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六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申请书应用范围广泛,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来参考自己需要的申请书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仲裁申请书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饶##,男,1968年##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武汉市洪山区##号。
被申请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住武汉市洪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加倍工资16100元;
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xx年6月的工资1610元;
3、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请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比例补办补缴申请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养老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则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偿费22346.7元;补办补缴医疗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医疗保险损失1442.6元;补办补缴失业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失业生活补助费损失2887.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拖欠申请人20xx年6月份的工资。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拒绝。20xx年6月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费用为条件才为其办社保,申请人拒绝了被申请人的违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拒绝其违法要求为由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依法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 篇2
反申请人: 出生: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地址: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被反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仲裁反申请书副本 份;
反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注:
1、本反申请书供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用,用钢笔或其他炭素水笔书写。
2、仲裁反申请书具有明确的申请请求。
3、仲裁反申请书事实理由部分应写劳动关系的建立过程(包含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与争议相关事项)以及劳动争议发生相关事实情节、申请请求的法律依据。
4、反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反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5、反申请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告之仲裁委,否则仲裁委按原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视为已送达。
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宁市沿河大道35号
被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证据:1。申请人身份证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调岗协议;3.工资条复印件;4、律师代理费收据。
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延期举证______日。
事实和理由:
关于申请人与______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由贵委受理,因在贵委指定的举证期内无法将相关证据全部提交,即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以及《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____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期举证,请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请书 篇5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21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终止双方的业务合作行为,将申请人托管给被申请人的业务及资产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 1150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可得利益损失450万元。事实与理由:
语音、宽带等电信业务为专营业务,以前一直是由中国电信专营,国家为打破垄断,将被申请人从中国电信分离出来,与中国电信竞争市场;被申请人进入岳阳与中国电信竞争市场,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敷设光钎电缆、建设机房等物理形式的网络基础设施,需要成熟的代理商发展终端客户资源;而申请人作为岳阳市唯一的'有线电视传输单位,手上握有全市所有的终端有线电视客户资源,有成熟的电信设备、网线敷设技术力量,正是被申请人千方百计寻找的合作对象;双方经多次协商沟通,于20xx年6月签订《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代被申请人垫资建设用户接入系统,代理被申请人开展语音业务,代被申请人建设汇聚设备、认证设备、接入光缆和用户网络;约定双方合作期限5年,自20xx年6月15日到20xx年6月15日,协议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并另行签订协议;约定申请人收益包括业务代理费、垫资补偿和网络代维护费,其具体分成比例为,语音(含市话和长途),DIA(宽带专线)以及其他业务,申请人为50%;数据(家庭上网),申请人为70%等。双方签订协议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垫资13326250元,组织技术力量,将语音用户接入系统和宽带网络接入系统等双方协议约定的工程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在代理经营业务期间,申请人利用自己的终端客户资源,拓展市场,业务逐年长足发展,截止20xx年2月,申请人已发展用户8129户,业务收入成倍增长,申请人20xx年收入455449.7元,20xx年收入1083496元, 20xx年收入1726963元。
20xx年2月16日,被申请人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了停止竞争协议,其核心内容是,非主导运营商在协议期内,停止业务发展,不再增加新用户;该协议的签订,导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合作协议再也无法正常进行,被申请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20xx年3月1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去函,要求终止双方的合作协议,由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的投资成本。20xx年3月21日,双方开会沟通决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资产购买方案,因双方都是国有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和流程,决定由申请人拿出具体可操作方案,同时启动资产和台账的清理等相关工作,以便双方下一步的商讨;至于网络及业务的托管问题,由岳阳网通和申请人就其方案进行商讨,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20xx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岳阳市分公司签订《通信业务及资产托管协议》,将合作业务及资产托管给被申请人岳阳市分公司。20xx年6月1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顺延一年,顺延至20xx年6月15日。20xx年12月23日,申请人委托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出具律师函,要求被申请人就垫资的资金及形成的资产的后续运营进行商议。20xx年1月7日,被申请人回函,称“此项工作正在处理之中”。自20xx年4月,申请人将业务及资产托管给被申请人后,一直托管到现在,被申请人也一直按照双方的合作协议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分成收入,但分成收入逐年减少,20xx年1296282元,20xx年 1529271元,20xx年1422337元,20xx年860161.8元,申请人的分成收入远远不能弥补
申请人垫付的资金。
电信业务为专营业务,申请人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申请人垫资购买、敷设的电信设施、光缆等网络系统及发展的终端用户资源等资产,在双方合作期满后,只能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这不仅符合双方协议约定,也是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及保证用户、消费者的利益需要。
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合作期间,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停止竞争协议,申请人上千万的垫资投入不能正常经营,过万线已架设的分配电缆因不能吸收新用户被闲置,申请人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20xx年2月至合作期满期间,不能吸收新用户导致的利润损失;一是合作期满后,申请人因不能吸收新用户造成终端用户减少,导致交还给被申请人终端用户减少,被申请人返还价值相应减少的损失。
现申请人依据双方签订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第十一条,如发生争议的一方可向岳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约定,特申请贵会
予以仲裁。
此致
申 请 人:
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诉申请人:广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址:××市天河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王心电话:××××××××
被申诉人:张三思
申请要求:
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35万元。
2。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
略
此致
广州市天河劳动仲裁委员会
××(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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