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0-10-15 17:01:25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施工承包合同范文锦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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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施工承包合同范文锦集10篇

施工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

  ,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8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

  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

  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

  延工期。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第27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

  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

  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施工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确-----公路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部分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路基土石方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工程,以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路基工程变更的工程。

  2、承包内容: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压实方)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

  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或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路基土石方工程数量由甲方技术员提供,乙方人员必须每五天与甲方有关技术人员、领工员对所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签认,并且及时上报工程部进行审核。如乙方负责人不在现场应指定现场代理人负责签认,乙方不进行工程量签认,则以甲方核定工程量为准。

  3、工程价款按附表所列的单价乘以完成的工程量、工日或台班数量计算。

  第二章工程期限

  一、本项工程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且要求乙方在年月日前完成,以不影响工程总工期和明年施工组织的总体安排。

  二、乙方进场后,甲方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视情况的严重程度有权缩小乙方工程量或进行清退出场,乙方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乙方应根据甲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车辆调整,安排好拉运任务,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任务。

  四、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属正常停工。

  五、乙方所拉运的材料应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拉运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其费用不得结算。

  六、如因乙方材料拉运不及时而原因造成停工,乙方要按合同规定赔偿甲方应有的损失。

  第三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包括火灾、水灾、塌方等意外事故),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施工前要与甲方签订《安全合同》。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施工场地严禁、吸毒、贩毒、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乙方必须自觉办好民工的暂住证及计划生育证,否则后果自负。

  四、在全部施工期内,所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机械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它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五、严禁酒后驾车,防止交通事故。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所发生的安全、交通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自负。在乙方要求或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作为中间人协助调解。

  六、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有关人员、机械设备,甲方随时有权勒令其退场,并终止承包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双方义务

  一、甲方合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指导、质量检测及工程测量工作。帮助乙方协调与业主、监理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和群众的关系。帮助乙方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及其它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机械使用的柴油,油款在结算时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油价含管理费、运费、季节浮动)。

  4、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合同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拉运工程材料,负责所拉材料的质量,按时完成拉运任务。驻地建设有序整齐,有利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开工前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将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全部进场,接受甲方检查。

  3、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从甲方派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执行甲方的各项指令。

  三、乙方在施工期间食宿自理。

  第五章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义务。除工期得以顺延外,对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赔偿。

  2、工程未验收,业主要求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经甲方与业主协商后承担部分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窝工、停工而造成的工程损失,甲方将按乙方1—5%合同价/日进行处罚,赔偿损失。

  2、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场约定的材料,或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各职能部门的领导,或未履行规定的合同义务,乙方将按合同价的1—10%向甲方赔偿违约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

  第六章工程款结算方式

  1、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按甲方规定的验工计价时间,到甲方统计组核对当月完成工程量,并进行结算,甲方给乙方开验收单。年底,甲方按乙方验收单进行结算。如乙方不按上述程序及规定的时间进行工程结算,则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工程量确认权,按甲方统计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结算。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并完成工程总量的30%,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核算员签字后由施工负责人签字批准,可逐步预借不大于完成工程造价的10%作为乙方生活费和其他费用。待该项工程全部完成后,经甲方有关技术人员会同监理人员认定符合本项工程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后,按业主总拨款比例逐步分期付款。年底价款支付至60%,其余部分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支付。如工程质量未能达到设计标准或乙方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甲方不予结算,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施工期间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动退出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经济损失要按乙方完成工程总量的30%---50%进行扣除。

  第七章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应按合同条款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在地域范围内进行。

  第八章附则

  一、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甲方: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乙方: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道路施工承包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 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 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 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 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 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量

  9.1 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并达到以下要求:

  9.1.1 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10%厚度。

  平整度误差:小于10mm。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 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

  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

  宽度允许偏差:100mm。

  9.2 材料要求

  9.2.1 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 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 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 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 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0.1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盛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1.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并用电脑打樱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10%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b)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施工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把曲阜栖庭水岸居住区G区G-2和G-5号住宅楼的瓦工分项工程以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以便有利于本工程施工的方针,特签订本协议书,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自挖槽开始到屋面除钢筋、木工以外的全部砌体、砼浇灌、室内外回填土、预制小构件的制作、自身所用临时脚手架的搭拆和脚手架基础、内外墙架眼的堵塞(外墙用混凝土,内墙用砖)、施工道路和料场的硬化、配电盘底座、砖砼接茬处的清理。

  二、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及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本工程为合格工程,按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查,分项必须合格,不允许出现不合格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必须执行,因本分项出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下发罚款单,甲方将加倍罚款。乙方负责本工程主体方面质量监督站的验收,如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而出现复验情况,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细部质量方面:现浇板及楼梯砼表面应平整、密实,不能露石子,要用木槎板槎出细毛,观感要好,要做好成品保护,对其它工种人员故意破坏成品的,指认给甲方管理人员,指认一次,甲方奖励10元,如果砼表面出现脚窝等人为破坏,而又不能指认出责任人,则罚乙方20元/每处,乙方并负责修整好。平整度误差超过1cm每米罚款5元,正常天气每天分早、中、晚浇水养护三次,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干砖上墙每块罚款5元。砼出现孔洞、蜂窝、麻面每处罚款50~500元。现浇构件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表面出现干裂现象,甲方将视干裂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三、承包价格及计算方式:(1)G-2号楼建筑面积按标准层七层计算,阁楼按实际面积计算,26元/㎡计算。(2)G-5号楼建筑面积按标准层八层计算,阁楼按实际面积计算,26元/㎡计算。

  四、进度要求:该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G-2、G-5号楼主体同时施工,每层按 七天计算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必须完成住宅阁楼的屋面砼。假期、阴雨天、停水停电均已考虑在内,不再顺延工期,如拖延以上要求的节点工期,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罚乙方工程款的3%5%。如发现乙方不能胜任本工程工期的要求,甲方可以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施工工程款的30%50%,乙方损失自负。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与本合同书有同等的效力。乙方单方面中止合同,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损失自负。

  五、付款方式:每层完毕后付款该层人工费的85%。,余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付清。每次付款均要有工地主要管理人员二人签字认可,方能付款。每一次付款都要将罚款扣除。罚款单需有甲方两人以上签字有效。

  六、工程进度的管理及规章制度:乙方应有足够的人员保证不出现对其它工种造成窝工现象,如果对其它工种造成窝工,要对被窝工方支付窝工费,按每人每天35元计算。反之其它工种对乙方造成窝工,同样支付给乙方窝工费。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工地上的一切规章制度,并负责相关技术、安全资料的提供和整理。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用具。严禁违章作业,未经同意,擅自冒险作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严禁拆除、毁坏安全设施。严禁无防护和警戒进行拆除施工。严禁高空坠物,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禁止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加强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杜绝安全事故,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病伤和事故,由乙方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人不戴安全帽罚款5元,发现一人大便罚款100元。每发现一人违章、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罚款100元。出现一次高空坠物罚款1000元。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轻伤罚款500元,重大事故罚款1万元以上。无论任何原因出现打架闹事时,打架闹事者开除,对班组罚款500元。无论任何原因,凡发生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时,除开除该人外,对班组罚款500元,并由乙方负责人公开赔礼道歉,对所有工人进行教育,保证下不为例。

  七、安全施工与工伤事故:乙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工地规章制度。自己检查施工环境时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甲方处理。不按章操作的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的施工人员与本协议的乙方签字人有劳务关系,与本协议的甲方无劳务关系,本合同所有条款只针对乙方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3000元以下(县级医院发票)乙方自理,3000元以上,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乙方工人要由乙方管理,如乙方工人发生刑事案件与甲方无任何关联。

  八、现场文明施工:各自的施工现场每日应清理干净、整洁,堆料场地应整理至方便进料。废料、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放。如使用用电机械应通知工地电工接电,严禁私自私拉乱接。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污水应清理干净,做到现场干净、整洁、卫生。否则甲方有权处以经济罚款或派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拨付工程款时扣除。

  九、机具管理:乙方所使用的大小机具每日应清理干净,堆放整齐,否则视情况轻重,甲方有权处以罚款。分配到本班组的工具,在完工后应如数交还,不得私自截断、私自改装。如机具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甲方修理,发现带故障运行者,甲方有权罚款。

  十、其它:

  1、甲乙双方如出现争议,应本着协商解决的态度,如不能协商解决,要在被起诉方身份证所在地法院起诉。

  2、如甲方使用乙方人工,按 元/工日计算,工地指派的承包范围之外的工作必须要做,不能借故推托。

  3、甲方所用乙方计时工,每周核对一次,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4、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5、附《工地规章制度》 1份

  6、附《安全技术交底》 1份

  7、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承包人: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费用:

  7.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第九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节约部分,由甲乙双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二条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_______%,余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结算款支付额以扣除劳务管理费后的数额为基数)

  2.在每月的承包费结算中,应扣除乙方向甲方劳务公司应缴纳_______%的劳务管理费。

  第十三条 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四条 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______________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_______元。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果。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就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 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施工承包合同 篇6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 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

  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5%,即 元。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2 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3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6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9.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XX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 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3.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___(签字) 乙方:东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

  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XX市_____镇_____路_____

  电话: 电话:0769-8____

施工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发包给乙方修建蓄水池施工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项目及相关要求

  1、施工项目:装m3水的 形全封闭式钢筋混泥土蓄水池及防护盖板,蓄水池基础等。

  2、蓄水池的漏水处理由乙方自行处理,并保证修建好后蓄水池不漏水。

  三、承包形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干方式),蓄水池所用的机械设备、设施及所有工具,包括安全防护具安全责任全部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期要求及违约责任

  1、施工工期为即日起日历天数天, 年月 日前交工。

  2、如工程未完成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拒绝支付所有款项。

  五、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万元整。以上总价款为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含工程钢筋水泥护壁主材料费,防水层、钢筋、水泥、沙石等辅助材料费、人工费、运杂费、安全费等全部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及质量要求

  1、乙方工程开工后材料进场后甲方先支付乙方工程款 元,蓄水池边墙成型后并浇灌好钢筋混凝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付工程款 元给乙方;在此期间甲方将不付给乙方任何款项及其他费用。

  2、总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甲方无任何质量问题后,剩余款项甲方一次性付清。结算款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支付。

  3、工程完工后如出现蓄水池漏水等质量问题,甲方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七、安全责任

  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施工中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自负全责。

  2、乙方在施工期间要做好蓄水池周围警示防护措施,杜绝闲杂人等靠近,若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也由乙方自负。

  八、其它约定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电,线路安全及用电安全由

  乙方自行负责。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结清合同价款后,合同效力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20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 年 月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8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施工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化粪池、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 元计算,包括水泥砂浆抹面。

  四、付款方式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 元,完成第二层付款 元,完成第三层付款 元,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 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电话: 电话:楼房承包施工合同篇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施工承包合同 篇10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三条 标的房屋

  3.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123

  14.5 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14.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14.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4.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14.6 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14.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六条 投保责任划分

  16.1 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6.2 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八条 承包人保证事项

  18.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8.2 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8.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8.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8.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8.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8.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8.8 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8.9 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8.10 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8.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8.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二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2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0.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20.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20.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0.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20.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20.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20.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20.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20.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20.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123

  第二十二条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关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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