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1-09-29 12:59:35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施工合同合集八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施工合同合集八篇

施工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施工合同 篇2

  建设单位:**乡人民政府 (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乡**村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2、 工程地址:**乡**村新农村

  3、 承包范围:衬砌渠道三公里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承包工期:工程自 年月日开始至年 月 日完工;

  6、 工程总造价: 元

  (1)衬砌渠道及配套工程元;

  (2)其他元;

  二、施工要求

  1、渠道衬砌采用砼“U”型断面槽,纵坡1/1000,渠道为C15砼预制,渠深0.40m,渠口宽0.43m,砼衬砌厚度0.05m;渠道每隔50—100m设一道伸缩缝,采用聚氯乙烯胶泥填塞。U型槽勾缝一般分两边进行,缝宽控制在

  15—25m。渠道砼衬基础采用园土翻夯处理,翻夯深度0.6mm,干容重要求达到1.6t/m3。

  2为了保证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乙方在施工中水泥必须用祁连山水泥厂或交通水泥厂的合格水泥,沙子、石子必须用庄浪河洗砂。相关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按照设计标准安装。

  3、甲方及县有关部门验收时,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除并重新施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4、按期不完工者,拖延每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处罚,若遇雨天工期顺延。

  三、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适当付给乙方一定金额的材料款,待工程完工由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0%,剩余资金一年后如工程质量不出问题,付清剩余部分。

  四、甲方责任

  工程完工后,负责资金及时到位,有权派专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五、乙方责任

  1、及时开工,保证工期,负责工程质量,如无故不能按期完成或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

  部负责。

  2、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如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3、负责保修一年。

  4、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

  鉴证方(盖章) 鉴证方代表(签字)

施工合同 篇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必须达到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施工坍塌、无高处坠落、无滑坡、无火灾、无用电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即:

  1、因工死亡率为零。

  2、因工重伤率为零。

  3、因工轻伤事故率不高于15%。

  4、不发生损失额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二、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乙方入驻施工场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时止。

  三、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监督检查乙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地现场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2、在实施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且工期不予顺延。

  3、查阅与检查、巡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拍照、录音、摄像等。

  4、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约定或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四、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2、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对乙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根据乙方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下承揽工程。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并对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建立、健全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对基坑开挖、起重吊装、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的监控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防高空坠落、施工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6、随时接受甲方实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乙方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气象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确保雨季等特殊气候气象情况下的施工安全。

  9、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自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0、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1、制定实施工程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六、现场停工整改约定

  1、甲方在乙方施工现场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认为必须暂停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乙方对甲方的停工整改通知应予以执行,并按照甲方要求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2、乙方进行整改后,经甲方检查已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可以进行复工。

  3、若在一个月内由于乙方出现安全事故隐患,被甲方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累计两次的,则乙方同意甲方暂不支付其当月的工程进度款,该月工程进度款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七、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缴纳与补缴约定

  1、本合同采用第 ① 种缴纳方式。

  ① 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账户,汇付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为:合同暂定总价的 1 %。

  ② 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承包工程费用的 / %,乙方同意,该款项在每月的工程验工计价中扣除,扣除的款项不计利息分 / 次扣完。

  2、甲方承诺,乙方汇付至甲方上述专用账户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3、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从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后,乙方应在甲方安全生产保证金补缴通知书要求期限内补足安全生产保证金。

  4、乙方如不按期限足额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或补缴安全生产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缴,直接汇付至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账户。

  八、安全生产奖励约定

  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安全生产期间,全面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且未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被甲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与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按以下方式给予乙方安全生产奖励。

  奖励标准为:xx 。奖励金额为:xxx 。

  九、安全生产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同意,甲方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具体扣除办法以下述约定为准。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2、甲方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巡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但每次违约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总金额。

  ? 3、甲方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中: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违约金金额为按本合同约定的缴纳标准缴纳的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① 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 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违约金金额为按本合同约定的缴纳标准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的15%。

  ① 发生人员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累计超过三次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

  ② 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生产安全事故。

  ③ 当非本单位人员负主要责任时。

  4、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有关国家机关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负的其他法律责任。

  十、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约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甲方在结清奖励,扣除违约金金额后,若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有剩余,则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所称安全生产保证金是指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本合同与各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与本合同冲突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即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协商就地暖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其建设的工地地暖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工程位于金川,工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按建筑面积 元/平米计算,工程总造价约元,最后按完成实际建筑面积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承包内容:

  1提供PE-RT管材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

  2乙方的资质证书,上岗证、营业执照。 ○

  3)选用地热材料,具本规格。 ○

  A、 分水器,国产全铜

  B、 过滤器,国产全铜

  C、 锡铂纸、国产

  D、 卡钉,国产塑料U型卡钉

  E、 胶带、绑丝、钢钉、国产

  F、 隔热层、选用国产保温聚苯板,溶重厚度按设计要求

  3、工期:自年月日开始进驻工地,工期 根据甲方进度要求施工。

  三、双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平整的地面(地面不应有任何物品及建筑垃圾)。

  (2)提前10天通知乙方施工日期,并在施工中协商各方面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3)提供地暖专用施工图一套给乙方,组织施工前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

  (4)保证地暖填充层按乙方要求及时回填(必须搭设跑道避免管材划伤),回填不得使用振捣器。

  (5)豆石混凝土填充层的浇捣及找平层的施工由甲方负责,豆石粒径不大于12mm,养护不少于48小时,在此期间或以后不得踢凿填充层或契入任何物体。

  (6)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由甲方负责费用。

  (7)为乙方在现场提供施工用房壹间,提供水、电、物料垂直提升机等配套便利。

  (8)负责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2、乙方责任

  (1)接到甲方施工通知后,10日内组织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2)严格按照呼市建委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按时保持交工。

  (3)负责“地暖”全部特料采购、送试。

  (4)指导土建浇注填充层及面层时,正确设置伸缩缝。

  (5)安装“地暖”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各项安全、施工、保安制度,服从甲方现场指挥。

  (6)提供“地暖”材料“PE-RT”地暖管DN20X2.3本白色管材,产品质量达到国标GB/T18992、2-20xx标准:铜质分(集)水器、过滤器等达到建设部关于地暖要求;保温层铺设容重 KG/立方米,厚度底层公分,标准层 公分的聚苯乙烯泡沫板符合规范要求;不含填充物材料及施工费用,填充层由土建负责。

  (7)乙方承揽地暖工程按图施工包括:地暖管道的铺设;分水器的供应安装(不含热计量表、传感器等特殊设备);地暖的调试,打压,达到正常运行为止,如有新增内容,据实结算。

  (8)乙方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打灰延误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

  (9)做好质保期的维修工作。

  四、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所施工“地暖”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条 件为供水温度≤60度,工作压力≤0.8Mpa。

  2、在质保期,由于甲方(含用户)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地暖各部位损坏,乙方可给予修理,但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提供厂家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

  五、付款方式:

  所有地热工程完毕后于20xx年6月1日全部付清。

  六、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若甲方未按合同条款或其他原因条件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违约,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协议条款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日 月

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施工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自建房底层隔层

  2、 工程地点:高村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钢筋、混凝土材料甲方自理)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 工程内容

  模板工程、植筋、钢筋工程、混凝土浇捣工程、现场清理工作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按照楼板实际浇捣面积乘以_______元每平方进行最终结算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n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n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GB50300-xx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

  2、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

  2、 乙方:务必做好整个工程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甲方反映;对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本协议是在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基础上签订的,单方面不能终止合同,如不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赔会违约金(壹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本工程有植筋项目,在植筋过程中,要注意避开框架柱原来的主筋,如野蛮施工打断框架柱主筋,由乙方单方面负责加固柱子,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 植筋作为本工程关键的项目,要按照国家规范,确保梁主筋植入深度,保证工程质量。

  4、 乙方有权和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主材进行检查,如无异议,那甲方提供的主材质量是合格的。

  5、 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工程款。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xx年 月 日 xx年 月&n

施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将建设____市众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使工程能顺利进行,特订立好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大包干做法,发放乙方工程量由甲方安排为准。施工期间乙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并完成。

  二、工期 从月日至

  三、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指导,接受甲方监督,按质量完成工作;

  2、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3、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4、乙方自用临时设施的搭建,自用工具设备的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作内容及材料规格必须按甲方要求 牛棚立柱80801.76厚 屋顶50501.2厘 棚顶采用5c的夹心板 要求规格顶0.326的片子,屋顶铁皮0.226 按图纸施工,墙面上方材80公分的夹心彩钢,两侧按图纸上材夹心彩钢。牛棚按地面滴方为界平方收方,本工程只限于铁棚顶面和四周材,80公分檐面。每个棚长51.2,宽9.12,结算四个牛棚贰拾万零伍仟。 四个棚做完留保质金壹万元,________年后支付清保质金,每个棚完工付肆万元,全部完工后除质保金外,其它全部付清。

  五、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于工程完成后将工程进度报给甲方,甲方____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结果通知乙方,工程完成后除质保金外,一个星期内全部付清。

  六、其它

  1、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该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工程完工,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7

  一、检查组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其具体工作按工程报建权限,委托相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相关建设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

  三、检查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每月例行进行一次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例行检查不影响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受检项目数量每月原则上不少于5个、不超过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各县〈市〉、区检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项目从在建工程项目中抽选产生,并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1、是否签订有效施工合同并按规定备案;

  2、是否另行签订背离经备案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

  3、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期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4、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或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是否存在任意压缩中标工期的行为;

  6、是否存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8、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现象;

  9、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

  10、是否有效履行合同约定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项目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通知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时间、检查要求及需准备的资料。

  2、检查小组根据受检项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中“合同主要内容”部分填写完整。

  3、现场检查时,对照检查内容、检查表逐项对受检单位及其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进行检查,核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和《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并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检查记录》中的“合同执行情况”部分。

  4、检查结束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工程项目部印章。

  5、检查小组汇总受检项目检查结果并签字,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检查对象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确认签收。

  6、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发出《检查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的,应于项目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反馈工作。

  7、每月28日之前,检查小组编写检查报告,汇总并出具“检查情况通报”。

  六、检查处理

  1、对于认真履约的受检企业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按规定记入良好行为档案;

  2、检查中发现存在本方案第四条“检查内容”中第1、3、4、5、7、8项问题的,应当发出《检查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检查中发现存在本方案第四条“检查内容”中第2、6、9项问题的,应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立案调查,或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4、对拒绝、阻挠、未能配合检查工作或者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进行行业内通报并向社会曝光,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5、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定期在“建设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工程造价》期刊进行公布。

施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高空作业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

  2.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高空作业安全经费的合理投入;

  3.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作为;

  4.负责员工的入场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高空作业安全设备和临时高空作业安全组织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6.负责建立高空作业安全岗位职责制,对实际状况组织检查和考评;不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7.不使用伪劣防护设施和用品;

  8.发生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拟订高空作业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妨碍安全通道处。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

  2.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

  3.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及时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坠落伤人。

  三、设施安全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务必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状况加以验算;

  3.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

  为宜,不得有缺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务必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务必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务必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4.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务必设置梯间平台。

  四、高空作业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务必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务必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3.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务必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务必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务必戴安全帽。

  10.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就应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11.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2.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五、用电安全

  1.靠近电源线路作业前,联系相关单位拉闸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绝缘挡壁,严禁在高压线下作业。

  2.所接触到的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务必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3.对于非电气人员不准其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如果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务必保证其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六、其它

  1.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立即处理解决。

  2.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

  3.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务必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以上协议自签字当日生效,长期有效。若因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均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給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无条件赔偿.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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