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1-05-30 17:20:51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施工合同模板集锦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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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张氏祠堂新建组织联络处(代表_____________)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氏祠堂地基处理及地坪混凝土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及基本要求

  1、工程名称:张氏祠堂新建地基处理及混凝土地坪

  2、工程地点:车城南路南村巷

  3、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不符合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完成工作量将不予结算,同时另行安排其他班组施工,因此增加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施工承包范围其他要求: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空桩开挖,浇注

  (2)场地平整

  (3)基础开挖

  (4)毛石基础砌筑

  (5)混凝土地梁

  (6)砖砌围墙及抹灰。

  2、施工范围:详见后附双方议定预算量及协商认可的价格及总价。

  三、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及工期

  1、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3、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己承担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

  4、开工日期:以进场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5、竣工日期:以甲方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准,甲方原因、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不顺延。

  四、项目负责人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地的现场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地的现场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以乙方完成后附预算书表内全部工程量为依据,且以预算书内价格双方签字认可为准。

  2、工程量若有减少,以此为准;若有增加,单价按签字单价增加,工程款列入总价内。

  六、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如下:

  1、乙方材料进场,甲方支付总价的50%工程款。

  2、乙方完成工作量的90%时,甲方支付工程款至90%。

  3、乙方工程全部竣工后,工程款尾款支付完毕。

  七、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机械电气设备使用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和质量、安全交底工作。

  3、甲方对乙方所施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

  4、其他小型机具及电缆线均由乙方自备。

  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承担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息。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建设单位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乙方负责对所属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进度、技术、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3、乙方要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乙方若工完场不清,甲方将派人清理并由乙方承担支付该项所有费用的1.5倍以上金额。

  4、乙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规章制度的,甲方同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代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火擅自停工、退场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6、本合同工程不允许乙方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处以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每发现一处(次)对乙方罚款200元。若质量、安全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九、合同争议及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是发生争议,可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若和解、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a种方式解决争议:

  a、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申请十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的《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已全部告知,乙方知晓同意。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施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40天,(自20xx年 月日到20xx年月 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 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 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 2%由发包方负责。

  (2)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 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 不可抗力;

  (8) 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在_________楼,委托乙方贷资施工、贷资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贷资施工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兴建的综合楼,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建筑物_________层,总投资约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同意贷资施工,贷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贷资期从开工之日起计时间为一年,贷资计算按年息________计。

  第三条计算时间从开工之日起,按乙方施工进度报表计算,累计核实。

  第四条乙方贷资由乙方管理投入,按工程进度核实贷资额度达_________元时,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偿还贷资额本金及利息,一年期必须偿还清,如过期有困难,按年息_________计算,但不能过期二个月,如过期二个月,甲方用建筑物裙楼一至二层抵押给乙方,每方米_________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六条乙方已承建工程甲方_________________花园工程和拟建综合楼工程,该两项工程不论那个工程发生经济纠纷,均属独立的责权关系,即两个工程之间的法律责任互不相关。

  第七条陈述和保证

  7.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7.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8.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贷资施工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11.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1.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通知

  16.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6.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6.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八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

  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施工合同 篇4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管道穿越工程

  建设地点:

  第二条:工期

  施工工期:根据甲方实际要求及现场情况协商另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按施工图设计及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只承包施工(包括管线回拖水源费由乙方承担,机械工作坑乙方负责开挖,甲方负责一切外围协调)。

  第五条:工程材料及质量要求

  发包方所提供管材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第六条:合同造价

  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管线长度计算。

  第七条:施工进度要求

  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受质量监督部门、发包方和发包方监理单位的监督。

  2、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资料与实际不符,或重要机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材料有缺陷,应当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一天内进行处理。

  第八条:双方的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工程单价: 元/米 (地质条件恶劣处再行协商,包括卵石及沙)

  1、 发包方负责一切相关手续。

  2、 如需更改管道路由,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提供变更路由的有关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的,补签变更工程合同。

  3、 发包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项赔补手续和施工手续。负责办理有关施工许可证手续并协商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4、 施工前,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共同向市政供水、供电、电信、规划、排污等到部门了解施工地段管线的分布情况,根据提供的施工图纸的位置,认真调查现场地下管线(网)及建(构)筑物的位置和分布情况,做好位置和标高的测量工作,对影响工程施工的地下管线(网)及建(构)筑物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确保不损坏其他管线。如甲方提供管线位置不准确发生管线损坏,损失由甲方负担。

  (二)承包方责任

  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上接受监督部门和发包方的监督。

  2、 承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严格控制管道铺设位置,保障所铺设管道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燃气规范要求,否则不合规范操作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3、 编制施工方案,做好现场施工记录,探测记录,收集隐蔽及自检资料,服从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4、 承包方在施工中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昼夜均能确保行人及过往车辆的安全,如发生人员和交通事故,承包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文明施工,维持现场整洁,承包方应建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遵守执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的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6、 施工中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施工,保障地下及周围管线(网)及建(构)筑物的安全。

  7、 承包方须于本工程完工前完成有关本工程的管线记录。

  8、 施工时由于承包方不按照发包方提供管线资料错误施工,造成管线损坏由承包方承担损失。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第十条:工程变更

  发包方因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双方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成按工程增减轻的规定进行条整和结算。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及工程结算

  机械进场后钻孔开始工作2天内付10%,回扩完成后付40%,拖管完成后验收合格一周内付40%,剩余10%全线拖管完成后燃气公司验收合格付清所剩工程款。(每道单算)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如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所有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交至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和补充条款

  有关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预算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都应签署及存档。

  第十五条:甲方派随工一名,负责工程量认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方授权代表:(签章)

  承包方授权代表:(签章)

  本合同于20xx年 月 日签订

施工合同 篇5

  我单位承建的石大御景园1#、17#、18#、19#、20#楼施工项目。为促进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的情况,我单位奔着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将本工程混凝土浇筑、砌砖等分部分项工程承包给 施工队。内容为:

  一、承包方式:本工程以清工形式承包,项目部只提供一台电锯(副材、钉子、铁丝、胶带、施工照明灯具、灯线、生活等乙方自负)。

  二、承包内容:

  1.模板制作安装和拆模全部施工程序。

  2.本工程所有模板内容(框架、二次结构、小型构件等)。

  3.模板相关的材料到场卸车,材料堆放(按项目部指定位置堆放)。

  4.模板加工及工程外围现场整理。

  5.模板工程结束将所有材料分类码放整齐,钉子拔掉后,在项目部指定位置放置(如木方、模板、扣件、顶丝等各自归类堆放,便于送回)。

  6.钢筋棚、木工棚防护。

  三、质量标准及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1.工程质量:合格工程,优良验收。执行地方性和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操作规范。严格按照三检要求(自检、互检、专检)等专项报验程序。施工前把本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部审核后方可施工。积极配合建设方、监理方和上

  级有关部门的验收。

  2.现场要求:市级文明工地的标准。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规范,保护好、保持住现场文明工地的布局。

  四、工期:1#、17#、18#三月底必须封顶,19#、20#四月底封顶,3月1日开始施工人员必须达到70人以上,少一人罚款贰佰元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统一安排、统一协调,共同维护工地的生产秩序,遵守公司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人要遵纪守法,维护公司的荣誉,严谨打架、酗酒、闹事等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项目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与其他工种相互配合,搞好团结及成品防护,以促进工程进度。

  2.工人进入工地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及公司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项目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严谨违章作业,模板配料期间正确掌握和使用机械,搞好机械安全防护措施。达不到施工条件、违章作业造成意外伤害后果自负。对机械做好定期保养,人为损坏加倍赔偿。模板支撑严格按照要求搭设。扫地杆、剪刀撑等承重部位必须按要求施工、不能凭经验马虎大意。发生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均由乙方负责。材料使用要合理精心计算,如发生材料浪费,乱拉乱据,项目部任何人发现至少贰仟元罚款。现场达到活完、料净、场地清。出现涨模现象,乙方如不及时处理甲方处理,处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回。

  4.对于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并可向上一级领导反映,对于违章作业,出现后果由班组及个人负责。

  5. 班组要严格熟悉图纸,对于各种构筑物几何尺寸和标高要严格控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图纸中不明白的地方及时沟通,如私自窜改图纸,私做主张,后果自行处理。处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回。

  6.工程施工要善始善终,中途退出人工费拒付。

  7.爱护公物,生活区的房屋、门窗、床、电器等要使用好保护好、使用好。出现损坏加倍赔偿,如出现违章乱拉乱扯,项目部给予500元以上罚款,出现的损失和造成对他人的伤害由乙方自行处理赔偿。

  六、价格、结算依据及付款方式:

  1. 结算依据: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结算,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2.价格 元 /㎡。

  3.付款方式:平时支付部分生活费,农忙时支付工程款的70%,余款工程竣工后年底付清。

  4.本合同一式三份,签订之日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如发生争执到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随工程结束自行作废。

  甲方:山东顺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石大御景园项目部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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