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申请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申请书应用范围广泛,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听证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听证申请书1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
申请人于何时何地被告知将受到何种行政处罚,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特此要求举行听证。
此致
……(被申请机关的名称)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
听证申请书2
申请人:山东xxx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xxx路3号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济环听告字[20xx]第j03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月日,贵局已基于同一事实对申请人作出了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后申请人高度重视并根据贵局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但贵局给予的限期治理期限过短,客观上无法完成设备改造。鉴于该锅炉主要用于单位家属区和办公区冬季取暖,在20xx年经技术改造后排放依然不达标,申请人已作出决定在本取暖季(3月15日)结束后停用并拆除十吨锅炉,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气炉,并已就燃气炉的采购事宜进行了着手准备。
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已经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贵局的要求进行了操作。但因该十吨锅炉的设备改造涉及到几百个家庭的冬季供暖问题,因贵局给予的整改期限只有三天,申请人客观上无法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技术改造或拆除,因此,申请人在客观上根本无法完成贵局的三日内限期整改要求。
现贵局依据上述事实对申请人送达济环听告字[20xx]第j03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再次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该行政处罚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请求贵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4月8日
听证申请书3
申请人: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地址及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对20xx年3月12日对申请人“涉嫌经销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达“X工商处听字【20xx】2号”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告知书,申请人提出异议要求举行听证。
一、检测标准异议:
1、贵局在《听证告知书》里依据GB2717_20xx、GB18186_20xx、GB2760_20xx规定和委托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对申请人经销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判定不合格”。申请人认为违背GB2717_20xx的规定却按“餐桌酱油”标准进行检验,检验标准氨基酸态氮标准要求限量≥0.4作为处罚依据,申请人认为有误。GB2717_20xx规定有按食用方法分为烹调酱油和餐桌酱油。按此规定申请人经销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属于烹调酱油。
2、同一样产品为什么XXXXX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XXX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均检验合格。因为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和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所标的的商品名不一致,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酱油”,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申请人提供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名称,按烹调酱油进行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酱油卫生标准规定:“如对产品的卫生质量发生异议,由省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复检,并以其检验结果为准”
二、执法程序
剥夺申请人“知情权、参与权”。《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三条的解释其中的:“5、现场勘查、物品检验要通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到场;”的规定,为什么贵局没有通知申请人参加?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贵局已对申请人进行了处罚,为什么在查处申请人提出听证之后又对另两家进行处罚?(另两家被处罚的数量包括在申请人之内)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单凭贵局执法人员向申请人提取的《询问笔录》就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吗?《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三十条的释义:“只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机关才能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没有查清或者证据不足的,行政机关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调查程序]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贵局没有遵循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申请人供货方的证据、去向的证据都没有调查取证?
五、适用法律错误
错误的是:《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第二页第十一行到十七行“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申请人认为以上条、款、项对申请人没有约束力。由其是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是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l六、法律原文:(可以不提供,在听证必要时可以陈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
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二十二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四)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七、请求贵局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以上听证事实及法律依据,恳请贵局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此致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听证申请书4
申请人:__________,男,汉族,系__________业主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对__________规划验收进行听证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据此,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请求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_____规划局__________分局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xx年4月29日
听证申请书5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市市xxx路3号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济环听告字[20xx]第j03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月日,贵局已基于同一事实对申请人作出了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后申请人高度重视并根据贵局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但贵局给予的限期治理期限过短,客观上无法完成设备改造。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已经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贵局的要求进行了操作。`申请人客观上无法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技术改造或拆除,因此,申请人在客观上根本无法完成贵局的三日内限期整改要求。
现贵局依据上述事实对申请人送达济环听告字[20xx]第j03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再次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该行政处罚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请求贵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xxx
20xx年x月x日
听证申请书6
申请人:XXX市XX厂
法定代表人:XXXXX
电话: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大)质监罚告字(XXXX)XX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X日,XXXX局开展风险大排查过程中,告知申请人存在以下问题:
1、生产环境较差,用于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装物堆放在车间内,生产环境混乱。
2、风淋设备未投入使用,员工未穿工作服。
3、化验室未投入使用,化验室内堆放杂物。
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
5、仓库内堆放有是申请人的“维生素果味饮料”,产品配料中标识有:维生素PP,维生素B6及添加维生素群字样,查看申请人添加剂仓库未发现存放有以上两种维生素,用于指导生产的配料清单中也无维生素添加剂。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于申请人的母亲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痴呆症及胆结石等多种杂病,老父亲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无人照看老人,申请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顾老人,只好把厂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导致厂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确实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及漏洞,直到XXXX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厂里存在的问题。申请人对厂里出现的问题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申请人认为该《告知书》中对申请人的处罚过于偏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特向XXXXXX局提出听证要求,恳请XXXX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XXXXX局
申请人: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听证申请书7
申请人: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电话:XXXXXX
代理人:XXXXX律师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穗国税南稽罚告〔XX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在此次XX市国家税务局XXX局查账过程中,申请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该局查核了申请人XXXX年至今三年多的财务账册,显示申请人的一切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除申请人善意取得的增值税发票XXXX及XXXX外)。申请人确有在XXXX年XX月向XX市XXXX公司购进商品一批,当时对方送货上门经检验合格后,向对方支付货款,并取得增值税发票XXXX及XXXX,直到XX区稽查局此次查账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支付XX市XXX公司的货款被转付给了XX市XXX公司。申请人认为该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XXXX年XX月XX日国税发〔XXXX〕XXX号)规定的情形,应当按此《通知》规定处理申请人行为,恳请XXX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XXXXXX局
申请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听证申请书8
申请人:**社区卫生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代理人:*** **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卫医罚告[20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在此次**区卫生监督所调查过程中,申请人积极配合监督所的工作,该所查核了申请人涉嫌超越许可范围开展妇科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人流、药流、上环)服务、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申请人确有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但均没有主观违法意愿。
(一)超越许可范围开展妇科诊疗活动系周边极个别患者确有实际诊疗需要和紧迫性,请求当值医生为其诊疗。申请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后一定切实加强诊疗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人流、药流、上环)服务,被查处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相关物品系申请人以前的医务人员遗留,我站未能及时销毁该类物品。
(三)该人员系申请人的试用人员,并不是正式人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期间还多次参加考试,实际诊疗时间极少。但是申请人存在人员管理疏忽之责,试用前,仅口头询问是否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未认真核对相关证书证件,今后一定会严格把好医务人员入口关。
申请人对贵单位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法律条款无异议,恳请**区卫生局从宽从轻处罚申请人的.行为,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区卫生局
申请人:**社区卫生服务站
20xx年一月二十四日
听证申请书9
申请人:重庆xxx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139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20xx]执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9日,申请人按照《废品出售合同》的约定派遣车辆对AA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下简称:AA公司)仓库内的货物进行装运,死者唐某某在整理堆码过程中,不慎从装运车上跌至地面,虽经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均严格按照《格力公司外来人员安全须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基于叉车工作属于特殊的工种,且须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持证要求,故货物的装卸及人员派遣均由AA公司安排,现场由AA公司的库管人员和安保人员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和监管。除安排司机前往车间运货外,申请人无权也没有派人进入现场管理和监督;同时,在装货前申请人也如实告知了装运工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为他们配备了相应的安全保险带,但因AA公司工作现场无高空安全固定支架而无法使用;因此,申请人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和防护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故,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20xx]执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重庆市九龙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26日
听证申请书10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拟以xxx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
故,请求贵局拟以xxx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xxx管理局
申请人:
听证申请书11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大)质监罚告字(20xx)K0879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03月02日,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风险大排查过程中,告知申请人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环境较差,用于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装物堆放在车间内,生产环境混乱;2、风淋设备未投入使用,员工未穿工作服;3、化验室未投入使用,化验室内堆放杂物;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5、仓库内堆放有是申请人的“维生素果味饮料”,产品配料中标识有:维生素PP,维生素B6及添加维生素群字样,查看申请人添加剂仓库未发现存放有以上两种维生素,用于指导生产的配料清单中也无维生素添加剂。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于申请人的母亲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痴呆症及胆结石等多种杂病,老父亲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无人照看老人,申请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顾老人,只好把厂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导致厂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确实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及漏洞,直到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厂里存在的问题。申请人对厂里出现的问题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申请人认为该《告知书》中对申请人的处罚过于偏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特向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听证要求,恳请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AAA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人: * *
申请日期:
听证申请书12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听证申请书13
第一条、申请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申请或申请再审的案件,在再审立案阶段即申诉复查阶段,通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到场,围绕申诉事实与理由发表申诉与答辩意见,进而依法做出是否再审立案的结论的审查方式。
第二条、对来访的申诉和申诉再审案件由立案庭组成合议庭(除原审合议庭人员外)实行听证,通过听证,审查申诉案件原判决是否有错误,依法决定立案再审。
第三条、听证适用于符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条、件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依法公开进行,听证的程序、内容和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第五条、实行一案一听证制,每件案件原则进行一次听证,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或必须重新调查的可以安排再次听证。
第六条、听证会可以根据案件性质,邀请政法委、人大、信访局及相关部门参加听证。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可视情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新闻记者旁听。
第七条、申诉听证的形式一般采用约听形式。但对涉及群体性申诉及有关社会稳定大局的急性案件实行即来即听。
第八条、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程序分为听证预备、听证和评议裁决三个阶段。
一、听证预备是指听证之前,听证法官、书记员对听证的前期准备。
(1)确定合议庭成员,并告知当事人;
(2)送达申诉状副本、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当事人参加听证的权利义务。
(3)告知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4)听证法官在听证前应认真阅卷并熟悉申诉材料,归纳出争议焦点,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二、听证包括准备、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由书记员查明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会情况并宣布听证会纪律;
2、主持法官宣布听证会开始时,核对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有权申请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回避;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质证和辩论等权利。
(二)调查阶段:
1、申诉人陈述申诉的事实、理由并负责举证;
2、被申诉人针对申诉人的陈述发表意见,进行质证,或提供证据;
3、听证法官就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提问,核查证据,并进行认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
(三)辩论阶段:
1、申诉人就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2、被申诉人就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3、自由辩论发言;
(四)辩论结束,由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三、评议裁决阶段:听证会休会后,由合议庭及时评议,并当庭或定期向当事人宣布听证结果。
第九条、当事人申诉理由不能支持的,可以当庭口头驳回,申诉人不服的,可以书面驳回,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申诉理由成立,案件可能有错误的,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立案再审。
第十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十一条、经通知申诉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到会的,取消听证。由合议庭成员根据申诉人提交材料书面审查申诉是否成立;被申诉人接到通知后未到会的,也可就申诉人的申诉听证。
第十二条、审查期限,人民法院审查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从立案受理到做出裁决期限为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颁布当年参照本规定执行。
听证申请书14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家住德阳市德兴镇。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XXXXXX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患者于20xx年8月8日因严重感冒在本人处就诊,诊断患者病症为:咳嗽很厉害,气紧、胸闷,患者自称无过敏病史和其他疑难杂症。本人按感冒为患者输液,输液过程中多次查看并询问患者有无不良反应,患者均表示无任何不良应,输液后患者感觉效果比较好,于8月9日再次要求继续输液治疗,本人仍按头天药物输液,输液过程中患者仍无任何不良症状,输完后患者独自走回家,回家后约20分钟感觉气紧、胸闷,便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本诊所,本人及时作了必要的抢救措施,但效果不好,就马上配合其家人将患者送至XXX人民医院抢救。本人四处借钱垫付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22700元(贰万贰仟柒佰元整),并主动要求与患者家人陪护,随时打电话关注患者病情。患者经XXX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20xx年8月10日逝世。
患者家人于20xx年8月10日向XXX派出所和XXX卫生局报案,本人积极配合XXX派出所和XXX卫生局进行调查与取证。患者去世后,为查清患者死亡的真实原因,以便确定责任,本人向死者家属申请尸检,但死者家属拒绝,其理由是:既然去世了,按农村风俗,不想再惊动死者,更想让死者残缺不全。本人表示理解并尊重死者家人协商解决此次纠纷的要求,双方分别于8月12日、13日和15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进行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本人一次性向死者家人支付死亡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02700元(贰拾万零贰仟柒佰元整),此费用包括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等所有费用。双方于8月16日签订协议一次性解决此纠纷,双方承诺永不反悔。
患者家人对本人这种积极配合、态度诚恳、敢于担当的'职业素养表示认同,积极主动地配合本人于8月16日到XXX西华派出所备案并办理案件撤销事宜,于8月18日配合本人到XXX卫生局备案并办理案件撤销事宜。
XXX卫生局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于8月18日拟对本人进行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本人觉得处罚过重,理由如下:
首先,本人确实是对症下药,各位领导都是医疗方面的专家,这些药物对患者致死的可能是非常小的,估计是患者身体其它疾病引起的突发事件。由于死者家人拒绝尸检,无法查明导致死亡的真正原因,当然无法确定“因果”关系。
其次,事故发生后,本人积极主动配合患者家人送医院及时抢救,主动垫付医疗费用,主动要求陪护并随时关注患者治疗情况。患者去世后,本人尊重死者家人不尸检进行协商解决的要求,以最大限度的让步来平息纠纷、安抚死者家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底层。
再次,本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基本上靠本人微薄收入支撑,生活压力可以说是举步为艰。如果再加重行政处罚的话,无疑是雪上加霜。
此次事故死亡补偿金20余万元对于本人家庭而言确实是个天文数字。前妻两年前因做脑瘤手术但去世后的医疗、安葬等欠帐至今未还清;与现在妻子的儿子1岁半了,因为未缴超生罚款至今未上户,将直接影响小孩入学;老父亲快80岁了,丈母娘也快70岁了,两位老人身体状况一直不太好,长期需要赡养和治疗。
本人凑齐第一笔补偿金10万元可以说是苦苦求遍所有的亲朋好友,东拼西凑才勉强支付。后面两笔共计8万元补偿金真不知道怎样拼凑,不过既然协商好了,不论付出何种代价都必须按时付清。这种债台高筑的日子不知何年才是头,我真担心自己能否撑得住。
最后,此次事故给本人的教训是惨痛的, 本人追悔莫及,真是得不偿失。本人一定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将此次教训作为人生的警钟,同时虚心接受卫生局各级领导的忠告和建议,坚决改行从事其他合法工作,虽然本人年龄快50岁了,学习其他技能有很大的难度,但本人相信只要能坚持不懈、吃苦耐劳,一定能担起沉重的家庭担子。
综上所述,本人恳请贵局就拟对本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并能结合本人在此次事故中态度诚恳、敢于担当,竭力平息纠纷、安抚死者家人、化解矛盾以及本人家庭实际困难,且属首次当然也是最后一次的情况,请贵局各级领导从轻或减轻对本人的行政处罚。
此致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八月二十日
听证申请书15
申请人:姓名 年龄 性别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址
联系电话: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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