、乙方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负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系统的全部调试工作并提交调试报告。

  6、乙方入场施工后,不得破坏任何已完工的土建、安装设施,并保证卫生状况良好;如因技术需要确实要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签字认可,由于土建及安装等非乙方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提供竣工图及相关电子文档、电脑软件、系统操作说明书等一式二份给甲方。

  8、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严格按甲方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安装调试的工程技术人员准时到位。

  9、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据实按月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2、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乙方在保修期限内,接到故障通知后,乙方应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在保修期内因安装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或退换,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如乙方不进行维修,则甲方有权请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则不属于保修范围,乙方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工程验收

  1、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系统的全部调试工作,达到系统运行成功,经10天试运行后,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甲方应在一周内确认验收时间并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包括系统操作说明书、技术标准和软件,)资料,竣工图纸、设备材料清单、相应软盘原件与说明书、调试报告和有关记录及所验收的竣工资料等。

  3、工程质量应符合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

  4、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并通知甲方一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由双方签字确认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材料、设备的验收:按工程进度,采购设备与器材,并运至工地。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甲方及监理联合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检验;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随时抽查现场的设备、材料,若发现不符合设备清单要求的产品,由乙方负责退换,直至符合设备清单为止。材料、设备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未经验收通过和办理移交,甲方不得启用系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局部系统或全部系统,应经乙方同意,同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甲方负有看护责任,但并不代表该局部系统或全部系统验收合格,该局部系统和全部系统仍应按合同约定经过竣工验收。

  7、乙方在工程交验前,应提前向甲方操作人员传授操作知识,做到会操作。系统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现场举办培训班,向甲方操作人员教授系统知识和故障判断、排除方法,直至全咳嗽笔炝氛莆詹僮骷寄堋

  8、乙方在工程移交之前,负责现场一切设备材料成品的保护,如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支付各期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办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滞纳金在甲方最后一期付款时一起支付。

  2、因乙方原因而引起工程逾期竣工,延误一天罚款壹万元,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0%。

  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开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以上的罚单作为乙方违约处罚。如拖延工期超过甲方交楼日期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验收时,如发现工程有偷工减料、或乙方私自减少工程量,工程材料规格、品牌与施工图、材料设备清单中相关内容不符的,属乙方违约,乙方支付违约金,起罚点为人民币壹万元,发现一次按合同总价的2。5%计算,依次类推,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5、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绿化施工合同14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实施的(________)标段,由(以下称承包人)中标,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元)。现对合同部分条款及工期进行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补充协

  议:

  1、计划竣工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补充协议仅对工期顺延,其余不作调整。

  3、本补充协议中未尽事宜,执行原施工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

  4、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章后生效。

  5、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15

  发包方: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室外绿化管道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室外绿化管道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xx工业园区(南苑)热电厂北侧。

  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乙方包工包料。

  5.结算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单价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6.开工:乙方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工。

  7.本项目所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其他设备等(以下统称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使用,工程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工程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大写):xxx元整;(小写):xxx元。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承包合同,单价标准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工程款。

  2)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

  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2)提供本项目施工图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乙方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用电。

  4)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

  5)协助有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等协调工作。

  6)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或图纸,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甲方负责开挖管沟及回填管沟,包括管道上下覆盖300mm沙土的施工。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并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进场施工。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并需通过验收合格。

  3)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第四条 工期的约定

  1. 工期:自开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在工期未顺延的情况下,乙方应在前述工期内竣工,并在竣工后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3.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天气因素影响等)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

  4.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质量、验收及结算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施工依据;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xx)为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开始后五日内完成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若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无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4.验收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甲方须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四十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如果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作回复(或未提出意见),视为甲方已经核实并同意确认乙方的结算资料,甲方应按要求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

  第六条免责条款

  施工期间,由于恶劣天气(如:雨季天)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等,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xx

  xxx

  账 号: xxxxxxxxxxxxxx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 年 月日

  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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