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施工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施工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施工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40天,(自20xx年 月日到20xx年月 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 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 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 2%由发包方负责。
(2)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 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 不可抗力;
(8) 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定义,本合同下述简称分别指:
a.业主:
b.是项工程:本合同第1.1条所约定的工程;
经甲、乙双方商定将本合同第1.1条约定的工程施工任务实行目标责任承包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是项工程的名称、地点及内容
1.1 名称:
1.2 内容:
乙方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2.1 本标段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对甲方签定(或发出)的合同协议及相应文件、合同谈判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表、指令等形成的甲方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是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2.2 执行、完成以乙方名义与作业队、供应商所签订的涉及本项目劳务或其他商务合同。
1.2.3 为达到上述目的所必需的与之相关的一切其它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①、 临时工程:临时用地的征(租)用、恢复;施工用电设备搭设;施工临时工程、设施、施工道路的养护与维修、交通畅通维护;
②、 施工队进、出场、停工及纠纷处理;
③、 拌和场平整处理、三通、恢复;
④、 驻地建设与恢复;
⑤、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与污染处理;
⑥、 上级各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迎检所要求的准备工作等。
1.2.4 当地政府、群众、业主、监理关系的协调。
第二条 是项工程的责任目标
2.1 经济(效益)目标:
2.1.1 产值目标:乙方应满足业主进度要求,冬季、雨季期间应尽可能组织生产。
2.1.2 责任成本目标: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按结算总造价的 收取。收取管理费后剩余部分作为乙方的责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a. 各作业队、供应商、零星工程等项目施工的直接成本。
b. 业主、监理、各级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
c. 项目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d. 项目部现场经费以及本合同1.3.3工作内容所形成的一切费用;
e. 竣工文件编制及缺陷期的成本;
f. 甲方对本项目进行的例行检查、合同(含人员)履约检查、业主指定到场的一切人员往来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派出项目工作的人员工资按约定标准执行;
2.1.3 利润目标:乙方应足额上缴完甲方管理费用,项目的盈亏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所有的亏损由乙方承担无限责任。
2.1.4 第2.1条内所包含各项经济指标,合同有效期内不予更改。
2.2 质量目标:乙方保证所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应按照下述约定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承担质量责任:
2.2.1 按照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部颁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约束乙方。
2.2.2 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质量相关约定的质量目标及要求约束乙方。
2.3 进度目标:进度目标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的工期要求。
2.4 安全目标: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及安全相关协议约定的安全目标、安全责任约束乙方。
2.4.1乙方施工时自行组织交通维护,确保施工安全,承担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负责。
2.4.2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向业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管理方案,向路政部门递交书面施工申请和安全组织方案,签定施工安全责任书,到高速公路交警和路政部门为施工车辆办理相关手续。
2.4.3乙方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现场施工作业均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中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臵示例要求设臵施工标志,服从路政管理人员的道路安全管理。严格按规程摆放标志牌、锥形筒,不许使用残缺标志牌,标志牌版面要全贴高强级反光膜。
2.4.4乙方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着规范的橙色养护服装,施工车辆必须悬挂明显的施工作业标志,可变信息标志牌必须24小时开启。
2.5 管理目标:
2.5.1 人员管理:
2.5.1.1 甲派人员管理、职责及薪酬:
a.甲派人员管理:挂名项目经理1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1人,财务负责人(会计)1名。如乙方不能严格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增加人员加强监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b.甲派人员职责及薪酬:
挂名项目经理:甲方指派一名挂名项目经理。此项目经理为象征意义的挂名,职责仅为配合乙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到场,项目经理的权限、职责由乙方履行,挂名项目经理的薪酬为2500元/月,不计考勤。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是甲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代表,负责监督乙方履约行为,负责行政印章管理、资金拨付管理,监管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工程直接成本真实性,审查备案各作业队、供应商的计量、结算、支付情况,保持与甲方本部的联络沟通等事务。本岗位常驻工地,薪酬为 元/月。
财务负责人(会计):掌管项目部财务专用章,依据本合同及甲方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资金流向,严格执行资金支付终端制,保证乙方利润的合理、及时拨付,以及从事与其职责不冲突的项目财务工作,本岗位常驻工地,薪酬为 元/月。
甲方暂派现场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2名。如乙方不能严格按本合同履约,甲方即增加1名现场管理人员,薪酬待遇按本合同约定。
甲派人员日常办公所需交通工具、通讯、劳保费用以及项目管理过程中意外伤害等安全费用均由乙方提供。其中,通讯费按400元/月.人包干,其余费用乙方按实给予报销(或执行项目部同等人员标准)。甲派人员探亲费两个月一次,由乙方按实给予报销往返火车卧铺票或汽车票。
乙方必须为甲派人员提供办公及食宿条件,包括电脑等办公设备。甲派人员因工作原因回公司的往返车旅费由乙方按实报销。
甲派人员仅限于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劳务及财务支付至终端等进行监管,不具体负责组织与指挥施工,超出以上工作职责范围外的行为属当事人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若由此引发矛盾或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甲方人员仅按照业主和合同要求履行监管职能,甲方人员的任何行为不能因此而免除乙方在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和经济纠纷等方面的全部责任。
以上岗位人员工资按业主下达的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之日止,每月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由甲方直接发放。
工程完工后,乙方自行到甲方公司盖章,甲方监控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约定由乙方承担。
c.甲派人员无权变更本合同任何内容,无权签署或承诺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经济合同、签证、结算书及法律经济文件,如有由个人自行负责。甲乙双方任何经济关系均由双方公司出具书面文件为准。
2.5.1.2 除甲派人员之外的项目管理人员由乙方负责组织,报甲方批准。甲方如认为乙方有关人员的工作行为可能影响或已实际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组织,乙方必须即时安排。
2.5.1.3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在本项目现场的实际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6日历天/月,必须常驻守工地指挥施工。甲方将严格考勤,乙方离开项目必须向甲方书面请假。乙方每缺勤一天甲方将处以乙方3000元/天的违约金。
2.5.1.4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为从事本标段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包括民工)办理意外伤害险。
2.5.2 财务管理:
a.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核算和管理,确保项目管理数据的真实准确,乙方应确保项目人工、机械、材料和管理费用的'真实性,并由双方共同在项目部的帐户直接支付到终端。
b.乙方必须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无合同和超合同结算与支付。 c.在项目当地设立专门帐户,由甲方控制财务专用章,乙方控制财务私章。
2.5.3 合约管理:
a.本项目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b.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经济合同、结算文件只能以乙方名义与分承包商签定,乙方不能以甲方或项目部名义签定任何经济合同或办理任何结算;
c.乙方签定与分承包商的经济合同、结算书,在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备案。如合同或结算书不符合正常、实际情况或虚假甲方有权停止一切支付。
2.5.4 信息管理:乙方必须按照业主、监理及甲方的信息管理标准的要求,做好项目的所有信息收集、整理、归档、更新工作,每半个月更新一次并报项目部及甲方分别存档;
2.5.5 台账管理:乙方必须按华路要求建立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台账、计量台账、结算支付台账、设备材料台账、测量台账、试验台账、纠纷处理台账、民工管理台帐等,并明确专人管理。
2.5.6 印鉴管理:项目部公章不用于本项目任何经济合同签署,只用于项目部上报监理、业主资料盖章,任何以项目部公章签署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并由乙方承担重大违约责任,乙方如私刻项目部公章将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条 责任、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有权对项目工程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处理。并享有因此而产生的各种权利,如检查监督权、奖罚权等。
3.1.2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及计划规定,对乙方提出违反规定的有关事务行使否决权;
3.1.3 乙方选任施工队伍,甲方有权对所选定的施工队进行考核,对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队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需甲方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上级部门等方面的关系协调,因协调发生的费用列入乙方成本。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 为了使乙方履行好本合同,乙方组织本项目管理班子;乙方指定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相关个人资料附后。
3.2.2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办妥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3.2.3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3.2.3.1项目实施成本及相关费用 。
3.2.3.2甲方的管理费(含市场开发及垫付费用等)。
3.2.3.3 甲方委派人员费用,详见本合同2.5条款。
3.2.3.4 甲方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项目迎检、工地检查及现场问题的处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a、往返交通费用
b、车辆费用: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驾驶员行车补助(0.15元/km) c、食宿费:乙方安排或参照甲方标准支付.
d、出差工地补助:一般员工按200元/天支付,部长按300元/天支付,副总以上按500元/天支付。
e、甲方垫付的各种费用等。
3.2.4 乙方应按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甲方批准的计划组织工程实施,并保证服从其安排,保证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施工队伍满足项目要求;
3.2.5 乙方对甲方与业主为是项工程所签的一切合同均予以认可,并按照甲方的要求继承甲方在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3.2.6 乙方应于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所施工项目的阶段施工实施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下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工料机计划,同时上报本月资金使用情况和下月资金使用计划;
3.2.7 乙方负责对是项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资料编写及报送、协调关系等。
3.2.8 乙方须文明施工,及时清扫工程垃圾并清运出场,严禁将垃圾堆放路上或倒在边坡上。
3.2.9 乙方必须及时收集项目信用评价资料,并将原件及时交给甲方。
第四条 计量(变更)、结算与支付
4.1 工程的计量(变更)与签认
4.1.1 计量与签认
4.1.2 计量(变更)文件提供应包括但不限于
(1) 格式施工日志(见附件一);(2)格式工程签证单(见附件二);(3)工程量测量计算报告(见附件三);(4)质检验收报告(见附件四);(5)计量(变更)批准文件;
(6)期中交工证书;(7)完工交工证书。
4.1.3 计量与签认
4.1.3.1 文件的签认按上述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经业主、监理全部签认后作为计量的依据,否则为无效签认。
4.1.3.2 乙方对作业队或供应商的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文件必须附原始证明资料(格式见附件),且不能超过业主批复相应项目的计量,超出部分为无效计量。
4.1.3.3 零星工程的计量与签认手续同上。
4.1.3.4 乙方必须每月按合同要求,对业主、作业队及时计量。
4.2 工程结算、支付:
4.2.1 结算应当提交的资料
除按计量应提交的资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 合同依据;
2) 结算依据;
3) 各支付终端应扣各种款项、分摊费用
4.2.2 结算程序及批准
业主对是项工程款付款到帐后,乙方必须按计量程序、结算程序、支付程序办理各终端工程款。在完成各终端结算后,可按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业主支付给是项工程的工程款,须保证支付给非乙方终端的剩余部分及时支付给乙方。
最终的支付:在满足支付条件的情况下,最终支付在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签发交工证书后28天内支付给乙方或其它终端;质量保修金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签发解除缺陷责任期证书后42天内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给乙方或其它终端。
4.2.3 项目完工后,乙方应加快与各终端的结算,及时办理清算手续,应加快与业主的清算进程,待与业主清算完毕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尾款、保修金的清收。
4.3 对乙方所有支付必须按程序到终端:
a. 属乙方自有设备的自建工程款;
b. 乙方外购材料、租赁设备的供应商及作业队民工工资等款项;
c. 上缴管理费用、甲派人员工资等款项;
d.支付终端后乙方剩余工程款自行处理。
4.4 甲方管理费的收取:在第一次计量款(或实际支付款)到位后,暂按合同金额计算管理费且一次性全额交清。最终结算金额如超过合同金额,管理费按相同比例计算并在业主最后一次支付款到位时一次性交清。在扣除甲方管理费、税金及项目经理和监管人员包干费用后剩余资金全部支付到终端,支付时乙方需提供资料见本合同第五条财务与劳务管理。如乙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真实,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财务与劳务管理
5.1 财务管理:
a.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凭据(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清册、购物凭据、租赁合同与支付租金票据、采购合同与发票等),由甲方派驻工地财务组织统一建账。乙方应由专人负责办理资金使用手续,防范人为风险,乙方要加强项目财务和资金的安全管理,确保资金提取、保管的安全,使用流向合理,报销凭据完整有效。
乙方必须就本工程项目建立完整的财务账簿、账册、按照会计准则归集所有凭证交由甲方派驻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处理,乙方的有关的帐目和凭证,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并且在业主要求时,应交给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5.2 甲方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成本费用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5.3 乙方必须按国家及是项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支付人工费(包括乙方所属的农民工工资、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材料费、设备租赁 费、生活用品采买费等,并由甲方监督检查其支付情况。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次进款后的支付情况报表,如乙方不按时提供或不按实际情况提供,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盖章,由此引发此类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须要求作业队在逐期支付所雇佣的人员的工资(包括农民工工资)时,必须建立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在全部人员签字手续完备后交一份给甲方备查。对于项目所有人员的工资,均应该由本人进行签收,保障工资发放落实到劳动者手中。
5.4 劳务管理
5.4.1 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务管理法规办理;
第六条 工期与进度管理
6.1本合同工期:以业主要求工期为准。 如遇业主对是项工期有新的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保证按期完成。
6.2 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包括是项工程总工期和合同工程内的分阶段节点工期)内完成合同项目,按期开工,合理组织施工。
6.3 与是项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时间要求的工作,乙方都应当按指定的日期完成,如未能按指定日期完成,则可认定为乙方工期延误。
第七条 风险与担保管理
7.1风险预防
7.1.1乙方为是项工程所订立的全部合同须向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合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7.1.2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开展任何经济活动。
7.2担保管理
业主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并在与业主签定合同前将保证金足额一次性交甲方,由甲方交业主。
如乙方未及时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3如乙方因项目劳务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导致甲方经济、名誉损失,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冻结乙方资金、资产,弥补甲方所有损失,并无限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检查与考核管理
8.1业主、监理、甲方对乙方进行日常和专项的检查与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处理。
8.2甲方依据项目部岗位职责标准对乙方人员进行考核、检查,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或直接派人。
第九条 奖罚与其他
9.1本项目需达到以下要求:
a.a)项目被评为合格工程;
b)进度满足工期要求;
c)劳务、材料、设备等纠纷率为零
d) 项目信誉评价为A以上。
如上述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条件不能满足,则甲方按 %收取管理费用。
b.项目受业主、上级部门书面批评一次,甲方处罚乙方0.5万元/次;业主、上级部门给予经济处罚的,甲方按同等额度加倍处罚;业主、上级部门给予奖励的归乙方所有。
c.若由于乙方质量、进度、安全等原因造成业主约见甲方企业负责人所引起的费用归乙方承担,并罚款1万元/次。
9.2乙方一旦出现严重违约事项,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9.2.1终止本合同,由甲方自行组织施工;
9.2.2未完工程甲方按中标价的120%向乙方追加赶工损失;
9.2.3之前所完工程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9.2.4没收乙方所交保函保证金或没收乙方直接交业主的现金保证金。
9.2.5严重违约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A)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B) 乙方不按程序报备合同、计量、结算、人员、设备资料,或报备资料弄虚造假;
C) 重大安全事故;
D) 重大质量事故;
E) 被业主或监理驱逐出场;
F) 进度严重滞后;
G) 挪用资金、套取项目资金、虚报发票、虚列成本、费用严重超支;
H) 项目评比进入最后一档、致使甲方进入黑名单;
I) 乙方在计量支付中对作业队超额支付的。
J) 未按要求办理各项保险的。
K) 致使甲方卷入项目劳务纠纷
9.3其他特别约定:
a.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为 ,乙方应负责与业主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为 ,项目经理挂名费用按 元/月。
b.在该项目一切正常的情况下,甲方暂不委派现场管理人员,其日常监管工作由甲方工程部、财务部履行,因此乙方承担工程部1000元/月、财务部1000元/月共计20xx元/月的包干兼职工资及费用,该费用在上缴管理费时一并扣除,由甲方直接发放到工程部、财务部。计算时间为与业主签订合同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该费用在上缴管理费时一并扣除,由甲方直接发放到工程部、财务部。如需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时,乙方负责甲方出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c、如发生本合同中9.2条款中的情况,甲方将按照本合同2.5.1条款增加监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d.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 b.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c.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签字) 乙 方 :(签字)
单 位:(盖章) 单 位:(盖章)
日 期: 日 期:
施工合同 篇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乙方现有下列规格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租给甲方使用与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决定租用乙方的施工升降机事宜,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略
二、机械情况、数量、进退场费和租金:
1
2
3
4
三、租金及进退场费支付方式:
1、乙方电梯安装及施工电梯检测合格后,甲方付清该电梯的进,退场费。
2、乙方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必须在5天内与乙方签写使用通知确认书确认开工,使用通知确认书以甲方公司主管人员签字为准,作为电梯起租日,否则乙方有权从第6天开始计收租金,如甲方需要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才同意计付租金,该期间甲方不得使用电梯。
3、电梯安装调试好后,如甲方闲置不用,在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发出办证回执当日起作为电梯起租日,开始计收首月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4、施工电梯本月租金在次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如甲方资金紧缺时可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四、甲方的责任:
1、电梯所有要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将电梯抵押、质押、转让给第三方或另做该工地施工外的其他用途。若由甲方欠债,法院查封电梯,甲方必须申请法院解封,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承担电梯价值双倍的赔偿责任。
2、甲方保证为每台电梯提供足够的电源能量,并在每台电梯外笼5米内按用电规定要求设置专用电箱,配备两个100A的漏电开关(三相五线)和160A闸刀隔离开关,单个电箱电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总电缆线截面积不小于50mm,甲方所提供并安装电缆至乙方施工升降机接线盒。电梯所需电费由甲方支付。
3、甲方必须保证电梯进退场道路通畅,提供足够的场地和空间给乙方进行安装拆卸和材料堆放,甲方保证采用工地塔吊安全可以满足安装拆卸施工需要,若甲方塔吊已拆除,人货梯拆卸由甲方补偿每台人民币1000元给乙方。
4、乙方负责提供电梯检测验收备案等手续及费用,乙方电梯报装、报拆资料甲方必须配合盖章,并负责监理单位及地区建设所签字盖章手续的相关工作。
5、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制作电梯基础。甲方自行编制预算基础部分承载力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乙方方可开始安装电梯。
6、甲方应根据乙方电梯厂附墙要求 2.8 米至 3.2 米附墙距离,如附墙架支撑不够长而更改附墙安装方式,则材料费和工人费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每层楼层内层间门制作及安装,以负责安全平台和外笼周围双层行人通道等,确保符合检测要求。甲方负责工地的搭设其他可能存在的障碍排除。
7、电梯安装于维修时,甲方提供电焊机、氧气及乙炔等工具给乙方使用。
8、甲方负责对租用的电梯设备及零配件包括呼叫系统进行保管,若甲方人员顺坏、遗失需按原价赔偿。
9、如果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随意操作电梯或工地人为损坏电梯,由甲方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10、乙方对施工电梯进行现场安装时,甲方提供塔吊配合乙方使用。
11、甲方在使用电梯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并严格要求其员工遵守制度,安全使用电梯。若因甲方指挥调度不当或强行生产作业造成的事故,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的责任:
1、乙方需在接到甲方电梯安装或拆卸后10天内完成安装或拆卸完毕(若因天气原因或者不能安装拆卸则时间顺延),如不能正常安装,根据延误天数与日租金的乘积,作为乙方对
甲方的赔偿。
2、乙方负责提供电梯基础图、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资质证书的复印件,编写安装与拆卸方案、顶升加节及附墙方案,并及时提供电梯检测备案资料、安装验收资料、使用登记资料等。
3、乙方负责电梯进场、安装、加节、拆卸、退场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防坠器的检测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且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防坠器送检过程不能影响施工电梯正常使用。若电梯出现故障。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在5小时内到达工地,每延迟一小时,罚款100元,技术人员到场后,需在12小时内处理完故障,并使施工电梯投入正常使用。如超过或每月累计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租金(正常保养、加节、安装附墙架除外)。
4、乙方不负责为每台电梯配备电梯司机。
5、乙方负责提供楼层无线呼叫系统。
6、乙方提供电梯基础地脚螺栓,甲方浇筑电梯基础时,乙方派人到现场安装。
7、如因乙方原因(施工电梯故障)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提供电梯的安全性能、设备、质量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其他约定:
1、乙方电梯安装完毕能满足施工要求并与甲方交底确认后七天内,若甲方未能完成层间门安装配合验收,乙方有权从第八天开始计收租金,甲方不得拒绝支付。
2、在安装验收过程中,由于甲方不配合造成的验收不合格由甲方承担第二次支付的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间,甲方应随时向乙方告知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采取防患措施。乙方应积极处理,消除隐患。甲方需每日安排人员清扫吊笼的卫生和安排人员清理吊笼底基础面水泥砂浆。
4、电梯施工结束时,甲方应以有效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拆卸电梯退场,甲方20日内结清乙方租金及其他费用后。
5、本合同所有费用均未包含税金,如果甲方需要开发票,税金另加9%.
6、租金计时开始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7、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延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可解除合同。
8、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今后的合作中协商,协商不成,
双方均向珠海市有关机构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电梯拆卸完毕离场,且租金及其他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施工合同 篇4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1#楼 中央空调安装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本工程总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详见施工预算及设备价格表)
第二条:工程施工范围:1#楼 1-7 层中央空调、供、回水管风机盘管 、室内外机组、镀锌铁皮风管制作、安装及调试。
第三条:乙方对负责的期限和条件:乙方承诺严格执行12个月售后服务标准,对所到产品负责整机免费保修 12个月(自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计,人为因素及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四条 工程要求:乙方按照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设计方案(甲方签字认可的)进行施工,如因甲方提出方案修改或因装修施工等因素需中央空调做局部调整或变更,甲方以书面变更核定单通知乙方,据实调整,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工程验收标准:安装调试后,出厂合格产品,正常运转使用效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六条 工程周期:
6.1本工程工期为_100天_,即年历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工程工期是在不受除乙方外各方面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前提下完成。
6.2如遇下列问题,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工期可以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6.2.1甲方在本协议规定进场施工之日前3日、不能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6.2.2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的堆放库房;
6.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市政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
6.2.4甲方现场代表或工程监理无故拖延办理签字确认等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
6.2.5因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荡、水灾、火灾、风灾、泥石流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6.2.6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第七条 付款方式
7.1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 30%,作为本工程预付款。
7.2室内风机盘管安装完毕后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0%
7.3安装完毕、系统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交付使用,甲方支付工程款总造价的25%,剩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的第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7.4补充: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8.1中央空调设备到了指定地点后,甲方应派现场代表立即对中央空调设备办理签认手续。
8.2甲方提出任务需求,乙方做出施工组织方案,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形成最终执行方案,并制定验收标准,作为工程项目验收的依据。
8.3空调安装所需工作电源以及主机设备所需电源须由甲方提供并组织专业电工实施安装,乙方不负责工作电源安装等关联工作,甲方负责将工作电源安装到中央空调室内外机所指定的位置超出1.5米处。
8.4室内机盘管回风口、出风口、检查口由乙方提供尺寸,甲方负责开口,乙方负责安装。中央空调室外机基础、室内检查口(注:每台室内机盘管、闸阀位置必须开检查口)由甲方负(责施)工开口,乙方负责安装。
8.5甲方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电源、水源及临时施工场地、现场办公室、机具材料房等。
8.6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见本协议第六条6.1款)前1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8.7本工程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装修、消防、物管等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8.8乙方在本工程管道安装完毕后,管道开孔的修复和防水由甲方负责处理。
8.9甲方依据此协议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8.10如乙方有履行协议不利或不符合同协议的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或其他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包括更换乙方主要人员在内的相应改进措施。
8.11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较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可否变更和如何变更,并按国家有关程序办理。
8.12甲方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协调项目实施工程中的有关问题。
8.13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请验单》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到现场进行检验,甲方认可并在《隐蔽工程请验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8.14工程完毕后,由乙方向甲方发出《工程竣工通知书》,甲方在接到此通知后2日内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
8.15甲方应按协议规定日期(见本协议第六条6.1款)配合乙方办好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等工作,并及时办理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9.1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要求完成其全部责任。
9.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
9.3本工程所需的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9.4乙方负责设备的订购、运物及保险。乙方保证工程系统的完整性,保证整个系统在交付后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如发生合同协议设备错定问题,乙方应免费补订或更换相应设备,保证系统在合同协议期限内安装、完毕,并交付甲方验收。
9.5 设备运抵甲方后,甲乙双方进行现在开箱验收,根据本工程验收清单,乙方应协同设备厂商向甲方提供设备完整的到货清单和随机资料,如有数量及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设备的详细型号、规格、数量应与合同协议设备清单一致。
9.6本工程系统安装调试阶段,乙方应对甲方指派参与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及指导。在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乙方负责解释并加以解决,保修期内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提供新品;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保修期满的设备损坏,有乙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只收取成本费。
9.7 乙方有权对影响空调正常安装的装修、消防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由甲方负责协调工作。
9.8乙方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后,需由甲方按照有关规范的验收标准进行测试和验收。
9.9 乙方在调试后,必须向甲方移交所有与本合同协议有关的系统软件、硬件及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有关技术文档。
9.10乙方与甲方共同确定方案,并进行施工督导及工程验收。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不可抗拒力指:天灾、重大事故等)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执行构成违约,须按照本协议向工程向工程总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
10.2 若甲方付款未按照本协议第七款执行,或违反其它任意一条款均构成违约,则甲方须按照本协议向工程总造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的一切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款未付清前,乙方保留对本工程中央空调设备及工程材料之所有权。
10.3 甲乙双方保证此协议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内容,则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现场代表
甲方现场代表:
乙方现场代表:
在安装过程中,甲乙双方现场代表所签定的一切文字手续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双方现场代表如有变动,变动方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概由变动方承担。
第十三条 附加条款 工程 竣工交付甲方 七 日内付清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工程款项。
第十四条 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5
承租单位: (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施工电梯型号及附件、名称、数量
1、电梯型号SC200/200型,数量 台;高度满足工地要求;
2、工程名称:
3、施工地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预计 年月 日
第三条 租金计算办法及交纳期限
1、电梯预计适用于期限 个月,不足 个月按 个月计算,租金为 元/月/台(本租金为不含税价格,如甲方需开具发票,税金须另外支付8.5%),租期不满一个月时,按实际天数计算(按天计算:月租金/30*天数)。租赁期由电梯安装完毕自检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起第三天开始计租。
2、电梯进出场费每台元。进退场费用包括:设备进出场的运输及装卸;设备的安装、拆卸、预埋件制作所需的人工费用及电梯升节安装费用;如因工地无实施许可证,电梯在安装及使用过
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行政处罚均由甲方负全责,(本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甲方需开具发票,税金须另外支付8.5%)。
3、包月的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甲方生产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责令停工待命等因故停工),费用由甲方照常支付,每满一月由甲方指定人员代为结算一次。超出月结算日一周,乙方有权停止电梯作业,所有责任均由甲方负责。电梯退场前甲方须一次性结算所有费用。
4、电梯报停时,甲方须提前二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到现场查看确定报停时间,如甲方施工现场不具备拆机出场条件时,应以甲方施工现场具备拆机、出场条件时间为准。如报停一周后因工地原因仍不能拆机,则停机期间租金照计。
5、在甲方具备拆机、出场条件和结算电梯进出场费及租赁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将电梯拆卸出场。
第四条电梯租赁期间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制作电梯基础,确保基础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保证电梯的中心距建筑物边缘(应满足附墙架受力要求)长度为2.9米至3.5米。如超出此距离,则需增加附墙拉杆长度的材料费和制作费由甲方负责。电梯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装拆机时由工地负责无偿提供塔吊配合装拆,如无塔吊配合,装拆机时所需的吊机费用由甲方负责。并负责处理好土地上、地下障碍
物以保证电梯安全顺利出场。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回填土地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及索要经济损失的赔偿。
3、负责配备电梯专用配电箱,将电源引至设备电梯总箱(设备所需的电费由甲方负责),并负责埋设接地线两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在电梯工作范围内及以外6米内不准有高低压裸电线,如情况特殊由甲方搭设安全防护棚并负责安全监护,甲方保证有足够的容量和电压供设备使用,如因此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电梯的围闭,层间门制作安装工作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免费提供氧割、电焊等材料给乙方使用。
6、每月保证不少于两天的电梯维修、保养时间、加节时间除外,加节应尽量选在非高峰使用期间进行,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电梯须进行积极配合,经常自行检查,确保机身的垂直度,保证电梯达到安全技术使用要求。
7、甲方在使用电梯过程中必须安排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对电梯正常操作维护,不得违章操作,如因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超负荷或违章操作对施工电梯、自身或他人造成的伤害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操作人员工资由甲方负责。
8、配合协调乙方在电梯装、拆过程中的装拆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投入使用。
9、甲方施工人员未经乙方机组人员同意,严禁上机私自操作和自行修理,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电梯所需的各种附件及所需的资料,指导基础制作负责电梯安装拆卸工作,按照说明书要求对电梯进行加节安装,如超出说明书要求范围,工地另行要求增加附墙,则需费用由甲方负责。经常对电梯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并负责该电梯的进退、场工作。
2、机组人员按规定按时保养检修机械,以保证该电梯的技术状况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或向双方单位报告,乙方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如电梯每月因故障连续=停机超出48小时,由乙方负责电梯停机期间的租金损失(按天计算:月租金/30*连续停机天数),费用从当月的租赁费中扣除。
3、乙方赠送一套楼层通信设备给甲方,甲方负责安装调试及维护。
4、机组人员有权拒绝用户违章指挥作业的超载运行,遇有恶劣天气有权按操作规程要求停止作业,由此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负责。
三、甲、乙双方责任
1、双方保证电梯安全运转,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电梯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条例,共同促进保证电梯运转安全。
2、电梯安装完毕由乙方负责办理当地检验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乙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0.3%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广元市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 出租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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