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通用15篇)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恢复执行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恢复执行申请书1
申请执行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此致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2
申请执行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 与被申请执行人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 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被申请执行人 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 元及其人民银行 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 申请执行。执行 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 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 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3
尊敬的xxx:
您好!
住址:xx市xx区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院做出X执一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民四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公司
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xxx
电话:xxxx
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住所地:XX市南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xx)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xx)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 呈
XX市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xxx,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xxx区xxx路87号,电话:xxxx。
被执行人:XXX,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小区xx号楼xx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
20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xx年5月中止执行。
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6
申请执行人:张三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____街号
联系人:张三
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李四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____街号
联系电话: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 : (20____)顺法 民一 初字第 00107 号 民事判决 书 执行案件案号: (20____) 顺法执字第 2513 号
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 10000 元,受理费 400 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 元
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 李四不还钱。
申请人:张三
20____ 年 12 月 20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7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xx与执行人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贵院以无法处置为由于xx年12月24日作出温龙执民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将贵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用于开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申请贵院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
时间:
恢复执行申请书8
申请人:
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____)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____)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____)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____)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____)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9
申请______________
执行人______________
姓名或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
姓名或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或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申请恢复______________
执行依据______________
生效法律文书及案号______________
中止执行民事裁定书的案号______________
申请恢复______________
执行原因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未∕未完全)履行(请选择一项“√”)
申请恢复
执行内容
总金额:______________元
1、标的'__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____元
2、诉讼费_____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表》填写)
注:以上内容必须具体,并由申请人本人或已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亲自填写,否则本院不予受理审查恢复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日期:______________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表
房产(确切地址、产权证号)
车辆(牌照、号码)
存款
(开户行营业点、账号)
其它财产、权益、收益(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说明:申请执行人必须详细明确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0
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址:经济技术开发区路x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女,xx岁,汉族,个体业主,住x县x小区7号楼5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x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于x年x月xx日作出()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x年申请xx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1
申请人:xxx,男,197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四川省苍溪县白合乡白荫村村民。暂住西宁市。电话:xxxxxx
被申请执行人:青海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宁市建设巷4号。(现住址不详)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恢复(20xx)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102405.00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20xx年9月21日开始计算)。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请人欠109551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余人农民工工资。无奈申请人于20xx年8月7日诉至贵院,贵院主持调解,于20xx年9月21日作出(20xx)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后贵院无奈作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至此使我负债累累 。10余人农民工兄弟工资至今未付清。今据网上查询得知。宏胜公司这几年一直正常运行,对外承揽工程中标金额达几千万,法定利润应足以履行判决书之款项。故有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为盼。
附:1:网上查询业绩单两份
2: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2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 __ 兰法民初字第 __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 334806 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 2621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 审结并产生了 兰法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 于 判决生效后 10 内给付申请人 工程款 563553 元;给付利息损失 6608 元,案 件受理费 10645 元,三项合计 580806 元。判决于 20____ 年 10 月 25 日送达双方 当事人,同年 11 月 10 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 20____ 年 11 月共执行回来 24。6 万元,因被申请人无 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 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 工厂履行给付 900 余万元义务案件, 且近期 工厂给付 __390 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 事诉讼法》第 234 条、第 232 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 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3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住址:x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被申请人:xxx,女,xx岁,汉族,个体业主,住xxx县xxx小区7号楼5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xxx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县人民法院审理,于xxx年x月xx日作出(xx)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xxx年申请xx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4
申请人:,男,汉族,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职业,住____市____区____小区幢____室。
被申请人:王,男,汉族,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职业,住____市____区____小区幢____室。
申请事项:恢复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__年____月____日至__年____月____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____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年____月____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____市____区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5
申请人:朱德久,男,1940年10
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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